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從業人員2000萬
Ⅰ 關於微商的作文
微商經營現狀可能面臨終結
「作為平台,對於天貓商家和在淘寶上開店的企業,阿里巴巴要求商家提供營業執照等證照信息;對於淘寶開店的個人,實行的是以個人身份證實名注冊開店。」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高紅冰說。
業內人士表示,商務部徵求意見稿目前看對微商的影響是最大的,往後無執照、不繳稅、任由發展的微商經營現狀可能會面臨終結。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微商從業者已從1000萬激增到2000萬人,「微商大爆炸」後所產生的種種問題已經接踵而至。
她表示,這一規定對傳統電商影響不大,准入門檻、證照遞交審核這些以前天貓、淘寶已經在做,受影響的是有著投機心理、產品質量良莠不齊的電商。「我是希望通過監督讓電商環境越來越好,買家信任了,交易量才能上去。」
「以食品經營為例,很多人注冊一個公眾號就開始銷售食品,營業執照之類的資質都沒有。在口碑相傳中,如果消費者吃了買來的食品生病,也只能是維權無門。」王建表示。
據2014年發布的《中國化妝品安全指數報告》中抽樣數據顯示,網路渠道購買的含有超標激素的化妝品導致過敏性皮炎,成為化妝品傷害的頭號殺手。
治理微商亂象需要多點著力
張玲說,微商有的要求發展下線,層級分明,已經有了傳銷的傾向。「我有一個朋友在微信上賣『韓國馬油麵膜』,手裡囤了大量的貨,還拉身邊的人一起做。怕你不懂還有專門的『講師指導』,客戶對話、發貨記錄都是生成器造假。」
不過,也有創業不久的微商表達了對商務部徵求意見稿的擔憂。重慶市南岸區申先生經營了一家售賣辣子雞、川味香腸臘肉的微店,在朋友圈推廣。他擔心,一旦微店要辦理營業執照、繳稅,成本可能會大幅提升,這可能讓尚處在起步中的微店雪上加霜。
微商多以「互聯網+」來給自己「正名」,有的打著「官方正品」的旗號,缺乏傳統電商的信用體系。為增加可信度,有微商使用「微信對話生成器」、「支付寶轉賬截圖器」等對話、交易記錄造假工具。尤其是僅在朋友圈發圖、通過微信聯絡的微商,不需要提供身份證、手機號等信息,沒有營業執照、不繳稅是常態,很容易為假冒偽劣商品提供法外之地。
包括微商經營者在內的部分網路創業者認為,國家應加大對微商亂象的治理力度,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針對傳統電商的普遍期待與微商發展亂象,業內人士建議應採取一系列措施。
在電商領域進一步簡政放權,探索適合電商特點的行政及辦公方式很有必要。海關對跨境電商實行365天24小時保持服務在線,這對廣大電商來說是實實在在的幫助。業內人士表示,電商監管不同於傳統商貿業態,希望往後能多一些類似海關的舉措,減少電商在行政辦公領域的手絕辦理、蓋章負擔。
有電商提出,這次商務部的徵求意見稿里規定「相關服務者應當對無店鋪零售經營者提供的信息資料進行核驗,並留存復印件備案、備查。」他提出,在當前無紙化、信息化的大趨勢下,留存復印件這項要求並不必要,完全可使用影像採集。
當前加大對微商分類監管迫在眉睫,但切勿「一棍子打死」,以免挫傷網路創業積極性。由於微商不同於淘寶等電子商務平台,賣家大部分為自然人,大都沒有進行過任何工商營業登記,目前工商部門對於微商監管和消費關系認定存在盲區。
張玲和丈夫在淘寶上經營著一家網店,負責服裝設計、客服和發貨,制衣環節外包給一家工廠。張玲告訴記者,經過5年的電商經營打拚,她去年的銷售額達到60多萬元,凈利潤在9萬元左右。
對於微商的規范,專家認為不能大而化之,應制定相關分類監管細則。例如,什麼種類的商品要辦理營業執照,可以要求食品、化妝品等關系消費者身體健康的商品必須辦理營業執照;什麼樣的銷售規模需辦理營業執照、繳稅,等等。必要的還要繳納保證金,一旦出現假冒偽劣等問題由微信平台先行賠付。總之,要對初創期的微商留足發展空間。
