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微信朋友圈转发内容管理规定
『壹』 强制要求转发朋友圈发微信
这个没办法,工作么,很多迫不得已的事情的,你是在不喜欢的话,还是考虑换份工作吧,工作真的是得做的开心才行。
『贰』 企业微信发客户朋友圈有什么规则
这个是有规则的
企业微信的客户朋友圈使用上有两个规则:
一是每个客户每天可以收到一条来自企业成员发送的朋友圈;
二是每个客户每个自然月可以收到四条企业统一发送的朋友圈;
以上两条规则互不影响,也就是说一个客户一天最多可能收到5条来自同一企业成员发送的朋友圈。
朋友圈是转化率很高的营销方式,针对不同客户发送不同的朋友圈内容,是提高转化率,提升用户好感度的基础。充分了解客户具体的来源、画像和喜好分析,建议试试企业微信里的虎赞SCRM系统平台。不仅能对客户画像做细致的分析、统计客户来源渠道,还有很多帮助企业员工和客户之间互动的小工具提供,例如快捷回复、发微信红包、店铺订单绑定等。
『叁』 公司硬性要求转发工作相关朋友圈,这样合理吗
公司要求员工发朋友圈宣传这本身没问题,员工愿不愿意发有没有发也都没问题,关键点在于:公司给出的宣传内容,能够让员工自发地也要发出去“炫”,满足于公于私的需求,内容为王!!!
本人觉得也没有什么不合适的,虽然朋友圈是属于你个人隐私,但是作为一个企业员工,被要求发朋友圈为公司做宣传也没有错,你是公司员工,公司荣辱那就都与你息息相关,你能为公司所做的一切也就都是合情合理应该的,你如果不愿意那也可以向领导提意见,或者发一个只有相关领导可以看见的朋友圈就可以了,这样既不会打扰到你正常的交友圈,又可以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俩全齐美
第一,领导是为公司考虑。说明领导的出发点还是为了公事,不是为了一己私利。
第二,强制关注转发,说明目前公司的公众号运行不是特别良好,所以领导才有这样的压力和焦虑。
第三,领导的本意其实并不仅仅是让公司员工关注微信号并转发,他的出发点,还是为了扩大公司公众号的影响力。
所以基于如上原因,考虑的重点我们要换一个方向,如何帮领导分担解决这个问题才更有意义。
『肆』 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红头文件触犯规定吗
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红头文件只要是真实的都不触犯规定。根据《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
1.9不实信息类内容
本规则所称的不实信息,指由微信用户等主体编造、转发、传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9.1 涉及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政治类不实信息。
1.9.2 煽动国家、地区、民族、宗教间仇恨、歧视、误解,损害善良风俗的不实信息。
(4)单位微信朋友圈转发内容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国家对红头文件的发布形式有规范化要求,而不是通过朋友圈进行转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影响政府形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做好出台时机评估工作,在文件公布后加强舆情收集,及时研判处置,主动回应关切,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社交媒体等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互动。
『伍』 公司强制每天发微信朋友圈,不发扣绩效,禁止微信设置聊天群,公司这规定是否合法
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利用个人微信进行营销活动是不符合规定的:
员工个人微信属于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员工有权利拒绝进行此项操作
强制员工进行别人进行他人进行某项不是本人乐意的事情,是触及法律的
无论是手机号还是微信号,都是公司的财产
让员工使用本人自己的微信号做营销,员工一旦离职,会导致客户的流失
员工本人微信号,不属于公司财产,员工离职有权利自己的带走,公司无任何办法
保护公司财产,减少客户流失
员工离职,必须要求员工进行账号交接,更好的让他人跟踪服务离职人所服务的客户。
公司要求员工利用个人微信做活动的利弊:
解决办法:
建议公司统一建立自己的账号系统,作为公司的财产进行记录备案!且禁止员工利用自己的账号进行公司有关的一切活动。
其目的有两个:
『陆』 求助大神!公司要求微信转发朋友圈公司的各种产品、各种业务,并进行通报,合理吗触犯法律吗
事业与个人生活最好设置一个玻璃墙,做到两边互不影响,朋友圈需要经营,打造符合自己特点的形象,不能什么都发。
『柒』 行政单位发的文件能发微信朋友圈吗
如果这份文件有关系到行政内部的相关内容,不可以发的。。不过建议不要
『捌』 网信办要求各单位建立专门转发朋友圈微信网络群这合理吗
肯定是不合理的。网上有专门的警察了,又加上一个政府部门的,是当地政府部门自己办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