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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履信

发布时间: 2021-07-17 18:15:03

1. 微商上家没信誉拿钱不发货,钱也不退,报案后她有法律责任吗

属于对方违约,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请问 微商属于自由职业吗什么是自由职业呢

微商属于自由职业。
自由职业是指摆脱了企业与公司的制辖,自己管理自己,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种职业,譬如律师、自由撰稿人、独立的演员歌手是也,推而广之,似乎将大街上练摊的小商小贩也为作此类,他们是同样的没有“组织”者。
自由职业是改革开放以来渐露端倪,慢慢发展形成的。之前是无所谓自由职业的,所有人都隶属于某个企业某个单位,少有人能游离“组织”,智力程度再高的劳动同样受到种种清规戒律的限制,受到方方面面的监督干涉。作家写作要受制于领导意图,社会形势,所谓的结合创作小组就是那个时期的怪胎。那时甚至连律师这个职业都被取消,改革开放之后,百业振兴,各路精英脱颖而出,人们再也不满足于安全却无色彩的大锅饭生活。尤其某些经济与文化领域,一些知识人表现了强烈的独立个性,希望摆脱“组织”限制,恢复传统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于是乎,一大批“自由人”破土而出。
优点
自由职业者的好处实在不少,从最表层看,有四大优点:
一:不用看老板脸色。天底下,惟老板面孔最是丑陋难看,老板掌握了你的薪水高低,职位的升降,可以恣意地摆布你,而且所有的老板都欲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化的利润,对于员工的苛刻也是势所必然。无论老板的脸相长的如何,笑还是不笑,仔细一读,都是一个“狠”字。有一位朋友,在某家外企就职,每日必遭老板训斥,惶惶然不得安宁,恶梦连夜,终至精神崩溃,何其若痛!当你成为一个自由职业者时,问题全没了,你就是自己的老板,任谁也不能给你脸色看。只要不逾越道德与法律的警戒,你想怎么着就怎么着。
二:不用朝九晚五。朝九晚五多辛苦,晚上不敢闹得太晚,早晨不能贪睡,闹钟一响,只得爬出温柔的被窝,充军去也。若你是个自由人,就没了这些痛苦,爱怎么玩就怎么玩,爱睡多久就睡多久,即使从早到晚不吃不喝不拉躺在床上,并无人干涉你。人世间,只被窝最缠绵,决不可辜负了它。
三:避免了同事纠纷。办公室里处理同事关系最烦,稍有不慎,便会惹出一大堆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来,闹得人不得安闲。现在可好,你是自由职业者,再也不有在什么长久的胶着的同事关系,你完全可以放大胆地做自己想做的事,少了牵制,工作的效率也高。
四:不必严谨仪表。做了自由职业者,也就摆脱了办公着装的束缚,不必西装革履,你想怎么穿就怎么穿,谁也不敢管你,
进而言之,由于自由职业者是一个相对自由活跃的工作空间,因此也更易激发灵感与创造力。
有人道“做了三年叫花子,再也不愿上金銮殿。”此话有些夸张,但也说明人对无拘无束生活的向往。有一个朋友,同人合伙办了律师事务所,生意尚可。有一家外企公司聘他去做一个什么部门的经理,年薪50万,这倒是个不错的差事,由于两年又没挣这么多,思考辗转几天,终于没去,道“我可不愿看老板的脸。”
所谓自由
其实,所谓自由都是相对的,切不可以为做了独立歌手,做了律师,做了自由撰稿人还是做了威客就可以天马行空,无所顾忌。天底下哪有这等好事儿。20世纪是市场经济,凡事讲究交换,要索取就得付出,做了明星,要想声名远扬,招摇天下,就得牺牲点隐私,有时还得闹点沸沸扬扬的绯闻,旨在吸引观众的视线;做了律师就得中止日常的道德判断,收起个人的好恶,为有罪的和无罪的辩护;即使自由撰稿人也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乱写,你得迎合编辑大人的口味,摸准流行的时尚,否则的话就会投稿无门,生计都要成问题。做威客也是如此,你也要百般的迎合客户的意见,做出妥协!
职业介绍
一、“自由职业者”这个词,远不如其对应的英文(就是本版的英文名)来的贴切。“Self-employed”,自己雇用自己,香港人译作“自雇人士”。
根据《韦氏大词典》,自由职业者是:独立工作,不隶属于任何组织的人;
不向任何雇主做长期承诺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
比较准确的定义:是脑力劳动者(作家、编辑、会计等)或服务提供者,他
们在自己的指导下自己找工作做,经常但不是一律在家里工作。
别名:顾问、临时工、承包人、自由代理人、单飞雁、独行侠、单干户、自
由工、唱独角戏的、靠电话联系进行工作的人、电信通(指精通电子的人,尤流行
于欧洲)、虚拟雇员、虚拟企业主(20世纪非常流行)。
在中国,自由职业者包括三类人:
第一类是小本生意人,如个体零售店、小吃店、冲印店、装修公司老板
第二类是没有底薪的推销员,如寿险顾问、地产经纪、广告中介、直销人士
第三类是专业人士,如摄影师、专利代理人、律师、会计师、牙科医生、技术顾问、管理顾问、管道工、电工、理发师、艺术家、等等
对于第三类的自由职业者,钱不是最重要的事情。他们的独立性,按照自己的方式做事的自由,以及在他们的领域中被尊称为专家,都比单纯的金钱重要得多。
大部份自由职业者是喜欢亲自动手的人,他们不愿意雇用帮手,因为不相信别人会做得跟他们一样好。大部份自由职业者不喜欢与别人合伙,因为不相信别人会按照他们喜欢的方式做事。
自由职业者的悲哀是,他的事业越成功,意味着他的工作时间越来越长,与家人共聚的时间越来越短。
二、自由职业者是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是对当代都市新新人类而言,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体制的放宽,技术的进步,自由职业者也正在向其他领域不断扩展。学者指出,医生,律师等将会成为最大的自由职业者群体。

