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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和直播带货摆地摊对经济恢复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21-07-20 05:51:20

『壹』 直播带货的产业,为何现在越来越火了

疫情期间虽然线下经济遇冷,但无接触线上经济火爆,直播带货的热度骤升。除了网红主播和明星以外,就连农民、企业家和干部都纷纷上阵,为“自家”产品直播吆喝。试问直播带货这阵风刮来后,给消费者带来了什么?又会给电商行业留下什么呢?

当然,这个春天刮来的“直播风”,其实给消费者带来的也不全是好的。事物都是有双面性的,有利就必有弊。

直播带货在刺激消费的同时,也暗藏不少销售陷阱,而常见的陷阱就是销售假货、虚假折扣以及维权困难这三种。

部分不负责任或是没有经验的网红主播,在进行商品直播销售时,只顾线上售卖,对产品的质量、实际的价格、商品的发货速度以及售后都不闻不问,导致很多消费者投诉无门。

以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规范直播带货行业,厘清人员、内容、平台等各方责任和义务,别让“带货”沦为“带祸”。

不过,即使你凭借自己多年直播购物的经验,完美的避开了无良主播挖的“坑”,却还是很难闯得过“冲动消费”这一关。

要知道,直播带货和普通电商销售的不同之处在于,直播具有即时性,会刺激了人类最本能的购买欲,限时限量的“秒杀”和主播的“舌灿莲花”很容易让消费者在没有考虑自身需求的情况下,不经意间刷爆了自己的信用卡。

所以在这篇文章的最后,财富菌还是要提醒各位一句:一定要理性消费,小心冲动购物一时爽,钱包掉进火葬场!

『贰』 现在直播卖货和微商越来越多,他们能火多久

1.直播卖货
直播卖货是一个直播收益的收益项目。靠的是粉丝来给自己的网商涨人气。但也并不是每人通过该渠道都能获取成功。
现今直播网播,比较热潮,一批一批的新人不断涌入直播行业。直播的类型颇多,直播卖货,一般都是靠的个人人气,虽说各大平台主播知名度不高,但也算是是公众人物,其出售的货品,在质量上是有一定保证的。
有些人刷礼物刷几万都舍得,光零商铺捧场,问题并不是很大,根据个人眼光来看,直播卖货近些年来,不会死。
微信微商
而微信微商以后的路就比较难走了。一是现在微销商家越来越多,人们对微信朋友圈刷屏,以及群聊广告,都已经麻木了。再加上一批批的新人涌入,竞争对手比较多,且货品质量无保证。再就是腾讯现在重点管制了,微信广告,以及垃圾信息的传播,对一些微商账号进行了大规模的封禁,且设立了好友辅助申请规则,限制了微商的微信账号。
因此微商的路往后会越来越难走。

『叁』 相对摆地摊,直播卖货是否更加安全便捷

我感觉摆地摊和直播卖货是相对的,各有各的优势。直播卖货确实很方便,可是需要使用一些设备,这些设备的价格可不低。可是地摊就不一样了,只要你有货源就可以直接去卖。另外还有流量的问题,直播确实安全便捷,可是没有流量完全卖不出去。可地摊就不一样了,客流量是源源不绝的。

3、摆地摊很方便

摆地摊是相对比较方便的,我们直接到规范的摊位,开始卖东西就行。可是直播卖货不一样,除了货源需要考虑之外,还要考虑快递的事情,相对来说比较麻烦。而且直播固定的时间,当你不直播的生活,流量可能就走了。摆地摊就不同,想什么时候去就什么时候去,根本不用担心流量的问题,更适合普通人。

『肆』 地摊经济大火,2020年摆地摊和直播带货应该如何选择

朋友你好!2020年地摊经济和直播带货确实都很火,我认为这两种经济你可以同时都做,只要把地摊销售和直播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一边地摊现场销售,一边直播销售,让地摊销货和直播销货相互补充,相互带动挺好的,相信一定会有很好地效果和经济效益。建议你最好下大力气策划策划,加油吧朋友!祝你早日成功!

