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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納稅2017

發布時間: 2021-04-29 12:22:46

A. 國家是否應向微商行業征稅

國家應當向微商行業征稅,微商行業也是我國經營的一種方式,應當按照法律法規來徵收繳納相應的稅費,且我國法律已經明確了,涉及到電子經營的,都應按照規定申報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1)微商納稅2017擴展閱讀

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此還需要提醒一點,一些小企業及個人微商,沒有每月自覺上報和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也屬於偷稅漏稅行為,雖然金額未達到一萬元以上的立案標准,但多次隱瞞不報、少報也可能被立案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第十八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B. 電商法出台,微商電商如何納稅啊如何更簡單

個人微商納稅相比企業納稅有所不同,個人微商依託微商總部平台賺營銷推廣傭金的要交個人所得稅。這時你就像微商總部平台的非正式員工或臨時工一樣,或稱簽約兼職人員一樣而已,只是做部分工作,主體經營運營的不是個人。個人傭金超過一定數額,按規定交個人所得稅即可。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你是公司形式,代理了某個品牌公司的產品,雖然不是你發貨,但是你在收消費者的款,然後你再結算給品牌產品的供貨款,這時你就要交增值稅,也要交所得稅。
假如你不但不發貨,也不收款,款是直接支付給品牌公司的,品牌公司按月或按季度返給你傭金,這時你也要交增值稅(品牌公司問你要發票)和交所得稅。如果品牌企業不讓你開發票,那你就不用交增值稅了,但依然要交所得稅。

C. 兼職微商銷售需要交稅嗎,如果交的話,屬於什麼

兼職微商,參與人員屬不發工資的職員性質。不發生進貨庫存銷售攢取差價是不要交增值稅的,微商的上線貨物供銷商是正常交稅的主體納稅義務人。微商線下人員取得收入應當依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D. 微商要交稅嗎

微商當然是要交稅的,他以為可以漏稅,但是在你提取金額的過程當中是需要扣去相應的稅收費用。

E. 做微商要交稅么

微商暫時不需要納稅,原因如下:

1、微商通過移動終端和現代通訊技術,使得交易在相對隱蔽的空間內完成,整個過程沒有任何單據、紙面憑證,專門從事分銷的微商則連進貨、發貨的環節都省去了,交易完成後,稅務機關連賣方是誰都無法確定,更別提去核定其收入和成本了。

2、我國現行稅收法律制度大多是以實體交易為對象設定的,微商的出現,進一步模糊了稅收法律要素界限。

3、首先,不能明確界定納稅人。在傳統的貿易模式下,納稅義務人身份很容易被界定,但對於未成規模的絕大多數微商,其沒有實體店,並且隱匿了身份,就無法確定誰是納稅義務人。

4、其次,未明確界定征稅對象。微商由於其數字化、信息化的特徵,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勞務及特許權之間的概念,使得商品、勞務和特許權難以區分,模糊的邊界導致對征稅對象難以准確判定。

F. 企業支付給微商的獎勵是否要交稅

目前我國還沒有對微商征繳稅款。

是否對微商征稅還在法律爭論階段,通常觀點認為應當對微商征稅,否則將造成市場上經營者不同的稅收負擔,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當務之急是要盡快完善稅收法律規定和稅收征管手段,逐步補正不足,規范微商稅收征管。

一是完善法律,明確微商納稅要素。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納稅期間和納稅地點等稅法要素進行重新界定,將微商等伴隨著電子商務發展出現的新情況囊括在內。例如,對於常設機構的認定,線下存在實體店的微商,可以將其在網路上發生的所有交易計算在與其關聯的實體店頭上;沒有實體店的,可以微商經營者經常居住地為納稅地點。盡快完善專門針對微商的法律規定,明確網路交易的性質、計稅依據等。法律必須授權稅務機關可以合法獲取一切涉稅信息,並且明確政府機關、銀行和交易平台等社會各界的涉稅信息提供義務。也要明確微商等電子商務經營者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尤其是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打消中小微商顧慮。除此之外,應明確微商的稅收管轄權,規范微商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

