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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幹部警惕微商

發布時間: 2021-08-07 02:26:52

『壹』 黨員幹部開網店做微商,違紀了嗎

你好,違紀了,黨員幹部不能從事經營活動,不能做生意,不論是什麼形式,微商當然不能做,已經有領導因為這個被處分了,你可以網路相關的新聞

『貳』 黨員幹部要做到 上網單位網路陣地不發生負面輿情

●幹部之間的稱兄道弟被視為負面言行,如對上級不稱「同志」稱「老闆」「老大」,平級之間稱「兄弟」,上級稱下級為「弟兄們」「伙計們」。

●當某人出現2次以上負面言行時,要由黨組織的書記或班子成員對其進行談話提醒、責令改正,此外還會進行量化考評,把負面言行記錄與黨員評優評先、提拔使用掛鉤。

「規矩越來越多,要求越來越嚴,這碗飯真是越來越難吃了。」2016年7月以來,一本印有這句「禁忌」提醒的小冊子,被下發到浙江寧波市黨員幹部手中。

這本《機關黨員幹部負面言行提醒本》,重量、尺寸和蘋果手機相仿,可以輕松地裝進口袋隨身攜帶。其中收錄了黨員幹部平時可能出現的68條「負面言行」,不僅包括對上級的「妄議」,也包括對服務對象的口大氣粗,如「這件事領導沒跟我說過,我不清楚」。

提醒本用漫畫加文字的形式呈現,形象地明確了「哪些話不能說」「哪些事不能做」。對於那些在下發後仍發生「負面言行」的幹部,輕則被約談,重則會影響個人年度考評。目前,寧波全市已有近20名基層幹部因存在「負面言行」被約談。

對幹部言行列出「負面清單」並非寧波首創。最近幾年,浙江省內的嘉善縣、紹興柯橋區、舟山普陀區等地都開過類似的「清單」,安徽歙縣、廣東韶關、西藏林芝市巴宜區也在今年發出了負面言行提醒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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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出淤泥而不染」,代表著廉潔,寧波「口袋書」的封面上就印了一朵水墨荷花,打開內頁則是一幅幅讓人感到戲謔的漫畫,每頁一條「負面言行」。這是2016年7月26日拍攝的浙江省寧波市紀委、組織部向全市黨員幹部送出的《機關黨員幹部負面言行提醒本》中的漫畫。

為什麼要做這樣一個「提醒本」?
據媒體報道,編印負面言行提醒本,是寧波市「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舉措之一,也是一面「鏡子」,提醒黨員幹部時時對照反思,規范約束自己行為。

參與編制的寧波市人才辦原副主任范福祥在接受采訪時說到:「一些黨員幹部的日常言行,沒有違紀也沒有違反准則要求,但會對工作、生活甚至黨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消減『負能量』,就是編制提醒本的初衷。」

最終,經過廣泛徵集、精心篩選後,將黨員幹部平時容易說的「過頭話」保留下來,形成了《機關黨員幹部負面言行提醒本》,引導黨員幹部「說合適的話,做合適的事」。

被寫進寧波提醒本的,主要是黨紀黨規管不到的一些「灰色地帶」,比如有的黨員幹部說「現在老百姓越來越難弄了,能不接觸還是不接觸的好」,部分黨員幹部中存在的「國外的東西就是好,國產的真心比不來」,也算是一個「灰色地帶」。

這些言行很難說違反了黨規黨紀哪一條,更談不上違法,但反映了幹部的信念存在問題,傳出去也會形成不好的影響,就有必要進行提醒,積極引導黨員幹部「說合適的話,做合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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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黨員幹部負面言行提醒本》內頁。

提醒本有哪些內容?
浙江寧波推出《機關黨員幹部負面言行提醒本》羅列了黨員幹部在工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44條負面言語、24項負面行為,對黨員幹部予以提醒,若出現相關情況,則有可能被領導約談。

提醒本針對的言行散漫現象有:對上級決策妄加評論;對服務對象口大氣粗;對履行職責任性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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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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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些不能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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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是領導們關心的事,我們小兵一個,就是拿份工資養家糊口,把活干好就行了。」