『伍』 怎么看待直播带货的前景

PS:直播带货,最大的悖论在于:主播说给粉丝最优惠的价格,但主播不是雷锋,要中间商赚佣金的。这个矛盾就好比:xx二手车,没有中间商赚差价。那怎么办呢?

答案:把“赚差价”换个其他的名词,比如“鉴定费”,我们赚的不是“差价”,是“鉴定费”。

对于直播带货来说,主播直言的“全网最低价”是怎么回事呢?一辉解释给你听,一般都是如下2种情况:

①网红定制款。这种情况就不见得实惠了。你能够在网上找到同款,但是同款很少,只有寥寥几个店,甚至就一个店售卖。那么多半是他们自己设置的锚:店里卖99元,主播卖39。网上开个店,挂个商品成本很小的。

②商家宣传、让利。这种情况对粉丝最有利的,主播利用自己影响力倒逼商家给予优惠。头部主播李佳琦就曾经因为价格没有比薇娅低而拒绝商家。Ps:其实很多商家和李佳琦合作并不赚钱,反而倒亏钱。

一些大品牌看重名气,不计较一时得失;一些韭菜商家就亏惨了。这种让利,商家亏掉裤子的概率并不小。对于这些大主播来说,供求关系中,他们是供不应求。而商家,需要时间去教化他们:投产比,目前,还是没有回归理性的状态。

品牌或者商家,迟早会明白:网红带货只是开胃小菜,一次性流量,不是正餐。因为,网红带货并不能让你的品牌产生持续的销售力。一句话总结:网红带货更适合商贩,而非品牌。

任何品牌,如果你只靠网红带货这一个渠道,一定会死得很惨,除非你自己做主播,在投产比ok的情况下获得成功。李佳琦一场直播,少则十几个产品,多则几十个产品,直播结束以后,谁还记得你的品牌?

网红带货,不可避免地使用滤镜,使用一些夸张、夸大的词汇,使用一些表演性、蛊惑性的演出。直播的时候出现意外,伤害品牌;买到家发现和直播相差太大,伤害品牌。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直播带货的退货率很高,产品售后保障也较差。

追求实惠,一般还是直接通过网购平台相应的返利平台或者批发平台下单。

一个品牌,尤其是一个优质的品牌,一定是把钱投在传递品牌的价值,提升自己品牌的知名度、信任度上,让产品深入人心。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大多数网红,不要说6年以后,即便是2年以后,都不一定在了。风口不在了,他们就撤了。而品牌最多借着风口飞一段,风口停了的时候,继续张开翅膀飞行。

所以李佳琦、薇娅那么努力地带货。他们心里都非常明白:什么时候这阵风变小了,他们也就没办法赚到这么多钱了。趁着还能赚,赶快赚。这波赚够本了,以后有的是机会休息。

当然,我们也不应该把主播妖魔化,直播带货,还是一个信息差。利用信息差赚钱,合情合理。但我们要不要让人赚我们的信息差呢?只有懂得才有选择!

目前直播平台火热程度,从高到低是:淘宝、快手、抖音。

淘宝本身就是购物平台,所以流量是最精准的。在购物平台购物,逻辑也是最合理的。目前的趋势是把线下的“柜姐”直接搬到了线上,你可以问问题,并且得到实时的展示、解答。

目前,还是简单粗暴电视购物的直播形式为主,有部分人的评论非常恰当:聒噪。一辉个人的观点是:主播未来的方向是专业化、综艺化、才艺化。带货模式的方向是质量更高,推荐更精准,服务体验更好。

接着是快手,快手做短视频比抖音更早,用户相比抖音更下沉,十八线县城用户更多。短视频平台,大件商品一般比较难销售,小件商品需要信息、经济更落后地区的用户来买单。目前,快手带货已经在走下坡路了,因为快手多低价商品,供应链还是有点问题。

抖音用户相比快手,123线城市人更多,虽然买单能力更强,但是识别套路能力也更强,新奇特产品在抖音更有市场。抖音和快手的相同点在于,短视频天生的属性就是娱乐,随着带货者的进入,如果不把分母做大,平台过多带货内容,容易导致用户流失。

