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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微商

发布时间: 2021-04-29 09:33:41

❶ 在编教师做微商违法吗

各地不同规定,例如在晋江市就是被禁止的。

建晋江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违规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员工及时纠正整改,对于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

教师做微商有以下影响:

1、是会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做微商的特点之一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做,只要有部手机就行,所以,教师做微商不大可能只是“利用业余时间”,上班时间只要不是站在讲台上,便可以随时掏出手机上微信做生意,而且这种事情几乎没法管。

2、是有瓜田李下之嫌并可能导致权力寻租。教师手中也是握有权力的,这种权力看似不大,但让家长们相当敬畏。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里受到照顾,有些家长平时挖空心思讨好老师,老师一旦做了微商,就等于让家长们多了一个讨好的机会。

实际上,任何手中有权的公职人员做生意,都可能出现以上两个问题,所以,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一直为法纪所明令禁止。

(1)教育部微商扩展阅读

一段时间以来,在很多学校,教师和家长经常处于不对等的关系中,一些家长希望教师能够多关注自己孩子的学习,给孩子更多课堂发言的机会,于是借各种节日给教师送礼已成为“潜规则”,教育管理部门对此也下了大功夫加以整肃。

在这种情况下,家长购买教师在朋友圈发布或出售的商品,无疑是讨好老师更“合理”且更隐蔽的方式。以“正需要这个商品”为由帮衬教师的“生意”,希望老师对自己孩子更照顾些,这样的微商已经不是纯粹的买卖关系,而是给权力寻租创造了便利条件。

长此以往,会影响师道尊严,制造不公平。往大里说,这跟官场中“麻将桌上的腐败”异曲同工。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虽然规定中没有明确教师不能做微商,但做微商确有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之嫌

❷ 中国第一所微商大学由谁创办的

没有微商大学

针对这件事,浅谈几点看法吧。

第一: 微商已经进入火热化,同时也进入品牌化,正规化,但是互联网上对于微商的培训也是乱七八糟,这也导致很多片子机构出现,很多宝妈想学却无从下手。很多新的微商品牌也不重视品牌推广和品牌在网络布局的重要性,认为只需要有钱,只需要招商就够了,万万没想到,品牌布局的信任背书是整个微商盘子最前端的一个环节,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第二、任何成为大学或者学院的组织都必须得到国家教育部的认可,就连一般性质培训学院都要有国家权威教育证书。不过最近国家对微商也没有彻底完全肯定,国家层面的都会很低调保守,所以小黑谭个人觉得这个中国微商大学会偏向民间组织吧,单这里有一点就是企业或民间组织性质的容易夸大宣传。

第三、微商目前争议很多,教育部不会批专门大学。基于此,很多大学或者专业院校为了吸引部分学生填写他们专业或者报考他们学校,作为一个营销的点会专门开设微商学院,就像前几年很多大学专门开设淘宝的课程或者淘宝学院一样。直接挂中国微商大学的,目前应该是一个其他性质的学院(企业性质或协会性质)。

❸ 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你怎么看教师做微商

【命题预测】
近日,网上一则关于“教师做微商,家长很纠结的帖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人认为教师在工作尽职尽责的前提下用业余时间做微商无伤大雅,但应该在经营微商中有尺度;也有人认为教师应该全心全意坚守岗位。对此,你怎么看?
【中公参考答案】
微商利用社交工具实现商品信息的快速传播,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出售商品。这种以情感为支撑的社交关系更容易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让人产生购买冲动。但教师在工作之余从事微商,多有不妥。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虽然规定中没有明确教师不能做微商,但做微商确有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之嫌。一段时间以来,在很多学校,教师和家长经常处于不对等的关系中,一些家长希望教师能够多关注自己孩子的学习,给孩子更多课堂发言的机会,于是借各种节日给教师送礼已成为“潜规则”,教育管理部门对此也下了大功夫加以整肃。在这种情况下,家长购买教师在朋友圈发布或出售的商品,无疑是讨好老师更“合理”且更隐蔽的方式。以“正需要这个商品”为由帮衬教师的“生意”,希望老师对自己孩子更照顾些,这样的微商已经不是纯粹的买卖关系,而是给权力寻租创造了便利条件。长此以往,会影响师道尊严,制造不公平。
教育家叶圣陶曾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教师必须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谈举止,以自己的“言”为学生之师,以“行”为学生之范。但如果课余从事微商职业,不仅选货、进货、宣传费事费时,在社交平台一来一去回答顾客问题,也会占据教师大量时间和精力。即便是碎片化的时间,也可能影响本职工作。从教师这个职业的特殊性来说,以营利为指向的微商形象与以育人为职责的教师职业形象是不和谐的。
从教师管理制度来说,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公职人员。根据《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虽然淘宝店主和微商做生意的载体发生了变化,但实质上还是做买卖赚钱,属于经营活动。公职人员应该敬而远之,自动远离。
处于社会转型期,生活压力大、社会浮躁是大家面临的普遍问题。教师对兼职的需求,更多是因为其在待遇方面缺乏足够的补偿机制。这就需要政府部门解决好教师的待遇问题,切实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条件,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之中。
我们总希冀教育成为一方净土,希冀教师能够潜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

