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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是線上傳銷

發布時間: 2021-08-13 02:36:10

A. 微商是傳銷嗎

首先和大家說一下傳銷,大家對傳銷並不陌生,通過電視 網路等各種渠道都可以了解到傳銷。那麼傳銷的定義分為:
一、拉人頭。把自己的親朋好友都拉進去,進行洗腦!無下限的發展下級,無論發展到多少人都有分紅!
二、沒有產品進行交易。拉人進去交錢,交完錢拉人,這個過程中沒有產品,只有金錢交易!
三、不按國家規定隨意分級。傳銷裡面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級,國家規定沒有產品進行交易時分紅達到倆級或者兩級以上規為傳銷!有產品進行交易時分紅達到三級或者超過三級以上似為傳銷!
現在有很多不良組織打著微商的頭號拉人頭賺錢,最後卷著別人交給他的血汗錢逃跑。我給大家說一個最近發生的微信紅包事件,這個叫「星火草原」的微信群到底是不是合法的,葫蘆島的蕭女士,被他的朋友拉進了一個紅包群,說裡面只要發發紅包就能賺到錢,讓她先投資600元就是全國總代理,或者投資100元,往下發展下級,她就能得到紅包270最低的是90元紅包,她的下級發展到人她也可以得到紅包,她下級的下級在發展她也能得到紅包,然後中間還得再交300元,沒有產品進行交易,這件事情得到遼寧省工商局的重視,工商局認為「星火草原」的營銷模式是犯法的,它屬於互聯網傳銷!
互聯網傳銷會破壞國家的經濟,也會影響社會秩序,大家在選擇做微商的時候一定要先了解它的模式,並能准確的區分它是微商還是互聯網傳銷
家威Sky101090

B. 微商到底是不是傳銷,靠譜嗎

微商不同於傳銷,微商還是靠譜的。其實,基於移動互聯網空間、藉助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以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模式,都可以稱為「微商」。

正規的微商本身是一種新型的、正常的、合法的商業模式。不過有些人把微商做成了傳銷,或者乾脆就打著微商的名義做傳銷。

正規微商與傳銷的不同:

1、微商賣的是實打實存在的商品,傳銷賣的是「微商」。最典型的表現就是,「做了微商,一年買豪宅」、「以前拿死工資,現在可以隨便買買買,周遊列國」等這種利誘大家做微商的行為,都是傳銷。

2、傳銷入伙要交錢,而做微商不需要。

傳銷的套路,用巨大的利益誘惑你之後,你要想加入,先交一筆錢,可能以各種名義,比如「會員費」、「入門費」、「介紹費」……

你交了這筆錢後,就有權利去發展其它人員加入,手段不外乎「豪宅」「豪車」利誘,然後新加入的人交的錢有一部分是屬於你的。

3、收益來源不一樣,微商收入來自賣出的商品,傳銷收入來自發展的下線數量。

比如,規定發展一個下線給多少錢,發展夠一定的人數就可以升級拿更多的錢。傳銷的收入來源就是下線的「入門費」,根本不在乎你賣了多少產品,甚至根本就沒有「產品」。

微商,歸根結底還應該是銷售商品的,而不是靠人頭來增加收益。所以,微商與傳銷是不一樣的。

(2)微商是線上傳銷擴展閱讀

微商不是傳銷,它們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它們容易混淆,但也容易區分:吸引你買產品的是微商,吸引你做微商的,多半是傳銷。正常的推銷刺激的是人的消費慾望,非法傳銷刺激的則是人的發財慾望,推銷面對的是終端消費者,傳銷則始終瞄準潛在的下線。

另外,除了傳銷和微商,還有一種「傳銷式微商」。

傳銷式微商,嚴格來說本質上還是微商,還是賣產品,但營銷模式卻做成了傳銷的樣子。主要表現為:欺騙式、霸屏營銷,完全不在乎貨源質量好壞。

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微商與傳銷的不同:

C. 微商是不是傳銷的新模式

微商傳銷害死很多家庭家破人亡,國家應該重視起來,更需要立重法除了這群詐騙畜生!

D. 微商是不是傳銷

微商:指通過一系列的微服務商家(微博、微信、微視、博客、QQ、空間及其他微軟體等)社交軟體投放微廣告,以達成交易的商業模式。
如果微商運營不好就會變成微商傳銷,微商傳銷(昆明最多)指通過代理人的微信、QQ、微博等轉發出去的,購買成功後,給予40%以上提成(其實質成本價格只有8%,也就是8元的東西賣價100元,給予轉發者40元後,自己賺52元)。而真正的微商一般靠自己轉發投放廣告,無給予別人高額提成說法。
傳銷的特徵是
一,交會員費或者代理費獲得加入資格,不管有沒有產品;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二,發展下線獲取提成,也就是說參加者的工資的來源,是參加者的下線所交的錢里的提成;
三,首先為參加者提供各種服務(色情也不例外),然後脅迫交費成為會員,否則報警。
四,現在新出的一種微商傳銷,其團伙說只要通過代理人的微信、QQ、微博等轉發出去的,購買成功後,給予40%提成(其實質成本價格只有8%,也就是8元的東西賣價100元,給予轉發者40元後,自己賺52元)。而真正的微商一般靠自己轉發投放廣告,無給予別人高額提成說法。
五、組成上下級關系,層層返利。
傳銷禁止條例是2005年頒布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入刑是2009年,刑法224之一。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資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認購商品等方式等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繼續發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四、自買自賣
傳銷銷售對象則以自己為主,自己購買公司的產品(如商店價值25元的牙膏,傳銷者會說是原價100元的牙膏,交了的會員費後打三折33元),並把這種銷售方式推廣給下線,下線其實就主要以自己親朋好友為發展對象。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是一種害人害己、為少數頂級上線牟取暴利的騙術。

