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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法律有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做微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此类的行为制订约束措施,应该是不违法的!从教师的职业道德来讲,应该是有违其职业行为!
❷ 在编教师做微商违法吗
各地不同规定,例如在晋江市就是被禁止的。
建晋江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违规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员工及时纠正整改,对于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
教师做微商有以下影响:
1、是会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做微商的特点之一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做,只要有部手机就行,所以,教师做微商不大可能只是“利用业余时间”,上班时间只要不是站在讲台上,便可以随时掏出手机上微信做生意,而且这种事情几乎没法管。
2、是有瓜田李下之嫌并可能导致权力寻租。教师手中也是握有权力的,这种权力看似不大,但让家长们相当敬畏。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里受到照顾,有些家长平时挖空心思讨好老师,老师一旦做了微商,就等于让家长们多了一个讨好的机会。
实际上,任何手中有权的公职人员做生意,都可能出现以上两个问题,所以,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一直为法纪所明令禁止。
(2)陕西教师微商扩展阅读
一段时间以来,在很多学校,教师和家长经常处于不对等的关系中,一些家长希望教师能够多关注自己孩子的学习,给孩子更多课堂发言的机会,于是借各种节日给教师送礼已成为“潜规则”,教育管理部门对此也下了大功夫加以整肃。
在这种情况下,家长购买教师在朋友圈发布或出售的商品,无疑是讨好老师更“合理”且更隐蔽的方式。以“正需要这个商品”为由帮衬教师的“生意”,希望老师对自己孩子更照顾些,这样的微商已经不是纯粹的买卖关系,而是给权力寻租创造了便利条件。
长此以往,会影响师道尊严,制造不公平。往大里说,这跟官场中“麻将桌上的腐败”异曲同工。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虽然规定中没有明确教师不能做微商,但做微商确有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之嫌。
❸ 2020年陕西教师招聘什么时候开始
2020陕西招聘教师公告已发布,发布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共计招聘4333人。其中,宝鸡608名、咸阳1101名、铜川205名、渭南1025名、榆林519名、汉中463名、安康278名、杨凌示范区20名、省属114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5日00:00至2020年6月7日24时。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时间为2020年6月21日上午。
介绍一下查看教师招聘公告的方法:
1.省/自治区的教育厅官网
一般以省为单位的教师招聘都在省级教育厅官网发布。
2.市级人民政府官网或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
3.如果想要查询地级市的招聘信息,进入官方网站,站内搜索“招聘”、“教师”等关键词。
(提醒:查询时请认准官网,谨防付费、广告网站。)
4.专门提供教师招聘信息的网站、微信公众号,这虽然不是政府官方信息发布的地方,但每当公告发出后,都会及时推送相关的教师招聘公告,还会对招聘公告进行汇总整理,也会提供一些考情信息、备考资料等,对考生来说还是很友好的。比如可以来课观教师官网哦~
❹ 陕西教师招聘内容是什么
陕西教师招聘大型考试就是每年的陕西事业单位联考D类考试,
事业单位联考D类考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以及《综合应用能力》两门
近三年陕西教师招聘联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试题的总题量和考查题型一样,主要分为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和策略选择等五个模块,考生应结合自身情况,对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备考。
❺ 教师可以做微商吗
很多人说又不偷不抢,法律上又没有明确限制措施,教师怎么不可以做微商呢?在我上网查阅了一番后,好像还真没有规定,不过我很快就找到了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而在2018年11月份,《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另外还规定,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笔者认为,一方面,不能只靠道德感化,还要切实提高教师收入,让教师有尊严体面,安心教书;另一方面,要严整教师队伍,杜绝微商现象。如果您孩子的老师还在做微商,那是该教师没有好好学习文件,校方也没有做好监督管理,可以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
❻ 2020年陕西教师招聘公告什么时候发布
2020年陕西教师招聘公告预计4月份左右就会发布。具体各地市会有不同,可参考2019年的公告,具体以公告为准。
❼ 在职教师做微商应该被禁止吗
解现在的微商已经在朋友中没有什么信誉可讲了,基本上每一个人都是非常讨厌微商的,污染朋友圈的气氛不说,还专门赚朋友的钱。为什么教师做微商就会有这么大的社会反应呢?教师到底哪里错了?小编认为首先,教师这个职业给人的感觉就是非常神圣的,是受人尊敬的职业。为祖国培养未来的希望,然而微商又是人们最讨厌的。这就是为什么教师做微商能激起这么多人的舆论的原因。
任何事情或政策都是利弊相依的,禁止教师做微商,只不过是利弊权衡的结果。对于教师而言,做微商的确有不少好处;但对于学生、学校乃至中小学教育而言,教师做微商的弊端和害处却是难以承受之重。两弊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利弊权衡之下,既然做了教师,就不要再做微商了。相信这也符合大多数人的愿望,毕竟,没有人愿意看到一个成天忙于做微商的老师来教自己的孩子,也没有多少人相信这样的老师能把学生教好。
❽ 在岗教师能不能做微商
教育部却对老师做微商给出了明确指示,那就是坚决杜绝老师做微商,而且让家长们监督,谁要发现老师做微商可以随时举报,教育部会从重处理。当然教育部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经过实际教训和深思熟虑后才决定的,因为一些做微商的教师,利用孩子们是自己的学生。
“微商也是商,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禁止教师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对教师从事微商的行为我们将坚决制止!”
