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在家卖小吃
⑴ 微信上卖自己做的小吃怎么样
可以卖,但不一定有销量,因为存在很多的问题,如食品卫生,味道等,但你可以尝试一下,祝你成功。
⑵ 怎么在微信朋友圈卖零食怎么才不让人反感
1、不打扰
让你的营销活动更加像用户在该场景下本事要完成的任务,降低目标阻碍。这就意味着,你需要根据用户在场景中的任务来设计营销活动。这样消费者会更加容易接受。
所以,无论是通过微信群还是微信朋友圈推送内容,或者是微信公众号推送,我们都要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分享有价值的内容,你向用户贡献价值,顺便让大家明白你是做什么的,当大家有需要的时候自然会找到你。
2、不杂乱
让你的广告更加简洁明了,更专业。
3、不操控
不要让用户感觉到,你在有意识操控他们的选择。好的营销手段不是盲目说自己好,而是承认自己的缺点,并让用户自己去选择。
另外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要注重跟用户的良好互动,如果我们在做微信营销时没有互动,那就会降低活力和粘性。
⑶ 微信朋友圈做餐饮的相关问题
你可以先办餐饮许可证,申请微信公众号,用公众号来进行宣传推广活动。
⑷ 在微信朋友圈卖自制食品,是否违反我国法律
如果朋友圈里销售食品的微店拥有实体店,依照相关法律,消费者举报后,食药监部门就可以先考察其资质及相关证件,然后再根据事实作出处理。如果是虚拟,那真的就是手伸不到的地方了。
⑸ 刚开始怎么在微信卖在家自制小食,要怎么宣传,第一次卖在朋友圈哪里
不要说销售 只晒图片 邀请朋友来品尝
⑹ 如何在微信朋友圈卖自己做的吃的
微信购物是未来的趋势,随着下载量的增加,购物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微信开店朋友圈发商品微信好友太少没有人看,怎么办?如何快送增加微信好友?如何在微信上卖东西?一系列问题,一一解决。
⑺ 自己在家制作吃的在微信卖算犯法吗
自制食品无资质销售属违。
自制食品无资质销售属违法,网售自制食品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生产经营食品(餐饮)加工等多个环节,依据《食品安全法》均应取得相应的许可。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需要办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才能进行出售,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7)微信朋友圈在家卖小吃扩展阅读:
微商上可以卖个人自己做的食品,但是必须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需要办理的证件:
1、《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2、《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⑻ 在家做吃的在微信上卖,怎么做才合法
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并于同日发布生效,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程序以及法律依据“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就是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性质,个体工商户不允许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向质监部门递交许可申请书;质监部门要到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