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新一代传销
❶ 什么是微商与传销有什么区别
微商的定义: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
微商和传销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2、模式不同
微商:微商有产品,主要做零售方面,模式上消费者+传播者+服务者+创业者。
传销:一般没有产品,模式上来说拉人头盈利。
3、行为不同
微商:是合法销售产品的零售行为。
传销:是国务院禁止的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的表述,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决定禁止传销经营活动。
(1)微商新一代传销扩展阅读
传销危害:
1、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
2、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3、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
如何识别传销: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❷ 央视炮轰微商是传销背后的逻辑 怎么回事
今天各大媒体都在转发一条消息《央视揭秘“微商传销”:通过朋友圈炫富发展下线》,微商又一次成为众矢之的。
早在2015年春节联欢晚会前的贺岁广告片中,异军突起的微商黑马思埠集团就豪掷2501万重金,拿下了收视率巨高的央视春晚黄金广告资源,并声称要在未来一年内砸更多广告资金在央视频道,以便能给其经销商带来社会认同感,也借助央视的公信力和传播力为身陷“传销化”漩涡中的微商正名。常言道:“有奶便是娘”,然而新年过后,央视却轮番的轰炸微商存在的毒面膜问题、炫富传销问题、杀熟问题等等,给欲借助央视正名的微商埋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盈利模式:从杀熟到分级
按理说,社交平台作为一个高频使用的社区场景,发展到最后肯定会有电商延伸,因为纯电商平台式的销售,连接的是商家和消费者,是没有情感化,人格化的连接,也不存在持续性地反复强化印象感染,更没有好友之间分享式的情绪传染,而社交化平台上的生意是存在这些优势的。有一个朋友,自己会利用周末时间做一些好吃的饼干,朋友圈熟人好友看到后就会抢购,处于信任、处于情感连接,处于人格化魅力,这是微商天生具备的骄傲。但问题是,有商机的地方从来不会是一方净土。如果是做生意的话,就得考虑把受众面放大,把销售量做上去,把利润率抬高,这就带来三个问题:
1:熟人关系不复存在,我们每个人的社交圈都是有限的,能产生信任关系的同学、朋友、亲人屈指可数,做生意靠这点熟人关系显然不够,一旦关系圈扩充到上千上万人,即使是朋友圈好友基于熟人的信任关系也不复存在了。
2:金字塔结构层级代理,一旦没有了信任关系的支撑,朋友圈营销和电商平台比起来就没啥优势了,仅有的即时聊天反倒成了拖累,如果陌生人每买一件产品就通过微信私聊问一遍,这个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倒不如直接看销量数据、看点评更有效。这种情况下,微商生意要做大只有转移目标,把发展代理做下线作为方向,这样从总代到一级代理再到二级代理再到最后终端客户那里,呈金字塔的结构,想处在哪一级,没有专业度、信用度等参考指数,只要取一定货就可以。这样对总代而言压根不需要考虑产品是否卖出去,只要产品押给一级二级代理钱就赚到了,也不用考虑售前售后各种问题,还能最大量做大销售。然而,这种代理模式,无非只是仓库转移,金字塔顶端的人受益,金字塔底端的人却成为受害者,跟传销模式就没啥差别了,况且制造信息壁垒,搞中介形式,跟信息透明化的互联网大方向也是背离的。
3:微商是稀缺资源,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适合做微商的产品特别稀缺,要同时具备客单价高、利润高、回头客多等特性的产品并不多,微商像是一块沙漠里的绿洲,生存环境差,植被稀缺,但一旦生长起来,受众的依赖度也会很高。有不少传统零售厂商,看到了微商的潜质,纷纷提出转型做微商的口号,把微商当成一种新媒体营销渠道来给产品谋活路,却不清楚,自己的产品是否适合做微商,甚至以为在原本价值基础上抬高价格,分级销售就是微商,彻底把这池净水给搅浑了。
趋势展望:从自生到“自灭”
既然现有的微商生态是病态的,那是不是就该取缔呢?显然不是,如果是腾讯早就下手了,微信之所以不在微商问题上表态是因为:
1:微信无可奈何,微商是一种创业方向,从实体店面创业再到开淘宝店创业,这两种创业经济形态已经成熟且饱和,而基于社交化软件平台的微商是另一个崛起的创业方向,也正是这个社交化电商趋势撑起了微信庞大的估值和想象空间,何况社交基础上延伸电商是自然延伸,微信作为一个全方位的生活服务平台,微信能做的就是优化生态,不可能完全扼杀微商。微商也是社交化平台生态中衍生出来的电商模式,是在朋友圈庞大人流量和碎片化时间基础上自然产生的生意形态,微信始料未及微商的发展速度会如此之快,微信也摸不清微商未来的发展潜力,眼下唯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从自生到自灭,既然是一种微商生态,就注定是很难被左右的,未来能发展到什么样子,也只能靠自身系统性地调整,作为平台方微信能做的也只是拟定规则进行正面引导,至于微商将来会成为什么样子,只能任其自生自灭,当然作为社交平台自然衍生的生态,这里的“自灭”,也不可能彻底消亡的,只不过需要在黑暗中摸索一阵子。未来会是什么样子呢?如果跳出来看社交电商的出路,应该会是一种基于信任、情感、交易而生成的一种社群生态,有持续消费,有品牌溢价,最终有序运转,试想,那个时候有为了做生意的传销化洗脑宣传,也没有为了做大销售量的不顾产品质量,不顾产品是否到达受众手里等恶劣利益驱逐下的乱象。对产品有深刻理解的,富有魅力人格的产品达人会是这个社群生态的核心,通过他的体验、分享,影响一大群粉丝进行决策消费,从而形成交易闭环。
然而,这一天,能到来么?既然是生意,再野蛮发展的初期,没有人不追求利益最大化,微商要优化生态面临的挑战可想而知。
❸ 微商代理属于传销范畴吗 为什么。麻烦认真详细解答!
