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一月一日起對微商的說法
㈠ 微信新規對微商有多大影響
微信朋友圈、直播等方式賣貨明確屬「電子商務經營者」
2019年1月1日起,我國首部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新法明確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網路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拒退押金、惡意搭售這些侵權行為將面臨最高50萬元的罰款,同時,惡意刷好評、擅自刪差評的行為也被明令禁止。所以微商朋友圈發還是可以發的,但是要遵紀守法。
㈡ 2019年1月1日起新電商法開始實施,沒有營業執照還能開網店嗎
不可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在在電商平台做生意,首先需要在工商局進行工商登記,擁有營業執照,還要有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若注冊賣家沒有行政許可銷售資質,平台將有權報送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罰。
(2)從2019一月一日起對微商的說法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七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一)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
(二)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終止電子商務的有關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或者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的。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違反前款規定的平台內經營者未採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㈢ 現在的微商是不是已經不行了
不是微商不行了,而是被表面給迷惑了,真正的私域流量還是微商最初的心
㈣ 議題:微商的未來是什麼樣的
微商只是一時的興起
㈤ 你對微商有什麼認識
在我的眼裡,真的微商全部都是騙人的,特別是他們賣的產品,基本上都是三無,可以說是沒有一個好用的東西了。我的大學同學就有幾個是做微商的,自從他們開始弄這個以後,我對他們的印象就直線下降。
其實沒有一個人了解微商產品的來源吧,其實根本就是沒有一個明確的生產商,我都懷疑他們那些是不是都是黑作坊裡面生產出來的。其實什麼內衣還有衣服生活用品之類的就算了,可是微商連護膚品都是有賣的。把那些都是激素而且來歷不明的東西用在臉上,如果毀容了怎麼辦?他們真的能負責嗎?怕是到時候人都不知道跑哪裡去了吧。那些運氣好的,就是最多沒有效果而已。所以我覺得那些願意相信微商產品的女生也是挺傻的,但是微商本身才是最可惡的。
而且我有聽我的大學同學說過,微商其實大部分不是靠賣產品賺錢,而是靠收下家來賺錢。比如我進了500的貨,然後我去發展一個下家讓她也來賣這個東西,那我就把我的貨全部批給她,然後我從中賺這個代理費。我覺得這個跟傳銷組織根本沒有什麼兩樣,就是把人一個個的騙進去然後再讓他們去騙別人。
所以千萬不要相信那些微商什麼能夠賺大錢的說法,還有那些產品的效果有多好。一看就特別假,怎麼可能有一個產品說的跟神仙一樣,所以買東西之前眼睛一定要擦亮,千萬不要中了微商的全套。
㈥ 微商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2016年9月,國家工商局正式施行新的廣告法;並明確聲明對微商做出規范!
要求微商渠道的商家,和其他行業一樣,遵守廣告法的約束,同時新廣告法對個人朋友圈的言論也做出規范要求,如果有人通過微商渠道做違法生意,或虛假宣傳,法律一定嚴懲不貸!
言外之意,認可微商渠道是合法的,並且國家的官方機構也認為微商是合法的!!!
㈦ 微商是什麼,如何做
作為一名資深微商從業者,拋磚引玉,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有幾個問題要弄清楚
1. 微商是什麼?或者說微商的商業邏輯是什麼?
微商是指企業或個人通過微信、微博等互聯網社交平台進行商品線上分銷的商業活動,是一種社會化分銷模式,人人都可以成為微商體系下的分銷者。從最終銷售端來看,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企業基於微信公眾號開設微商城的B2C模式;一種是個人基於朋友圈開店的C2C模式。
2. 微商的發展歷程是什麼樣的?
微商發源於個人代購,移動端和社交應用的發展為微商提供了生根發芽的土壤。一如所有的新生事物,微商的發展也經歷了從野蠻生長到規范化的過程;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開始施行。
3. 微商模式是什麼?
