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为什么要选择做微商
『壹』 我为什么要选择做微商的九大理由
1、不再依赖“狭窄”的入口。微商是去中心化的,它不需要入口,只要生成一个店铺,这个店铺就可以在手机上的各种平台展示,不需要被绑定在一个平台上。店铺在手,说走就走。
2、不再受制被垄断的流量。微商的新客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带来,更难得的是,有机会让你沉淀,这些用户也会成为你的粉丝,随着粉丝的口碑营销和裂变传播,你会有更多的新客。
3、无需持续烧高昂的广告费。微商前期虽然也要流量来冷启动,但流量的来源不同,可以在广点通花钱买流量,可以刷朋友圈、微博等各种社交媒体,更重要的是,这些流量带来的顾客就是你自己的,你走到哪,这些人就带到哪,后期你就无需再不断投入。
4、逃脱“渺茫”的搜索微店不需要搜索中,更多的被发现,都是好友间的裂变传播,粉丝间口口相传,微商卖家只需要好好经营,自然会被在浩如烟海的微店海中“搜索”到。
5、无需扣点。扣点,相当于房租,相当于份子钱。自己花钱买流量,拉新客,卖出去一件还要被淘宝雁过拔毛。
6、身份自由。微商不一样,自己成不成,消费者说了算,只要自己商品好,服务好,有的是用户跟着跑。何苦还得受小二欺压。
7、不压库存。微商形态,机动灵活,甚至还能与粉丝互动,了解统计粉丝的要求,得到更精确的库存需求。想什么时候搞活动,自己定,每天都是双11。
8、神奇分销。微商的分销系统更科学。用户在分销库选择商品,将这些商品一键选择放在自己的店铺里代销,一键就能分享到朋友圈中,或者其他社交媒体推广,销售完成后直接获取佣金返利,发货和售后都由上游供应商解决。
9、想卖什么就买什么。所以只要是有利润的,你都可以尝试。
『贰』 小学老师做微商被立案查处,如何看待老师工作期间做微商
在工作期间做微商就有一点不可理喻了。每个人都想多赚一些钱让自己的生活过的很好,但是也要分场合。这位小学老师既然选择了当老师,就对孩子们负责任,在工作期间做其他的事情就很过分了。
这位老师想多赚钱并没有错,他只是时间选择错误了,对于这样的行为必须要采取最严厉的惩罚。和这位老师有同样行为的教师可能还没被查到,但通过这件事情,他们一定能改变自己的不良作风,认真对待学生。
『叁』 我为什么要选择做微商的九大理由
1、不再依赖“狭窄”的入口。
2、不再受制被垄断的流量。
3、无需持续烧高昂的广告费。
4、逃脱“渺茫”的搜索。
5、无需扣点。
6、身份自由。
7、不压库存。
8、神奇分销。
9、想卖什么就买什么。
『肆』 教师在自己的朋友圈做微商,你觉得这样合适吗
很多人说,教师只要不用工作时间就可以做微商,这是胡扯了。你想做微商,就不要当老师;你想开公司,就不要当公务员;你想信仰宗教,就不要入党。我并不反对教师做其他兼职。谁都要吃饭不是?教师在工作时间之外做点兼职,补贴家用,我觉得大家也就别有意见了。生活成本越来越高,老师也得生活呀,理解一下。
『伍』 教师兼职做微商,是否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
其实并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因为老师其实也是有很多空余时间去做自己的一些兼职。
『陆』 教师做微商,你怎么看
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这方面投入多了,那方面就会相应地少。如果说教师做微商不影响正常的工作,这鬼话恐怕没人信。教师做微商,孩子受的不是“微伤”,而是大伤。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央纪委已经明确了公职人员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其中就包括在互联网上开淘宝店和做微商。事业编制的教师,也属于国家财政供给的公职人员,当然应受到政府法规的制约。对教师做微商亮红灯,这可以有,也应该有。
『柒』 教师可以做微商吗
很多人说又不偷不抢,法律上又没有明确限制措施,教师怎么不可以做微商呢?在我上网查阅了一番后,好像还真没有规定,不过我很快就找到了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而在2018年11月份,《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另外还规定,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笔者认为,一方面,不能只靠道德感化,还要切实提高教师收入,让教师有尊严体面,安心教书;另一方面,要严整教师队伍,杜绝微商现象。如果您孩子的老师还在做微商,那是该教师没有好好学习文件,校方也没有做好监督管理,可以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
『捌』 公务员面试:教师做微商,你怎么看
【中公参考答案】
微商利用社交工具实现商品信息的快速传播,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出售商品。这种以情感为支撑的社交关系更容易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让人产生购买冲动。但教师在工作之余从事微商,多有不妥。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虽然规定中没有明确教师不能做微商,但做微商确有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之嫌。一段时间以来,在很多学校,教师和家长经常处于不对等的关系中,一些家长希望教师能够多关注自己孩子的学习,给孩子更多课堂发言的机会,于是借各种节日给教师送礼已成为“潜规则”,教育管理部门对此也下了大功夫加以整肃。在这种情况下,家长购买教师在朋友圈发布或出售的商品,无疑是讨好老师更“合理”且更隐蔽的方式。以“正需要这个商品”为由帮衬教师的“生意”,希望老师对自己孩子更照顾些,这样的微商已经不是纯粹的买卖关系,而是给权力寻租创造了便利条件。长此以往,会影响师道尊严,制造不公平。
教育家叶圣陶曾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教师必须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谈举止,以自己的“言”为学生之师,以“行”为学生之范。但如果课余从事微商职业,不仅选货、进货、宣传费事费时,在社交平台一来一去回答顾客问题,也会占据教师大量时间和精力。即便是碎片化的时间,也可能影响本职工作。从教师这个职业的特殊性来说,以营利为指向的微商形象与以育人为职责的教师职业形象是不和谐的。
从教师管理制度来说,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公职人员。根据《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虽然淘宝店主和微商做生意的载体发生了变化,但实质上还是做买卖赚钱,属于经营活动。公职人员应该敬而远之,自动远离。
处于社会转型期,生活压力大、社会浮躁是大家面临的普遍问题。教师对兼职的需求,更多是因为其在待遇方面缺乏足够的补偿机制。这就需要政府部门解决好教师的待遇问题,切实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条件,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之中。
我们总希冀教育成为一方净土,希冀教师能够潜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
『玖』 公办教师可以做微商吗
可以的,好像不允许办理营业执照等经营性生意,不能做私企法人,并没有规定不可以从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