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交警执法使用微信发朋友圈
⑴ 做警察的,在微信朋友圈发这种图行不行,不过有关信息都打了马赛克。
我觉得不合适,特殊单位应有一些相关规定的。仅供你参考哦!
⑵ 女子拍交警执法视频发朋友圈并配文辱骂怎么回事
5月9日,一名女子驾车途经湖南省涟源市人民中路时看见交警正在执法,女驾驶员用手机拍摄了一段小视频,后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同时配上文字对交警进行辱骂,该则信息迅速在朋友圈传开,其不文明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
该车主曾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过,这也是娄底市第一宗因发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泄愤而被拘留的案例。
⑶ 看到现在有交警要求违规的人发朋友圈点赞,可是如果微信里就几个好友怎么办
那也没办法!违规了,只能按照交警的方式来发朋友圈。光亲戚也不止10个人啦,而且还有工作同事之间难免有交集,你说好友不止10个我都有点不太相信。
⑷ 交警们经常在主路口设点查酒驾,有从这经过的司机,会拍照发到朋友圈或者微信QQ群里,提醒朋友们择路
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发布信息干扰到了交管部门查酒驾这一正常执法秩序,将会被追究相关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个人在朋友圈里看到了这条信息,而绕路逃避酒驾,出了事故,然后把朋友圈的事情告诉警察,那就有可能要被追究相关责任了。
⑸ 被交警处罚了怎样发朋友圈
微信朋友圈发说说分两种模式:1、图文模式;2、纯文本模式。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微信客户端,点击“发现”---“朋友圈”。
2、在朋友圈中,点击右上角的相机按钮(点击是打开图文模式,长按启动纯文本编辑模式)
3、图文模式(点击照片)
3.1、加号可以添加多张图片,上面文本框输入说说内容,点击发送,就可以发送到朋友网了。
4、纯文字模式(步骤2中长按相机图标,就进入纯文字模式),输入文字,点击发送即可。
(5)多处交警执法使用微信发朋友圈扩展阅读
罚单颜色
1、绿色
《交通违法教育通告单》。正面有非常醒目的“免于罚款
给予教育”红色字样,主要用于轻微交通违法,对当事人能够在接受交巡警教育后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的,使用不罚款不扣分的教育的方式,充分体现“柔性执法”的目的。
2、黄色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主要用于现场发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记分处罚。
3、蓝色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主要用于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但要求交通违法驾驶人到交巡警部门接受处理的凭证。
4、红色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主要用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需要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收缴物品、检验血液、尿液、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的凭证。
5、淡绿色
《公安交通管理警告处罚决定书》。正面印有“免于罚款
给予警告
记X分”红色字样,主要用于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罚款但要给予警告,严格记分。在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的同时,达到警告教育与记分的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罚单
⑹ 想一想交警为什么会让违规者发微信朋友圈而且还要集齐20个赞才放行呢请简要
让你的朋友都知道你违规了,让你的朋友都知道怎样做是违规的,以后自觉避免。
⑺ 交警让交通违法者“发朋友圈”,你怎么看这一做法
这是我遇到的最有用的微信公众号使用过程了。
可惜的是,学习答题后,强行被发“朋友圈子”。
但是,个人觉得,这比违章“罚款”要“人性”得多,效果要显著多得!
行政命令是用来“罚款”的?!
“罚款”的宣传和警示作用根本不如“发朋友圈子”!!
为什么大众能够接受“罚款”却不能接受“圈子”式的社会宣传和督促呢?!
二者都有执法和执法者违法的嫌疑!
看到好多人只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在问责“制度”和“交警”,虽然要制止“执法违法”,但是舆论一味地指责、道德批评,其实是我们自己在“置公共交通安全与不顾”了!
强制“发圈子”的确有违法的嫌疑,但是取掉这一执法环节,面对公共交通,郑州交警的做法,很值我们赞扬和学习的。
公众号回答相关的交通安全知识。
这一点,大家还是认可、等同吧。
毕竟好多人,并不是故意为之,而是不了解相关的交通知识。
如果对于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的人,如果在微信中适当加以“案例”教育,倒是不错的办法。所以大家不要一味地指责了!理解,支持吧!
没有“被罚款”,也没有“被没收”。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罚以“答题”,不像以前一样的粗暴,“罚款”,“没收”交通工具,个人觉得警察叔叔已经在“不断努力”了!所以大家还是认可吧!
⑻ 普通老百姓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各种警察办案现场、法院庭审现场及国徽图片是否构成违法
现在在朋友圈里发这样的内容,会引起比较大的争议,尽管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这些内容是违法的,但是呢,法院的庭审现场,这是法庭纪律规定,是不得摄影摄像的,所以如果你在朋友圈里发的法庭庭审现场照片,那肯定是违反了法庭的纪律。至于发警察办案现场的照片,如果你的目的是监督国家公安机关,认真严格执法,那当然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说是揭发警察违法办案的情况,那么国家有可能会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者寻衅滋事罪来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这样的判例也挺多的,我没法说这些判例判的对不对,但只能说已经有这样的判例存在了,还是在发图前要慎重。
⑼ 如何看待轻微交通违法微信朋友圈集赞可免除处罚
微信朋友圈里面集赞,可免除轻微的交通处罚,我觉得这样的行为非常值得推广,充分体现了交警对待轻微的违章行为,处理的人性化做法。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中国式过马路的人,也有一些非机动车驾驶员,这些人不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交警迅速有效的出警,能够保证路上的交通有序运行,畅通无阻,对于市民的人身安全也是一个有利的保障。
交通法规需要大家来共同维护和遵守,主动去做一个文明的人,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文明社会需要靠大家共同努力,你献出一点爱,我献出一点爱,我们就会把这个社会建设成为一个温暖,有爱,有序的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