(8)陕西教师微商扩展阅读:
“孩子老师沉迷于做微商,朋友圈里全是广告,这样的老师还有心思教书吗?”“你看,上午9点正是上课时间,也在购物群里发广告。一天发几十条,老师自己赚钱不亦乐乎,可我们家长心都在颤啊。”
2020年6月29日,几位学生家长拿着一沓微信截图证据材料来到乐清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投诉反映。接到举报后,该组联合市教育局机关纪委迅速行动。经查,自2018年年底起,虹桥二小教师王某(党员)在网络某交易平台从事微商经营活动,通过推荐产品赚取提成。
2020年2月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从事一种名为“X教授”减肥产品的网络营销活动。王某在上班时间也开展微商兼职经营活动,部分学生家长由其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由于违规从事“微商”经营活动,王某受到立案查处。
原来我只想把一些好东西分享给大家,同时也赚点零花钱,没有想到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了如此困扰,也影响了教师的声誉实在不应该。今后我一定改正错误一门心思扑在教学工作上。王某表示。上级教育部门有明确指示,中小学公办教师不能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该组负责人表示。
一则做微商耗时间耗精力费心思,每天发朋友圈打广告,教学方面不上心,甚至授课时也在不停地收发微信,家长会怎么想。
二则微商的盈利手段主要靠的就是交际圈,一旦老师做起了微商生意,学生家长成了微信群里的生意对象,对老师推荐的产品,家长们如果不买,会担心孩子在学校不受老师待见,买的话又没有实际需求,买不买都心累。
为做好“后半篇”文章,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已督促教育部门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和全市面上自查自纠活动,规范教师队伍从教履职行为,大力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清廉教育”再上新台阶。
❾ 教师是不是不能做微商
教师是不能做微商。
教育部却对老师做微商给出了明确指示,那就是坚决杜绝老师做微商,而且让家长们监督,谁要发现老师做微商可以随时举报,教育部会从重处理。教育部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经过实际教训和深思熟虑后才决定的,因为一些做微商的教师,利用孩子们是自己的学生。
在群里发一些东西,家长们为了讨好老师,让老师对自己的孩子多照顾一点,就会抢着买老师推荐的东西,形成了一种很不好的风气,而且有的老师还会强制诱导家长去买一些东西,要是家长不买,孩子在学校就会受到老师的冷落。
其次就是做微商的老师把一些经历都用在了微商上面,孩子们的教学质量就得不到保障,学习成绩也就上不去,这就不是学校和教育部想看到的事情,教育部为了孩子们的教育就直接对老师做微商这件事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9)陕西教师微商扩展阅读:
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违规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员工及时纠正整改,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
有群众反映晋江市教育系统少数教职员工无视法规和纪律的约束,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通知》要求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对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教职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
同时对存在违规情形的教职员工逐一进行教育谈话,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要求涉及对象及时纠正整改。对存在问题,且未自行整改的教职员工,由该局、晋江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是法纪明令禁止的行为,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将严重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甚至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教师队伍形象。据介绍,“微商”也是商,属于经营活动,公职人员做“微商”开网店,可能会引发权力寻租等问题。同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六种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晋江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随时受理举报反映,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对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依纪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
记者随后采访部分家长及市民,多数家长及市民表示支持这一新措施,“教师确实不能做‘微商’,这样没心思教学生了”,“有道理,教师应该专心教书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