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經濟專業委員會
㈠ 在崗教師能不能做微商
教育部卻對老師做微商給出了明確指示,那就是堅決杜絕老師做微商,而且讓家長們監督,誰要發現老師做微商可以隨時舉報,教育部會從重處理。當然教育部做出這樣的決定也是經過實際教訓和深思熟慮後才決定的,因為一些做微商的教師,利用孩子們是自己的學生。
「微商也是商,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明確禁止教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對教師從事微商的行為我們將堅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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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老師沉迷於做微商,朋友圈里全是廣告,這樣的老師還有心思教書嗎?」「你看,上午9點正是上課時間,也在購物群里發廣告。一天發幾十條,老師自己賺錢不亦樂乎,可我們家長心都在顫啊。」
2020年6月29日,幾位學生家長拿著一沓微信截圖證據材料來到樂清市紀委市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投訴反映。接到舉報後,該組聯合市教育局機關紀委迅速行動。經查,自2018年年底起,虹橋二小教師王某(黨員)在網路某交易平台從事微商經營活動,通過推薦產品賺取提成。
2020年2月開始,通過微信朋友圈從事一種名為「X教授」減肥產品的網路營銷活動。王某在上班時間也開展微商兼職經營活動,部分學生家長由其介紹加入微信購物群或實際購買產品。由於違規從事「微商」經營活動,王某受到立案查處。
原來我只想把一些好東西分享給大家,同時也賺點零花錢,沒有想到給學生和家長造成了如此困擾,也影響了教師的聲譽實在不應該。今後我一定改正錯誤一門心思撲在教學工作上。王某表示。上級教育部門有明確指示,中小學公辦教師不能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該組負責人表示。
一則做微商耗時間耗精力費心思,每天發朋友圈打廣告,教學方面不上心,甚至授課時也在不停地收發微信,家長會怎麼想。
二則微商的盈利手段主要靠的就是交際圈,一旦老師做起了微商生意,學生家長成了微信群里的生意對象,對老師推薦的產品,家長們如果不買,會擔心孩子在學校不受老師待見,買的話又沒有實際需求,買不買都心累。
為做好「後半篇」文章,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已督促教育部門開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和全市面上自查自糾活動,規范教師隊伍從教履職行為,大力強化師德師風建設,推動「清廉教育」再上新台階。
㈡ 國家有頒布過關於微商的法律嗎
2015年國信辦(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授權新華網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十條規定,對微信自媒體為主的即時通訊公眾信息服務的運營劃出「七條底線」,同時「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開設公眾賬號」。此次意在初步凈化微信自媒體生態。它對整個自媒體的發展、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的發展有何影響,以及未來是否還是有第二波、第三波,都值得我們持續關注。以下為網信辦《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即時通信工具,是指基於互聯網面向終端使用者提供即時信息交流服務的應用。本規定所稱公眾信息服務,是指通過即時通信工具的公眾賬號及其他形式向公眾發布信息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工作,省級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相關工作。
互聯網行業組織應當積極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
第五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信息。
第六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注冊賬號。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注冊賬號時,應當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七條底線」。
第七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為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開設公眾賬號,應當經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審核,由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
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准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可以發布或轉載時政類新聞的公眾賬號加註標識。
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開設公眾賬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公眾需求。
第八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對違反協議約定的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視情節採取警示、限制發布、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並保存有關記錄,履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義務。
第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㈢ 有誰知道成創微商學院嗎是騙子不
是假的,都是托!課程上了一點用都沒有!還說每個人都有指導老師,真假,什麼都不會,問什麼都答不出來,愛理不理的。
他們朋友圈發的反饋都是自己做的,很多人都是托。
說學了一個晚上就爆機了!後來直接拉黑了!這些人真黑心,為了賺錢不擇手段!!請大家不要再上當了!
培訓不是目的,它只是一種結果,一切不以結果為導向的培訓都是不負責任的!三天兩夜的洗禮,變革的不僅是團隊更是人心!用真實的體驗、走心的交互、感恩的聯結、意識的覺醒、思維的突破讓英雄不再遲暮,內心得到綻放,熔煉的是團隊改變的是每一個人的覺悟!
