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有威胁言论可立案吗
1. 有人恶意在微信朋友圈发我照片、恐吓、辱骂损害我名誉的,可以报警或起诉吗对方可以判什么罪
可以报警起诉。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规定了侵害名誉权行为的基本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侵害名誉权责任如何认定作出了进一步解释。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根据《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的。
撰写、发表文学作品, 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认定为名誉侵权。
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上述情形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名誉侵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名誉侵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 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名誉侵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新闻机构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不应认定名誉侵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新闻机构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两种情况: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机构擅自发表,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对提供者一般不认定名誉侵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前述构成名誉侵权的,新闻机构应承担责任。
新闻机构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认定为名誉侵权。但主要内容失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1)微信朋友圈有威胁言论可立案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来达到自己一定的经济目的。如未经本人同意,将其照片陈列在照相馆的橱窗内,或用来作广告、商标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2. 微信上骂人可以立案么
微信上骂人可以立案,根据相关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比起线下的面对面骂人,在微信或朋友圈里骂人,证据的获取、固定更为方便,受害者及时截屏的话,对方删掉也无妨。
在2019年,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的案子。
(2)微信朋友圈有威胁言论可立案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 微信里骂人可以立案吗
,,,,,,,,,在微信里骂人可不可以立案,要依据骂人的情节而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3)微信朋友圈有威胁言论可立案吗扩展阅读:
案例:
微信里骂人,法庭上丢人
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由于其公开性,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发侵权。日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的案子。
在微信或朋友圈上骂人,情节轻微有侵犯他人名誉权风险,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绝非小事。
何谓“情节严重”,“两高”于2013年9月作出的司法解释中有了明确说法: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这一司法解释为网络诽谤行为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比起线下的面对面骂人,在微信或朋友圈里骂人,证据的获取、固定更为方便,受害者及时截屏的话,对方删掉也无妨。
4. 微信里骂人可以立案吗
在微信里骂人可不可以立案,要依据骂人的情节而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4)微信朋友圈有威胁言论可立案吗扩展阅读:
案例:
微信里骂人,法庭上丢人
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由于其公开性,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发侵权。日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的案子。
在微信或朋友圈上骂人,情节轻微有侵犯他人名誉权风险,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绝非小事。
何谓“情节严重”,“两高”于2013年9月作出的司法解释中有了明确说法: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这一司法解释为网络诽谤行为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比起线下的面对面骂人,在微信或朋友圈里骂人,证据的获取、固定更为方便,受害者及时截屏的话,对方删掉也无妨。
5. 通过微信发威胁别人的消息是否属于犯罪
通过微信发送威胁消息也属于发送恐吓信息的一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5)微信朋友圈有威胁言论可立案吗扩展阅读
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是说这样的恐吓这是构成犯罪的。
6. 微信骂人可以立案吗杠精!
微信骂人是否犯法,能否立案,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分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如果是通过一对一发信息骂,其他人不知道得情况下,公安机关及法院均不会刑事立案,这种情况下,骂人者并未造成受骂者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受害者往往可以通过拉黑对方等处理此事;如果通过群聊、朋友圈等公然进行骂人,则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情节严重的,可以告诉相关部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7. 微信上被人骚扰,还被人威胁,怎么处理,可以立案吗
微信骚扰是可以报警立案的。
1.
一般此类骚扰案件的受理单位是派出所。由于微信骚扰对于被害人的危害较小,根据各地关于骚扰案件的立案标准,达到标准的会予以受理,一般由派出所受理。
2.
在受理案件后,警方会开展调查工作,基本围绕骚扰的具体情况,一般会通过被害人同意,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或者截图。实事求是的讲,资源到位的话,处理骚扰案件不是很难的事情。但是破案是有成本的,需要调动警力资源,办案,人吃马喂,都是需要经费的,这还只是说到经济上的成本,没有包括所需调用的人力和技术力量,理论上来说,警方办案是有专项经费保障的,但是不好意思,这只是理论,实际上财政对警方的支持非常有限,一般只有大要案件才会获得财政支持,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钱没资源,办案真的没法进行。
所以微信骚扰是可以报警立案的,但是建议您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自行解决,比如更换微信号,或者删除及拉黑骚扰人。毕竟人民警察还有更为重要的任务需要处理,这种小事情就可以先不用麻烦警察叔叔了。
8. 微信骂人可以立案吗
在微信里骂人可不可以立案,要依据骂人的情节而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微信作为我国公民最常用的通信软件,使用微信的人是非常多的,而微信的通信功能也是非常强大的,然而在实践中因微信产生的法律问题却越来越多,有些甚至是属于犯罪行为。
(8)微信朋友圈有威胁言论可立案吗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9. 我被人发微信威胁了,可以报警吗
微信骚扰是可以报警立案的。
1. 一般此类骚扰案件的受理单位是派出所。由于微信骚扰对于被害人的危害较小,根据各地关于骚扰案件的立案标准,达到标准的会予以受理,一般由派出所受理。
2. 在受理案件后,警方会开展调查工作,基本围绕骚扰的具体情况,一般会通过被害人同意,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或者截图。实事求是的讲,资源到位的话,处理骚扰案件不是很难的事情。但是破案是有成本的,需要调动警力资源,办案,人吃马喂,都是需要经费的,这还只是说到经济上的成本,没有包括所需调用的人力和技术力量,理论上来说,警方办案是有专项经费保障的,但是不好意思,这只是理论,实际上财政对警方的支持非常有限,一般只有大要案件才会获得财政支持,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钱没资源,办案真的没法进行。
所以微信骚扰是可以报警立案的,但是建议您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自行解决,比如更换微信号,或者删除及拉黑骚扰人。毕竟人民警察还有更为重要的任务需要处理,这种小事情就可以先不用麻烦警察叔叔了。
10. 微信骚扰可以报警立案吗
遭遇微信骚扰是可以报警立案的。根据有关规定,社会上发生的治安案件一般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查破;发生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单位保卫组织查破,没有保卫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查破。
另外,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需要给予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条例及释义)
2.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3. 受害人有权知道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0)微信朋友圈有威胁言论可立案吗扩展阅读
1.关闭不常用添加好友方式
进入【微信】-【我】-【设置】-【隐私】-【添加我的方式】关闭不常用的群聊、名片、我的二维码、QQ等添加好友方式。
在互联网时代,隐私基本上是名存实亡,只要任何一种方式泄露,都有可能受到骚扰。所以,还是把这些不常用的添加方式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