❹ 公务员面试:教师做微商,你怎么看

【中公参考答案】
微商利用社交工具实现商品信息的快速传播,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出售商品。这种以情感为支撑的社交关系更容易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让人产生购买冲动。但教师在工作之余从事微商,多有不妥。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虽然规定中没有明确教师不能做微商,但做微商确有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之嫌。一段时间以来,在很多学校,教师和家长经常处于不对等的关系中,一些家长希望教师能够多关注自己孩子的学习,给孩子更多课堂发言的机会,于是借各种节日给教师送礼已成为“潜规则”,教育管理部门对此也下了大功夫加以整肃。在这种情况下,家长购买教师在朋友圈发布或出售的商品,无疑是讨好老师更“合理”且更隐蔽的方式。以“正需要这个商品”为由帮衬教师的“生意”,希望老师对自己孩子更照顾些,这样的微商已经不是纯粹的买卖关系,而是给权力寻租创造了便利条件。长此以往,会影响师道尊严,制造不公平。
教育家叶圣陶曾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教师必须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谈举止,以自己的“言”为学生之师,以“行”为学生之范。但如果课余从事微商职业,不仅选货、进货、宣传费事费时,在社交平台一来一去回答顾客问题,也会占据教师大量时间和精力。即便是碎片化的时间,也可能影响本职工作。从教师这个职业的特殊性来说,以营利为指向的微商形象与以育人为职责的教师职业形象是不和谐的。
从教师管理制度来说,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公职人员。根据《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虽然淘宝店主和微商做生意的载体发生了变化,但实质上还是做买卖赚钱,属于经营活动。公职人员应该敬而远之,自动远离。
处于社会转型期,生活压力大、社会浮躁是大家面临的普遍问题。教师对兼职的需求,更多是因为其在待遇方面缺乏足够的补偿机制。这就需要政府部门解决好教师的待遇问题,切实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条件,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之中。
我们总希冀教育成为一方净土,希冀教师能够潜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

❺ 中国微商大学地址在哪

似乎没有中国微商大学。
教育部《2017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
并没有这个学校。
是否打错字了?
祝你好运。

❻ 老师沉迷做微商被家长举报,一天发几十条广告,你怎么看

老师是祖国花朵的培养者,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在学生身上,可以发布一些有关学生学习习惯方面的文章。作为人民教师就应该严于律己,不应该做降低人民教师素质的事情。老师可以自己再创建一个微信号,在里面做微商,但不能在自己的学生家长朋友圈中发布。

❼ 教师可以做微商吗

很多人说又不偷不抢,法律上又没有明确限制措施,教师怎么不可以做微商呢?在我上网查阅了一番后,好像还真没有规定,不过我很快就找到了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而在2018年11月份,《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另外还规定,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笔者认为,一方面,不能只靠道德感化,还要切实提高教师收入,让教师有尊严体面,安心教书;另一方面,要严整教师队伍,杜绝微商现象。如果您孩子的老师还在做微商,那是该教师没有好好学习文件,校方也没有做好监督管理,可以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

❽ 教师是不是不能做微商

教师是不能做微商。

教育部却对老师做微商给出了明确指示,那就是坚决杜绝老师做微商,而且让家长们监督,谁要发现老师做微商可以随时举报,教育部会从重处理。教育部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经过实际教训和深思熟虑后才决定的,因为一些做微商的教师,利用孩子们是自己的学生。

在群里发一些东西,家长们为了讨好老师,让老师对自己的孩子多照顾一点,就会抢着买老师推荐的东西,形成了一种很不好的风气,而且有的老师还会强制诱导家长去买一些东西,要是家长不买,孩子在学校就会受到老师的冷落。

其次就是做微商的老师把一些经历都用在了微商上面,孩子们的教学质量就得不到保障,学习成绩也就上不去,这就不是学校和教育部想看到的事情,教育部为了孩子们的教育就直接对老师做微商这件事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8)教育部微商扩展阅读:

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违规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员工及时纠正整改,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

有群众反映晋江市教育系统少数教职员工无视法规和纪律的约束,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通知》要求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对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教职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

同时对存在违规情形的教职员工逐一进行教育谈话,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要求涉及对象及时纠正整改。对存在问题,且未自行整改的教职员工,由该局、晋江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是法纪明令禁止的行为,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将严重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甚至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教师队伍形象。据介绍,“微商”也是商,属于经营活动,公职人员做“微商”开网店,可能会引发权力寻租等问题。同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六种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晋江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随时受理举报反映,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对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依纪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

记者随后采访部分家长及市民,多数家长及市民表示支持这一新措施,“教师确实不能做‘微商’,这样没心思教学生了”,“有道理,教师应该专心教书育人”。

❾ 中国微商大学真实存在吗

教育部发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里面根本就没有什么中国微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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