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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从业人员2000万

发布时间: 2021-08-11 01:30:49

Ⅰ 关于微商的作文

微商经营现状可能面临终结
“作为平台,对于天猫商家和在淘宝上开店的企业,阿里巴巴要求商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照信息;对于淘宝开店的个人,实行的是以个人身份证实名注册开店。”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高红冰说。
业内人士表示,商务部征求意见稿目前看对微商的影响是最大的,往后无执照、不缴税、任由发展的微商经营现状可能会面临终结。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微商从业者已从1000万激增到2000万人,“微商大爆炸”后所产生的种种问题已经接踵而至。
她表示,这一规定对传统电商影响不大,准入门槛、证照递交审核这些以前天猫、淘宝已经在做,受影响的是有着投机心理、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的电商。“我是希望通过监督让电商环境越来越好,买家信任了,交易量才能上去。”
“以食品经营为例,很多人注册一个公众号就开始销售食品,营业执照之类的资质都没有。在口碑相传中,如果消费者吃了买来的食品生病,也只能是维权无门。”王建表示。
据2014年发布的《中国化妆品安全指数报告》中抽样数据显示,网络渠道购买的含有超标激素的化妆品导致过敏性皮炎,成为化妆品伤害的头号杀手。
治理微商乱象需要多点着力
张玲说,微商有的要求发展下线,层级分明,已经有了传销的倾向。“我有一个朋友在微信上卖‘韩国马油面膜’,手里囤了大量的货,还拉身边的人一起做。怕你不懂还有专门的‘讲师指导’,客户对话、发货记录都是生成器造假。”
不过,也有创业不久的微商表达了对商务部征求意见稿的担忧。重庆市南岸区申先生经营了一家售卖辣子鸡、川味香肠腊肉的微店,在朋友圈推广。他担心,一旦微店要办理营业执照、缴税,成本可能会大幅提升,这可能让尚处在起步中的微店雪上加霜。
微商多以“互联网+”来给自己“正名”,有的打着“官方正品”的旗号,缺乏传统电商的信用体系。为增加可信度,有微商使用“微信对话生成器”、“支付宝转账截图器”等对话、交易记录造假工具。尤其是仅在朋友圈发图、通过微信联络的微商,不需要提供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没有营业执照、不缴税是常态,很容易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法外之地。
包括微商经营者在内的部分网络创业者认为,国家应加大对微商乱象的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针对传统电商的普遍期待与微商发展乱象,业内人士建议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在电商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探索适合电商特点的行政及办公方式很有必要。海关对跨境电商实行365天24小时保持服务在线,这对广大电商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帮助。业内人士表示,电商监管不同于传统商贸业态,希望往后能多一些类似海关的举措,减少电商在行政办公领域的手绝办理、盖章负担。
有电商提出,这次商务部的征求意见稿里规定“相关服务者应当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备查。”他提出,在当前无纸化、信息化的大趋势下,留存复印件这项要求并不必要,完全可使用影像采集。
当前加大对微商分类监管迫在眉睫,但切勿“一棍子打死”,以免挫伤网络创业积极性。由于微商不同于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卖家大部分为自然人,大都没有进行过任何工商营业登记,目前工商部门对于微商监管和消费关系认定存在盲区。
张玲和丈夫在淘宝上经营着一家网店,负责服装设计、客服和发货,制衣环节外包给一家工厂。张玲告诉记者,经过5年的电商经营打拼,她去年的销售额达到60多万元,净利润在9万元左右。
对于微商的规范,专家认为不能大而化之,应制定相关分类监管细则。例如,什么种类的商品要办理营业执照,可以要求食品、化妆品等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商品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什么样的销售规模需办理营业执照、缴税,等等。必要的还要缴纳保证金,一旦出现假冒伪劣等问题由微信平台先行赔付。总之,要对初创期的微商留足发展空间。
同时要完善电商信用体系建设。口袋购物CEO王珂表示,目前淘宝等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信用体系,但微店“熟人交易”比较多,“信用”多来自社交关系中的“信任”。随着手机APP、微商等新的网络创业形式不断丰富,加强对这些电商领域“后起之秀”的信用、质量评定变得越来越重要。
专家建议,这类市场行为要借鉴已有的电商发展经验,鼓励类似网店联盟、软件市场、消费者点评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信用体系,帮消费者筛选优质网商,淘汰假冒伪劣者。在这一过程中还要注意打击虚假评级、商业贿赂等行为。