微商培訓騙局,原來是這樣洗腦的
微商培訓變成這近二年很多團隊賺錢的套路,心裡有多少墨水自己都不清楚就開始打著微商培訓的噱頭騙錢。微商已經發展了6個年頭,很多微商人已經達到了瓶頸,都希望尋找新的突破點,而培訓成為很多人的選擇,但是真正做好微商培訓的,在市場上少之又少,更多的是騙一個算一個,反正你走了,還有其他人,所以廣告微商朋友,一定要警惕各種微商培訓騙局。
下面分享幾個常見的微商培訓騙局
1、賣教程
直接去網上搜索一些簡單的教程然後加以包裝,售價高達998-9998元不定,其實這類教程網上都有,根本不需要成本。
2、線下培訓
一般線下微商培訓,培訓費用都不低,但是能學到的東西真的少之又少,根本是不對等的,更多是給你洗腦,讓你如何交錢。
3、微信群授課培訓
這點是現在很多網上培訓公司都有的,其實這類自己根本都沒有做過微商,更多的是吹噓別人如何掙錢,根本沒有一套可實行的方案。
微商培訓這行,套路很深,但是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可能也有公司想做真正的培訓,但是就目前市場而已,我見過的微商培訓做得比較好,真的非常少。參加培訓,本質是解決問題,學習更多的知識。我們每個微商人掙錢都不容易,所以在選擇培訓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很多無良機構,同時具備五六個馬甲子機構輪番忽悠、欺詐;你交的那點學費,說不定下個月你就找不到人了。如果你不是土豪、如果你是急於改善店鋪的賣家,你要做的,就是謹慎、謹慎、再謹慎!
培訓靠譜才是真實,如果開始咨詢就跟你吹怎麼怎麼厲害,一天加多少,成交多少金額的,那麼我奉勸你,趕緊拉黑了,別浪費那個時間了。因為沒有誰能擔保你賺錢,能擔保你加多少,如果真能,那麼他為什麼自己不做呢,還辛苦的搞起培訓?
㈣ 微商是什麼意思
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是對移動電商從業人員的稱謂,是指通過碎片時間進行自由創業的個人或小團隊,是一種輕創業及分享經濟模式。
微商的模式是:微商=消費者+傳播者+服務者+創業者。微商是基於微信「連接一切」的能力,實現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薦與朋友圈展示。從微商來流程來說,微商主要由基礎完善的交易平台、 營銷插件、分銷體系以及個人端分享推廣微客四個流程部分組成。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納入電商經營者范疇,消費者維權有法可依。
(4)微商經濟專業委員會擴展閱讀:
中國電子商會微商專委會發布的《2016-2020年中國微商行業全景調研與發展戰略研究報告》顯示,截止2016年底,微商從業者近3000萬人,微商品牌銷售額達到5000億元。2017年將保持70%以上的增速,釋放出8600億元。
《2016-2020年中國微商行業全景調研與發展戰略研究報告》中資料顯示,美妝、針織、母嬰、大健康、農特占據著微商主要市場份額。
㈤ 和創盈行是傳銷嗎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令第444號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據我國禁止傳銷條例來看,「和創盈行」的獎金制度和禁止傳銷條例有沖突,已經涉嫌傳銷。
㈥ 吳召國的人物簡介
截止2019年。
吳召國,男,漢族,山東臨沂人,生於1986年。思埠集團的主要創辦人之一,現任思埠集團董事會主席,首席執行官CEO、思埠集團董事長,花都區政協委員。主要作品:《思埠崛起--吳召國的微商時代》。
2019年9月30日,未來集市創始人、廣東思埠集團董事長、廣東省電商協會社交電商專業委員會主席吳召國,作為電商協會代表出席第二十一屆濱州沾化冬棗節暨首屆沾化文化旅遊節。
2019年10月,「廣州省電子商務協會副會長單位暨社交電商專業委員會授牌儀式」在廣州思埠大廈舉行,未來集市創始人吳召國被聘請為廣東省電子商務協會社交電商專業委員會主席。
(6)微商經濟專業委員會擴展閱讀:
吳召國1986年生於山東,20歲開始投身化妝品行業自主創業,現為國內知名集團企業——思埠集團的董事長。
思埠集團董事長—— 吳召國是一個有很強目標感的人,他致力於「企業依存於社會責任才能做大做強」的理念。於2014年創立的思埠,至今已經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辦了兩次年會 。2014年11月12日 ,思埠集團首席執行官 吳召國做客新華訪談。
㈦ 微商專業委員會會長是誰
你好,微商專業委員會是一個剛建立的機構。隸屬於工信部中國電子商會,由中國電子商會會長(原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直接領導。還有一些其他的成員。一般直接主持工作的是秘書長馮凌凜人稱凌教頭。在剛剛過去的2015年4月11號世界微商大會上很多領導都來了,具體的 你可以騰訊視頻搜索一下世界微商大會。
㈧ 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微商委員會是個騙子協會嗎
是千真萬確的騙子,出了錢就能買到獎。2018年3月22日,在由所謂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主辦的2018第四屆中國質量誠信品牌論壇上,善林金融接連斬獲「中國質量誠信品牌突出貢獻獎」、「3·15全國質量誠信品牌優秀示範企業」大獎,董事長周伯雲先生更是榮獲了「中國質量誠信人物獎」。
2018年4月10日,周伯雲投案自首,善林金融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