E. 微商是傳銷嗎

是不是傳銷,需要從法律角度解析此行為的法律內涵,如符合以下條件,則屬於傳銷行為。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F. 微商是傳銷嗎

不是所有微商都不好,但要警惕微商變傳銷!

自去年起,家住城區福綏路的王女士被朋友圈里微商瘋狂「曬圖」撩花了眼,今年春節後,她心動之下也步入微商行列。可短短一個月,她發現微商並非看上去那麼美。3月23日,王女士向記者講訴了其遭遇,連日來,記者對此進行了跟蹤調查。

微友月入過萬令人心動

自去年年底,王女士發現其微信好友胡某,自從做了微商生活簡直變了樣。

「在她的朋友圈裡,每天都是各種收款圖,有微信打款的,有用袋子提著整袋現金的,少則兩三百,多則數千。」王女士稱,從朋友圈裡了解到胡某在賣一款具有減肥功效的酵素果凍,名叫嗖啦,她也曾粗略計算過胡某在朋友圈曬出的收款金額,僅春節後一周就達到4000多元。

今年2月,心動已久王女士在微信上與胡某取得聯系,試探性問:「做微商真有這么賺?」很快得到了胡某的回復「只要跟著她,按她教的做,月入上萬不成問題。」

王女士稱,在她考慮期間,胡某又發來數張客戶匯款的圖片,其中有一張圖顯示單日收款25500元,這讓她頗為震撼。

2月29日,王女士決心跟著胡某學做微商。

「當時對方稱要先從她手上拿貨,一共是100件3800元。拿了貨後會教我怎麼做微商。」王女士稱,當晚她通過微信轉賬轉給胡某3800元,胡某也如約將其拉入一個「新代理培訓」微信群,稱手把手教其做微商。

然而,原以為可以日進斗金的王女士,卻在短短一周後就萌生了退意。究其原因,王女士稱「太假了」!

「朋友圈曬的圖都是作假,曬得都不是自己的真實生活,而且每天曬圖只是為了拉代理,我覺得太虛假了。」王女士說。

做微商=朋友圈造假?

王女士所說的「騙局」為何意?當日,王女士向記者講訴了其遭遇。

「交錢當晚,我就被拉入一個培訓群,同天進去的還有幾位新代理,但群內規定群友間不能互加好友,不能私下聊天。」王女士說。

據其介紹,當晚群中一位「精英代理」通過語音、文字授課。然而近一個小時的授課過程中,除了簡單介紹了該酵素果凍的名稱、功效外,剩餘50多分鍾均是教新代理如何「加好友」。

「精英代理在群里發「溝通話術」、「溝通技巧」、以及如何通過隨機查找微信號加人,如何通過QQ空間、淘寶、58同城等網站查找個人信息添加微信好友。」王女士告訴記者,當時精英代理稱,只要按照此方法幾日就可以加滿500人。可她如實照做通過率並不高,接連數日只加了十多個好友。

接下來數日,王女士發現更多異樣。

「原本以為加粉是為了擴寬銷售渠道,然而接下來的培訓卻是教我們如何作假。」王女士說。

「首先要更換頭像,群里很多人會用同一頭像,這樣群里發來的收款圖、聊天圖大家都可以用。」在王女士的手機里,記者看到「新代理培訓」群里的確有不少人使用同樣頭像,這些頭像多是身材曼妙的女子背影。

記者以「想了解如何做代理」為由先後與多位代理溝通試圖入群,都以要先購買產品為由拒絕,而購買產品所需的最低金額為10盒480元。

接連數日,記者查看王女士的手機發現群內分工明確。每天有精英代理發送定量的圖片,且根據圖片內容的不同,可細分為「補貨圖」、「招到代理圖」、「發貨圖」、「顧客好評圖」「收款圖」等,不同圖片配有文字模板,群友根據自己的頭像選取合適的發到朋友圈。

同時,不同級別的代理發朋友圈的內容有嚴格規定,如新代理每天內容不低於15條,內容為早安語、咨詢、收款、反饋、送貨、培訓代理、晚安語等,且要求「上家」對「下家」的朋友圈進行檢查。

在該培訓群,記者也看到一些「晉升」、「考核」規定:如微信加好友滿500人以上的將被安排至中級培訓群,私自拉人入群、群內互加好友或非上下家私自聊天的一經發現將被立即逐出群等,將好友發展為下家數量考核等。

「我原先以為微商真的很賺,但曬出來的圖都是別人提供的,不是自己的真實生活。」王女士說,交納3800元後,胡某僅給她發來20盒產品,剩餘的工作就是按要求曬虛假圖片,而非真正售賣產品。

「 那些轉賬款都不是真的。我一盒都沒有賣出去,但是要求每天要曬好金額上百數千的收款圖,讓我覺得很不是滋味。」王女士說道。

銷售鏈條疑似傳銷?