同時要完善電商信用體系建設。口袋購物CEO王珂表示,目前淘寶等已經初步建立起了信用體系,但微店「熟人交易」比較多,「信用」多來自社交關系中的「信任」。隨著手機APP、微商等新的網路創業形式不斷豐富,加強對這些電商領域「後起之秀」的信用、質量評定變得越來越重要。
專家建議,這類市場行為要借鑒已有的電商發展經驗,鼓勵類似網店聯盟、軟體市場、消費者點評等第三方評價機構建設信用體系,幫消費者篩選優質網商,淘汰假冒偽劣者。在這一過程中還要注意打擊虛假評級、商業賄賂等行為。
Ⅱ 什麼是微商
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微商確切的說應該叫微電商,是指:靠使用「微系統」,進行「微營銷」,在互聯網上賺錢的人員。微系統一般就是由qq,微博,微信,陌陌這些使用人數比較多的社交軟體和貼吧,論壇,新聞自媒體等途徑,網站以及淘寶,天貓,微店這些平台組成的直接或間接銷售產品的互聯網營銷和成交系統。
中國電子商會微商專委會發布的《2016-2020年中國微商行業全景調研與發展戰略研究報告》顯示,截止2016年底,微商從業者近3000萬人,微商品牌銷售額達到5000億元。2017年將保持70%以上的增速,釋放出8600億元;
(2)微商從業人員2000萬擴展閱讀:
微商納入電商經營者范疇,消費者維權有法可依
電子商務法規定,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據業內人士介紹,其中,前兩類是大家所熟知的,也是最典型的電商經營者的表現形式。第三類是二審後新增的一類經營者。
微商作為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法律上被明確,相應地就要承擔起對應的義務與責任,這將為消費者維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
雖然「微商」並非法律專業術語,但在實踐中確實大量存在,是移動互聯網時代電子商務的新型表現形式之一,其經營者理應屬於電商經營者范疇,微商與買家直接溝通時使用的微信則屬於其他網路服務。
Ⅲ 微商是什麼
你的朋友圈天天打廣告、發產品,然後動不動「某總喜提法拉利」之類的你百分之90可以認為是微商。
Ⅳ 現在在哪個電商平台做電商比較有發展
繼傳統行業大洗牌之後,新零售成為了2017最火爆的項目,新零售電商平台也是層出不窮,到底哪一家電商平台好呢,可能每個人都有點好奇,那麼我們今天就來說說最近國內電商平台引領者----萬國電商!
萬國(深圳)文化藝術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萬國電商」】坐落於深圳市寶安商務區,注冊資金五千萬元,是一家專注於藝術品流通的新零售電商平台。萬國電商以國家「側供給」的戰略政策為指導方向,以互聯網+藝術產業優勢為依託,集原創、發行、銷售、轉讓、消費於一體,為消費者提供藝術品購買轉讓等新零售專業服務,通過藝術名家簽約入駐、認購發行管理、交割回購管理、退市機制管控等服務功能,為藝術品流通的新零售之路樹立行業新標准。
之前很多金融產品都是作市商機制,OTC模式,與客戶利益背離,而萬國電商是和承銷商、客戶利潤融為一體化,利益捆綁在一起,打造良性的投資環境,這樣承銷商與客戶賺錢了,市場體系才能無窮做大,業務才更好開展,代理商和員工收入才是倍增向上,不像金融產品收入是向下走,也不會損害人脈,而且投資門框也低。萬國電商的老總也是幾位在金融行業做過多年,他們成功策劃運營了幾家大型交易平台,他們有成功的管理模式和商業模式,而且非常有實力的,在金融行業來說,平台的設計,軟體設計與優化,可以說是行業屈指一數的。他們曾經創造了行業一個月幾十億的交易量,代理商達到幾千家。萬國電商宗旨是讓承銷商與客戶賺錢,所以他們的平台交易機制策劃、設計非常完美,因為他們優化很多平台與軟體的不足之處,還有3大閉措施,商城進行回購(當產品價格漲到商城價的90%時,當產品流通數量低於上線總量的12%時,當產品上線時間達到3年時),就是很好解決客戶被套和泡沫消化!
