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偷漏税芳大集团
㈠ 如何看待在职员工做微商的行为
兼职做微商的人,在公司都比较警惕,生怕被同事或领导发现了。因为他也知道,让老板知道他在兼职做微商,自己的下场一定不好。在我看来,这简直就是小偷啊。
㈡ 芳大微商团队到底如何加入
直接加入他们的下线,微商与传销差不多
㈢ 芳大集团的创始人是吴小芳吗
是的,芳大就是取自吴小芳的名字
所以芳大集团的创始人是吴小芳
㈣ 你好我是做微商代理,有个顾客叫我进了很多面膜和富勒烯原液,进货我还帮她垫了很多钱,她没有给我回复
一般微商代理的话就是货吃货,你偷我的货,我拖你的货一层一层往下滴当关系网到达一个特别大的地方的时候,他的目的已经达成他不管就说。一级吃2000,下一次是四天再小几吃6000慢慢的慢慢的关系完就特别特别大。
㈤ 做微商就很丢人吗
不丢人,靠自己的努力赚钱,不偷不抢,可能你发的朋友圈太多了,影响到了他,这就是很多人不喜欢加微商的原因,因为朋友圈刷得太猛了
㈥ 做微商是违法的吗。会被抓吗
典型的金字塔销售(传销)!不违法是因为法律不健全!
㈦ 为什么有人做微商被判刑
因为现在微商太多了,整个市场也是良莠不齐,产品质量好多也是无法分辨…反对也有原因的…其实不用那么在意别人的说法啊~自己觉得对就去坚持嘛…尝试了就算失败了,也不会后悔的,对吧?毕竟是自己的选择!现在微商市场是一块大蛋糕,能不能吃到,能吃多少,这个确实取决于自己的能力了!不过,也没那么严峻咯,一切只要你找对了芳法,肯定没问题的!
㈧ 芳大集团的健百滋芦笋胶原蛋白肽适合的人群
适合所有人群,除了海鲜很过敏的那种,不建议吃,或少吃
㈨ 微商是不是偷税漏收
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