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19號微商立法
『壹』 現在做微商有什麼優勢
隨著社會環境的不斷更新,微商的發展已經進入了鼎盛時期。有別於傳統的直銷以及電子商務平台,微商有以下幾個特點:
門檻費用低:做微商的代理費基本上在百元的范圍之內,對於當下幾乎每個人而言,這不會造成個人經濟上的負擔,不用擔憂日後要是失敗的話會損失慘重,造成心理上不同程度的傷害。
時間很靈活:做微商並不像是傳統的朝九晚五的工作那樣,需要按時上下班打卡。這個時間完全可以按照自己實際的生活狀況進行靈活安排。即便是對於一個忙碌的加班族來講,也可以輕松的應對!
選擇的范圍寬廣,成功的幾率大:當下,市場上的微商層出不窮,魚龍混雜,你可以根據自己的職業,個人的興趣愛好,特長任意你感興趣的方面入手,選擇做哪一行業,或者哪一種產品的微商。俗話說:「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只有自己真正感興趣的東西,才會深入的了解它,只有深入的了解你所做的微商產品,你才能夠更加自信,更加努力地讓更多的微信好友從熟悉到信任,激發他(她)們的購買慾望,並且建立起長期的和諧發展的關系。自然而然就走上微商的巔峰了。同時,可以在此基礎上讓他(她)們成為你的代理商,層層傳遞,你的財源自然滾滾而來了。
當下的社會,無論是做什麼,只要你肯付出,自然而然就會有回報,祝你成功。
『貳』 為什麼大家都覺得微商是騙人的
微商的東西太貴 但是他們拿貨價格很便宜,就說你拿到多就便宜
『叄』 實體店做微商需要電商執照嗎
不需要,微商的體制還不健全,很多人都是直接微信賣貨
『肆』 微商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納入電商經營者范疇,消費者維權有法可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條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採取歧視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第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路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4)2018619號微商立法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九條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本法所稱平台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第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伍』 數十微商代購什麼被獲刑
隨著網購熱潮不斷升溫,除各大電商平台外,「微商」也日益活躍,專營海外代購者不時「刷屏」朋友圈。名包、名表、化妝品、葯品等的代購都較為常見,近年來,數款來自泰國的減肥葯更是受到不少愛美女性的追捧。
但問題也隨之而來。據江蘇媒體報道,2017年底,江蘇一位女士在服用了代購的「泰國dc減肥葯」後,出現心悸、出冷汗、無法入睡的症狀,其就診後醫生稱這些症狀與服該葯有關,該葯中一些成分屬於禁葯。
事實上,微商因代購泰國減肥葯被判刑早有先例。澎湃新聞通過無訟網搜索公開的判決文書,搜到近6年來被告人因銷售一些品牌的泰國減肥葯被判刑的案件有46起,其中不少減肥葯都是通過淘寶或微信銷售。
上訴判例中, Yanhee、Dermcare、&ldquo、NPP等未經批准進口的泰國減肥葯多年來持續出現,屢禁不止。澎湃新聞發現,至今仍有微商線上銷售Yanhee、Dermcare等泰國減肥葯,消費者只需填寫一張「健康表」,代購便會在泰國開葯並寄回國內。
代購微信朋友圈分享的小視頻截圖。
今年3月8日,該微商在朋友圈曬出了一批減肥葯快遞單號,均為順豐快遞二維碼標簽,其上標注了姓名、地區,總數超過三十張,地涉浙江、安徽、廣東、雲南、新疆、吉林等十餘個省市。
微商該如何監管
事實上,澎湃新聞梳理搜索到的46起公開判例發現,因代購泰國減肥葯被判刑的案件最早可追溯到2013年,其後5年間全國多地均有此類判例。其中,涉及淘寶交易的案件裁判時間集中在2015年及之前,而微商代購案件則在最近5年均有發生,共計16起,被告人多大數十人。
中消協公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2017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遠程購物投訴22804件,占銷售服務類投訴的53.1%。在遠程購物中,以微商為代表的個人網路商家是主要投訴對象之一。
澎湃新聞2018年3月報道,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張秋香指出,當前「微商」大多無經營資質,存在不安全經營行為,也存在監管盲區。消費者對「朋友圈」營銷存在的虛假宣傳和欺騙性不夠重視,而消費者依法維權仍存在諸多困難。
張秋香就此建議,應加強行業整頓,通過逐步探索、推行「微商」注冊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亮照,注銷無營業執照的「微商」賬號、屏蔽其交易鏈接等方式,加強用戶信息管理,阻止違法經營行為。
據中國青年網報道,今年3月3日,國人大代表、騰訊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就 「微商」監管問題表示,有時就像城管在街上看到騙子也只能是舉牌提示大家一樣,「希望將來在立法和管理上,能有更清晰的方案,我們堅決執行。」
事實上,早在2017年11月,《電子商務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徵求意見期間,「微商」監管問題就曾在法學界引發熱議。
「微商」是否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是討論的焦點。
據《中國青年報》此前報道,草案二審稿第二章第十條中,將「電子商務經營者」劃分為「自建網站經營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內電子商務經營者」三類,同時界定了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內經營者的范疇。