Ⅳ 做微商都有什麼紅利
一、政策紅利
以前有關微商的國家政策不清晰,現在,微商納入了電子商務的范疇,以微商代表的社交電商,將會獲得更多支持和不斷規范。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激活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的意見》政策通知。
二、流量紅利
以前做微商都是通過微信操作,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出現了一系列短視頻和直播平台,將會有更大的流量推動微商的發展。這兩個概念的出現,大到電商平台小到個體,都很重視將公域流量轉化成私域流量。其原因是私域流量比公域流量的轉化率要高得多,同時粘度也要好很多。
三、人口紅利
目前微商從業人員已超過三千萬,在政策明晰,媒體、社會支持的前提下,將會涌現出更多的從業者,這是人口大紅利。但不可否認,未來的微商會不斷規范化和精細化。只有認真、系統、精細化地做微商,才能獲得更多的紅利。
Ⅵ 微商從業人數逾千萬 人民日報:野蠻生長何時休
微商從業人數逾千萬 人民日報:野蠻生長何時休?
隨著電商和移動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又一匹黑馬,正從淘寶、京東等千軍萬馬中沖殺出來,那就是微商。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微商的從業人數已逾千萬,市場規模超過900億元。然而,微商發展中時常出現的假冒偽劣商品盛行、消費者維權難等問題,以及商家無節制發展代理、非法集資等症結,也使其「繁榮」備受質疑……中消協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消協組織2015年受理的遠程購物的投訴有20083件,網路購物佔比達95.41%,其中以微商為代表的個人網路商家成為投訴熱點。那麼,微商發展中有何亂象、緣何頻出、如何監管、走向何方?本報記者為此展開調查。
問題:假冒偽劣+代理亂象
消費者投訴集中在商品質量與售後保障方面,代理商捐款跑路現象屢見不鮮
消費者鄧小姐日前在微信上購買了1788元的豐潤茶,收到貨物後感覺產品不值這個價,遂向商家提出退貨。商家拒絕,並表示後期會有指導老師和鄧小姐聯系。之後一個自稱是梁主任的人前後兩次聯系她,提出根據實際情況應再購其他產品。鄧小姐前後花去3萬元,並沒達到想要的效果,感覺上當受騙卻又無可奈何。
讓鄧小姐吃了啞巴虧的,就是依託社交應用而在2014年火爆起來的微商。何謂微商?籠統地說,就是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進行產品展示與銷售的賣家。廣東省消委會經多方研究,並與騰訊公司深入溝通,初步確定消費者微信購物方式主要有四種:一是借微信平台進行商品或店鋪的推廣,但最終的交易行為主要發生在淘寶等傳統網路平台上;二是直接在微信中的「購物」功能選項中購買,此選項主要是京東商城的購物入口;三是通過騰訊認證的企業微信公眾號銷售;四是在微信朋友圈個人私下完成的交易或通過個人微信公眾號達成的交易。
事實上,前三種都不是純粹意義上的微商,買賣雙方只是藉助微信來延伸觸手或便利支付;而在微信朋友圈推廣和賣貨,才是時下微商的主流,也是出現商品質量問題、引起消費糾紛最多的情形。據廣東省消委會分析,消費者投訴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商品質量與售後保障方面,主要反映在購買的商品沒有售後服務、商品有質量問題不能退貨,商品使用出現問題不能保修等方面。不少資深的網購者表示,微信上銷售的所謂名牌、大牌,十之八九都是假貨。
而更為嚴重的亂象,已經超出了消費領域之外。為了在更大范圍內拓展市場,很多微商已逐漸從B2C(商家到消費者)模式發展為C2C模式,即通過品牌商找一級總代理,由一級總代理往下層層發展代理商銷售產品。
記者調查發現,一方面,因為一些品牌商無節制發展代理卻不夠負責,代理商捲款跑路現象屢見不鮮;另一方面,當大量低質偽劣產品通過層層代理層層加價,越來越多的人對這種病毒式擴張營銷模式產生質疑:有人聲稱,只要有實物商品,就屬於分銷;另一些人則質疑,當商品真正價值和所售賣的價格相去甚遠,本質上就是一種傳銷……
