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被纳入监管范围
㈠ 微商被纳入电子商务了吗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们的购物方式早已发生的天翻地覆的变化,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在电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
也就是说,在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初审和201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均未将“微商”列入。
㈡ 微商有市场监管吗
侨乐云商通过云关系绑定,对市场进行穿透式全面监管,彻底杜绝了串货、低价扰乱市场等不良行为,用心为你的商业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㈢ 微商代理属于传销范畴吗 为什么。麻烦认真详细解答!
属于传销,采取的手段是夸大宣传、炫耀致富。
微商传销在传销手段花样不断翻新,特别是传统传销与网络传销相互交织的情况下,最新的网络传销形式。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从事传销活动,采取的手段是夸大宣传、炫耀致富,如鼓吹一年内可以买宝马,诱骗的都是“朋友圈”里的亲朋好友,这使得很多人坠入传销之网。
微信中传销的营销模式普遍采用分级代理制度: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而最高等级的代理商则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等。
(3)微商被纳入监管范围扩展阅读:
传销的抵制: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加强科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戒除急功近利、投机暴富的心态,立足个人实际,诚信做人,诚实劳动,勤劳致富,自觉抵御传销歪理邪说的诱惑。
2、认真学习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对传销本质、形式和欺骗性、危害性、违法性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不学法、不懂法而误入传销陷阱。
3、不要轻信别人的话,尤其是那种夸大其词的话,什么时候都留个心眼,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㈣ 微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纳入电子商务,那之前我们该如何界定这个行业
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朋友圈微商纳入监管。怎么就成了微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纳入电子商务?意思是之前没有相关法来管,现在要被管了!其中几个重点:
1、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3、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等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
㈤ 微商被纳入电子商务法了吗
纳入了。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微商、代购纳入监管范围。想做微商、代购,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还要纳税。
根据《电商法》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中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就包括微商和代购。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如果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也就是说,微商、代购也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纳税。
(5)微商被纳入监管范围扩展阅读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㈥ 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审议委员微商应纳入监管吗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的横空出世,一些通过微信平台从事商务活动的群体,逐渐发展成为新的行业——微商。而此次公布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并未将微商纳入到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畴。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做出了“微商应该纳入法律监管范围”的建议。
△资料图/视觉中国
委员:微商也应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对微商存在的问题,委员们建议,将微商与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一样,也纳入到法律监管的范围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周天鸿:
本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自建网站经营的和平台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这就没有包括我们通常意义上面的微商,而且从本文很多条款来看也是不适合微商的。
微商应该纳入电子商务法,否则电子商务法实际上只是个电子商务平台条例。2016年微商从业者已经达到3000万,品牌销售额达到5000亿,今年会达到8000多亿。所以建议还是要考虑电商法能够包含有促进、规划微商的法律条款。一句话,就是微商应该纳入《电子商务法》。
微商拉入监管很好,就可以防止欺骗行为蔓延。
㈦ 违规微商有没有人监管!
来回答这个问题,违规的微商也是有人监管的,你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进行报案。
㈧ 2019微商刷屏会被监管吗
可能会,不过也得看你运气好不好。
㈨ 微商可以办营业执照吗
你好
“不是在做微商,就是在做微商的路上。”现如今,很多人喜欢用这句话来形容“互联网+”时代微商的火爆程度。
这几年,随着微信越来越普及,生活中,一些精明的商家瞄准了微信“朋友圈”这个销售新平台做起了熟人生意。但是这种C2C交易却属于监管盲点,消费者很容易掉进购物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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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电商经营者要办理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以往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不少电商行为纳入了监管范畴,例如代购、微商等。
该法律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
此外,之前已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户,现在想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范围和线下经营一致,不需再申请营业执照。但是,经营者若超出线下经营许可范围,则需要取得相关许可,并对原来的营业执照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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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目前微商营业执照仅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
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第一步:核名:按照正常的核名程序申请个体户名称。名称可以与一般普通的个体户一样,也可以是行政区划、字号(常规字号后附加电子商务平台简称)、行业的形式。如:杭州xx淘宝服装店。
第二步: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申报或者直接到窗口递交材料申请。
所需的材料是:①《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③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由申请人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
3
淘宝商家如何注册电子营业执照?
对于服饰类、鞋帽类等无需特殊证件的店主来说,可以直接在杭州未来科技城‘淘宝小镇电商园’网站直接申请。
㈩ 微商交易如何维权
如何维权?
买卖双方真实身份是诚信交易进行的充分要件,基于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买家应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尤其是针对首次接触的微商,确认卖家的真实身份至关重要。
一、截图实名认证信息
买家可以在首次购物时要求卖家提供身份证照片及微信支付管理页面中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信息截屏,经比对验证的身份信息可有效降低卖家主体不明的风险。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信息中已将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一部分隐去,但只要确定卖家微信是经过实名认证的,即使买家不掌握卖家的身份证完整信息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微信账号持有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从而避免维权困境。
二、保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
首先消费者应当妥善保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避免误删。另外,微信记录通常因为手机程序清理缓存而不复存在。在此法官提示买家在与微信卖家沟通时尽量通过文字约定交易细节,微信语音并不利于作为证据使用,也难以导出备案,而通过微信发送的图片则会因为微信程序清理缓存而丢失。如遇到卖家发送语音信息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发送文字信息,或者自己用文字重复对方语音的内容来获得对方确认,从而保存证据。
三、与卖家约定售后条款
微信朋友圈卖家并不一定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经营者,法律对于经营者的规范要求并非完全适用于朋友圈卖家。但消费者不妨在付款前多说几句,与卖家自行约定售后条款,例如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货赔偿条款、逾期发货违约金等等。只要上述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在聊天记录中能够清晰展现,仍有可能被法院作为买卖双方的约定予以确认,从而有力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法律科普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商”第一次被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并被赋予“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新身份。
那么,电子商务法的及时出台,指明了“微商”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哪些法律义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是工商登记义务。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与“微商”相关的是零星小额活动,是不需要办理登记的。
二是依法纳税义务。即使是不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零星小额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以后也是应该去申报纳税的。
三是信息公示义务。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需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如果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要及时变更信息。
四是不可虚假宣传的义务。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务宣传。
五是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在电子商务法中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中也有规定,并将之列入刑事责任。
六是承担物流运输风险的义务。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前,“微商”一般会约定货物运输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该法则要求,除非双方约定另行选择快递服务的,运输风险是由卖方来承担的。
七是设定押金收取、退还规则义务。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约定的收取押金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微商是指微信用户利用自有的微信账号,通过朋友圈功能向自己的微信好友传播商品信息。相信大多数人的的微信朋友圈都存在微商,也有很多人与微商买物品。那么,你知道和微商打交道可能存在哪些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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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难题
近年来,微商通过微信朋友圈推广、销售商品而引发的纠纷有明显的上升趋势。且这类案件消费者败诉率较高,消费者维权也常遭遇三方面难题。
一、主体难以确定
卖家通过朋友圈推广商品、招揽顾客,大多使用昵称且未进行实名认证,消费者在购物以及后续维权的过程中都有可能不知晓卖家的身份信息。
二、证据难以保存
电子证据难以确认是在诉讼举证环节中常见的问题。通过微信购物又因为聊天记录难以展现、易于丢失的特点,举证更为困难。
三、售后服务难以保障
售后服务是现在消费者做出消费选择时的重要考量因素。目前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均按照法律规定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并通过顾客评价、支付平台暂缓支付款项、平台客服介入等手段倒逼卖家提高售后服务,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那么,朋友圈购物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吗?答案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