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违法犯罪案例
㈠ 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也就是说在微信、微博或者其他社交软件上传播诽谤他人的消息,当点击量与转发次数超过一定数量时,就会被认定为诽谤罪。根据我国《刑法》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资料:
光凭法条的原文想必不少人还是对此没有一个直观的概念,以下例子帮助大家理解这条新增法条的主要内容 。
例:某网民为了增加自己微信公众号的点击量,故意编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消息,并大肆在微信朋友圈上传播,造成该地区人们出现恐慌,影响日常生活工作。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该网民为了谋取个人利益,编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假消息,符合法条中所述“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然后其又在微信上大肆传播,满足“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这两个行为已经具有构成犯罪的主观条件,再加之其传播的消息造成了该地区人们的恐慌,影响日常生活工作,满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该网民已经构成了犯罪,将受到相关的处罚。
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谣言行为的同时,警方希望广大网民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规范网络言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社会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
㈡ 在微信朋友圈里说别人是诈骗犯是犯罪吗
那得看事实了,如果说得是事实,那就不是,如果是无中生有,那就犯罪了
㈢ 普通老百姓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各种警察办案现场、法院庭审现场及国徽图片是否构成违法
现在在朋友圈里发这样的内容,会引起比较大的争议,尽管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这些内容是违法的,但是呢,法院的庭审现场,这是法庭纪律规定,是不得摄影摄像的,所以如果你在朋友圈里发的法庭庭审现场照片,那肯定是违反了法庭的纪律。至于发警察办案现场的照片,如果你的目的是监督国家公安机关,认真严格执法,那当然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说是揭发警察违法办案的情况,那么国家有可能会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者寻衅滋事罪来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这样的判例也挺多的,我没法说这些判例判的对不对,但只能说已经有这样的判例存在了,还是在发图前要慎重。
㈣ 微信诈骗案例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
2017年10大典型微信诈骗案例,新的一年,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再给骗子可乘之机!
一、接龙红包
分析:接龙红包拼的是手气,通常抢到最少或最多的继续发。类似玩法还有比红包尾数大小、石头剪刀布等。一些庄家会利用软件做弊,设定不抢最小包或最大包、尾数修正、单双、等;至于石头剪刀布、丢骰子根本不需要软件,先把网络断开,接连发送几个骰子,无网络状态则发送失利,然后玩的时候连接网络选点数大的那个重发,骗取不知情的玩家。
另外由于每人每天发红包的限额只有5000元,群主会招聘代发红包的人员。当成员达到限额、又需要发红包时,就转账给群主,由群主请人代发。群主和代发者会拿5%到10%作为提成,剩下的钱发到群里。
二、抢红包神器
分析:为了抢到红包,运用抢红包软件作弊的做法慢慢传开,在某宝输入“抢红包”,各种控制尾数、降低小包概率等的“神器”价格从几毛钱到几百元不等。其实抢红包软件中暗藏木马的可能性很大,一旦安装使用,个人信息面临被窃取、微信钱包及银行卡余额被盗走的风险。就徐女士案例,民警调查发现该抢红包软件含木马,她在登录时要输入微信帐号和密码来绑定,导致余额被盗。
三、合体“红包”
分析:这类骗局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到付高额运费”。为增加活动真实性,一些商家采用“新品试用”等广告词,设置倒计时、滚动的领取名单等提高抢单氛围。最后你领取的不过是成本低廉的假冒伪劣商品,而高额运费并不是普通的快递运单,而是一张快递代收货款的运单。
提示:类似活动有免费送暴龙眼镜、檀木手串等,到付邮费由十几到二十几元不等。
十五、集赞有礼
案例:刘女士参加了本市某影楼发起的“集赞有礼”活动,只要转发活动至朋友圈,并关注该公众账号,获32个赞即可获星巴克马克杯一套。致电影楼确认活动的真实性后,刘女士马上参加活动并集了32个赞, 第二天果真领到一套“星巴克马克杯”。
分析:集赞有礼其实是商家发起的营销手段,目的在于诱导用户分享至朋友圈或填写个人信息,但实际兑换的礼品内容与承诺的不符,多为成本低廉的假货;或以礼品送完为由拒绝兑换。该类营销从2014年就流传开来,当年微信平台还宣布公众号一旦发现4次集赞将永久封号。但微信注册门槛低,此类活动滔滔不绝。
提醒:《广告法》规定,商家只要发布了营销活动,就必须按约定兑现承诺,否则可按照虚假广告和宣传来依法处理。参与者如发现在活动过程中商家涉嫌虚假广告、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㈤ 请问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微信发布朋友圈是否违法如果违法,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现在国家正在治理,不经本人同意 ,是不能发布朋友圈的,如果发了对社会和对本人有害的言论,那必须受法律的制裁 。
㈥ 微信朋友圈可以举报社会违法犯罪分子吗
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向司法机关举报,不要向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那样不利于司法机关侦查,还容易造成侵权。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