「入行」2周後,王女士漸漸摸清了該產品的銷售鏈條。

首先要購買貨物成為銷售代理;其次,利用虛假的轉賬、收款截圖頻發朋友圈,瘋狂加好友,當有人詢問時就將其發展為「下家」,將產品加價大量的銷售給「下家」,從中獲利;此外,代理有多個層級,拿貨越多,層級越高,該群內分初級代理、中級代理、精英代理等,精英代理有時需一次拿貨萬元以上。

那麼,市民如何判斷是否涉嫌傳銷?3月28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新型傳銷活動風險預警提示。依據該預警,不管傳銷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偽裝自己,只要同時具備「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三點就可認定為涉嫌傳銷。

然而,王女士所揭發的「內幕」即使定性為傳銷,由於一切活動圍繞著微信展開,上線與下線之間甚至根本沒有見過面,隱蔽性極強,且國家法律法規對此也尚存空白,因此很處理。因此即使市民發現上當受騙,往往投訴無門,難以維權。

工商部門提醒,通過微信朋友圈進行傳銷,不受空間、地域限制,在虛擬空間中不易暴露,網上交易甚至不需要上線和下線面對面的交流,通過微信、支付寶的交易即可,因此更具隱蔽性。如果市民發現涉足的微商是通過殺熟、誇大宣傳、炫富來吸引他人參與、熱衷於談論理論與概念而非實際的經營狀況、發展代理為下線作為方向,就應格外謹慎、以免上當受騙。

微商刷爆朋友圈已經是見怪不怪的了,這段時間,對愛美的妹子來說,同樣刷爆朋友圈的還有這個減肥神器——酵素

近幾年,一種叫做酵素的產品在市面上流行起來,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日本代購酵素」的消息刷屏了。據說吃一粒就能夠排毒養顏、減肥治病。真有這么神?

△《焦點訪談》視頻:「神奇」的酵素

酵素產品線上線下售賣火爆,銷售員稱可治疑難雜症

記者在某購物網站輸入酵素,相關產品接近18萬件,有酵素粉、酵素片、酵素原液等等,很多產品銷量非常不錯。

北京某商場的酵素銷售櫃台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酵素就是酶。酶是人體內非常重要的一種物質,很多疾病都由缺酶導致,而酵素通過天然果蔬發酵,獲得高濃度的酶溶液,對肝炎、癌症等疑難雜症都有很好的效果。隨後,她向記者推薦一款容量750毫升、售價1380元的SOD螯合酵素原液。

專家:人體內有700多種酶,SOD是其中一種

那麼銷售人員所說的酶究竟是什麼東西?這款產品中究竟含有多少SOD?是否真有神奇的效果呢?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學院副教授朱毅介紹說,酶是一種高效生物催化劑,自然界有很多酶,人體裡面現在發現的有700多種,SOD是其中的一種。

人體內酶一般是自給自足,不需要額外補充,即使需要補充,也不能通過口服的方式。

原液含量還不如兩斤生菜葉

隨後,記者對這款酵素中的SOD含量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每毫升酵素原液含SOD428個活性單位,而一克生菜嫩葉和一克西紅柿中的含量分別是466和524個活性單位。也就是說,賣家宣傳的這種酵素原液的主要有效成分SOD,實際在這瓶原液中的含量還不如兩斤生菜或者西紅柿中的含量高。

酵素在日語中與酶同意,但無實際關系

然而,市面上很多酵素產品都把酶當賣點,其中還不乏一些國外產品。根據這些產品的宣傳介紹,酵素起源於日本,在日語中酵素就是酶的意思,由於效果良好,頗受日本女性歡迎。

日本國立築波大學生命與環境學院教授張振亞介紹,在日本,酵素最早就是指酶,後來有人把這種果蔬發酵產品也起名叫酵素,雖然與酶同名,但商家和消費者都明白兩者沒有關系。

酵素進入中國後被商家包裝成神奇補品

張教授說,酵素產品就是一般的營養食品,在日本主要消費群體是老年人。然而進入中國市場後,卻被一些商家套上酶的概念,更有甚者,將其包裝成包治百病的神奇補品,抗炎、抗菌、抗瘤、抗症。

專家提示,消費者在掏腰包之前要多搜一搜、查一查,不要輕信商家的宣傳。平時也要多看些科普文章,提高自己的甄別能力。

消費者要警惕 執法者要警覺

市場上的酵素產品和科學意義上的酵素有多大關系,值得懷疑。而這樣包裝出來的「奇跡」,在我們的生活還有不少。對這些離奇的東西,不僅不能輕信,反而值得警惕。消費者需要警惕,執法者更要警覺,如果對它置之不理,那「酵素」可就變成「教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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