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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微信朋友圈不良信息传播

发布时间: 2021-07-20 22:24:55

Ⅰ 党员在微信群里诽谤单位领导怎么处理

重要通知!党员干部请按照以下规定使用微信!

IT知识解析
快传号 | 18-09-11 08:13
引言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微信使用莫“任性”》,怒批少数干部“任性”使用微信的现象。文章称有人在“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人在微信群发放红包拉票贿选,更有甚者利用微信造谣、传谣……

党员干部究竟应该如何使用微信,值得我们深思。

中国纪检监察报截图

微信使用不当,容易触碰纪律底线

当下,使用手机发送微信,在“朋友圈”转发各类文章、信息,是人们互相之间交流、沟通、联络、信息传递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苗头在微信上出现。

1

妄议中央

一些党员干部在微信群、“朋友圈”忘了自己的身份,随意发表观点。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公然否定“一国两制”。随后,其观点被大规模转发,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吴某也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理。

2

造谣、传谣

“朋友圈”看起来似乎是私人空间,其实更多的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根本无法想象。有的党员干部虽没有在微信上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却在微信上有意无意地传播谣言。

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干部黄明成携家人去县城某超市购物,听见一个中年妇女大声呼救,“有人抢劫”,黄明成前去追赶歹徒,但没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黄明成听见有人议论,县城近期有人抢小孩,抱上车就跑。回家后,黄明成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边的人。于是,在没有调查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他编写了一条“沱江县城街道上连续发生抢劫和抢小孩案件,抱上车就走”的信息,在微信群里发布。这条谣言被频频转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17年1月,黄明成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Ⅱ 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也就是说在微信、微博或者其他社交软件上传播诽谤他人的消息,当点击量与转发次数超过一定数量时,就会被认定为诽谤罪。根据我国《刑法》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资料:

光凭法条的原文想必不少人还是对此没有一个直观的概念,以下例子帮助大家理解这条新增法条的主要内容 。

例:某网民为了增加自己微信公众号的点击量,故意编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消息,并大肆在微信朋友圈上传播,造成该地区人们出现恐慌,影响日常生活工作。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该网民为了谋取个人利益,编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假消息,符合法条中所述“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然后其又在微信上大肆传播,满足“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这两个行为已经具有构成犯罪的主观条件,再加之其传播的消息造成了该地区人们的恐慌,影响日常生活工作,满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该网民已经构成了犯罪,将受到相关的处罚。

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谣言行为的同时,警方希望广大网民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规范网络言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社会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

Ⅲ 微信朋友圈发哪些内容属于 传播恶性谣言等违法违规内容

微信里边最好别发那些无聊的东西,什么谁家小孩子丢了,哪里又发生大火灾了,还有哪个学校食物中毒了等等,不是你亲自看见的就不要发,这些我觉得都是违规的属于恶性传播的违规违法行为

Ⅳ 经常在微信朋友圈里面发负面消息。传播负能量的朋友应该怎么办心情都被他们给传染了。

直接告诉他们你不希望他们发这种对社会有危害的消息。也可以直接屏蔽朋友圈的。等待采纳,谢谢。

Ⅳ 党员干部该怎么发微信朋友圈

朋友圈越是乱,就越需要党员干部助其恢复有序;越是没有正能量,就越需要党员干部作为正能量发语发声。党员干部要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担当精神,传播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要坚定信念,把红色信仰作为最有力的武器,自觉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以及历史虚无主义、个人自由主义等负能量、歪能量。二是要敢于担当,对朋友圈里的“负能量”及时予以制止、澄清、劝说、教育。三是要善于发声,以旗帜鲜明的观点澄清事实,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贴近群众。

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在网络上转载文章时,应首先对文章进行甄别,再发布。

在社交媒体异常发达的背景下,每一个人都会成为媒体人。微信朋友圈,不像传统意义上只有家人和好友组成,而是由许多社会关系组建而成。朋友圈其实已经慢慢具有了媒体属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个公共场所。

(5)党员微信朋友圈不良信息传播扩展阅读

微信个人信息的安全设置方法

1、很多人喜欢使用自己的真实照片作为头像,但这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盗用,进而冒用你的身份进行违法活动,所以不建议使用自己的照片作为头像。

