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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國家打擊微商

發布時間: 2021-08-17 07:39:47

『壹』 數十微商代購什麼被獲刑

隨著網購熱潮不斷升溫,除各大電商平台外,「微商」也日益活躍,專營海外代購者不時「刷屏」朋友圈。名包、名表、化妝品、葯品等的代購都較為常見,近年來,數款來自泰國的減肥葯更是受到不少愛美女性的追捧。

但問題也隨之而來。據江蘇媒體報道,2017年底,江蘇一位女士在服用了代購的「泰國dc減肥葯」後,出現心悸、出冷汗、無法入睡的症狀,其就診後醫生稱這些症狀與服該葯有關,該葯中一些成分屬於禁葯。

事實上,微商因代購泰國減肥葯被判刑早有先例。澎湃新聞通過無訟網搜索公開的判決文書,搜到近6年來被告人因銷售一些品牌的泰國減肥葯被判刑的案件有46起,其中不少減肥葯都是通過淘寶或微信銷售。

上訴判例中, Yanhee、Dermcare、&ldquo、NPP等未經批准進口的泰國減肥葯多年來持續出現,屢禁不止。澎湃新聞發現,至今仍有微商線上銷售Yanhee、Dermcare等泰國減肥葯,消費者只需填寫一張「健康表」,代購便會在泰國開葯並寄回國內。


代購微信朋友圈分享的小視頻截圖。

今年3月8日,該微商在朋友圈曬出了一批減肥葯快遞單號,均為順豐快遞二維碼標簽,其上標注了姓名、地區,總數超過三十張,地涉浙江、安徽、廣東、雲南、新疆、吉林等十餘個省市。

微商該如何監管

事實上,澎湃新聞梳理搜索到的46起公開判例發現,因代購泰國減肥葯被判刑的案件最早可追溯到2013年,其後5年間全國多地均有此類判例。其中,涉及淘寶交易的案件裁判時間集中在2015年及之前,而微商代購案件則在最近5年均有發生,共計16起,被告人多大數十人。

中消協公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2017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遠程購物投訴22804件,占銷售服務類投訴的53.1%。在遠程購物中,以微商為代表的個人網路商家是主要投訴對象之一。

澎湃新聞2018年3月報道,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張秋香指出,當前「微商」大多無經營資質,存在不安全經營行為,也存在監管盲區。消費者對「朋友圈」營銷存在的虛假宣傳和欺騙性不夠重視,而消費者依法維權仍存在諸多困難。

張秋香就此建議,應加強行業整頓,通過逐步探索、推行「微商」注冊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亮照,注銷無營業執照的「微商」賬號、屏蔽其交易鏈接等方式,加強用戶信息管理,阻止違法經營行為。

據中國青年網報道,今年3月3日,國人大代表、騰訊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就 「微商」監管問題表示,有時就像城管在街上看到騙子也只能是舉牌提示大家一樣,「希望將來在立法和管理上,能有更清晰的方案,我們堅決執行。」

事實上,早在2017年11月,《電子商務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徵求意見期間,「微商」監管問題就曾在法學界引發熱議。

「微商」是否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是討論的焦點。

據《中國青年報》此前報道,草案二審稿第二章第十條中,將「電子商務經營者」劃分為「自建網站經營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內電子商務經營者」三類,同時界定了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內經營者的范疇。

報道稱,有專家指出,「微商」到底屬不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法》中應該給出明確界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楊曉軍認為,微商是電子商務經營業態的一種,而官方並沒有對微商的定義在法律上給出明確說法。

澎湃新聞就此問題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武長海教授。武長海認為,「微商」應包含在「平台內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范疇內,微信本身即是一種平台。

武長海認為,《電子商務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對於電子商務經營的准入、退出及促進都有明確規定,但是對於其運營過程中具體行為的監管,缺乏內容上的細化,例如採用負面清單的形式規定禁止性行為,對於失信經營者採用黑名單等方式。

「草案對於平台經營者和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確它們之間的責任和義務,規定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注意和《反不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銜接。」武長海說。

武長海還指出,目前草案二審稿中關於監督檢查的內容仍是空白,草案缺乏對於監管部門的賦權,「這會造成監管缺乏力度,電商經營往往沒有實體,監管會面臨更大的挑戰」。

「現在立法的重點應該是保護消費者,抑制偽劣商品,打擊網路傳銷。」武長海說。

終於有人懲罰微商了。

『貳』 微商美人計是傳銷嗎

截止2018年11月7日,微商美人計尚未被認定為傳銷。微商美人計為浙江美人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產品。