原因:虛擬身份+法律真空
通過朋友圈私下交易,僅靠個人聲譽、交情等約束,不受《消法》保護,消費者維權難
「出現這些亂象,首先要歸因於微商自身,生長過於野蠻快速,構成太過豐富多樣。」家住廣州市天河區,有多年網購經驗的萬女士告訴記者,在她加的微商好友中,有的是個體做海外代購的,但「鬼知道他發給你的是從海外買的正貨還是不明來路的仿冒貨」;還有一些,就是在廣州皮具城裡做「A貨」的商戶,明著告訴你是假貨;最多的就是品牌代理,貨物有的來自正規廠家,更有不少是「三無產品」……
而更本質的原因,則是由於微商本身的特性。正如有關專家所指出的,絕大多數微商沒有主體資格證明,就導致經營者的身份呈現虛擬化特性。「這也就決定了維系其交易的,只能是熟人關系和人際信任。」記者微信好友中網名為「韓智賀」的微商一語點明:「你到淘寶買東西,有平台商為你保駕護航,商家有差評會被降低星級,賣假貨被投訴可能被封店;京東商城、蘇寧易購以及眾多的企業微信公眾號等,上線時經過了嚴格的身份審核。與他們交易,有一套硬性的法律框架和平台邊界保障。」反觀微商,相較於普通網路交易,存在諸多不同之處:一是依託社交軟體;二是以個人賬號為基點向其好友小范圍發出邀約邀請;三是沒有實名登記、繳保證金、信用評價、第三方支付保護等規則的限制。
「換句話說,約束微商商家的,是相對軟性的個人聲譽、交情、朋友互信等。賣家如果真的撕破臉皮,拋開這些約束,消費者是很難維權的;同時,消費者如果到不熟悉的人那裡買貴重東西,就很容易被宰。」「韓智賀」坦言。
對此,廣東省消委會解釋說,由於微信購物是公民個人私下交易或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商品、接受服務,若發生消費糾紛,並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只有通過民事訴訟的辦法來解決。「但民事訴訟中,基於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消費者在舉證上難度很大,加上訴訟曠日持久,大多數消費者最後只得放棄維權。」
建議:市場競爭+信用體系
將微商納入法律規范范疇提上日程,藉助媒體宣傳和輿論加強引導勢在必行
當記者把這些問題提給作為流通領域監管部門的廣東省工商局,求教應如何加強監管時,工商局拒絕了采訪。有關專家分析說,在微商領域,單純地高呼「加強監管」恐怕不能起到良好效果,相對微商的「小散亂」,行政監管的成本實在是太高,而層層代理、多級轉包更增加了監管的難度。這恐怕就是監管部門實在「無可奉告」的原因所在。
廣東省消委會專家也表示,由於許多微商是通過朋友圈轉發產品信息的,並未在工商部門注冊,交易時採用微信私下轉賬的方式,這就使得法制化的、規范化的監管手段在這里很難起作用。
不過,在「韓智賀」看來,不能因為一些問題的存在,就把微商「一棒子打死」:「任何行業裡面都有一些害群之馬,經過一段時間競爭,最終市場規律會分出優劣。」她認為,應當通過媒體宣傳和輿論引導,倡導認認真真做好產品,引導做代理的朋友認真選好產品、考察公司。
此外,廣東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還建議,一方面要加強微商平台的監管和自律;同時也應盡快將微商納入法律規范范疇。「目前,我國針對網路交易已經制定並公布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網路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條款規范指引》《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指引》等法律、法規,但微商作為一種新興的消費模式,尚處在興起和發展階段,我們建議將之納入電子商務范圍給予規范,以網路交易的方式進行管理,防止因『任性生長』而產生種種亂象。」
Ⅶ 正常微商一個月有多少錢
截至2020年1月份,正常微商一個月至少可以掙2000以上。
