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传销被定罪
㈠ 工商局说微商是传销吗
没有这个说法啊,不过微商逃税倒是真的,前几天看到一篇报道说某女子做微商代购逃税被判刑
㈡ 家里人被微商骗做传销怎么办
赶快规劝你爸爸,如果规劝不了,就到去报案,让法律惩治这些鼓动传销的人。
㈢ 微商传销要判几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监外执行包括缓刑和判刑后身体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表现好,可以争取缓刑的。
㈣ 最大微商被指传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何认定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笔者认为,结合司法解释规定,实践中对于组织领导行为可作如下理解:
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威逼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
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
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罪与非罪。应区分拉人头传销与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计酬。虽然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多层次计酬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证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而拉人头传销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得到入门资格;二是从经营对象看,多层次计酬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而且还有退货保障。而拉人头传销根本没有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是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三是从人员的收入来源上,多层次计酬主要根据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拉人头传销主要取决于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和新成员的高额入门费;四是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多层次计酬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而拉人头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
2.此罪与彼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参与人员未达到人数、级别的标准但又侵犯市场秩序,或者违反了许可证制度时,则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区别对待,作出不同的处理。
㈤ 微商传销有什么利弊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主要看该行为是不是具有传销犯罪的几个要素,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㈥ 如何判断传销,直销,微商三者的区别
如何判断:
直销和传销最直观的特点有三个:
1、入门需要购买产品,服务或者缴纳入门费。
2、人员加入按一定的层级或者次序排列。
3、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但是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是直销公司属于合法企业,经过商务部批准并颁发许可证。
所以直销属于合法,传销触犯刑法。
微商实际上是传统商业模式的一种升级变更。微商的经营途径与传统商业不同,前者是通过微信QQ等为经营途径。
传销,直销,微商三者的区别:
一、从法律层面来看:
1、直销合法,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及约束
《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及实施就是为了保障和约束直销企业、直销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同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赋予了大众监督、举报的权利,让合法直销企业能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健康有序的发展。
2、传销非法,法律禁止、各部门合力打击
《禁止传销条例》是和《直销管理条例》同时颁布的,一方面是为了整顿传销导致的混乱局面,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予合法直销更加有序的发展环境,让非法传销无处滋生和蔓延。
3、微商将纳入电商法,面临大规模整顿
我们天天可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喜提豪车”“月入百万”的微商文案,但对于微商产品的评价却是褒贬不一,经销商囤货、产品功效虚假、制造假的交易额等。
由于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微商曾一度出现混乱发展的局面。
而从2019年1月起《电子商务法》将实施,也就说以后微商的经营行为就有专门的法律进行约束和规范了。
二、从事业经营角度看:
1、做直销能获得个人成长及财富积累
对于想创业的人来说,从事直销既不需要花费太多的时间精力,也不用付出高昂的经营成本。
只要做好日常消费,当一个忠实的消费者,就可以通过直销企业获得更多的折扣以及事业经营机会,脚踏实地的做,财富也能细水长流。
2、做传销只会损失钱财甚至毁灭家庭
相信很多人没有亲身经历过,也看到过很多传销害人害己的事例。
对于传销组织而言,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暴利是他们的目的,很多人就是初期尝到了一些蝇头小利,就不惜投入大量的资金,最后却落得倾家荡产的局面,严重者甚至因传销丧命。
3、做微商或成微殇,电商法或带来新局面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微商的发展速度之快超过了很多传统企业,但同时也经历过浮躁和狂想阶段,让不少人沉迷甚至走上了急功近利的道路。
而在明年,电商法的实施无疑会给微商带来新的局面,但这个新的开端,微商从业者们需要多久才能完全适应,现在还不得而知。
直销、微商、传销,一直以来被人们广泛对比分析。
但事实上,三者不仅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对社会的贡献、创业者的参与度以及消费者认可度来看,直销无疑都是大众创业、新消费模式下,人们更热衷的选择。
(6)微商传销被定罪扩展阅读:
如何识别传销: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㈦ 为什么有人说微商就是传销
1、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2、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4、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5、简单说来,微商的销货方式并不是传统方式一般传荣方式是:卖家→买家,可能中间商多的会是 卖家→中间商→小商品老板→买家
6、但是微商是:卖家→进货的卖家→进货的卖家→进货的卖家→进货的卖家→进货的卖家……偶尔有几个到最后变成买家的,也少。它主要是吸引人“加入微商”,而不是”把货物卖给买家“。所以其实分销商才是它的目的。
7、微商甲进货1W盒,在微博炫富,微商乙看了心动,加入,进货8000,然后乙炫富,卖给了心动的丙……他们的销售,是在自己的圈子里,甲乙丙丁不断进货,不断给下线,最后落在哪个没有能力发展下线的傻逼头上,那个人就是底层。而这个底层会尽最大能力去找”下线“接盘侠。
(7)微商传销被定罪扩展阅读:
微商传销是在传销手段花样不断翻新,特别是传统传销与网络传销相互交织的情况下,最新的网络传销形式。即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从事传销活动,采取的手段是夸大宣传、炫耀致富,如鼓吹一年内可以买宝马,诱骗的都是“朋友圈”里的亲朋好友,这使得很多人坠入传销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