Ⅱ 什么是微商

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

微商确切的说应该叫微电商,是指:靠使用“微系统”,进行“微营销”,在互联网上赚钱的人员。微系统一般就是由qq,微博,微信,陌陌这些使用人数比较多的社交软件和贴吧,论坛,新闻自媒体等途径,网站以及淘宝,天猫,微店这些平台组成的直接或间接销售产品的互联网营销和成交系统。

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微商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显示,截止2016年底,微商从业者近3000万人,微商品牌销售额达到5000亿元。2017年将保持70%以上的增速,释放出8600亿元;

(2)微商从业人员2000万扩展阅读:

微商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

电子商务法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据业内人士介绍,其中,前两类是大家所熟知的,也是最典型的电商经营者的表现形式。第三类是二审后新增的一类经营者。

微商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法律上被明确,相应地就要承担起对应的义务与责任,这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虽然“微商”并非法律专业术语,但在实践中确实大量存在,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的新型表现形式之一,其经营者理应属于电商经营者范畴,微商与买家直接沟通时使用的微信则属于其他网络服务。

Ⅲ 微商是什么

你的朋友圈天天打广告、发产品,然后动不动“某总喜提法拉利”之类的你百分之90可以认为是微商。

Ⅳ 现在在哪个电商平台做电商比较有发展

继传统行业大洗牌之后,新零售成为了2017最火爆的项目,新零售电商平台也是层出不穷,到底哪一家电商平台好呢,可能每个人都有点好奇,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说说最近国内电商平台引领者----万国电商!

万国(深圳)文化艺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万国电商”】坐落于深圳市宝安商务区,注册资金五千万元,是一家专注于艺术品流通的新零售电商平台。万国电商以国家“侧供给”的战略政策为指导方向,以互联网+艺术产业优势为依托,集原创、发行、销售、转让、消费于一体,为消费者提供艺术品购买转让等新零售专业服务,通过艺术名家签约入驻、认购发行管理、交割回购管理、退市机制管控等服务功能,为艺术品流通的新零售之路树立行业新标准。

之前很多金融产品都是作市商机制,OTC模式,与客户利益背离,而万国电商是和承销商、客户利润融为一体化,利益捆绑在一起,打造良性的投资环境,这样承销商与客户赚钱了,市场体系才能无穷做大,业务才更好开展,代理商和员工收入才是倍增向上,不像金融产品收入是向下走,也不会损害人脉,而且投资门框也低。万国电商的老总也是几位在金融行业做过多年,他们成功策划运营了几家大型交易平台,他们有成功的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而且非常有实力的,在金融行业来说,平台的设计,软件设计与优化,可以说是行业屈指一数的。他们曾经创造了行业一个月几十亿的交易量,代理商达到几千家。万国电商宗旨是让承销商与客户赚钱,所以他们的平台交易机制策划、设计非常完美,因为他们优化很多平台与软件的不足之处,还有3大闭措施,商城进行回购(当产品价格涨到商城价的90%时,当产品流通数量低于上线总量的12%时,当产品上线时间达到3年时),就是很好解决客户被套和泡沫消化!

Ⅳ 做微商都有什么红利

一、政策红利


以前有关微商的国家政策不清晰,现在,微商纳入了电子商务的范畴,以微商代表的社交电商,将会获得更多支持和不断规范。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政策通知。


二、流量红利


以前做微商都是通过微信操作,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系列短视频和直播平台,将会有更大的流量推动微商的发展。这两个概念的出现,大到电商平台小到个体,都很重视将公域流量转化成私域流量。其原因是私域流量比公域流量的转化率要高得多,同时粘度也要好很多。


三、人口红利


目前微商从业人员已超过三千万,在政策明晰,媒体、社会支持的前提下,将会涌现出更多的从业者,这是人口大红利。但不可否认,未来的微商会不断规范化和精细化。只有认真、系统、精细化地做微商,才能获得更多的红利。

