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教师做微商的规定吗
① 教育局有规定教师不准做微商吗 教师不允许做微商吗
很多人说又不偷不抢,法律上又没有明确限制措施,教师怎么不可以做微商呢?在我上网查阅了一番后,好像还真没有规定,不过我很快就找到了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而在2018年11月份,《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另外还规定,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笔者认为,一方面,不能只靠道德感化,还要切实提高教师收入,让教师有尊严体面,安心教书;另一方面,要严整教师队伍,杜绝微商现象。如果您孩子的老师还在做微商,那是该教师没有好好学习文件,校方也没有做好监督管理,可以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
② 教师可以做微商吗
很多人说又不偷不抢,法律上又没有明确限制措施,教师怎么不可以做微商呢?在我上网查阅了一番后,好像还真没有规定,不过我很快就找到了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而在2018年11月份,《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另外还规定,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笔者认为,一方面,不能只靠道德感化,还要切实提高教师收入,让教师有尊严体面,安心教书;另一方面,要严整教师队伍,杜绝微商现象。如果您孩子的老师还在做微商,那是该教师没有好好学习文件,校方也没有做好监督管理,可以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
③ 在职教师做微商应该被禁止吗
解现在的微商已经在朋友中没有什么信誉可讲了,基本上每一个人都是非常讨厌微商的,污染朋友圈的气氛不说,还专门赚朋友的钱。为什么教师做微商就会有这么大的社会反应呢?教师到底哪里错了?小编认为首先,教师这个职业给人的感觉就是非常神圣的,是受人尊敬的职业。为祖国培养未来的希望,然而微商又是人们最讨厌的。这就是为什么教师做微商能激起这么多人的舆论的原因。
任何事情或政策都是利弊相依的,禁止教师做微商,只不过是利弊权衡的结果。对于教师而言,做微商的确有不少好处;但对于学生、学校乃至中小学教育而言,教师做微商的弊端和害处却是难以承受之重。两弊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利弊权衡之下,既然做了教师,就不要再做微商了。相信这也符合大多数人的愿望,毕竟,没有人愿意看到一个成天忙于做微商的老师来教自己的孩子,也没有多少人相信这样的老师能把学生教好。
④ 教育部是否有关于高校教师兼职的规定
教育部没有法规禁止高校教师兼职,“法无禁止”即为允许,而且现在一般大学都是提倡在职教师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并且要求老师有多少经费的横向课题,高职院校现在一般还要求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总的来说,高校教学人员一般并不要求坐班,另外有研究任务,因此到企业兼职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教育部并不禁止,高校的导向也是鼓励的;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是要求坐班的,到企业兼职不是很现实
如果你所在的高校不允许教学人员兼职,只能说是高校内部的规定,和教育部的规定没有任何关系,本身也是不合理的
⑤ 法律有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做微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此类的行为制订约束措施,应该是不违法的!从教师的职业道德来讲,应该是有违其职业行为!
