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产品偷税漏税吗
A. 百雀羚等品牌微商化渐成趋势是怎么回事
尽管面临着批评与质疑,微商经济越来越火仍是不争的事实。从近日举办的第二届北京微商博览会上了解到,微商行业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中可圈可点的朝阳产业,在实体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当下,越来越多的大品牌步入微商行业。
北京微商博览会创始人林鑫健在会上表示,业内数据显示,自萌芽期开始,经过5年的发展,微商行业2016年总体市场规模达3000亿元,预计2017年将突破6000亿元。2016年全国微商从业规模为2000万人左右,预计2017年将达到3000万人。
目前,仁和集团、同仁堂、修正药业、TCL、中通、雅倩、百雀羚、相宜本草、娃哈哈、苏泊尔、中粮、南极人、蒙牛、韩都衣舍、爱康国宾、博洋家纺等品牌都步入了微商行列。
来自中智益健(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参会代表王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部分微商的产品“三无”、虚假宣传、偷税漏税等行为是前几年微商行业的乱象,而且很多人对微商行业的印象仍然停留在前几年,但传统品牌进入微商是趋势。“公司做了很多年,经历了很多次渠道转型。实体店确实非常难做,人工、房租都很贵。马云提出新零售概念之后,我们也在探索。我们有渠道管控的经验,关键是如何让新产品落地。我们也排斥微商的很多做法,未来如果进入微商,将吸取其精华部分。我们不完全是通过发朋友圈来做营销,而是把实体和网络这两块结合起来,在传统渠道的基础上提高服务意识,再把网络的力量放大。传统企业转型是非常难的。我们也是下了很大的决心,现在正在进行反复论证和考量。”据悉,中智益健原是一家外单定制型外贸出口公司。目前该公司计划推出一系列眼部按摩的智能穿戴产品,并打算借鉴微商的营销方式。
大品牌自带流量,其品牌效应能够吸引很多代理。不过,曾是北京同仁堂微商操盘手的“幕道双少”在微商经济论坛上表示,越来越多的大品牌进入微商,其中包括一些知名的百年品牌和上市企业,但是传统企业思维相对保守,在新的电商模式中,尚不能与时俱进。比如,在微商行业,海报、宣传片的时效性非常重要。而在大品牌企业内部,海报和宣传片获得公关部或法务部的审核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大品牌在时效性上无法与老牌微商相比。
B. 微商是不是偷税漏收
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C. 微商违法吗 产品没有经过质检 没有交税 没有营业营业执照
如果如你所说都是真的话,一般都算是违法的,只要没有办理专门的营业相关手续,就买东西开店,都算是违法经营的吧。希望帮到你,记得采纳哈
D. 微商产品有问题付什么法律责任
民事 行政以及刑事责任都有可能
民事上侵权
行政可以勒令召回问题产品 没收产品 没收违法所得 追加罚款
刑事上可以以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 偷税漏税罪处罚
E. 微商产品无发票属不属于违法
我认为,微商产品只要两相情愿,无发票,也不属于违法。
如果买方要发票,一般卖方是可以同意出具发票并随货一同发来的。
如果卖方没有发票,你可以不买,同时也可以投诉他。
有关方面会责令他给你出具发票的!
F. 微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2016年9月,国家工商局正式施行新的广告法;并明确声明对微商做出规范!
要求微商渠道的商家,和其他行业一样,遵守广告法的约束,同时新广告法对个人朋友圈的言论也做出规范要求,如果有人通过微商渠道做违法生意,或虚假宣传,法律一定严惩不贷!
言外之意,认可微商渠道是合法的,并且国家的官方机构也认为微商是合法的!!!
G. 为何许多人提到微商都是颇有微词微商产品都没有保障吗
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看到朋友圈的微商都非常头痛。然而这并不影响他们的积极性,很多微商在被屏蔽的道路上,还更是给自己打鸡血越挫越勇。甚至还有一套洗脑言论,表示都是在刷朋友圈,你是在浪费时间,而我正在挣钱。但是大部分做微商的人群在产品方面没有任何保障,甚至是三无产品,但还是乐此不疲的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去推销!接下来就给大家讲一讲,到底为什么提到微商都特别反感!
有时候会想朋友圈为什么叫朋友圈呢?里面大部分都是朋友的圈子才被称为朋友圈。然而很多微商在朋友圈里面打造出个人人设根本没有过脑子,不管是月入10万还是日销多少单,或是提辆大奔,看上去天花烂坠的谎言,但是自己却乐此不疲。不仅如此,售卖的价格还不低,稍微有些脑子的人都知道,宁愿去购买有保障的品牌都不会去买一个莫名其妙的微商。虽然明白每个人都特别想挣钱,但是挣钱一定是正规的,而不是以坑害自己亲朋好友或者是陌生人的钱财为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