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传销第一案
A. 如何判断传销,直销,微商三者的区别
如何判断:
直销和传销最直观的特点有三个:
1、入门需要购买产品,服务或者缴纳入门费。
2、人员加入按一定的层级或者次序排列。
3、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但是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是直销公司属于合法企业,经过商务部批准并颁发许可证。
所以直销属于合法,传销触犯刑法。
微商实际上是传统商业模式的一种升级变更。微商的经营途径与传统商业不同,前者是通过微信QQ等为经营途径。
传销,直销,微商三者的区别:
一、从法律层面来看:
1、直销合法,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及约束
《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及实施就是为了保障和约束直销企业、直销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同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赋予了大众监督、举报的权利,让合法直销企业能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健康有序的发展。
2、传销非法,法律禁止、各部门合力打击
《禁止传销条例》是和《直销管理条例》同时颁布的,一方面是为了整顿传销导致的混乱局面,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予合法直销更加有序的发展环境,让非法传销无处滋生和蔓延。
3、微商将纳入电商法,面临大规模整顿
我们天天可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喜提豪车”“月入百万”的微商文案,但对于微商产品的评价却是褒贬不一,经销商囤货、产品功效虚假、制造假的交易额等。
由于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微商曾一度出现混乱发展的局面。
而从2019年1月起《电子商务法》将实施,也就说以后微商的经营行为就有专门的法律进行约束和规范了。
二、从事业经营角度看:
1、做直销能获得个人成长及财富积累
对于想创业的人来说,从事直销既不需要花费太多的时间精力,也不用付出高昂的经营成本。
只要做好日常消费,当一个忠实的消费者,就可以通过直销企业获得更多的折扣以及事业经营机会,脚踏实地的做,财富也能细水长流。
2、做传销只会损失钱财甚至毁灭家庭
相信很多人没有亲身经历过,也看到过很多传销害人害己的事例。
对于传销组织而言,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暴利是他们的目的,很多人就是初期尝到了一些蝇头小利,就不惜投入大量的资金,最后却落得倾家荡产的局面,严重者甚至因传销丧命。
3、做微商或成微殇,电商法或带来新局面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微商的发展速度之快超过了很多传统企业,但同时也经历过浮躁和狂想阶段,让不少人沉迷甚至走上了急功近利的道路。
而在明年,电商法的实施无疑会给微商带来新的局面,但这个新的开端,微商从业者们需要多久才能完全适应,现在还不得而知。
直销、微商、传销,一直以来被人们广泛对比分析。
但事实上,三者不仅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对社会的贡献、创业者的参与度以及消费者认可度来看,直销无疑都是大众创业、新消费模式下,人们更热衷的选择。
(1)微商传销第一案扩展阅读:
如何识别传销: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B. 最大微商被指传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何认定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笔者认为,结合司法解释规定,实践中对于组织领导行为可作如下理解:
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威逼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
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
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罪与非罪。应区分拉人头传销与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计酬。虽然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多层次计酬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证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而拉人头传销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得到入门资格;二是从经营对象看,多层次计酬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而且还有退货保障。而拉人头传销根本没有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是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三是从人员的收入来源上,多层次计酬主要根据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拉人头传销主要取决于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和新成员的高额入门费;四是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多层次计酬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而拉人头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
2.此罪与彼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参与人员未达到人数、级别的标准但又侵犯市场秩序,或者违反了许可证制度时,则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区别对待,作出不同的处理。
C. 微商属于传销吗
判断是否属于传销,要根据其具体的操作、运营模式来分析。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D. 微商传销和普通传销相比具有什么特点
微商传销与普通传销相比,迷惑性更强,单个用户受骗金额小,受骗人数总体数量巨大,作案成本更低。
微信传销同样利用亲人、朋友关系为商家信用进行背书,被诱骗的往往是熟人,宣扬不劳而获,没有正经的商品,或者商品价格异常,远高于市价,热衷于谈理论与概念。它的盈利模式表面上是尽可能多地添加微信好友,从而圈养出潜在的受众群体,同时通过刷屏来强化印象,
但其本质依然是依靠发展下线、发展人头为自己购买产品再对外进行销售。这种金字塔结构的层级代理把发展下线作为方向,销售者不需要专业、信用等参考评级,代理只需要把货分销给下面的代理,就能把销售额做大,更无关售前售后各种问题的解决。
(4)微商传销第一案扩展阅读
利用“微商”开展网络传销的特点有两个:一是利用熟人、朋友圈进行传销,隐蔽性强,欺骗性强;二是蔓延速度快,涉及地域广,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传销的规定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网络传销的本质仍是传销,它具有虚拟性、隐蔽性、人机人之间的交互性、前所未有的开放性、时空差距的跨越性等特点。国家要提高打击网络传销的效果,就必须针对网络传销的固有特点,首先从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入手近日,
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传销案源线索搜集研判、案件报备与查处,切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渠道,进一步做好网络传销查处工作。
在这份通知中,工商总局明确指出了一种隐蔽性更强的传销——打着所谓“微商”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由于“微商”是以微信朋友圈为基础的营销模式,其营销空间有一定私密性,披着“微商”外衣的传销由此也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
E. 微商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F. 微商传销一样的模式为何没人管
如确属传销,应当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处罚。
《禁止传销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G. 微商传销有什么利弊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主要看该行为是不是具有传销犯罪的几个要素,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H. 微商是传销吗
相信大家都微信朋友圈里面总有那么几个做微商的朋友,每天都会在朋友圈里面刷屏,那么微商他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它和传销之间有联系么,微商是传销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传销的意义,那其实是通过人拉人的方式收取会员达到一些盈利的目的,但是微商的。这是一个约定成熟的一个词,没有固定的意思大概的意思,那就是通过微信或者是一些朋友圈传播一些商品信息,其实呢,微商并不属于传销,微商其实是对于一些移动客户端,形成的一种销售方式。
所以说大家不管是创业或者是做微商,都要小心谨慎一些,不要上当受骗,因为微商代理的一些洗脑模式,会让很多想着一夜暴富,或者是说想着赚钱的人。抵不住这样的诱惑,久而久之,让大家就会上当受骗,最后交了产品代理费之后,销售不出去。
I. 什么是微商与传销有什么区别
微商的定义: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
微商和传销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2、模式不同
微商:微商有产品,主要做零售方面,模式上消费者+传播者+服务者+创业者。
传销:一般没有产品,模式上来说拉人头盈利。
3、行为不同
微商:是合法销售产品的零售行为。
传销:是国务院禁止的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的表述,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决定禁止传销经营活动。
(9)微商传销第一案扩展阅读
传销危害:
1、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
2、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3、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
如何识别传销: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