⑥ 小学老师做微商被立案查处,老师做微商是违法的吗
老师做微商不是违法的,调查是因为他在上班期间做微商,导致这些家长不放心他教育自己的孩子。
老师虽然不能办课外辅导班,但做其他的事情也没有违反他的职业操守,他只要把这些孩子们的学习成绩提高上去,把自己所会的知识教给这些学生,就完成了他的工作任务。
⑦ 教育部关于中职教师工作量的规定
教职工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1、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
2、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
3、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4、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内设机构领导原则上要兼课,工作量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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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2、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意见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以初中音、美、综合实践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5、基础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一(几)班的教学任务,相对饱和或合适的课时总量。本意见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为折算后的16个标准课时量。
教学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1、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按周标准课时量计算。
2、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浮动工作量。
3、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0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4、学科类别系数=备课系数+批改作业系数,指对各学科的调整系数。
⑧ 在编教师做微商违法吗
各地不同规定,例如在晋江市就是被禁止的。
建晋江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违规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员工及时纠正整改,对于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
教师做微商有以下影响:
1、是会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做微商的特点之一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做,只要有部手机就行,所以,教师做微商不大可能只是“利用业余时间”,上班时间只要不是站在讲台上,便可以随时掏出手机上微信做生意,而且这种事情几乎没法管。
2、是有瓜田李下之嫌并可能导致权力寻租。教师手中也是握有权力的,这种权力看似不大,但让家长们相当敬畏。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里受到照顾,有些家长平时挖空心思讨好老师,老师一旦做了微商,就等于让家长们多了一个讨好的机会。
实际上,任何手中有权的公职人员做生意,都可能出现以上两个问题,所以,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一直为法纪所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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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在很多学校,教师和家长经常处于不对等的关系中,一些家长希望教师能够多关注自己孩子的学习,给孩子更多课堂发言的机会,于是借各种节日给教师送礼已成为“潜规则”,教育管理部门对此也下了大功夫加以整肃。
在这种情况下,家长购买教师在朋友圈发布或出售的商品,无疑是讨好老师更“合理”且更隐蔽的方式。以“正需要这个商品”为由帮衬教师的“生意”,希望老师对自己孩子更照顾些,这样的微商已经不是纯粹的买卖关系,而是给权力寻租创造了便利条件。
长此以往,会影响师道尊严,制造不公平。往大里说,这跟官场中“麻将桌上的腐败”异曲同工。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虽然规定中没有明确教师不能做微商,但做微商确有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之嫌。
⑨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规定
教师工作量制度是指高等学校安排并要求教师每年完成规定的工作量的一种教师管理制度。1955 年,中国高等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教师工作日和教学工作量试行办法》,规定各级职务教师的全年工作量定额。
1981 年,教育部发出《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颁布《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规定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 8 小时,每周 5 天及每年校历周数计算。
1985 年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提出:改革上述试行办法,由各高等学校参照该办法自行决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及其定额,教育部不作统一规定。其他国家多无统一标准。有的由学校自订标准;有的由学校在聘约中与教师个别约定;有的无成文规定,学校按一般惯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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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如下:
1、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20节。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16节。
3、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参考资料
网络-教师工作量制度
网络-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
⑩ 在岗教师能不能做微商
教育部却对老师做微商给出了明确指示,那就是坚决杜绝老师做微商,而且让家长们监督,谁要发现老师做微商可以随时举报,教育部会从重处理。当然教育部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经过实际教训和深思熟虑后才决定的,因为一些做微商的教师,利用孩子们是自己的学生。
“微商也是商,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禁止教师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对教师从事微商的行为我们将坚决制止!”
(10)教育部关于教师做微商的规定吗扩展阅读:
“孩子老师沉迷于做微商,朋友圈里全是广告,这样的老师还有心思教书吗?”“你看,上午9点正是上课时间,也在购物群里发广告。一天发几十条,老师自己赚钱不亦乐乎,可我们家长心都在颤啊。”
2020年6月29日,几位学生家长拿着一沓微信截图证据材料来到乐清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投诉反映。接到举报后,该组联合市教育局机关纪委迅速行动。经查,自2018年年底起,虹桥二小教师王某(党员)在网络某交易平台从事微商经营活动,通过推荐产品赚取提成。
2020年2月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从事一种名为“X教授”减肥产品的网络营销活动。王某在上班时间也开展微商兼职经营活动,部分学生家长由其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由于违规从事“微商”经营活动,王某受到立案查处。
原来我只想把一些好东西分享给大家,同时也赚点零花钱,没有想到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了如此困扰,也影响了教师的声誉实在不应该。今后我一定改正错误一门心思扑在教学工作上。王某表示。上级教育部门有明确指示,中小学公办教师不能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该组负责人表示。
一则做微商耗时间耗精力费心思,每天发朋友圈打广告,教学方面不上心,甚至授课时也在不停地收发微信,家长会怎么想。
二则微商的盈利手段主要靠的就是交际圈,一旦老师做起了微商生意,学生家长成了微信群里的生意对象,对老师推荐的产品,家长们如果不买,会担心孩子在学校不受老师待见,买的话又没有实际需求,买不买都心累。
为做好“后半篇”文章,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已督促教育部门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和全市面上自查自纠活动,规范教师队伍从教履职行为,大力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清廉教育”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