報道稱,有專家指出,「微商」到底屬不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法》中應該給出明確界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楊曉軍認為,微商是電子商務經營業態的一種,而官方並沒有對微商的定義在法律上給出明確說法。
澎湃新聞就此問題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武長海教授。武長海認為,「微商」應包含在「平台內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范疇內,微信本身即是一種平台。
武長海認為,《電子商務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對於電子商務經營的准入、退出及促進都有明確規定,但是對於其運營過程中具體行為的監管,缺乏內容上的細化,例如採用負面清單的形式規定禁止性行為,對於失信經營者採用黑名單等方式。
「草案對於平台經營者和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確它們之間的責任和義務,規定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注意和《反不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銜接。」武長海說。
武長海還指出,目前草案二審稿中關於監督檢查的內容仍是空白,草案缺乏對於監管部門的賦權,「這會造成監管缺乏力度,電商經營往往沒有實體,監管會面臨更大的挑戰」。
「現在立法的重點應該是保護消費者,抑制偽劣商品,打擊網路傳銷。」武長海說。
終於有人懲罰微商了。
『陸』 做微商辦理什麼營業執照,怎麼辦理
微店只是一個平台上開店,對於這種電子商務類型的經營模式,類似與淘寶等,只是相對局限。目前國家沒有出台統一的規則,例如是不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但每個平台都需要進行營業執照認證,而營業執照的辦理除特殊地區有特定的模式外,多數還是需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那麼如果是單純的只在網上開店,沒有經營場所,是不能注冊營業執照的,下面,就介紹下如何辦理營業執照,提供的是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的辦理方法,這是最簡單的營業執照了。而且根據你經營的項目不同,可能需要辦理許可證,那麼對場所的要求就更嚴格。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一、辦理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4、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准文件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無字型大小名稱的或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可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6、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註:
1、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港、澳居民、台灣農民、台灣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託的代理人簽字;
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決定
四、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二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
五、收費
免收費
『柒』 微商和直銷有什麼區別
微商和直銷在所指對象和銷售方式上有所不同。
1、所指對象不同
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商業。而直銷是指廠家直接銷售商品和服務,直銷者繞過傳統批發商或零售通路,直接從顧客接收訂單。
2、銷售方式不同
微商模式是微商=消費者+傳播者+服務者+創業者。而直銷銷售方式是以生產商文化的形式直銷。以經銷商文化的形式直銷,是以消費來獲得利潤,此類直銷。
(7)2018619號微商立法擴展閱讀:
直銷有單層次和多層次(MLM)
1、關於MLM(多層次信息網路營銷(MULTI-LEVEL MARKETING),在美國已經有五十年歷史了。並且到現在已經是最為高級的宣傳方式和營銷方式。多層次直銷公司,截止到2013年2月份,在中國拿牌的直銷公司有33家。同時,直銷公司的業績在成倍數的增長。
2、MLM作為激勵每一個人去宣傳母公司的一種方式或者手段。MLM擴充了母公司直接把握客戶的能力,而不再依賴於代理商及各級分銷商。公司將有精力去研發產品,去做市場競爭而減少中間環節費用,盡可能的減少假貨沖擊市場的威脅。
『捌』 如何喚醒一個被微商洗腦的女性
其實不是她們被洗腦,而是她們大多數是寶媽,沒有收入,迫切的希望又可以帶孩子,又能自食其力,想證明自己,不想讓自己與社會脫節,女人真的很難,嫁個好先生還好,不好的就是活受罪,這就是生活。至於說喚醒這個問題,要看她自己本身怎麼去想的,也許真的做不下去了就醒了😂😂😂
『玖』 微商是誰創造的
微信的創始人是張小龍,被譽為「微信之父」,同時張小龍還是foxmail的創始人,張小龍最開始創立了Foxmail,曾經造福了400萬的郵箱用戶。
當然了,微信的成功推出是張小龍及其團隊共同努力的結果,截止到2018年,微信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不管是聊天,支付,生活水電,甚至購物,都有微信的影子。
從2011年成立至2018年,微信走過了整整7年的時光,從最早的搖一搖,朋友圈功能,到現在的小程序,小游戲,公眾號,微信也當之無愧的成為了坐擁10億用戶的「流量王」。
而微信啟動畫面的小人據說就是張小龍,表達了他對「極簡」的狂熱和對人性的洞察改變了手機時代數億中國人的溝通方式,但在公眾眼中,他卻是一個「謎」,人們更熟悉的是他創造的「微信」上那個不同尋常的開機畫面--一個面對藍色星球的孤獨背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