3. 社交电商要“去微商化”吗

  • 首先,这里面涉及到两个概念,我们需要搞明白。

  1. 社交电商;

    利用一切社交工具、社交模式、社交流量获取电商用户买单的行为,均可以成为社交电商。对应的是传统电商,包括单一的用户、会员模式的平台电商等。

2.微商和微商化;

微商有狭义和广义的概念。狭义的微商是指以微信、微博为主的网上宣传并形成销售的电商服务,后被扩展成为个人化、随意化、刷屏化、传销等变相营销状态的互联网销售行为;广义的微商是指所有独立的非平台化的、碎片化的互联网营销电商。

  • 其次,《电子商务法》的实施,让电商更规范化,微商向规范化电商发展;

1.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开始实施,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同时明确了过去所谓的微商全部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微商,都将向规范化管理买进。

2.过去,很多微商,甚至是平台上的电商,都成为被管理和规范的对象,这样更能保证对于电商的范畴更为统一化,微商也将成为合法化的经营,在这样的背景和生态下,微商的概念在本质上发生了变化。

因此,“去微商化”是不存在的,因为微商即将成为合法规范的经营者的代称。任何一部法律,任何一种规则都不可能对遵纪守法的电商进行淘汰和打击。

再者,社交电商与平台电商进一步融合,社交电商将平台电商向普惠性规范化微商过度。

1.随着所有电商的规范化经营,无论平台化的电商,还是更多形式的电商,都将属于合法化的经营范畴;

2.随着电商的模式创新、以及用户和流量的变化、电商生态也会发生新的变化,社交电商、内容电商、自媒体电商、直播电商等等形式和生态,都会出现有机地融合发展,为电商带来更为灵活的多样的生态体系。

3.在新的电商生态中,平台化的电商,显示出更具备微商的碎片化、交易多样化等特点,个人IP的打造,让私域流量的进一步创收增强,电商的微商化融合更为普遍。

因此,社交电商和微商的进一步融合,将更为明显,而非所谓的“去微商化”。也就是说,真正去掉的,是非合法化、非规范化的电商行为,而合法化的电商和微商状态,是更为科学合理地普惠,并进一步给网民和用户提供更多的实在和便捷。

