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发污蔑文字能起诉吗
❶ 有人在微信朋友圈诬蔑我,该怎么办
遇到这样的行为,你必须要适时的反击。这种人其实就是小人行为,无聊的做一些卑鄙的事情,诋毁他人。如果我们不适时的制止,他(她)就小人得志,洋洋得意。我一个朋友之前就被别人,在微信朋友圈污蔑过一次。
她是做美容行业的,近几年附带的做一些微整形。难免有时候在朋友圈,发一些这类的广告做宣传。同行之间有很大的竞争力,就有一些冒充顾客的人加她微信,把她宣传的图片和视频盗用过去。
有一次她把别人家做失败的纹绣案例,自己改后做了一个对比图发朋友圈宣传。没想到同行竟然把它拿过去,直接标明是我朋友店里做失败的案例。还说是她们家修改的,顾客很满意。
然而污蔑者万万没想到的是,她虽然屏蔽了我朋友,可是她和我朋友却有共同好友。竟然被我朋友的一个顾客在自己朋友圈发现,截图给我朋友看过后,我朋友气急败坏。当时她就直接把别人给她截的图,贴到了朋友圈写了一段文字,说同行污蔑她。
还请那个修改纹绣的顾客,也发了一条朋友圈立证她的清白。所有的一切她都截图发朋友圈,并且从那天以后,她所有的视频和图片,都加了自己店铺的店名做水印。这样过后事情总算平息了下来,那个污蔑她的同行,还主动让我朋友放她一条生路。
可想而知我朋友要是不反抗,无形中就给自己店铺抹黑了。反抗了不仅为自己洗白了,还稳稳的又打赢了一仗!
❷ 有人恶意在微信朋友圈发我照片、恐吓、辱骂损害我名誉的,可以报警或起诉吗对方可以判什么罪
可以报警起诉。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规定了侵害名誉权行为的基本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侵害名誉权责任如何认定作出了进一步解释。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根据《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的。
撰写、发表文学作品, 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认定为名誉侵权。
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上述情形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名誉侵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名誉侵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 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名誉侵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新闻机构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不应认定名誉侵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新闻机构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两种情况: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机构擅自发表,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对提供者一般不认定名誉侵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前述构成名誉侵权的,新闻机构应承担责任。
新闻机构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认定为名誉侵权。但主要内容失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2)微信朋友圈发污蔑文字能起诉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来达到自己一定的经济目的。如未经本人同意,将其照片陈列在照相馆的橱窗内,或用来作广告、商标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❸ 朋友圈发照片还有文字性侮辱诽谤报警警察不受理不立案怎么办让找律师发照片的人不认识律师可以调查吗
朋友圈发照片还有文字性侮辱诽谤报警警察不受理不立案,让找律师,发照片的人不认识律师可以调查
❹ 微信朋友圈里发的信息有侮辱的言论该如何投诉,投诉的话只有要求举证聊天内容的,无朋友圈的举证
可以把他带有侮辱词汇的朋友圈截图,在他个人信息处有投诉举报,可以在里面发送截图,说明原因
❺ 有同行恶意在微信朋友圈诽谤攻击我公司产品,我可以起诉或者如何维权吗
可以起诉啊。
找律师,
找公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