二是多部門聯動加強對微商監管。規范微商稅收征管單靠稅務機關的力量難以完善,需要藉助工商、公安、銀行和移動社交平台等多個部門的聯動。工商部門需要根據微商的特點,簡化微商工商注冊登記。移動社交平台要對微商實行嚴格的實名制注冊管理,支付平台和銀行要做好微商的開戶管理,規定微商在平台上收支活動只能通過唯一一個實名認證的賬戶進行,工商、質監,包括微商移動社交平台應當聯合做好交易商品的管理。

G. 微商需要納稅嗎

  • 微商暫時不需要納稅,原因如下:

    1、微商通過移動終端和現代通訊技術,使得交易在相對隱蔽的空間內完成,整個過程沒有任何單據、紙面憑證,專門從事分銷的微商則連進貨、發貨的環節都省去了,交易完成後,稅務機關連賣方是誰都無法確定,更別提去核定其收入和成本了。

    2、我國現行稅收法律制度大多是以實體交易為對象設定的,微商的出現,進一步模糊了稅收法律要素界限。

    3、首先,不能明確界定納稅人。在傳統的貿易模式下,納稅義務人身份很容易被界定,但對於未成規模的絕大多數微商,其沒有實體店,並且隱匿了身份,就無法確定誰是納稅義務人。

    4、其次,未明確界定征稅對象。微商由於其數字化、信息化的特徵,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勞務及特許權之間的概念,使得商品、勞務和特許權難以區分,模糊的邊界導致對征稅對象難以准確判定。

H. 微商和路邊擺攤的沒有營業執照或個體戶執照怎麼交稅

按照規定,微商應該辦理營業執照,按期申報納稅。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搞微商,就是違法行為。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稅務局舉報。
至於路邊攤,按照規定也是必須申報納稅的。但是由於是臨時經營,取得的收入一般也達不到起征點(月銷售收入超過10萬元),還會增加管理成本,所以對路邊攤,除了城市管理部門維持秩序以外,其他部門一般不介入。當然,路邊攤達到納稅標准,也是必須按照規定申報納稅的。主動申報納稅是納稅人的義務。

I. 微商用不用繳稅

目前我國還沒有對微商征繳稅款。
是否對微商征稅還在法律爭論階段,通常觀點認為應當對微商征稅,否則將造成市場上經營者不同的稅收負擔,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當務之急是要盡快完善稅收法律規定和稅收征管手段,逐步補正不足,規范微商稅收征管。
一是完善法律,明確微商納稅要素。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納稅期間和納稅地點等稅法要素進行重新界定,將微商等伴隨著電子商務發展出現的新情況囊括在內。例如,對於常設機構的認定,線下存在實體店的微商,可以將其在網路上發生的所有交易計算在與其關聯的實體店頭上;沒有實體店的,可以微商經營者經常居住地為納稅地點。盡快完善專門針對微商的法律規定,明確網路交易的性質、計稅依據等。法律必須授權稅務機關可以合法獲取一切涉稅信息,並且明確政府機關、銀行和交易平台等社會各界的涉稅信息提供義務。也要明確微商等電子商務經營者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尤其是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打消中小微商顧慮。除此之外,應明確微商的稅收管轄權,規范微商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
二是多部門聯動加強對微商監管。規范微商稅收征管單靠稅務機關的力量難以完善,需要藉助工商、公安、銀行和移動社交平台等多個部門的聯動。工商部門需要根據微商的特點,簡化微商工商注冊登記。移動社交平台要對微商實行嚴格的實名制注冊管理,支付平台和銀行要做好微商的開戶管理,規定微商在平台上收支活動只能通過唯一一個實名認證的賬戶進行,工商、質監,包括微商移動社交平台應當聯合做好交易商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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