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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辱骂他人侵犯名誉权

发布时间: 2021-08-12 01:16:22

A. 微信朋友圈诽谤他人明誉还求转发构成什么罪

诽谤他人属于违法,具体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看诽谤的程度能否达到刑法评价的范围。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B. 微信朋友圈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

你可以及时报警处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注意要保留好证据。
造谣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C. 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威胁泄露别人隐私能构成诽谤罪吗

您好,涉嫌诽谤罪,对方需要有虚构事实的行为,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并且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才可构成诽谤罪,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也可能是侵害名誉权,为了避免信息不全导致解答的不准确,建议来电详细描述一下

D. 微信朋友圈诋毁别,算不算侵犯别人的名誉权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1、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但是不一定要指名道姓。
2、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3、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 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构成朋友圈侵害名誉权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被侵权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2、侵权人的行为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E. 朋友圈谩骂构成侵犯名誉权,那在微博上谩骂怎么办

在微博上谩骂,照样构成侵犯名誉权。

这两天朋友圈谩骂的事情传遍了网上。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只不过是因为两个人不和,但是其中一个却因为气不过发了很多侮辱性的语言,而且还配上了对方的图片,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对方和他联系之后及时的把谩骂的语言删除,但是对赔偿一事没有达成一致。

一个人为了逞口舌之快就肆无忌惮地辱骂对方,这种行为很不好,最后很可能发展成结果就是双方对骂,而这并不能解决什么问题。现在朋友圈谩骂被法院判决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这个事情让我们就知道,在这些所谓的公共场合也是有法律能够管住他的。

当你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让他对你赔礼道歉并且赔偿你的精神损失费。相信这个事情发生之后,有些人在朋友圈说话就会稍微注意些,你说的任何话都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F. 人发微信朋友圈辱骂,算不算侵犯名誉权

名誉侵权的最基本要素是看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涉及您的隐私,或者对方所言非实、侮辱诽谤。且实际造成了您的名誉损失,就算侵犯名誉权。目前看来,朋友圈一般会造成您的社会评价降低,所以只需看对方发的内容是否是前述几种情形。

G. 有人恶意在微信朋友圈发我照片、恐吓、辱骂损害我名誉的,可以报警或起诉吗对方可以判什么罪

可以报警起诉。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规定了侵害名誉权行为的基本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侵害名誉权责任如何认定作出了进一步解释。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根据《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的。

撰写、发表文学作品, 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认定为名誉侵权。

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上述情形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名誉侵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名誉侵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 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名誉侵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新闻机构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不应认定名誉侵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新闻机构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两种情况: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机构擅自发表,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对提供者一般不认定名誉侵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前述构成名誉侵权的,新闻机构应承担责任。

新闻机构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认定为名誉侵权。但主要内容失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7)微信朋友圈辱骂他人侵犯名誉权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来达到自己一定的经济目的。如未经本人同意,将其照片陈列在照相馆的橱窗内,或用来作广告、商标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H. 发朋友圈谩骂构成名誉侵权,你会在朋友圈发一些言论指责别人吗

最近,有一名男子发朋友圈谩骂别人是小三,被起诉到法院,并最终需要赔偿1000元加道歉。这新闻令很多平时喜欢在朋友圈随便发表言论,以为朋友圈可以随便说话的人害怕,没想到自己的朋友圈还不能随便发表自己的意见,让人感到很憋屈。对于我来说,我是不会在朋友圈发一些言论指责别人的,因为我平时在朋友圈都很少发表什么言论,基本是潜水状态,更别说职责别人了,所以这个“发朋友圈谩骂构成名誉侵权”这件事对我来说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朋友圈是个交流日常,分享日常生活的地方,而不是一个骂人的私人空间。我想大家都不希望看到一个乌烟瘴气的朋友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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