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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傳銷第一案

發布時間: 2021-04-28 18:44:48

A. 如何判斷傳銷,直銷,微商三者的區別

如何判斷:

直銷和傳銷最直觀的特點有三個:

1、入門需要購買產品,服務或者繳納入門費。

2、人員加入按一定的層級或者次序排列。

3、人員數量作為計酬依據。但是直銷與傳銷的區別是直銷公司屬於合法企業,經過商務部批准並頒發許可證。

所以直銷屬於合法,傳銷觸犯刑法。

微商實際上是傳統商業模式的一種升級變更。微商的經營途徑與傳統商業不同,前者是通過微信QQ等為經營途徑。

傳銷,直銷,微商三者的區別:

一、從法律層面來看:

1、直銷合法,有專門的法律保障及約束

《直銷管理條例》的頒布及實施就是為了保障和約束直銷企業、直銷從業人員的經營行為,同時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也賦予了大眾監督、舉報的權利,讓合法直銷企業能在完善的法律體系下健康有序的發展。

2、傳銷非法,法律禁止、各部門合力打擊

《禁止傳銷條例》是和《直銷管理條例》同時頒布的,一方面是為了整頓傳銷導致的混亂局面,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給予合法直銷更加有序的發展環境,讓非法傳銷無處滋生和蔓延。

3、微商將納入電商法,面臨大規模整頓

我們天天可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喜提豪車」「月入百萬」的微商文案,但對於微商產品的評價卻是褒貶不一,經銷商囤貨、產品功效虛假、製造假的交易額等。

由於沒有完善的監督機制,微商曾一度出現混亂發展的局面。

而從2019年1月起《電子商務法》將實施,也就說以後微商的經營行為就有專門的法律進行約束和規范了。

二、從事業經營角度看:

1、做直銷能獲得個人成長及財富積累

對於想創業的人來說,從事直銷既不需要花費太多的時間精力,也不用付出高昂的經營成本。

只要做好日常消費,當一個忠實的消費者,就可以通過直銷企業獲得更多的折扣以及事業經營機會,腳踏實地的做,財富也能細水長流。

2、做傳銷只會損失錢財甚至毀滅家庭

相信很多人沒有親身經歷過,也看到過很多傳銷害人害己的事例。

對於傳銷組織而言,利用非法手段獲取暴利是他們的目的,很多人就是初期嘗到了一些蠅頭小利,就不惜投入大量的資金,最後卻落得傾家盪產的局面,嚴重者甚至因傳銷喪命。

3、做微商或成微殤,電商法或帶來新局面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微商的發展速度之快超過了很多傳統企業,但同時也經歷過浮躁和狂想階段,讓不少人沉迷甚至走上了急功近利的道路。

而在明年,電商法的實施無疑會給微商帶來新的局面,但這個新的開端,微商從業者們需要多久才能完全適應,現在還不得而知。

直銷、微商、傳銷,一直以來被人們廣泛對比分析。

但事實上,三者不僅有著本質的區別,從對社會的貢獻、創業者的參與度以及消費者認可度來看,直銷無疑都是大眾創業、新消費模式下,人們更熱衷的選擇。

(1)微商傳銷第一案擴展閱讀:

如何識別傳銷:

首先,天上不會掉餡餅,當把事業或者回報描述得天花亂墜的時候就應該警惕,高回報必然有高風險。

其次,無論傳銷的形式如何變化發展,其實質仍是以購買份額作為繳納入門費,發展下線人員、拉人頭組成層級,以下線人員「業績」作為獲利依據。

因此,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B. 最大微商被指傳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如何認定

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而且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
傳銷組織是一種「金字塔」型的銷售模式,因而對犯罪嫌疑人的組織、領導行為的確定較困難。通常意義上,在傳銷組織中除了最底層的銷售人員,其他層級的傳銷人員都存在組織領導行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並不是要打擊所有的傳銷人員,因此正確理解傳銷組織中的組織、領導行為尤其重要。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所謂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是指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發起人、決策人、操縱人,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布置、協調等重要職責,或者在傳銷活動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筆者認為,結合司法解釋規定,實踐中對於組織領導行為可作如下理解:
1.在傳銷啟動時,實施了確定傳銷形式、采購商品、制定規則、發展下線和組織分工等宣傳行為的;在傳銷實施中,積極參與傳銷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講課、鼓動、威逼利誘,脅迫他人加入等,均屬於組織、領導者。
2.「組織」行為應當作限制解釋,即指該組織具有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有獨立的組織體系,有獨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個傳銷組織中,所謂組織者只包括合夥人或公司股東,除此之外的人不應當作為組織者加以處理。
3.領導者是指在組織中實施策劃、指揮、布置、協調傳銷組織行為的人。不僅限定於最初的發起人,在傳銷組織中起骨幹作用的高級管理人員也應當認定為領導者,對領導者身份的認定,應從負責管理的范圍、在營銷網路中的層級、涉案金額等三個方面進行考慮,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罪與非罪。應區分拉人頭傳銷與直銷活動中的多層次計酬。雖然二者都採用多層次計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從是否繳納入門費上看,多層次計酬的銷售人員在獲取從業資格證時沒有被要求交納高額入門費,而拉人頭傳銷需要繳納高額入門費,或者購買與高額入門費等價的「道具商品」,否則不能得到入門資格;二是從經營對象看,多層次計酬是以銷售產品為導向,商品定價基本合理,而且還有退貨保障。而拉人頭傳銷根本沒有銷售,或者只是以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的「道具商品」為幌子,且不許退貨,主要是以發展「下線」人數為主要目的;三是從人員的收入來源上,多層次計酬主要根據從業人員的銷售業績和獎金,而拉人頭傳銷主要取決於發展的「下線」人數多少和新成員的高額入門費;四是從組織存在和維系的條件看,多層次計酬直銷公司的生存與發展取決於產品銷售業績和利潤。而拉人頭傳銷組織則直接取決於是否有新會員以一定倍率不斷加入。
2.此罪與彼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對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一般違法人員,本著教育、挽救大多數的原則,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當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中的參與人員未達到人數、級別的標准但又侵犯市場秩序,或者違反了許可證制度時,則應根據其在傳銷活動中的地位、作用區別對待,作出不同的處理。

