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的勞動關系
㈠ 勞動關系的概念
實務中,勞動關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確定權利義務的前提。什麼是勞動關系,我們必須作出准確的判斷。
什麼是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通過總結,勞動關系有以下三個特徵:
1、勞動關系的主體為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2、勞動者加入用人單位,接受勞動管理,遵守勞動規則;
3、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
什麼是勞動關系?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可以成為用人單位。
依據《民法總則》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年滿十六周歲至退休前的人員,可以成為勞動者。
依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超過退休年齡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未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可以成為勞動者。
此外,用人單位作為一種組織形成,不會自然運行,需要人的推動才能完成運行。這就需要勞動者加入用人單位,成為其中一員。用人單位通過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確保組織有序運行。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通過勞動力的交換,雙方各取所需。
什麼是勞動關系?
實務中,判斷雙方是否形成勞動關系並不簡單,需要牢牢抓住以上三個要素,才能做出准確判斷。
㈡ 直播電商,微商個稅如何代繳
2019年前,具體的繳稅方式也很簡單,和平台直接簽約的主播,其收入被劃為「工資薪金」所得,需按照3%-45%的稅率來繳稅,由平台代扣代繳,就是我們和普通上班族一樣。另外「打賞所得」是屬於勞務費用,這部分要繳20%的個稅。
但在新個稅法下(2019年1月1日後),主播收入就需要綜合征稅了。
新個稅法明確了我國今後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收體系,也就是說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稿酬所得四項被列入綜合所得,按照累計預扣法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
具體可以分以下兩種情況:
情況一: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簽約主播的收入則按照工資薪金計算個稅,平台公司需按照七級累進稅率表為其預扣預繳個稅;
情況二:如果雙方是勞務關系,主播以個人工作室的名義為直播平台提供服務,那麼主播的收入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稅,平台公司將會按照三級的稅率表。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即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注意:勞務報酬收入需要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如果主播為平台提供其他類型的服務,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下,主播從平台或用戶處取得所得還可能被認定為捐贈所得、肖像權許可使用所得等。
㈢ 延遲退休與微商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㈣ 勞動關系的種類包括哪些
1、按不同所有制的關系,可以分為全民所有制勞動關系、集體所有制關系、個體經營、聯營企業勞動、股份制、外商投資等勞動關系 2、按職業分類:可以分為企業的勞動關系、國家機關勞動關系、事業單位勞動關系 3、按資本的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國有控股公司、私營企業、外商投資、有限公司等勞動關系 4、從工人運動角度分類可以分利益沖突型勞動關系、利益一體型勞動關系、利益協調型勞動關系 5、從集體談判制度上可以分為個別勞動關系和集體勞動關
㈤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聯系與區別
勞動關系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之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保護所產生的法律關系。在實際生活中,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相當普遍,但只要雙方實際履行了上述權利義務,即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與勞動關系相比,僅僅是欠缺了書面合同這一形式要件,但並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
勞務關系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系。
㈥ 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做微商老闆發現後辭退可以得到賠償嗎
是沒有賠償的,在員工和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員工自己創業或者和其他單位建立新的勞動關系,都是需要單位同意的,在單位未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被單位發現之後被要求整改,如果拒絕改正的話,單位是可以辭退員工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㈦ 微商代理屬於建立勞動關系嗎
微商代理一般簽訂的是居間或委託合同。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條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