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微信朋友圈能作证据吗
1. 微信能做为法律证据吗
微信内容能作为法律依据。
微信内容是电子数据的一种形式,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
(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
(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
(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_第九十四条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2. 微信上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3.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证据不
首先,你要证明和你聊天的这个账号属于对方当事人,在没有实名认证、对方当事人也否认那是自己的账号的情况下,基本上微信作证这条路就死在第一集了。
过了第一关,假如说对方自认了,承认账号的真实性,并且属于自己。但是他说账号虽然是自己注册的,但是不归自己实际控制,要怎样证明对方就是实际控制的人呢?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需要一些辅助性的证据来打通逻辑链条,比如说证人证言(当然法院采信证人的时候也不多,毕竟不是利害关系人的话没有几个人愿意出庭,愿意出庭的话,十有八九都是“来说是非者,必是是非人”)、朋友圈里面的照片等等,但是能否被法院采信,谁都不能打保票
过了第二关,证明了证据的“真实性”,就要证明其关联性。因为微信对话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双方你来我往的过程中,很多话都是没有说透的,意思表达的不够清晰或者在对话中态度有所变化,都有可能对“真实意思表示”产生动摇。即便是对方回复了“好的”“哦”“知道了”这种过于简短的语句,很难证明对方就是100%接受了你在微信中的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