2018年10月10日,2018美人計·臻美代言人第二場線下復賽廣州站完美落幕。本次活動旨在為那些擁有夢想並不懈努力的女性們搭建圓夢想舞台,通過磨練自身、美麗蛻變、成就自我的夢想歷程,展現女性魅力,弘揚女性力量,傳遞臻美情懷。

臻美花城,美麗綻放!30位佳麗經過9月份的激烈比拼,通過海選的層層篩選,最終亮相本次廣州站復賽舞台。美人計2017年度最美代言人總冠軍吳曉麗、中國首位空中形體創始人劉朵、聯合國選美盛典中國區組委會執行主席劉曉玲等嘉賓作為評委出席了本次活動。

(2)2018年國家打擊微商擴展閱讀:

企業信息查詢方法:

一、打開網路搜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叄』 國家不是今年要禁止微商嗎,為什麼在朋友圈還能看到微商廣告

為什麼近年來微商降溫明顯,朋友圈廣告不再是鋪天蓋地!

現在,很多年輕人既希望自己的待遇優厚,又希望工作環境寬松。微商這個平台,無疑讓很多的人看到了希望——不用找一個固定的工作,拿著自己的手機劃劃手指就可以輕松實現收益!但是商品的競爭是激烈的、市場是殘酷的,沒有好的產品,註定很難走遠;有好的產品,沒有好的價格也難以走得更遠!尤其在網上商城日益發展的今天,人們的購物習慣已基本傾向於幾大主要平台,入駐平台的商家信譽更加有保證,價格也更為透明,所以微商式微已然成為一個趨勢……

對於微商這個平台發展到這樣的一個局面,你怎麼看,歡迎討論!

『肆』 中央新聞說微商是傳銷為什麼不禁止

因為不是所有微商都是傳銷,並且《電子商務法》的確立進一步規范了微商經營亂象。

面膜、減肥葯……近年來,朋友圈等社交媒體平台逐漸成為電子商務新的集散地。《2018中國社交電商行業發展報告》顯示,2018年中國社交電商市場規模預計達到11397.78億元,從業者規模預計達到3032.6萬人。

由於進入門檻很低,微商曾一度處在監管盲區,偽劣產品泛濫、售後服務缺失、涉嫌非法傳銷等問題飽受消費者詬病。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2017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遠程購物投訴約4.1萬件,其中以微商為代表的個人網路商家成為投訴熱點。

《電子商務法》把微商列入電子商務經營者范疇,對主體登記、依法納稅、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作出規定,將成為微商行業結束野蠻生長、走向健康規范的拐點。

(4)2018年國家打擊微商擴展閱讀

有專家指出,如果微商平台的人員計酬和返點是以邀請加入的人員數量為基礎,那麼就符合傳銷的本質特徵。

案例

一位在朋友圈賣面膜的微商透露,「我們每月的業績並不以銷售多少產品來算,最重要的是看發展了多少『下線』。」他們的代理商層層疊疊,組織化趨勢明顯。

『伍』 微商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2016年9月,國家工商局正式施行新的廣告法;並明確聲明對微商做出規范!

要求微商渠道的商家,和其他行業一樣,遵守廣告法的約束,同時新廣告法對個人朋友圈的言論也做出規范要求,如果有人通過微商渠道做違法生意,或虛假宣傳,法律一定嚴懲不貸!

言外之意,認可微商渠道是合法的,並且國家的官方機構也認為微商是合法的!!!