入了微商這一行之後,只要接受一些產品知識的培訓,平常發發廣告,再聯繫上級代理和賣家,進貨發貨,就可以了,需要的成本相對較少。而賺錢的多少取決於代理商品的層次,商品檔次越高,利潤越高,代理費也就越高,風險也越大,一般的代理商品,一件的利潤大概是幾塊到幾十塊不等。
另外,微商的收入還取決於人脈和圈子的大小。網友們經常調侃做微商的人一般都是「殺熟」,他們的銷售對象一般都是身邊的熟人,或者是熟人的熟人。
因此,微商通常會有好幾個微信號,都加滿了人,這些人就是他們的潛在客戶,圈子越大,人脈越廣,賣出東西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微商的收入是多種因素綜合決定的。
(7)微商從業人員2000萬擴展閱讀:
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是對移動電商從業人員的稱謂,是指通過碎片時間進行自由創業的個人或小團隊,是一種輕創業及分享經濟模式。
微商的模式是:微商=消費者+傳播者+服務者+創業者。微商是基於微信「連接一切」的能力,實現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薦與朋友圈展示。從微商來流程來說,微商主要由基礎完善的交易平台、 營銷插件、分銷體系以及個人端分享推廣微客四個流程部分組成。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納入電商經營者范疇,消費者維權有法可依。
Ⅷ 做微商,不交稅也沒有營業執照,但是微商從業人數3000萬,會不會違法感情煩惱
目前還沒有規定微商要收稅,但是不能賣三無違規產品。微商大概是近些年朋友圈最堅強的一種存在了,不管你願不願意、接不接受、買與不買、搭不搭理、屏不屏蔽,微商就在你朋友圈裡,不離不棄。作為一種新興的事物,它有它存的理由,甚至說也有它存在的必要。
Ⅸ 社交電商要「去微商化」嗎
首先,這裡面涉及到兩個概念,我們需要搞明白。
社交電商;
利用一切社交工具、社交模式、社交流量獲取電商用戶買單的行為,均可以成為社交電商。對應的是傳統電商,包括單一的用戶、會員模式的平台電商等。
2.微商和微商化;
微商有狹義和廣義的概念。狹義的微商是指以微信、微博為主的網上宣傳並形成銷售的電商服務,後被擴展成為個人化、隨意化、刷屏化、傳銷等變相營銷狀態的互聯網銷售行為;廣義的微商是指所有獨立的非平台化的、碎片化的互聯網營銷電商。
其次,《電子商務法》的實施,讓電商更規范化,微商向規范化電商發展;
1.2019年1月1日起,《電子商務法》正式開始實施,明確了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同時明確了過去所謂的微商全部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范疇。無論是廣義的,還是狹義的微商,都將向規范化管理買進。
2.過去,很多微商,甚至是平台上的電商,都成為被管理和規范的對象,這樣更能保證對於電商的范疇更為統一化,微商也將成為合法化的經營,在這樣的背景和生態下,微商的概念在本質上發生了變化。
因此,「去微商化」是不存在的,因為微商即將成為合法規范的經營者的代稱。任何一部法律,任何一種規則都不可能對遵紀守法的電商進行淘汰和打擊。
再者,社交電商與平台電商進一步融合,社交電商將平台電商向普惠性規范化微商過度。
1.隨著所有電商的規范化經營,無論平台化的電商,還是更多形式的電商,都將屬於合法化的經營范疇;
2.隨著電商的模式創新、以及用戶和流量的變化、電商生態也會發生新的變化,社交電商、內容電商、自媒體電商、直播電商等等形式和生態,都會出現有機地融合發展,為電商帶來更為靈活的多樣的生態體系。
3.在新的電商生態中,平台化的電商,顯示出更具備微商的碎片化、交易多樣化等特點,個人IP的打造,讓私域流量的進一步創收增強,電商的微商化融合更為普遍。
因此,社交電商和微商的進一步融合,將更為明顯,而非所謂的「去微商化」。也就是說,真正去掉的,是非合法化、非規范化的電商行為,而合法化的電商和微商狀態,是更為科學合理地普惠,並進一步給網民和用戶提供更多的實在和便捷。
上述為個人觀點,如有意見和建議,歡迎網路知道留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