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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新一代傳銷

發布時間: 2021-07-29 22:25:15

❶ 什麼是微商與傳銷有什麼區別

微商的定義: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微商和傳銷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

2、模式不同

微商:微商有產品,主要做零售方面,模式上消費者+傳播者+服務者+創業者。

傳銷:一般沒有產品,模式上來說拉人頭盈利。

3、行為不同

微商:是合法銷售產品的零售行為。

傳銷:是國務院禁止的行為。依據《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的表述,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傳銷經營活動。

(1)微商新一代傳銷擴展閱讀

傳銷危害:

1、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引發社會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會騷亂。

2、傳銷的本質在於通過發展下線實現財務的非法轉移與聚集,並未創造社會價值,這是它與正常營銷的本質區別。

3、 傳銷不是國家行為,也不可能是國家行為。雖然給當地帶來經濟刺激,促進了消費,但其本身組織行為對大多數參與者造成無法挽回的危害,違反了人類正常生活和活動。

如何識別傳銷: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❷ 央視炮轟微商是傳銷背後的邏輯 怎麼回事

今天各大媒體都在轉發一條消息《央視揭秘「微商傳銷」:通過朋友圈炫富發展下線》,微商又一次成為眾矢之的。

早在2015年春節聯歡晚會前的賀歲廣告片中,異軍突起的微商黑馬思埠集團就豪擲2501萬重金,拿下了收視率巨高的央視春晚黃金廣告資源,並聲稱要在未來一年內砸更多廣告資金在央視頻道,以便能給其經銷商帶來社會認同感,也藉助央視的公信力和傳播力為身陷「傳銷化」漩渦中的微商正名。常言道:「有奶便是娘」,然而新年過後,央視卻輪番的轟炸微商存在的毒面膜問題、炫富傳銷問題、殺熟問題等等,給欲藉助央視正名的微商埋下了揮之不去的陰影。

盈利模式:從殺熟到分級

按理說,社交平台作為一個高頻使用的社區場景,發展到最後肯定會有電商延伸,因為純電商平台式的銷售,連接的是商家和消費者,是沒有情感化,人格化的連接,也不存在持續性地反復強化印象感染,更沒有好友之間分享式的情緒傳染,而社交化平台上的生意是存在這些優勢的。有一個朋友,自己會利用周末時間做一些好吃的餅干,朋友圈熟人好友看到後就會搶購,處於信任、處於情感連接,處於人格化魅力,這是微商天生具備的驕傲。但問題是,有商機的地方從來不會是一方凈土。如果是做生意的話,就得考慮把受眾面放大,把銷售量做上去,把利潤率抬高,這就帶來三個問題:

1:熟人關系不復存在,我們每個人的社交圈都是有限的,能產生信任關系的同學、朋友、親人屈指可數,做生意靠這點熟人關系顯然不夠,一旦關系圈擴充到上千上萬人,即使是朋友圈好友基於熟人的信任關系也不復存在了。

2:金字塔結構層級代理,一旦沒有了信任關系的支撐,朋友圈營銷和電商平台比起來就沒啥優勢了,僅有的即時聊天反倒成了拖累,如果陌生人每買一件產品就通過微信私聊問一遍,這個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倒不如直接看銷量數據、看點評更有效。這種情況下,微商生意要做大隻有轉移目標,把發展代理做下線作為方向,這樣從總代到一級代理再到二級代理再到最後終端客戶那裡,呈金字塔的結構,想處在哪一級,沒有專業度、信用度等參考指數,只要取一定貨就可以。這樣對總代而言壓根不需要考慮產品是否賣出去,只要產品押給一級二級代理錢就賺到了,也不用考慮售前售後各種問題,還能最大量做大銷售。然而,這種代理模式,無非只是倉庫轉移,金字塔頂端的人受益,金字塔底端的人卻成為受害者,跟傳銷模式就沒啥差別了,況且製造信息壁壘,搞中介形式,跟信息透明化的互聯網大方向也是背離的。

