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屬於偷稅嗎
① 曾經連林心如、范冰冰都給她做配角的張庭,為何要轉行去做微商
當年張庭憑借《穿越時空的愛戀》,小丸子一角兒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活到就連當年的范冰冰和林心如都要給她做配角,可是張庭後來基本上就退出娛樂圈,全身心投入微商事業,甚至因為此事經常被罵。當一個明星去做微商,總感覺自降身價。而她也曾經因為她的產品不好被人吐槽,或是被別人說她們是傳銷組織等,那看起來做微商名聲如此不好,為何還要轉行呢?
當然也不得不說,張庭肯定是個有頭腦的女人,要不然咋這么多明星都沒有想到這,她卻充分利用了寶媽即將稱為微商主力這個先機,佩服~
② 微商是不是偷稅漏收
最近西安賓士漏油事件引發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務費,從這個強硬收取的費用操作模式來看,引起了賓士4S店偷稅漏稅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這個行業推到風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種容易被判斷為「偷稅漏稅」的行為,給各位會計小夥伴梳理一下,謹防出錯,僅供大家參考哦!
1.以「預收賬款」方式銷售貨物,產品(商品)發出時不按時轉記銷售收入,長期掛賬,造成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
在實際操作中, 正確的做法是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實現時,按實現的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也可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
2.原材料轉讓、磨賬(企業間在產品購銷業務中不通過貨幣資金流動而是通過協議使得各自的應收、應付賬款相互抵消)不記「其它業務收入」,或者直接磨掉「應付賬款」,不計提「銷項稅額」。
3.價外收入不記銷售收入,不計提銷項稅額。
如:托收承付違約金,大部分企業收到違約金後,增加銀行存款沖減財務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詳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4.返利銷售。
返利銷售是廠家為佔領市場,對商家經營本廠產品低於市場價格的利益補償,其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商家銷售廠家一定數量的產品並按時付完貨款,廠家按一定比例返還現金,二是返還實物、產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這些現金、實物後,現金不入賬也不作價外收入,更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賬外經營。
5.視同銷售不記收入。
企業用原材料、產成品等長期投資,產品(商品)送禮或作樣品進行展銷,不視同銷售記收入,不記提銷項稅額。
6.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會計准則,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應按照成本計入在建工程,同時進項稅額轉出計入在建工程。
7.公司資產、股東資產混同。
實踐中,存在著大量股東資產與企業資產混同的現象,例如股東個人賬戶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賬戶與股東賬戶互相交易等。當出現財產混同,公司的財產有可能被隱匿或轉移或被股東個人私吞。
8.流動資產損失。
直接記入營業外支出,涉及增值稅部分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103號)規定:「……對於企業由於資產評估減值而發生流動資產損失,如果流動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於市場發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則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中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9.報銷不屬於自己單位的費用。
10.盤盈的固定資產不作損益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規定,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③ 華佗古皂是國家偷稅產品嗎華佗古佗是國家禁品嗎華佗古皂微商是傳銷嗎
且不說這個產品有沒有注冊過相關證件,其實當產品價格遠高於產品價值,而且是通過拉下線來取得銷量成績,這無非就是傳銷模式
④ 微商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2016年9月,國家工商局正式施行新的廣告法;並明確聲明對微商做出規范!
要求微商渠道的商家,和其他行業一樣,遵守廣告法的約束,同時新廣告法對個人朋友圈的言論也做出規范要求,如果有人通過微商渠道做違法生意,或虛假宣傳,法律一定嚴懲不貸!
言外之意,認可微商渠道是合法的,並且國家的官方機構也認為微商是合法的!!!
⑤ 微商沒有交稅的行為是屬於騙稅還是偷稅
超過免稅額度是是偷稅,不是騙稅。
⑥ 什麼是微商與傳銷有什麼區別
微商的定義: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微商和傳銷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
2、模式不同
微商:微商有產品,主要做零售方面,模式上消費者+傳播者+服務者+創業者。
傳銷:一般沒有產品,模式上來說拉人頭盈利。
3、行為不同
微商:是合法銷售產品的零售行為。
傳銷:是國務院禁止的行為。依據《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的表述,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傳銷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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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危害:
1、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引發社會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會騷亂。
2、傳銷的本質在於通過發展下線實現財務的非法轉移與聚集,並未創造社會價值,這是它與正常營銷的本質區別。
3、 傳銷不是國家行為,也不可能是國家行為。雖然給當地帶來經濟刺激,促進了消費,但其本身組織行為對大多數參與者造成無法挽回的危害,違反了人類正常生活和活動。
如何識別傳銷: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⑦ 在淘寶上開網店比實體店還要賺錢還不交稅,這算不算偷稅漏稅
不算,淘寶繳稅了
⑧ 微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納入電子商務,那之前我們該如何界定這個行業
2019年1月1日起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朋友圈微商納入監管。怎麼就成了微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納入電子商務?意思是之前沒有相關法來管,現在要被管了!其中幾個重點:
1、不管是什麼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還是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2、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
3、沒有中文標簽,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等奶粉保健品之類不得銷售
⑨ 在微信朋友圈賣自己買的貨需要繳稅嗎
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沒有中文標簽、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等奶粉保健品之類不得銷售。別以為自己平時在朋友圈裡打打廣告就沒事從現在如果你賣的是食品,需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電商法》明確規定,沒有中文標簽、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未獲取配方注冊證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在網路平台銷售。
以後,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都必須依法進行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否則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2
必須依法納稅
過去的代購和微商都是在朋友圈或是通過熟人介紹,進行私下的交易,不需要營業執照,更不用納稅。
但以後,這一情況將改變,《電子商務法》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新規將給消費者帶來什麼?
1
買到假貨的幾率小了!
《電商法》實施以後,代購、微信朋友圈賣假貨、劣質商品,恐怕不會那麼容易了。
隨著監管越來越嚴格,我們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幾率也會越來越小。
2
電商平台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平台上賣家的商品有問題,比如奶粉是假的、紅酒是假冒的、化妝品是假的等等,那麼平台也得承擔責任。
這樣以後在電商平台買東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3
嚴禁「刷好評」、「刪差評」
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簡單來說就是禁止「刷好評」、「刪差評」,否則將面臨最高50萬元的罰款!
4
不得無故拒退押金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
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