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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警惕微商

发布时间: 2021-08-07 02:26:52

『壹』 党员干部开网店做微商,违纪了吗

你好,违纪了,党员干部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不能做生意,不论是什么形式,微商当然不能做,已经有领导因为这个被处分了,你可以网络相关的新闻

『贰』 党员干部要做到 上网单位网络阵地不发生负面舆情

●干部之间的称兄道弟被视为负面言行,如对上级不称“同志”称“老板”“老大”,平级之间称“兄弟”,上级称下级为“弟兄们”“伙计们”。

●当某人出现2次以上负面言行时,要由党组织的书记或班子成员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改正,此外还会进行量化考评,把负面言行记录与党员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挂钩。

“规矩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严,这碗饭真是越来越难吃了。”2016年7月以来,一本印有这句“禁忌”提醒的小册子,被下发到浙江宁波市党员干部手中。

这本《机关党员干部负面言行提醒本》,重量、尺寸和苹果手机相仿,可以轻松地装进口袋随身携带。其中收录了党员干部平时可能出现的68条“负面言行”,不仅包括对上级的“妄议”,也包括对服务对象的口大气粗,如“这件事领导没跟我说过,我不清楚”。

提醒本用漫画加文字的形式呈现,形象地明确了“哪些话不能说”“哪些事不能做”。对于那些在下发后仍发生“负面言行”的干部,轻则被约谈,重则会影响个人年度考评。目前,宁波全市已有近20名基层干部因存在“负面言行”被约谈。

对干部言行列出“负面清单”并非宁波首创。最近几年,浙江省内的嘉善县、绍兴柯桥区、舟山普陀区等地都开过类似的“清单”,安徽歙县、广东韶关、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也在今年发出了负面言行提醒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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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出淤泥而不染”,代表着廉洁,宁波“口袋书”的封面上就印了一朵水墨荷花,打开内页则是一幅幅让人感到戏谑的漫画,每页一条“负面言行”。这是2016年7月26日拍摄的浙江省宁波市纪委、组织部向全市党员干部送出的《机关党员干部负面言行提醒本》中的漫画。

为什么要做这样一个“提醒本”?
据媒体报道,编印负面言行提醒本,是宁波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举措之一,也是一面“镜子”,提醒党员干部时时对照反思,规范约束自己行为。

参与编制的宁波市人才办原副主任范福祥在接受采访时说到:“一些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没有违纪也没有违反准则要求,但会对工作、生活甚至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消减‘负能量’,就是编制提醒本的初衷。”

最终,经过广泛征集、精心筛选后,将党员干部平时容易说的“过头话”保留下来,形成了《机关党员干部负面言行提醒本》,引导党员干部“说合适的话,做合适的事”。

被写进宁波提醒本的,主要是党纪党规管不到的一些“灰色地带”,比如有的党员干部说“现在老百姓越来越难弄了,能不接触还是不接触的好”,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国外的东西就是好,国产的真心比不来”,也算是一个“灰色地带”。

这些言行很难说违反了党规党纪哪一条,更谈不上违法,但反映了干部的信念存在问题,传出去也会形成不好的影响,就有必要进行提醒,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说合适的话,做合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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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员干部负面言行提醒本》内页。

提醒本有哪些内容?
浙江宁波推出《机关党员干部负面言行提醒本》罗列了党员干部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44条负面言语、24项负面行为,对党员干部予以提醒,若出现相关情况,则有可能被领导约谈。

提醒本针对的言行散漫现象有:对上级决策妄加评论;对服务对象口大气粗;对履行职责任性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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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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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些不能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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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是领导们关心的事,我们小兵一个,就是拿份工资养家糊口,把活干好就行了。”

●“私下先给你透个风,你自己有数就行了,外面不要去传。”

●“相信组织有啥用,关键还是得有关系,有门路。”

●“谁上谁不上,不是靠工作的,关键还是领导说了算。”