Ⅵ 微商从业人数逾千万 人民日报:野蛮生长何时休

微商从业人数逾千万 人民日报:野蛮生长何时休?
随着电商和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又一匹黑马,正从淘宝、京东等千军万马中冲杀出来,那就是微商。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微商的从业人数已逾千万,市场规模超过900亿元。然而,微商发展中时常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盛行、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以及商家无节制发展代理、非法集资等症结,也使其“繁荣”备受质疑……中消协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消协组织2015年受理的远程购物的投诉有20083件,网络购物占比达95.41%,其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成为投诉热点。那么,微商发展中有何乱象、缘何频出、如何监管、走向何方?本报记者为此展开调查。
问题:假冒伪劣+代理乱象
消费者投诉集中在商品质量与售后保障方面,代理商捐款跑路现象屡见不鲜
消费者邓小姐日前在微信上购买了1788元的丰润茶,收到货物后感觉产品不值这个价,遂向商家提出退货。商家拒绝,并表示后期会有指导老师和邓小姐联系。之后一个自称是梁主任的人前后两次联系她,提出根据实际情况应再购其他产品。邓小姐前后花去3万元,并没达到想要的效果,感觉上当受骗却又无可奈何。
让邓小姐吃了哑巴亏的,就是依托社交应用而在2014年火爆起来的微商。何谓微商?笼统地说,就是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进行产品展示与销售的卖家。广东省消委会经多方研究,并与腾讯公司深入沟通,初步确定消费者微信购物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借微信平台进行商品或店铺的推广,但最终的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淘宝等传统网络平台上;二是直接在微信中的“购物”功能选项中购买,此选项主要是京东商城的购物入口;三是通过腾讯认证的企业微信公众号销售;四是在微信朋友圈个人私下完成的交易或通过个人微信公众号达成的交易。
事实上,前三种都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微商,买卖双方只是借助微信来延伸触手或便利支付;而在微信朋友圈推广和卖货,才是时下微商的主流,也是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纠纷最多的情形。据广东省消委会分析,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与售后保障方面,主要反映在购买的商品没有售后服务、商品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商品使用出现问题不能保修等方面。不少资深的网购者表示,微信上销售的所谓名牌、大牌,十之八九都是假货。
而更为严重的乱象,已经超出了消费领域之外。为了在更大范围内拓展市场,很多微商已逐渐从B2C(商家到消费者)模式发展为C2C模式,即通过品牌商找一级总代理,由一级总代理往下层层发展代理商销售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一方面,因为一些品牌商无节制发展代理却不够负责,代理商卷款跑路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当大量低质伪劣产品通过层层代理层层加价,越来越多的人对这种病毒式扩张营销模式产生质疑:有人声称,只要有实物商品,就属于分销;另一些人则质疑,当商品真正价值和所售卖的价格相去甚远,本质上就是一种传销……
原因:虚拟身份+法律真空
通过朋友圈私下交易,仅靠个人声誉、交情等约束,不受《消法》保护,消费者维权难
“出现这些乱象,首先要归因于微商自身,生长过于野蛮快速,构成太过丰富多样。”家住广州市天河区,有多年网购经验的万女士告诉记者,在她加的微商好友中,有的是个体做海外代购的,但“鬼知道他发给你的是从海外买的正货还是不明来路的仿冒货”;还有一些,就是在广州皮具城里做“A货”的商户,明着告诉你是假货;最多的就是品牌代理,货物有的来自正规厂家,更有不少是“三无产品”……
而更本质的原因,则是由于微商本身的特性。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的,绝大多数微商没有主体资格证明,就导致经营者的身份呈现虚拟化特性。“这也就决定了维系其交易的,只能是熟人关系和人际信任。”记者微信好友中网名为“韩智贺”的微商一语点明:“你到淘宝买东西,有平台商为你保驾护航,商家有差评会被降低星级,卖假货被投诉可能被封店;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以及众多的企业微信公众号等,上线时经过了严格的身份审核。与他们交易,有一套硬性的法律框架和平台边界保障。”反观微商,相较于普通网络交易,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一是依托社交软件;二是以个人账号为基点向其好友小范围发出邀约邀请;三是没有实名登记、缴保证金、信用评价、第三方支付保护等规则的限制。
“换句话说,约束微商商家的,是相对软性的个人声誉、交情、朋友互信等。卖家如果真的撕破脸皮,抛开这些约束,消费者是很难维权的;同时,消费者如果到不熟悉的人那里买贵重东西,就很容易被宰。”“韩智贺”坦言。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解释说,由于微信购物是公民个人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若发生消费纠纷,并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只有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但民事诉讼中,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在举证上难度很大,加上诉讼旷日持久,大多数消费者最后只得放弃维权。”
建议:市场竞争+信用体系
将微商纳入法律规范范畴提上日程,借助媒体宣传和舆论加强引导势在必行
当记者把这些问题提给作为流通领域监管部门的广东省工商局,求教应如何加强监管时,工商局拒绝了采访。有关专家分析说,在微商领域,单纯地高呼“加强监管”恐怕不能起到良好效果,相对微商的“小散乱”,行政监管的成本实在是太高,而层层代理、多级转包更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这恐怕就是监管部门实在“无可奉告”的原因所在。
广东省消委会专家也表示,由于许多微商是通过朋友圈转发产品信息的,并未在工商部门注册,交易时采用微信私下转账的方式,这就使得法制化的、规范化的监管手段在这里很难起作用。
不过,在“韩智贺”看来,不能因为一些问题的存在,就把微商“一棒子打死”:“任何行业里面都有一些害群之马,经过一段时间竞争,最终市场规律会分出优劣。”她认为,应当通过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倡导认认真真做好产品,引导做代理的朋友认真选好产品、考察公司。
此外,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还建议,一方面要加强微商平台的监管和自律;同时也应尽快将微商纳入法律规范范畴。“目前,我国针对网络交易已经制定并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法规,但微商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尚处在兴起和发展阶段,我们建议将之纳入电子商务范围给予规范,以网络交易的方式进行管理,防止因‘任性生长’而产生种种乱象。”