C. 微商屬於傳銷嗎

判斷是否屬於傳銷,要根據其具體的操作、運營模式來分析。
《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D. 微商傳銷和普通傳銷相比具有什麼特點

微商傳銷與普通傳銷相比,迷惑性更強,單個用戶受騙金額小,受騙人數總體數量巨大,作案成本更低。

微信傳銷同樣利用親人、朋友關系為商家信用進行背書,被誘騙的往往是熟人,宣揚不勞而獲,沒有正經的商品,或者商品價格異常,遠高於市價,熱衷於談理論與概念。它的盈利模式表面上是盡可能多地添加微信好友,從而圈養出潛在的受眾群體,同時通過刷屏來強化印象,

但其本質依然是依靠發展下線、發展人頭為自己購買產品再對外進行銷售。這種金字塔結構的層級代理把發展下線作為方向,銷售者不需要專業、信用等參考評級,代理只需要把貨分銷給下面的代理,就能把銷售額做大,更無關售前售後各種問題的解決。

(4)微商傳銷第一案擴展閱讀

利用「微商」開展網路傳銷的特點有兩個:一是利用熟人、朋友圈進行傳銷,隱蔽性強,欺騙性強;二是蔓延速度快,涉及地域廣,涉及人員多,社會影響大。現行法律法規對網路傳銷的規定缺乏應有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網路傳銷的本質仍是傳銷,它具有虛擬性、隱蔽性、人機人之間的交互性、前所未有的開放性、時空差距的跨越性等特點。國家要提高打擊網路傳銷的效果,就必須針對網路傳銷的固有特點,首先從完善相關法律規則入手近日,

工商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查處網路傳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網路傳銷案源線索搜集研判、案件報備與查處,切斷網路傳銷信息傳播渠道,進一步做好網路傳銷查處工作。

在這份通知中,工商總局明確指出了一種隱蔽性更強的傳銷——打著所謂「微商」名義從事傳銷活動屢見不鮮。由於「微商」是以微信朋友圈為基礎的營銷模式,其營銷空間有一定私密性,披著「微商」外衣的傳銷由此也成為監管的「灰色地帶」。

E. 微商是傳銷嗎

是不是傳銷,需要從法律角度解析此行為的法律內涵,如符合以下條件,則屬於傳銷行為。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F. 微商傳銷一樣的模式為何沒人管

如確屬傳銷,應當依據《禁止傳銷條例》處罰。
《禁止傳銷條例》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傳銷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並為舉報人保密;經調查屬實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停止相關活動;
(二)向涉嫌傳銷的組織者、經營者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和培訓、集會等活動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涉嫌傳銷的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專門用於傳銷的產品(商品)、工具、設備、原材料等財物;
(六)查封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
(七)查詢涉嫌傳銷的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的賬戶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
(八)對有證據證明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採取前款規定的措施,應當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或者口頭報告並經批准。遇有緊急情況需要當場採取前款規定措施的,應當在事後立即報告並補辦相關手續;其中,實施前款規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項、第(八)項規定的措施,應當事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批准。

G. 微商傳銷有什麼利弊

判斷一個行為是否為傳銷行為,主要看該行為是不是具有傳銷犯罪的幾個要素,如符合以下條件的,則屬於傳銷行為。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H. 微商是傳銷嗎

相信大家都微信朋友圈裡面總有那麼幾個做微商的朋友,每天都會在朋友圈裡面刷屏,那麼微商他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它和傳銷之間有聯系么,微商是傳銷嗎?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傳銷的意義,那其實是通過人拉人的方式收取會員達到一些盈利的目的,但是微商的。這是一個約定成熟的一個詞,沒有固定的意思大概的意思,那就是通過微信或者是一些朋友圈傳播一些商品信息,其實呢,微商並不屬於傳銷,微商其實是對於一些移動客戶端,形成的一種銷售方式。


所以說大家不管是創業或者是做微商,都要小心謹慎一些,不要上當受騙,因為微商代理的一些洗腦模式,會讓很多想著一夜暴富,或者是說想著賺錢的人。抵不住這樣的誘惑,久而久之,讓大家就會上當受騙,最後交了產品代理費之後,銷售不出去。

I. 什麼是微商與傳銷有什麼區別

微商的定義: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微商和傳銷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

2、模式不同

微商:微商有產品,主要做零售方面,模式上消費者+傳播者+服務者+創業者。

傳銷:一般沒有產品,模式上來說拉人頭盈利。

3、行為不同

微商:是合法銷售產品的零售行為。

傳銷:是國務院禁止的行為。依據《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的表述,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傳銷經營活動。

(9)微商傳銷第一案擴展閱讀

傳銷危害:

1、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引發社會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會騷亂。

2、傳銷的本質在於通過發展下線實現財務的非法轉移與聚集,並未創造社會價值,這是它與正常營銷的本質區別。

3、 傳銷不是國家行為,也不可能是國家行為。雖然給當地帶來經濟刺激,促進了消費,但其本身組織行為對大多數參與者造成無法挽回的危害,違反了人類正常生活和活動。

如何識別傳銷: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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