3:微商是稀缺資源,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適合做微商的產品特別稀缺,要同時具備客單價高、利潤高、回頭客多等特性的產品並不多,微商像是一塊沙漠里的綠洲,生存環境差,植被稀缺,但一旦生長起來,受眾的依賴度也會很高。有不少傳統零售廠商,看到了微商的潛質,紛紛提出轉型做微商的口號,把微商當成一種新媒體營銷渠道來給產品謀活路,卻不清楚,自己的產品是否適合做微商,甚至以為在原本價值基礎上抬高價格,分級銷售就是微商,徹底把這池凈水給攪渾了。

趨勢展望:從自生到「自滅」

既然現有的微商生態是病態的,那是不是就該取締呢?顯然不是,如果是騰訊早就下手了,微信之所以不在微商問題上表態是因為:

1:微信無可奈何,微商是一種創業方向,從實體店面創業再到開淘寶店創業,這兩種創業經濟形態已經成熟且飽和,而基於社交化軟體平台的微商是另一個崛起的創業方向,也正是這個社交化電商趨勢撐起了微信龐大的估值和想像空間,何況社交基礎上延伸電商是自然延伸,微信作為一個全方位的生活服務平台,微信能做的就是優化生態,不可能完全扼殺微商。微商也是社交化平台生態中衍生出來的電商模式,是在朋友圈龐大人流量和碎片化時間基礎上自然產生的生意形態,微信始料未及微商的發展速度會如此之快,微信也摸不清微商未來的發展潛力,眼下唯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2:從自生到自滅,既然是一種微商生態,就註定是很難被左右的,未來能發展到什麼樣子,也只能靠自身系統性地調整,作為平台方微信能做的也只是擬定規則進行正面引導,至於微商將來會成為什麼樣子,只能任其自生自滅,當然作為社交平台自然衍生的生態,這里的「自滅」,也不可能徹底消亡的,只不過需要在黑暗中摸索一陣子。未來會是什麼樣子呢?如果跳出來看社交電商的出路,應該會是一種基於信任、情感、交易而生成的一種社群生態,有持續消費,有品牌溢價,最終有序運轉,試想,那個時候有為了做生意的傳銷化洗腦宣傳,也沒有為了做大銷售量的不顧產品質量,不顧產品是否到達受眾手裡等惡劣利益驅逐下的亂象。對產品有深刻理解的,富有魅力人格的產品達人會是這個社群生態的核心,通過他的體驗、分享,影響一大群粉絲進行決策消費,從而形成交易閉環。

然而,這一天,能到來么?既然是生意,再野蠻發展的初期,沒有人不追求利益最大化,微商要優化生態面臨的挑戰可想而知。

❸ 微商代理屬於傳銷范疇嗎 為什麼。麻煩認真詳細解答!

屬於傳銷,採取的手段是誇大宣傳、炫耀致富。

微商傳銷在傳銷手段花樣不斷翻新,特別是傳統傳銷與網路傳銷相互交織的情況下,最新的網路傳銷形式。在微信、微商平台上從事傳銷活動,採取的手段是誇大宣傳、炫耀致富,如鼓吹一年內可以買寶馬,誘騙的都是「朋友圈」里的親朋好友,這使得很多人墜入傳銷之網。

微信中傳銷的營銷模式普遍採用分級代理制度:做代理無需加盟費用,直接購買貨物就可以成為銷售代理;品牌代理有多個層級,拿貨越多,層級越高,而最高等級的代理商則需要一次拿貨數萬元以上等。

(3)微商新一代傳銷擴展閱讀:

傳銷的抵制:

1、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擇業觀,加強科學理論知識的學習,戒除急功近利、投機暴富的心態,立足個人實際,誠信做人,誠實勞動,勤勞致富,自覺抵禦傳銷歪理邪說的誘惑。

2、認真學習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增強對傳銷本質、形式和欺騙性、危害性、違法性的認識和了解,不斷提高識別能力,增強防範意識,防止不學法、不懂法而誤入傳銷陷阱。

