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做微商怎么处理
Ⅰ 离职前需要做那些事情
在你准备离职的时候,提交离职报告书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的话,即使公司不想让你走人,等一个月的时间到了,照样可以要求对方开《离职证明》。
Ⅱ 员工离职把客户也带走了怎么办
99年的销售小朋友居然真的把老板炒了!我一直以为“90后一不开心就炒老板”是个段子,直到发生在我的身上。
我们部门的销售年龄都不大,我姑且称他为小A,面试的时候觉得小孩虽然学历不高,但看起来还挺踏实的。没想到入职后,小A打电话对客户态度时好时坏,不耐烦。当着大家的面,说了他好几次,还扣了钱,他就不乐意了,一天早上直接在微信上和我说:“王哥,我不来了”就没下文了......
没几天我就发现,他不仅自己走了,还带走了好几个客户....虽然交给他的客户不重要吧,但也心疼啊.....
上述的场景就是探马SCRM的客户真实遇到过的。很多企业用个人微信维护客户,个人微信隐私性较强,销售离职前让他交微信号、删客户,遇到“硬茬”还真的不好搞,毕竟客户资源牢牢地掌握在人家手中。
如果经常遇到“离职销售带走客户”的情况,企业真的可以考虑转向使用企业微信来做客户跟进的工作。与个人微信不同,企业微信中的客户资源完完全全属于公司!探马SCRM为你献上四个锦囊妙计,保护客户资源,维护公司的权益。
客户被带走?不存在的!
1、离职继承,客户资源归属公司
相比个微,企业微信具备“离职继承”的功能,销售可以通过企业微信加客户为好友并跟进维护。销售在离职前,管理员就能把客户批量分给在职员工维护,不用交微信号,客户资源完全归属公司。
2、会话存档,客户跟进透明化
通过探马SCRM,销售与客户的沟通记录、跟进进度、客户标签等信息,自动存档。在销售离职后,客户的旅程信息都会保存下来,方便在职的员工迅速接手新客户。
总之,销售不愿意交客户给公司的情况太多了,几乎是每一个来购买探马SCRM服务的原因之一。探马SCRM能有协助企业维护好公司来之不易的客户资源,还能提升客户管理和销售管理能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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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怎样处理员工离职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Ⅳ 正式员工自动离职怎么处理
Ⅳ 自动离职员工怎么处理
一、劳动合同能否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1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明确规定。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解除,法律中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的自动解除。“视为自动解除”恐怕是企业一厢情愿而已。
二、“自动离职”真的是无需操作的“全自动”?
不少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辞而别属“自动离职”,认为企业可以不管TA了。那么,“自动离职”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了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自动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是什么意思。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曾做过一个解释,虽然是比较早期的规定,但至少明确了“自动离职”的含义是什么。
该复函明确:1、“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2、职工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从该复函可以看出,“自动离职”并不是无需操作的“全自动”离职,连“半自动”都算不上!员工“自动离职”后,劳动合同其实并未解除,企业还是得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当然,现在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了,取代的做法应当是企业需依据劳动合同法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所以,“自动离职”并不“自动”啊啊啊,完全是一个误导人的名称嘛!
三、面对不辞而别(或称自动离职)的员工怎么办?
从以上分析,大家明白了,“自动离职”仅仅是一种暂时离岗的状态,并非已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怎么走下去,得看劳资双方的意思表示。但员工如果一直没有表示,那企业怎么办?
建议企业分三步操作:
1、当员工不辞而别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这是基于管理职责所做的一个动作,一个员工没来上班,企业作为管理一方,对此不闻不问不好吧?
2、《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缺勤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解除前记得通知工会。
3、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以上操作,这样既尽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也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避免了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四、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可以不发工资吗?
不少HR问过我这个问题,我只能这样告诉你:工资是员工对已提供的劳动获取的劳动报酬,工作了多少天就得支付多少天的工资,不能因员工自动离职就“没收”其尚未领取的工资。如果公司按照上述方式解除了劳动合同,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当然,如果公司暂未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等到工资支付日才支付。如果约定了转账支付的,直接汇入账户即可。如未约定转账方式支付的,可向员工确认的地址邮寄通知告知其可来公司领取工资。不来?那就只能暂存在公司账户了,你懂的。
五、员工自动离职造成公司损失要赔偿吗?
这个肯定没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中认为,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可视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责令其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37条对员工预告解除明确了需提前通知公司。第90规定了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实务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企业得证明员工的离职行为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容易吗?容易吗?容易吗?再说,就算赢了官司,也不一定拿得到钱啊,员工可以浪迹天涯啊!
有HR曾问,能不能直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提前通知自行离职就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想法很好,可省了举证的麻烦,但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持,因为这等同于约定了违约金,而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是严格限制的,只规定两种情况下才可约定。
六、员工自动离职后,TA回来要开离职证明,可以拒绝吗?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或未履行工作交接义务。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是否交接都不是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除非公司抗辩称劳动合同并未解除,且员工亦无合同已解除的证据,则无需出具离职证明。
Ⅵ 阿里巴巴员工离职做微商真假
真的!我相信,微商也是商,正常!无论阿里还是微信都是利用网络作为渠道和工具,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创业无界限!
Ⅶ 员工做了微商影响工作,管理者该怎么处理
公司员工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影响工作都需要谈谈,如果能够保证之后不影响工作可以再给一些时间,毕竟培养一个有经验的员工不容易;但是说后还是不该就没有必要挽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