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撒谎
❶ 微信朋友圈发哪些内容属于 传播恶性谣言等违法违规内容
微信里边最好别发那些无聊的东西,什么谁家小孩子丢了,哪里又发生大火灾了,还有哪个学校食物中毒了等等,不是你亲自看见的就不要发,这些我觉得都是违规的属于恶性传播的违规违法行为
❷ 朋友有没有说谎我给她发微信,她好几天都没回复,但她发了朋友圈。我把她拉黑,她打电话说她工作比较忙
其实这样的朋友不要也不可惜,她可能是用不到你了,所以就不想理你呗。个人觉得如果是好朋友就是再忙也会给你联系。也有可能觉得你没有什么大事,所以就忘了给你回。
❸ 微信朋友圈里有人诽谤,恶意中伤该怎么处理
受害人可以及时报警处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造谣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❹ 男孩微信朋友圈发,我真佩服自己面对着一大堆谎话还能笑着说没关系
人在社会中或多或少的都会说一些谎言,有的是善意有的为了自己的利益直接就是说谎,我们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去接近去适应它,这样才能更好地融入这个社会,它也会接纳你。
❺ 微信朋友圈10大骗术 您知多少
朋友圈里的十大骗术链接
1.代购诈骗:付了代购款又付了关税却不见发货
2.二维码诈骗:买家发商品二维码,实则为手机木马
3.盗号诈骗:黑手伸向留学生,骗国内父母钱财
4.熟人诈骗:假货LV包包当正品卖给好友
5.求职诈骗:刚买了他5000元的充值卡,对方就消失了
6.感情诈骗:无业男装成高富帅,微信搭讪骗钱
7.商业诈骗:打工者微信遇营销专家,涉商业套圈
8.话费诈骗:传播“免费领养名贵狗”消息,诈骗话费等
9.公众号诈骗:不法分子申请微信公众号诈骗
10.微信点赞:微信点赞拿奖品,获取点赞者信息诈骗
❻ 为什么一个人明明故意删除你微信却要撒谎编造理由并且还要同意你的好友申请
原因可能是因为她暂且还不想跟你撇清关系,她删除你的微信可能是因为太冲动了。
❼ 在微信朋友圈里,都有哪些表现最招人恨呢
❽ 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也就是说在微信、微博或者其他社交软件上传播诽谤他人的消息,当点击量与转发次数超过一定数量时,就会被认定为诽谤罪。根据我国《刑法》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资料:
光凭法条的原文想必不少人还是对此没有一个直观的概念,以下例子帮助大家理解这条新增法条的主要内容 。
例:某网民为了增加自己微信公众号的点击量,故意编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消息,并大肆在微信朋友圈上传播,造成该地区人们出现恐慌,影响日常生活工作。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该网民为了谋取个人利益,编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假消息,符合法条中所述“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然后其又在微信上大肆传播,满足“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这两个行为已经具有构成犯罪的主观条件,再加之其传播的消息造成了该地区人们的恐慌,影响日常生活工作,满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该网民已经构成了犯罪,将受到相关的处罚。
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谣言行为的同时,警方希望广大网民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规范网络言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社会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