3、不要輕信別人的話,尤其是那種誇大其詞的話,什麼時候都留個心眼,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❹ 微商其實就是傳銷的升級版.都是騙人的

如果一個國企做微商你會怎麼認為呢

❺ 哪些微商是傳銷 怎麼樣的微商行為算傳銷

1,什麼是傳銷?
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通俗的來說,以銷售或推銷貨品為名義,通過誘惑,拉人入會,收取入會費,為主要盈利途徑的行為,即為傳銷。
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布全面禁止傳銷(《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鑒別傳銷重要依據是其獎金分配製度是否具備金字塔分配。
2,什麼是微商?
微商目前尚無統一認知的定義。一般是指以「個人」為單位的、利用web3.0時代所衍生的載體渠道,將傳統方式與互聯網相結合,不存在區域限制,且可移動性地實現銷售渠道新突破的小型個體行為。簡單的說,微商 就是資源整合。
微商包含微信電商和微博電商。微信僅僅是微商的一個小的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個媒介載體。
微商最近很火,很多人把通過微信開個小店就當成了「微商」,並且與淘寶相提並論,儼然自成一派。實際上,微商並非「微信電商」,更不是僅僅指微信小店,微商指的是在移動終端平台上藉助移動互聯技術進行的商業活動,或者簡單的指為通過手機開店來完成網路購物。
3,傳銷與微商的區別?
傳銷:現在多數代理式的微商都屬於傳銷,因為多數只是為了掙代理費,根本不管貨品能不能賣出去。貨不是賣給了消費者,而是賣給了代理。大家試想一下,商人是幹嘛的,當然是賣貨的,貨都賣不到消費者手中,這還叫商人嗎。好多商家也開始模仿微商,招代理,讓下線代理了貨,只要錢一交,能不能賣出貨就不管了。
微商:微商只是利用移動互聯網上的某種平台賣貨的,我們都可以稱為微商。比如,微信,陌陌,手機上的微博,QQ等其他平台,也可以理解為用手機上的平台賣貨的我們都稱之為微商。微商也是電子商務的一種,也是商家。商家的目的是賣貨,只要你是為了賣貨,把貨賣給了消費者,你就是一名合格的微商。

❻ 微商代理是傳銷嗎

微商代理,不是傳銷。
微商代理就是擁有產品授權,貨源可以直接從廠家拿,或者也可以自己尋找貨源。做微商代理可以發展下級代理,把貨發給下家賺差價,自己也可以拿來賣。
還有一種就是不用自己囤貨,沒有壓貨壓款的風險,可以由上家發貨,自己只需要拿圖發廣告,賣出產品就賺錢了(建議最好是自己囤貨做代理,自己手裡都沒產品,別人怎麼相信啊)。

傳銷: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傳銷的特徵是
一,交會員費或者代理費獲得加入資格,不管有沒有產品;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二,發展下線獲取提成,也就是說參加者的工資的來源,是參加者的下線所交的錢里的提成;
三,首先為參加者提供各種服務(色情也不例外),然後脅迫交費成為會員,否則報警。
四,現在新出的一種微商傳銷,其團伙說只要通過代理人的微信、QQ、微博等轉發出去的,購買成功後,給予40%提成(其實質成本價格只有8%,也就是8元的東西賣價100元,給予轉發者40元後,自己賺52元)。而真正的微商一般靠自己轉發投放廣告,無給予別人高額提成說法。
五、組成上下級關系,層層返利。
傳銷禁止條例是2005年頒布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入刑是2009年,刑法224之一。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資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認購商品等方式等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繼續發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四、自買自賣
傳銷銷售對象則以自己為主,自己購買公司的產品(如商店價值25元的牙膏,傳銷者會說是原價100元的牙膏,交了的會員費後打三折33元),並把這種銷售方式推廣給下線,下線其實就主要以自己親朋好友為發展對象。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是一種害人害己、為少數頂級上線牟取暴利的騙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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