上述为个人观点,如有意见和建议,欢迎网络知道留言,谢谢。

4. 微商是什么

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商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4)微商履信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5. 微商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商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5)微商履信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6. 风靡一时的微商如今怎样了

微商现在已经慢慢的被抵制了,微商现在越来越难做了。

7. 有单位想自己开微商办执照有影响吗

有单位想自己开微商办执照有影响吗,这种是不用办营业执照的,因为这种微商的话都是一个人的名义做的,很多都存在着,质量上的问题。

8. 微商被纳入电子商务法了吗

纳入了。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微商、代购纳入监管范围。想做微商、代购,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还要纳税。

根据《电商法》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中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就包括微商和代购。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如果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也就是说,微商、代购也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纳税。

(8)微商履信扩展阅读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9. 微商产品淘宝上都有的算是传销吗

你知道什么是传销吗? 包括以下才叫传销。

传销的五个步骤
请君入瓮准备洗脑

传销最大的特点就是“杀熟”,意思是指诱骗对象主要集中在“五同”,即同乡、同学、同室、同宗、同事,因为这些熟人更容易放松警惕。传销者先以电话的形式漫不经心地告诉朋友,说自己做生意赚了钱,然后热情邀请其来玩。把人骗来后,传销分子西装革履,热情为其接风洗尘。从新朋友进入那一刻开始,传销分子就已经按照“两大原则”、“二八定律”开展工作了。“两大原则”一是主动帮新来者拿东西,同时要热情微笑,创造温暖感,增加信任度;二是一定要握手(传销是握手最多的行业),因为握手可以缩短距离。“二八定律”是对刚上钩的朋友20%谈事业,80%谈感情,而传销却只字不谈。

煽情授课初步洗脑

传销组织都是选择在封闭的环境里,通过授课,“成功人士”介绍经验等方式,为“新朋友”勾画光辉前景,以“短期即可达到高额回报”的谎言,点燃“新朋友”赚大钱的欲望。在经历这个步骤后,“新朋友”通常反应为激情开始膨胀,准备干一番大事业。

“我为胜利而来,不向失败低头,世上没有我办不到的事……”在传销人员笔记本中出现的这句话,充分表露了接受授课者“踌躇满志”的心理。

磨练意志继续洗脑

传销组织规定,每天5时30分起床,先是读书、背书,都是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之后是开心一刻,要求每个人要上讲台讲一个笑话;最后是即兴演讲,目的是锻炼口才。很多人都会为这种新式体验、新式训练兴奋不已,感觉自己得到了重视,期盼自己的性格和人生可以由此改变。

据了解,为了制造这种“磨砺意志”的假象,传销人员的生活都是很艰苦的。“家长”告诉他们,“会吃苦的吃一时苦,不会吃苦的吃一辈子苦,我们都在创业阶段,吃点苦又算什么。我们是带着有限的钱来做无限的事业,因此,我们要把钱花在刀刃上,而不应该花在享受上。”经过这样的说教后,传销人员虽然受着肉体上的折磨,但精神却极为亢奋,激情燃烧,仿佛自己正在踏上成功之途。

课后沟通强化洗脑

这一环节是通过互相沟通,以问答形式来消除成员心中疑惑,解决其付诸行动的各种障碍问题。传销笔记中记录着这样一段内容:“谎言是有善意和恶意之分的,我们只不过用一个善意的谎言,让你来看一个赚钱的事业而已。所以善意的谎言不叫骗!跟小时候妈妈说打针不痛一样,说一个美丽的谎言,孩子就能勇敢地接受,我们用这种方法叫朋友过来,分享带来财富的机会,是善意的骗,在发展朋友的时候,首先要记住这一点,心里不要有内疚感,这样你才会心安理得。”

通过这一系列紧锣密鼓的洗脑过程后,传销成员就会突破道德和法制约束,最终变成一名死心塌地的传销分子,并沉醉于成为“百万富翁”的梦幻中。

呵呵,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而且要坚信!就算有馅饼也不会掉在咱家门口,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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