『陸』 微商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微商的發展離不開我國電信行業從2G跨入4G時代帶寬的提速及資費的降低,硬體設備智能手機的廣泛普及,正式應了那句「要想富,先修路」,有了過硬的帶寬及具有性價比的資費,讓用戶了有了選擇,有了適應,帶來了用戶的高速發展,與此同時,在移動互聯網高速發展過程中,移動社交工具發生了巨大變革,從第一社交巨頭QQ演變到微信這一社交神器,並誕生了電商的升級版社交電商的典型代表——微商,微信從2012年至今有7年的發展變遷史,讓我們一起回顧微商歷史發展進程中的變革。
一、2012年微信朋友圈的誕生
微信是一個娛樂交流聊天視頻的一個軟體工具,但在12年下半年有個朋友圈開始有了自己的展示窗口,朋友圈剛開始就是分享吃喝玩樂,分享人事物好與壞,分享一些好文章新聞與正能量等。
二、2013年朋友圈微商的誕生
13年在第一批敏銳商業的人才寶媽中發現了朋友圈的一個商機,開始了一些海外代購、化妝品、閑置產品、食品、奢侈品、代購的一個朋友圈生意,開創了微商的交易買賣市場,從而產生了商業價值,但那時的微商是混亂的,沒有正規的商業模式,沒有安全的產品保證,只有暴力的刷屏賣貨。
三、2014年微商誕生的第一個商業模式
14年微商開始有多層級代理模式,誕生第一個百億微商品牌思埠集團「吳召國」化妝品面膜的元年,各種好壞三無產品面膜到處可見,非常火爆的一個市場。
四、2015年微商快速爆發一年也是國家打擊的一年
15年各種類別產品,足貼、香皂、瑪咖、酵素、蒸臉機、化妝品、內衣襪子等等產品通過微商層級代理模式快速的裂變,也引起國家重視開始打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商多層級模式傳銷騙錢,導致也產生了一段時間恐慌。但微商正面發展趨勢是不可否認的,他也幫助了很多家庭寶媽、一些有夢想的人、一些屌絲,給他們一個無限成長的空間,創造就業機會,也創造了他們的個人價值,更創造了他們的財富。
五、2016年微商市場造就驚人從業人口跟巨大銷售額
16年微商創造就業人口已經突破2000萬人,流水突破5000億,在全中國各地省份多出現微商的團隊軍,是豐收火爆的微商年。
六、2017年微商市場開始有多種商業模式成功與挑戰
1、微商層級代理模式
2、社交商城分享模式
3、跨進電商海外代購
4、社群團購銷售模式
產生了一批優秀的社交平台如:拼多多、幸福西餅、TST、洋蔥海外倉、美麗說等等,泉州一些大企業也進入社交平台恆安集團商城紙巾分享模式帶動大泉州一些小企業紙巾蛋糕麵包,快速通過二維碼,鎖定客戶鎖定粉絲,產生了一些驚人的業績。
七、2018年中國大企業進入微商
18年有蒙牛、哇哈哈、恆安、達利、南京同仁堂、雲南白葯等等,微商開始屬於大品牌的天下,屬於正規軍的天下,開始了微商企業化,企業微商化時代。
八、2019年微商的路在何方
19年國家開始把微商列入法律政策,開始整頓微商市場,微商從業人口需要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辦理公司營業執照。
19年微商的六大主流模式,如下
第一個:社區團購模式
第二個:小程序分銷模式
第三個:直營微商模式
第四個:社群拼團模式
第五個:代理制微商模式
第六個:社交新零售模式
對於微商感興趣可以和我討論

『柒』 微商和法嗎 國家為什麼不打擊微商

微商屬於自主創業國家不但沒打擊還支持呢,相應有的大學也開辦了微商系

『捌』 微商是不是變相傳銷

微商不是變相傳銷。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空間、藉助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以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模式,都可以稱為「微商」。或者,也可以稱「社交電商」。凡是在社交平台賣商品的商業模式,都屬於微商,比如在微信朋友圈、在微博、在QQ平台等。

需求真實,產品有品質保證。假貨劣質,沒有質保條件不是微商;自己或親人使用,無體驗分享不是微商;信息節製得體,騷擾不是微商;渠道為正常幾個層級,無限發展渠道層級牟利不是微商;為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一夜暴富,成功學與大忽悠不是微商。

(8)2018年國家打擊微商擴展閱讀

微商和傳銷的區分:

一,賣的東西不一樣

微商:賣的是實打實存在的商品。

傳銷:賣的是「微商」。

最典型的表現就是,「做了微商,一年買豪宅」「以前拿死工資,現在可以隨便買買買,周遊列國」等這種利誘大家做微商的行為,都是傳銷!

二,傳銷入伙要交錢

傳銷的套路,用巨大的利益誘惑你之後,你要想加入,先交一筆錢,可能以各種名義,比如「會員費」「入門費」「介紹費」……

你交了這筆錢後,就有權利去發展其它人員加入,手段不外乎「豪宅」「豪車」利誘,然後新加入的人交的錢有一部分是屬於你的。

三,收益來源不一樣

微商:收入來自賣出的商品。

傳銷:收入來自發展的下線數量。

比如,規定發展一個下線給多少錢,發展夠一定的人數就可以升級拿更多的錢。傳銷的收入來源就是下線的「入門費」,根本不在乎你賣了多少產品,甚至根本就沒有「產品」。

微商,歸根結底還應該是銷售商品的,而不是靠人頭來增加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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