属于传销,采取的手段是夸大宣传、炫耀致富。
微商传销在传销手段花样不断翻新,特别是传统传销与网络传销相互交织的情况下,最新的网络传销形式。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从事传销活动,采取的手段是夸大宣传、炫耀致富,如鼓吹一年内可以买宝马,诱骗的都是“朋友圈”里的亲朋好友,这使得很多人坠入传销之网。
微信中传销的营销模式普遍采用分级代理制度: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而最高等级的代理商则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等。
(3)微商新一代传销扩展阅读:
传销的抵制: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加强科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戒除急功近利、投机暴富的心态,立足个人实际,诚信做人,诚实劳动,勤劳致富,自觉抵御传销歪理邪说的诱惑。
2、认真学习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对传销本质、形式和欺骗性、危害性、违法性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不学法、不懂法而误入传销陷阱。
3、不要轻信别人的话,尤其是那种夸大其词的话,什么时候都留个心眼,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❹ 微商其实就是传销的升级版.都是骗人的
如果一个国企做微商你会怎么认为呢
❺ 哪些微商是传销 怎么样的微商行为算传销
1,什么是传销?
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通俗的来说,以销售或推销货品为名义,通过诱惑,拉人入会,收取入会费,为主要盈利途径的行为,即为传销。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鉴别传销重要依据是其奖金分配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
2,什么是微商?
微商目前尚无统一认知的定义。一般是指以“个人”为单位的、利用web3.0时代所衍生的载体渠道,将传统方式与互联网相结合,不存在区域限制,且可移动性地实现销售渠道新突破的小型个体行为。简单的说,微商 就是资源整合。
微商包含微信电商和微博电商。微信仅仅是微商的一个小的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个媒介载体。
微商最近很火,很多人把通过微信开个小店就当成了“微商”,并且与淘宝相提并论,俨然自成一派。实际上,微商并非“微信电商”,更不是仅仅指微信小店,微商指的是在移动终端平台上借助移动互联技术进行的商业活动,或者简单的指为通过手机开店来完成网络购物。
3,传销与微商的区别?
传销:现在多数代理式的微商都属于传销,因为多数只是为了挣代理费,根本不管货品能不能卖出去。货不是卖给了消费者,而是卖给了代理。大家试想一下,商人是干嘛的,当然是卖货的,货都卖不到消费者手中,这还叫商人吗。好多商家也开始模仿微商,招代理,让下线代理了货,只要钱一交,能不能卖出货就不管了。
微商:微商只是利用移动互联网上的某种平台卖货的,我们都可以称为微商。比如,微信,陌陌,手机上的微博,QQ等其他平台,也可以理解为用手机上的平台卖货的我们都称之为微商。微商也是电子商务的一种,也是商家。商家的目的是卖货,只要你是为了卖货,把货卖给了消费者,你就是一名合格的微商。
❻ 微商代理是传销吗
微商代理,不是传销。
微商代理就是拥有产品授权,货源可以直接从厂家拿,或者也可以自己寻找货源。做微商代理可以发展下级代理,把货发给下家赚差价,自己也可以拿来卖。
还有一种就是不用自己囤货,没有压货压款的风险,可以由上家发货,自己只需要拿图发广告,卖出产品就赚钱了(建议最好是自己囤货做代理,自己手里都没产品,别人怎么相信啊)。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特征是
一,交会员费或者代理费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二,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参加者的工资的来源,是参加者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三,首先为参加者提供各种服务(色情也不例外),然后胁迫交费成为会员,否则报警。
四,现在新出的一种微商传销,其团伙说只要通过代理人的微信、QQ、微博等转发出去的,购买成功后,给予40%提成(其实质成本价格只有8%,也就是8元的东西卖价100元,给予转发者40元后,自己赚52元)。而真正的微商一般靠自己转发投放广告,无给予别人高额提成说法。
五、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禁止条例是2005年颁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入刑是2009年,刑法224之一。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四、自买自卖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如商店价值25元的牙膏,传销者会说是原价100元的牙膏,交了的会员费后打三折33元),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