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微商的道德准则
1. 微商被纳入电子商务法了吗
纳入了。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微商、代购纳入监管范围。想做微商、代购,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还要纳税。
根据《电商法》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中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就包括微商和代购。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如果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也就是说,微商、代购也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纳税。
(1)网络微商的道德准则扩展阅读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2. 在编教师做微商违法吗
各地不同规定,例如在晋江市就是被禁止的。
建晋江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违规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员工及时纠正整改,对于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
教师做微商有以下影响:
1、是会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做微商的特点之一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做,只要有部手机就行,所以,教师做微商不大可能只是“利用业余时间”,上班时间只要不是站在讲台上,便可以随时掏出手机上微信做生意,而且这种事情几乎没法管。
2、是有瓜田李下之嫌并可能导致权力寻租。教师手中也是握有权力的,这种权力看似不大,但让家长们相当敬畏。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里受到照顾,有些家长平时挖空心思讨好老师,老师一旦做了微商,就等于让家长们多了一个讨好的机会。
实际上,任何手中有权的公职人员做生意,都可能出现以上两个问题,所以,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一直为法纪所明令禁止。
(2)网络微商的道德准则扩展阅读
一段时间以来,在很多学校,教师和家长经常处于不对等的关系中,一些家长希望教师能够多关注自己孩子的学习,给孩子更多课堂发言的机会,于是借各种节日给教师送礼已成为“潜规则”,教育管理部门对此也下了大功夫加以整肃。
在这种情况下,家长购买教师在朋友圈发布或出售的商品,无疑是讨好老师更“合理”且更隐蔽的方式。以“正需要这个商品”为由帮衬教师的“生意”,希望老师对自己孩子更照顾些,这样的微商已经不是纯粹的买卖关系,而是给权力寻租创造了便利条件。
长此以往,会影响师道尊严,制造不公平。往大里说,这跟官场中“麻将桌上的腐败”异曲同工。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虽然规定中没有明确教师不能做微商,但做微商确有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之嫌。
3. 微商网络授权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什么样的授权书啊?是来自产品的生产厂商吗?还是微商团队?
4. 微商有要付的法律法规吗
只要是中国人就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而不论你是什么商,另外,各地商人还定有内部行规,入会者必须自觉遵守,但那不是法律。
5. 微商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微商”所从事的交易行为适用《消法》相关规定,“微商”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办法》使用了“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这一称谓用作与“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进行区分,但是“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属于《消法》所指经营者范围,由此可见,“微商”应属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必须承担由法律法规确定的有关经营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6. 网络上跟微商买东西要注意什么 怎么保障消费者权益
在微信上购买东西 要找有所卖产品的授权书的买 有授权的才是正品
7. 教育局有规定教师不准做微商吗 教师不允许做微商吗
很多人说又不偷不抢,法律上又没有明确限制措施,教师怎么不可以做微商呢?在我上网查阅了一番后,好像还真没有规定,不过我很快就找到了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而在2018年11月份,《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另外还规定,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笔者认为,一方面,不能只靠道德感化,还要切实提高教师收入,让教师有尊严体面,安心教书;另一方面,要严整教师队伍,杜绝微商现象。如果您孩子的老师还在做微商,那是该教师没有好好学习文件,校方也没有做好监督管理,可以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
8. 论微商的职业道德和服务准则
我认为诚信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