另外,抖音粉丝被带货的能力太弱了,很多几十万粉丝的大号,带货的出单情况也是寥寥,尤其是那些领域属性不对的。也谈谈还没正式推出的微信直播。先上结论:一辉的观点是,不会颠覆,只是防守,作为生态链的扩大和补充。

2019年,被定义为5g元年。微信直播,载体在小程序,目前还没有大规模公测,部分用户会发现,微信的一级入口多了一个入口,名字叫视频号。

腾讯微视,已经出现非常久了。在它之前,也死了一大波短视频app,这次,腾讯终于打算把短视频接入微信。一辉认为,还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稍微想一下就能发现,如今大家在微信停留的时间和3年前在微信停留的时间相比,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聊天完了以后,偶尔刷刷朋友圈,一大片不是营销就是微商在营销。远离优质内容,就是远离平台。如今,我们大部分时间,尤其是碎片时间,奉献给了头条、抖音,公众号也有渐行渐远的趋势。

看了一些视频号视频,点击他的名字,出现一个类似朋友圈的界面,可以在封面上传图片,图片上我们可以写自己的公众号,留下一个小尾巴诱饵,诱导关注。视频号粉丝和公众号粉丝是不互通的,但是可以通过视频号链接到公众号。

tx的目的一直都是让用户留在他的生态中。生态就是这么一种东西,他越来越大,越来越好,围墙就越来越高,用户就越来越看不到围墙外面的东西。这对用户是不利的,但对生态建立者却是一种垄断和暴利。所以,在腾讯生态内,你互相引流,只要不影响用户体验,是比抖音引流到微信这些安全的。

新事物,很多人会去尝试,早早拿到了视频号的朋友,吃到了第一块蛋糕,给公众号吸粉了。但一辉的预料是,一段时间后吃蛋糕的人变多,蛋糕也不会变得多大,整个发展将是半温不火。为什么?

因为无论短视频还是直播,都是需要大量优质内容的。这点非常关键,光凭内容可能不一定能成功,但是没有内容一定会失败。微信的定位是社交软件,喜欢在社交软件上看在线购物的人,一定是少数。因此,微信直播不会抢了一线直播平台的饭碗,不会有太高的关注度。如果你一进去看微信直播,都是一帮带货的,你觉得多少人会经常去看微信直播?但是对于微信有人,公众号有粉的朋友来说,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补充和新的吸粉渠道。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因为吸粉的便利性,必然会有一大波营销者奔赴战场。可以预想,这将降低内容质量,影响用户体验。对于tx来说,此举失败了也不会有太大影响,成功了也能把家里的小蛋糕变大一点,隐忍了那么久终于推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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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网红直播带货对经济造成的财产损失大概是多少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网络直播带货也给各个参与的人员与平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但是与此同时,各种由于“网红带货”造成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某些网红由于在直播带货的过程之中存在各种违法和违规的行为,所推销的货品的质量也是良莠不齐,也导致了许多消费者向“网红”索赔的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网红”们应当怎么样保护自身的安全,在不违法犯国家法律的前提之下向消费者推销商品?下文中,笔者从几个主要的方面简要讲讲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1,定义

“网络红人”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或长期持续输出专业知识而走红的人。

“网红直播带货”是指某些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物在网络实时交流之中对某些商品进行宣传,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和信任资本,对商品的销售进行刺激,促进某个或者某种商品消费的行为。

基于上述的定义,“网红直播带货”其实是一种营销方式,商品的销售者为了自身商品的销售,与某些具有社会影响力和一定的社会信任资本的人展开合作,由“网红”负责对商品进行推销,商品销售者负责销售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

2,网红的主体身份

以自然人身份承接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合作

“网红”以自然人身份与商品销售者进行合作,以其自身拥有的流量和影响力对商品销售者的商品进行推销,提高商品销售者的销售量,为销售者赚取相应的利润。在这种情形之下,“网红”和商品销售者之间成立的关系主要有两类:

雇佣合同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商品销售方与“网红”签订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约定“网红”利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和信任资本为商品销售方的商品进行推销,“网红”付出自己一定的劳动而商品销售方给予“网红”相应的对价。