Ⅶ 正常微商一个月有多少钱

截至2020年1月份,正常微商一个月至少可以挣2000以上。

入了微商这一行之后,只要接受一些产品知识的培训,平常发发广告,再联系上级代理和卖家,进货发货,就可以了,需要的成本相对较少。而赚钱的多少取决于代理商品的层次,商品档次越高,利润越高,代理费也就越高,风险也越大,一般的代理商品,一件的利润大概是几块到几十块不等。

另外,微商的收入还取决于人脉和圈子的大小。网友们经常调侃做微商的人一般都是“杀熟”,他们的销售对象一般都是身边的熟人,或者是熟人的熟人。

因此,微商通常会有好几个微信号,都加满了人,这些人就是他们的潜在客户,圈子越大,人脉越广,卖出东西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微商的收入是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

(7)微商从业人员2000万扩展阅读:

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是对移动电商从业人员的称谓,是指通过碎片时间进行自由创业的个人或小团队,是一种轻创业及分享经济模式。

微商的模式是:微商=消费者+传播者+服务者+创业者。微商是基于微信“连接一切”的能力,实现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荐与朋友圈展示。从微商来流程来说,微商主要由基础完善的交易平台、 营销插件、分销体系以及个人端分享推广微客四个流程部分组成。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商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

Ⅷ 做微商,不交税也没有营业执照,但是微商从业人数3000万,会不会违法感情烦恼

目前还没有规定微商要收税,但是不能卖三无违规产品。微商大概是近些年朋友圈最坚强的一种存在了,不管你愿不愿意、接不接受、买与不买、搭不搭理、屏不屏蔽,微商就在你朋友圈里,不离不弃。作为一种新兴的事物,它有它存的理由,甚至说也有它存在的必要。

Ⅸ 社交电商要“去微商化”吗

  • 首先,这里面涉及到两个概念,我们需要搞明白。

  1. 社交电商;

    利用一切社交工具、社交模式、社交流量获取电商用户买单的行为,均可以成为社交电商。对应的是传统电商,包括单一的用户、会员模式的平台电商等。

2.微商和微商化;

微商有狭义和广义的概念。狭义的微商是指以微信、微博为主的网上宣传并形成销售的电商服务,后被扩展成为个人化、随意化、刷屏化、传销等变相营销状态的互联网销售行为;广义的微商是指所有独立的非平台化的、碎片化的互联网营销电商。

  • 其次,《电子商务法》的实施,让电商更规范化,微商向规范化电商发展;

1.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开始实施,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同时明确了过去所谓的微商全部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微商,都将向规范化管理买进。

2.过去,很多微商,甚至是平台上的电商,都成为被管理和规范的对象,这样更能保证对于电商的范畴更为统一化,微商也将成为合法化的经营,在这样的背景和生态下,微商的概念在本质上发生了变化。

因此,“去微商化”是不存在的,因为微商即将成为合法规范的经营者的代称。任何一部法律,任何一种规则都不可能对遵纪守法的电商进行淘汰和打击。

再者,社交电商与平台电商进一步融合,社交电商将平台电商向普惠性规范化微商过度。

1.随着所有电商的规范化经营,无论平台化的电商,还是更多形式的电商,都将属于合法化的经营范畴;

2.随着电商的模式创新、以及用户和流量的变化、电商生态也会发生新的变化,社交电商、内容电商、自媒体电商、直播电商等等形式和生态,都会出现有机地融合发展,为电商带来更为灵活的多样的生态体系。

3.在新的电商生态中,平台化的电商,显示出更具备微商的碎片化、交易多样化等特点,个人IP的打造,让私域流量的进一步创收增强,电商的微商化融合更为普遍。

因此,社交电商和微商的进一步融合,将更为明显,而非所谓的“去微商化”。也就是说,真正去掉的,是非合法化、非规范化的电商行为,而合法化的电商和微商状态,是更为科学合理地普惠,并进一步给网民和用户提供更多的实在和便捷。

上述为个人观点,如有意见和建议,欢迎网络知道留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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