●「私下先給你透個風,你自己有數就行了,外面不要去傳。」

●「相信組織有啥用,關鍵還是得有關系,有門路。」

●「誰上誰不上,不是靠工作的,關鍵還是領導說了算。」

●「現在工作不好做了,還是虛職好,肩負責任少,天塌下來還有』高個』頂著。」

●「對老百姓不能太客氣,會得寸進尺的。」

●「我們還沒上班,等上班了你再來。」

●「如果×××再打電話來反映問題,就說我不在。」

『叄』 當前黨員幹部用權不嚴方面存在的問題體現在哪些方面

黨員幹部用權不嚴方面存在的問題: 主要表現為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本位主義,法治淡化。有的辦事無原則,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有的特權思想嚴重,「看人下菜碟」,優親重友、公事私辦,張三來了這樣辦,李四來了那樣辦,逼著群眾到處找門路、托關系;有的膽大妄為,為所欲為,什麼事都敢辦;有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插手項目、工程,搞權錢交易,為配偶、子女及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有的認為自己的權力是為小團體服務的,凡事先考慮部門和小團體利益,考慮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自己單位有利可圖、能帶來好處的事就爭著干,沒有好處的就往外推;有的對上級政策執行打折扣、搞變通,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有的用權辦事超越了法律法規和政策邊線,開「天窗」、留「暗門」、打「擦邊球」;有的執法不公,以情代法,辦關系案、人情案,等等。用權不嚴,核心要解決正確對待權力的問題。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為人民掌權、為事業用權,人民就滿意,組織就認可;德不當位、為己弄權,黨紀不答應,國法必嚴懲。敬畏權力、慎用權力,不僅關系幹部自身價值的實現,而且關系幹部的聲名榮辱。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肆』 黨員領導幹部禁止私自從事的營利活動有哪些規定

禁止黨員領導幹部私自從事營利活動,不準「個人經商、辦企業,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和從事有償中介活動,違反規定買賣股票,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目的在於防止經濟生活中的商品交換原則侵入黨的政治生活和國家機關的政務活動,在於防範和禁止黨員領導幹部背離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利用個人的職權或者職務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私自從事營利等各種與黨的要求、與黨員領導幹部個人身份不相符的活動。
黨員領導幹部,無論是在黨政機關,還是在國有企業等單位,都擁有與其職位相對應的職權,他們中的一些人員個人經商、辦企業,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和從事有償中介活動,違反規定買賣股票,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人股,危害極大。一是滋生腐敗。他們可以利用自己的職權或者職務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謀取不正當的利益,以權謀私、化公為私、損公肥私,一些人甚至為了個人或者小團體利益,或與不法分子或不法外商相互勾結侵佔國有資產及其收益,或以種種手段轉移、侵吞國有資產。二是權力進入市場,造成官商不分、政企不分,妨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競爭機制的建立和正常發展,干擾了市場秩序。三是妨礙黨員領導幹部全身心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影響黨員領導幹部秉公辦事、秉公執法,干擾了黨政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四是易於在幹部隊伍中助長拜金主義、個人主義和享樂主義,影響黨員幹部隊伍的純潔性和先進性。因此,禁止黨員領導幹部私自從事營利活動,有利於保持黨的先鋒隊性質,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

『伍』 黨員幹部開網店做微商 違紀了嗎

你好,違紀了,黨員幹部不能從事經營活動,不能做生意,不論是什麼形式,微商當然不能做,已經有領導因為這個被處分了,你可以網路相關的新聞。

『陸』 黨員幹部能不能做微商

黨員幹部只要不是公務員就能做微商

『柒』 黨員幹部究竟能不能做兼職

先來看與此相關的法規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公務員法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其他關於黨員幹部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政策和法律如:《關於黨政機關興辦經濟實體和黨政機關幹部從事經營活動問題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等
根據上述各項條文,黨員幹部究竟能不能做兼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關鍵的有三條:
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政策、規定是否經過報備、批準是否取酬、盈利
綜上所述,如果你是黨員幹部,沒有經過報備、審批而進行兼職營利行為,甚至在上班時間進行兼職,這肯定屬於違紀。
而在進行報備後,在下班時間進行兼職營利活動,這個可不可以?
對此,各地有不同的政策,比如有些地方就規定黨員幹部不可以開網店、做微商,而有些地方表示要看具體的情況和相關政策,不可一刀切。
即使你不是黨員,但是是公務員、事業單位等相關單位人員,在「兼職」方面一樣受到約束。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否在企業兼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可以兼職,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屬於參公管理人員、行政機關任命人員等之外,還要看其所在地區、行業領域、系統、單位等是否對其在企業中兼職有相關規定,不能一概以編制、級別和是否為黨員來劃分。
此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即使只是兼任職務而不領取報酬,或者在其單位投資或者出資的企業中兼職,也要看其所在地區、行業領域、系統、單位等是否有相關的禁止性規定。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人員可否兼職?
根據規定,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的科級及以下人員(包括專業技術人員)能否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需要區分不同情況。
一、《關於印發〈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規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21個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機關工作人員,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范圍。這部分人員,應當遵守《公務員法》中關於兼職問題的規定。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公務員法》中關於兼職問題的規定。
三、其他事業單位中的科級及以下人員,應當遵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關於兼職問題的規定。

『捌』 黨員幹部顧隱瞞事實犯法嗎

作為黨員幹部。是為全面服務的。如果故意隱瞞事實。如果情節嚴重的就會觸犯法律。

『玖』 黨員幹部以各種理由,微信騙取工作對象錢款,如何定性

黨員幹部以各種理由微信騙取工作對象的錢款如何定性?如果說這位黨員幹部,他以工作的名義向受害人騙取財物,那麼涉嫌職務詐騙。如果說把受害人交上的錢據為己有那麼慎人,涉嫌職務侵佔。嗯。不管是哪一條,這個黨員幹部的行為都可以報紀檢部門好好查處一下了。你保留好證據,然後交給當地的紀檢部門就行了。

『拾』 黨員領導幹部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活動,不準哪些行為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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