委托合同关系

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商品销售者与“网红”签订《委托合同》或者《委托协议》,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商品销售者委托“网红”在进行网络直播的过程之中,对商品进行宣传,促进商品销售。商品销售者给予“网红”相应的费用。

以公司名义与商品销售者展开合作

如果“网红”隶属于某个经纪公司名下,则应当视为“网红”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在对外承接商务合作之时则会要求“网红”履行合同或者协议的内容。由于“网红”所实施的行为为公司所要求的行为,故“网红”的行为构成职务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所引发的责任将会由公司先行承担,如果“网红”确有重大过错,则可以要求“网红”进行赔偿。

以个人名义或者公司名义对商品进行用户评价

如果“网红”以个人名义或者公司名义对某个商品的使用感觉、建议和其他主观的基于事实的一些观点进行发布,应当认为该种行为不构成广告行为。

3,网红承担的责任

“网红”在网络直播过程之中对商品进行推销,是否符合《广告法》中规定的广告代言人的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的传播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讯息来源角色,并且根据其所具有之说服力对消费者产生影响。那么,“网红”应当属于《广告法》之中的广告代言人。网红”是否属于明星代言人呢?根据网络的定义明星泛指有名的演员、歌手、艺人、运动员等。我们应当认为,明星是指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那么“网红”也应当属于“明星”的一种。无论是“明星”还是“网红”,在承接广告或者做推广之时,都应当注意法律的规范,避免触碰法律,损害他人利益。正是由于某些“网红”或者“明星”的法律意识不强,又或者没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做支撑,在实际的广告代言过程之中产生了许多的问题,遭受没有必要的名誉及经济损失。例如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张铁林、范伟、王刚三位明星代言的u88、3158、28招商等三家招商网站涉嫌加盟骗局、郭德纲代言的“藏密排油”的广告等等,明星由于代言诸如此类的广告遭到索赔或者处罚的案例数不胜数。在专业的“直播带货”的主播之中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例如知名网红模特刘某,以靓丽的造型在直播间吸引了无数粉丝。刘某自恃“网红效应”能量巨大,便购买了搅拌釜、粉碎机等设备,利用百炎净、氯霉素作为原料,自行制作、销售祛痘美白万能膏,遭到刑事处分和民事索赔。其实,在某些情况之下,或许他们也是受害者,但是由于他们所拥有的的影响力,应当对所代言的广告尽到必要的审慎的义务。

民事责任

如上文所述,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分为两种情形:1、以自然人身份承接商业合作中可能承担的责任;2、以公司名义开展商业合作可能承担的责任。无论是自然人身份还是公司身份,在广告宣传过程之中如果存在问题,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广告法》 第56条之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58条“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等等,广告代言人在代言之中可能会较大概率地触碰法律,如果自身没有注意相关规定,则将会导致自身承担连带责任,那么遭受的损失将会是巨大的,其中不仅包括金钱损失还包括名誉损失,其后果也是难以估计的。

刑事责任

如果广告代言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则将会触碰《刑法》。例如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某直播平台宣传、出售自制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获利巨大,并造成多名使用者出现不良反应。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赵丹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014年,知名网红模特刘某购买了搅拌釜、粉碎机等设备,利用百炎净、氯霉素作为原料,自行制作、销售祛痘美白万能膏,涉案金额近30万元。多名粉丝购买使用之后,面部出现不同程度的毁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而在刑事责任之中,最可能触碰的刑法有关诈骗、虚假广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规定。“网红”在承接相关商业合作之时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

4,应当注意的问题

推荐未使用的产品

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因此,主播在直播带货的过程之中不得虚假描述其效用及性能。并且还需要主播使用过代言商品,不得在未经使用的情况下就推销进行代言。

侵犯他人名誉

主播在代言广告之时有时会将代言商品与其他商品进行比较,贬低其他同类商品。这种行为不仅会触犯《广告法》之中关于广告行为的规定,还可能会由于贬低其他同类商品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产生纠纷。