2、尽量不要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作为昵称。

3、开启“加我为朋友时需要验证”选项。

4、关闭“允许陌生人查看十张照片”选项。

5、微信密码设置不要过于简单,数字和字母尽量都要涉及到,并且字母要大写小写全都包含,最好加入“@”或者“.”等符号。

Ⅵ 微信朋友圈别人散播不良信息,怎么办

为保障用户体验,微信公众平台严禁恶意营销以及诱导分享朋友圈,严禁发布色情低俗、暴力血腥、谣言散播等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信息。一旦发现,我们将严厉打击和处理。在4月4日微信团队在微信系统公告中发布了一则公告,发布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在这个规范中比较明确的指出了一些行为是被官方禁止的,具体行为解释如下:
使用外挂行为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
刷粉行为
1、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
2、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
3、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
诱导分享行为
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例如:在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帐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Ⅶ 微信朋友圈故意传播不良信息,应该哪里报警

直接举报他 点开它人头像的信息 点击右上角 里面有举报的 还不会的话 网络一下

Ⅷ 党员干部要做到 上网单位网络阵地不发生负面舆情

●干部之间的称兄道弟被视为负面言行,如对上级不称“同志”称“老板”“老大”,平级之间称“兄弟”,上级称下级为“弟兄们”“伙计们”。

●当某人出现2次以上负面言行时,要由党组织的书记或班子成员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改正,此外还会进行量化考评,把负面言行记录与党员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挂钩。

“规矩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严,这碗饭真是越来越难吃了。”2016年7月以来,一本印有这句“禁忌”提醒的小册子,被下发到浙江宁波市党员干部手中。

这本《机关党员干部负面言行提醒本》,重量、尺寸和苹果手机相仿,可以轻松地装进口袋随身携带。其中收录了党员干部平时可能出现的68条“负面言行”,不仅包括对上级的“妄议”,也包括对服务对象的口大气粗,如“这件事领导没跟我说过,我不清楚”。

提醒本用漫画加文字的形式呈现,形象地明确了“哪些话不能说”“哪些事不能做”。对于那些在下发后仍发生“负面言行”的干部,轻则被约谈,重则会影响个人年度考评。目前,宁波全市已有近20名基层干部因存在“负面言行”被约谈。

对干部言行列出“负面清单”并非宁波首创。最近几年,浙江省内的嘉善县、绍兴柯桥区、舟山普陀区等地都开过类似的“清单”,安徽歙县、广东韶关、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也在今年发出了负面言行提醒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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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出淤泥而不染”,代表着廉洁,宁波“口袋书”的封面上就印了一朵水墨荷花,打开内页则是一幅幅让人感到戏谑的漫画,每页一条“负面言行”。这是2016年7月26日拍摄的浙江省宁波市纪委、组织部向全市党员干部送出的《机关党员干部负面言行提醒本》中的漫画。

为什么要做这样一个“提醒本”?
据媒体报道,编印负面言行提醒本,是宁波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举措之一,也是一面“镜子”,提醒党员干部时时对照反思,规范约束自己行为。

参与编制的宁波市人才办原副主任范福祥在接受采访时说到:“一些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没有违纪也没有违反准则要求,但会对工作、生活甚至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消减‘负能量’,就是编制提醒本的初衷。”

最终,经过广泛征集、精心筛选后,将党员干部平时容易说的“过头话”保留下来,形成了《机关党员干部负面言行提醒本》,引导党员干部“说合适的话,做合适的事”。

被写进宁波提醒本的,主要是党纪党规管不到的一些“灰色地带”,比如有的党员干部说“现在老百姓越来越难弄了,能不接触还是不接触的好”,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国外的东西就是好,国产的真心比不来”,也算是一个“灰色地带”。

这些言行很难说违反了党规党纪哪一条,更谈不上违法,但反映了干部的信念存在问题,传出去也会形成不好的影响,就有必要进行提醒,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说合适的话,做合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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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员干部负面言行提醒本》内页。

提醒本有哪些内容?
浙江宁波推出《机关党员干部负面言行提醒本》罗列了党员干部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44条负面言语、24项负面行为,对党员干部予以提醒,若出现相关情况,则有可能被领导约谈。

提醒本针对的言行散漫现象有:对上级决策妄加评论;对服务对象口大气粗;对履行职责任性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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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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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些不能做的事

↓↓↓

●“政治是领导们关心的事,我们小兵一个,就是拿份工资养家糊口,把活干好就行了。”

●“私下先给你透个风,你自己有数就行了,外面不要去传。”

●“相信组织有啥用,关键还是得有关系,有门路。”

●“谁上谁不上,不是靠工作的,关键还是领导说了算。”

●“现在工作不好做了,还是虚职好,肩负责任少,天塌下来还有’高个’顶着。”

●“对老百姓不能太客气,会得寸进尺的。”

●“我们还没上班,等上班了你再来。”

●“如果×××再打电话来反映问题,就说我不在。”

Ⅸ 党员在微信“朋友圈”中可以乱发议论吗

有风险啊,现在微信可以作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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