●“现在工作不好做了,还是虚职好,肩负责任少,天塌下来还有’高个’顶着。”

●“对老百姓不能太客气,会得寸进尺的。”

●“我们还没上班,等上班了你再来。”

●“如果×××再打电话来反映问题,就说我不在。”

『叁』 当前党员干部用权不严方面存在的问题体现在哪些方面

党员干部用权不严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本位主义,法治淡化。有的办事无原则,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特权思想严重,“看人下菜碟”,优亲重友、公事私办,张三来了这样办,李四来了那样办,逼着群众到处找门路、托关系;有的胆大妄为,为所欲为,什么事都敢办;有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插手项目、工程,搞权钱交易,为配偶、子女及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认为自己的权力是为小团体服务的,凡事先考虑部门和小团体利益,考虑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自己单位有利可图、能带来好处的事就争着干,没有好处的就往外推;有的对上级政策执行打折扣、搞变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用权办事超越了法律法规和政策边线,开“天窗”、留“暗门”、打“擦边球”;有的执法不公,以情代法,办关系案、人情案,等等。用权不严,核心要解决正确对待权力的问题。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为人民掌权、为事业用权,人民就满意,组织就认可;德不当位、为己弄权,党纪不答应,国法必严惩。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不仅关系干部自身价值的实现,而且关系干部的声名荣辱。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肆』 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的营利活动有哪些规定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目的在于防止经济生活中的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在于防范和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利用个人的职权或者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私自从事营利等各种与党的要求、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党政机关,还是在国有企业等单位,都拥有与其职位相对应的职权,他们中的一些人员个人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人股,危害极大。一是滋生腐败。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以权谋私、化公为私、损公肥私,一些人甚至为了个人或者小团体利益,或与不法分子或不法外商相互勾结侵占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或以种种手段转移、侵吞国有资产。二是权力进入市场,造成官商不分、政企不分,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和正常发展,干扰了市场秩序。三是妨碍党员领导干部全身心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影响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秉公执法,干扰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四是易于在干部队伍中助长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影响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因此,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活动,有利于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伍』 党员干部开网店做微商 违纪了吗

你好,违纪了,党员干部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不能做生意,不论是什么形式,微商当然不能做,已经有领导因为这个被处分了,你可以网络相关的新闻。

『陆』 党员干部能不能做微商

党员干部只要不是公务员就能做微商

『柒』 党员干部究竟能不能做兼职

先来看与此相关的法规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公务员法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其他关于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政策和法律如:《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
根据上述各项条文,党员干部究竟能不能做兼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关键的有三条:
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是否经过报备、批准是否取酬、盈利
综上所述,如果你是党员干部,没有经过报备、审批而进行兼职营利行为,甚至在上班时间进行兼职,这肯定属于违纪。
而在进行报备后,在下班时间进行兼职营利活动,这个可不可以?
对此,各地有不同的政策,比如有些地方就规定党员干部不可以开网店、做微商,而有些地方表示要看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政策,不可一刀切。
即使你不是党员,但是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在“兼职”方面一样受到约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否在企业兼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
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只是兼任职务而不领取报酬,或者在其单位投资或者出资的企业中兼职,也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可否兼职?
根据规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一、《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21个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这部分人员,应当遵守《公务员法》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务员法》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
三、其他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应当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

『捌』 党员干部顾隐瞒事实犯法吗

作为党员干部。是为全面服务的。如果故意隐瞒事实。如果情节严重的就会触犯法律。

『玖』 党员干部以各种理由,微信骗取工作对象钱款,如何定性

党员干部以各种理由微信骗取工作对象的钱款如何定性?如果说这位党员干部,他以工作的名义向受害人骗取财物,那么涉嫌职务诈骗。如果说把受害人交上的钱据为己有那么慎人,涉嫌职务侵占。嗯。不管是哪一条,这个党员干部的行为都可以报纪检部门好好查处一下了。你保留好证据,然后交给当地的纪检部门就行了。

『拾』 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哪些行为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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