虚假宣传

由于很多主播是某个公司的签约艺人,其代言的商品时并未能够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获得的相关行业的评价等进行详细的审查,故在代言之时可能会发生虚假宣传的行为。

广告用语违法法律规定

《广告法》第9条规定了广告用语的规范,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因此建议主播在直播带货时,切忌使用“全网最低价”、“最佳的产品体验”等绝对化的词语,

侵犯知识产权

根据《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其有关的实施条例及司法解释以及《侵权责任法》,如果主播明知代言的商品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之下依然进行代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价格欺诈

“价格欺诈”是指经营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行为。根据《价格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价格欺诈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主播在带货之时所宣称的折扣、优惠应当符合上述规定,不得虚假降价或者提价之后再降价,否则将会触犯相关规定。

5,结语

直播带货的网红们应当对自身的安全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在代言商品时可以大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谨慎代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

严格审查货源、生产许可、安全标识,不生产、不销售、不代理三无产品;

代理的商品亲自使用,避免虚假宣传;

严禁刷单虚构销量,避免构成不正当竞争;

自产自销型网红主播,还应当遵守产品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和知情权;

谨慎评价其他同类产品,避免侵犯其他厂商名誉权;

除了遵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法》等规定,网红带货还应当遵守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规范网络直播行为的相关规定,杜绝低俗直播。

『柒』 微商和地摊经济有什么紧密的联系吗

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微商跟地摊经济是有着一些联系的,具体以下细说。

一:微商可以看成网络地摊经济。并且他们引以为豪的商品质量,等你买回来之后你会发现简直就是个垃圾,后续当你因为质量问题回过头去找他的时候,你根本就找不到这个人,一般微商的做法就是直接把你拉黑,所以你只能打碎牙齿往自己的肚子里咽。同样地摊上的商品也是这样,虽然当时看起来不错,并且价格也很诱人,可是当你买回来使用完之后,这个产品就是个残次品,到第二天你再到同样的地方去找这个摆地摊者,要么对方根本就不在,要么对方根本就不承认,总而言之毫无保障可言。

『捌』 地摊经济的价值有多大

地摊经济的价值解决部分民众的基本生活,创造就业,稳定社会。

2020年一月疫情突然而至,截止到四月份好多企业都没有复工,好不容易复产后人们消费水平又改变了,很多人开始注重起存钱来了,很多企业只好通过裁员降薪、停薪留职等办法解决现金压力,很多员工失业了,更多的个体经营者收入也大幅下跌,基础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

四月和五月偷盗和刑事犯罪案件频发,因此,为了社会安定,为了恢复百姓收入,国家作出了地摊文化的解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序开展地摊经营活动,地摊文化的再次开启,降低了做生意的门槛;

让老百姓收入和生活得以改善,利用较低的物价盘活一座城市,让城市恢复往日的烟火气息,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也把这一条评分去掉了,摆地摊释放了经济活力,让城市更有烟火味。

(8)微商和直播带货摆地摊对经济恢复的影响扩展阅读

一、由于商业门店租金贵,所以不会销售廉价的商品,地摊主卖的往往也不是贵的商品,两者消费群体不一样,不存在较大的冲突。

二、商业门店因地摊带来大量客流,为啥现在商铺生意越来越差,就是疫情期间人们花了很多,存款所剩无几,贵的买不起或者舍不得买,便宜的没地方买,所以就不太愿意出门,地摊文化再次盛行,必将激发消费者外出消费的欲望,正好带给了商铺大量客流。

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摆摊,能开店铺的还是会选择稳定的店铺,不用风吹日晒,摆地摊是一些失业或者收入低的群体,赚外快最快的合法途径,人们通过摆地摊实现了再就业,摆地摊让更多人的出去消费,让我们的城市充满活力,对商铺是非常有好处的。

三、由于网络的发展,人们消费习惯发生了重大改变,网络购物的出现和发展严重打乱了传统的实体销售,随时威胁实体门店的经营和存活,各大网络商城、段视频直播带货、微商朋友圈的轰炸,本来就不多的利润空间,让实体店铺的生存空间日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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