按照主體參與環節的不同,微商的商業模式可以分為三類:品牌微商、平台微商、個人微商。
(1)品牌微商也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新創品牌,成立分銷團隊,層層代理,最終通過微信等社交平台進行營銷並實現銷售,例如思埠、之前的俏十歲等;第二種是固有品牌,通過微商渠道發展起來,獲得知名度,例如韓束等。
(2)平台微商是指企業成立一個專門的平台,連接上游廠商、品牌商和下游小微商戶、個人,下游參與者通過平台可以實現手機開店,並通過社交分享實現對上游產品的分銷。例如微店、錢寶、盟店、有贊微小店等。
(3)個人微商是指個人基於朋友圈銷售商品的商業模式。由於微商強調分銷的功能,所以本報告中個人微商不包括個人海外代購。
4. 微商與直銷的區別
微商是線上代理模式,直銷為線下直銷。直銷的英文名稱為Direct Selling,意為廠家直接銷售產品和服務,不通過分銷商,直接銷售給消費者。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直銷商直接賣給消費者,消費者不會成為銷售人員,賺取銷售差價;另一種是產品賣給消費者之後,消費者被開發為下級銷售代表,形成層次結構,上級直銷商可以從下級銷售代表的銷售活動中獲得提成。微商與直銷的分界不清主要是基於第二種模式。
5.微商與傳銷的區別
微商代理為渠道,傳銷層級為盈利。傳銷的英文名稱為Multi-level marketing,譯為多層次直銷,就是在直銷的情況下,將商品在層級間的流動和銷售變為「拉人頭」或者以商品銷售為名義進行「人拉人」的活動,並從發展下線數量中謀取利益。
傳銷具有以下特徵:① 沒有實質的產品或者產品的價格與價值嚴重不符;② 入會者需要繳納大額的入會費,介紹者可以從中獲得獎勵;③ 不以銷售商品為目的。傳銷不產生任何經濟價值,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且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存在欺詐現象,屬於非法行為。而微商是一種最大化利用社會資源的商品銷售渠道,屬合理合法的商業行為。
6. 中國微商行業發展趨勢
微商將走向規范化和品牌化,2017年1月初,微商法律規范徵求意見稿公布,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施行。與此同時,阿里巴巴、網易考拉等傳統電商企業競相涉足微商,將電商領域成熟的線上運營管理經驗帶入微商領域;小米品牌企業也試水微商,構建社會化分銷渠道。未來隨著更多電商、品牌的涉足,微商行業商品品質將得到更好的保障,惡意刷屏的營銷方式也將得到規范。基於熟人關系的商業變現將重新建立在「真實信任」的基礎上發展,微商行業將逐步走向規范化和品牌化,實現微商升級。
微商本身是一種很好的商業模式,只是很多人沒有不會做,甚至是亂搞,讓大眾對微商貼上了各種不好的標簽。現在聊一下如何做?
現在微商難做,不過如果要做好微商主要是四個方向
1. 優質貨源,現在很多微商貨源就是三無產品,賣出去肯定被罵,更不用現有什麼回頭客;
2. 精準的客戶,現在很多各加粉,這基本都是死粉絲,就是加了一萬好友也沒有價值;
3. 強大的團隊,現在微商靠單打獨斗很難,基本都需要強大的團隊協作,可以更好的得到支持;
4. 推廣渠道,現在任何的互聯網營銷都離不開推廣渠道,現在這個社會已經不是以前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時代;
對於推廣渠道,絕大多數微商是很難承擔電視、網路騰訊等推廣渠道的,目前絕大多數人的選擇主要包括QQ群、QQ好友、微信群和好友,然後還有就是網路貼吧之類的,這些都是免費推廣渠道,但是因為從目前來看這些推廣效果一般,也容易被封號;除此之外可以給大家推薦推廣渠道(微生態-微商創業平台www.wechat-eco.com),微生態上可以完成一些任務賺錢金幣,然後基本不用花錢,當然了如果是土豪,上面的就不用考慮,使用CCTV黃金檔,沒毛病;其他的如果要找貨源、代理加盟之類的,除了微生態,也有微商貨源網等;
㈧ 微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納入電子商務,那之前我們該如何界定這個行業
2019年1月1日起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朋友圈微商納入監管。怎麼就成了微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納入電子商務?意思是之前沒有相關法來管,現在要被管了!其中幾個重點:
1、不管是什麼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還是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2、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
3、沒有中文標簽,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等奶粉保健品之類不得銷售
㈨ 你好 我想做微商 第一條朋友圈說說應該怎麼寫啊
大家好,今天開始我要做微商了。
要屏蔽的早點屏蔽,支持我的點個贊,賺到錢給你們發紅包。
謝謝你們長得這么漂亮還要支持我做微商。
㈩ 請談談你對微商的看法
微商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毫無情趣可言,一天只是一味的發自己的廣告,恨不能一天發八遍,並且廣告詞生搬硬套毫無創意,毫無美感看言。
第二種:很有節制的發自己的產品,廣告詞也經過了精心設計,朗朗上口、文筆意境都讓人覺得賞心悅目心曠神怡。還有很有愛心的每天發個新聞早讀,讓大好的心情從早上開始。
微商到底能賺多少錢不得而知,但是團隊精神讓人稱道,沒事搞個活動,統一的隊服,美麗的顏值,動人的微笑,都讓人看到她們飽滿的熱情和活力向上的精神面貌。
(10)從2019一月一日起對微商的說法擴展閱讀:
微商的趨勢:
1、品牌人格化
品牌人格化就是將品牌打造成具有獨特魅力和情感影響力的人性化品牌符號,讓消費者在潛移默化中形成品牌黏性,產生由然而生的情感磁場效應,觸動心靈共識,促進價值認可。通俗的說法就是品牌由消費品時代進入粉絲時代。
消費者的購物決策不僅僅追求性價比之類,更多的是基於人與人的信任,可能因為「偶像」的推薦或因為好友的信任關系就選擇了購買。品牌和人的互惠互利,選擇為品牌付費也是為人格買單。這方面小米手機和自媒體邏輯思維已經開了先河。
2、品類非標化
移動電商將會打破固有的商品類目形態,以京東的3C為例,所有品類商品的價格、類型等幾乎千篇一律,呈現出「流水線」式的發展態勢,沒有可供消費者選擇的對比性和差異性。相比如非大眾化的品類,像食品、珠寶、首飾、美妝、母嬰以及跨境類商品等將會在微商平台上大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