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微商從業人數規模數據
『壹』 微商中引流是什麼意思
現在很多人都在問關於「引流」、「流量」的問題,對於這些問題實際上背後的道理都是一樣的,我們需要了解的是:
「網路營銷推廣」的根本目的在於什麼?其實毫無掩飾的來說就是「賣產品」,賣了產品才能把錢給賺了!實際上就是「通過網路獲取流量,再讓流量進行變現」的過程。所以我們的確沒有太多的精力和時間做一些看似對網路營銷有作用實際上等來的確是一次次心灰意冷的營銷推廣技術嘗試。
很多老闆、客戶、營銷人員都不禁要問:
1.究竟有沒有一種不需要花太多營銷成本甚至零成本就能通過網路獲得更多的流量方法呢?
2.究竟有沒有一種可以拋開復雜的網路技術又能很快上手實操使流量進行變現的方式呢?
3.究竟有沒有一種類似武術套路那種有固定的「網路營銷推廣「一鍵參考公式呢?
網路進行引流,根據「互聯網技術客」原創版權的「像揭秘魔術一樣解密網路營銷推廣」的《網路營銷推廣技術、技巧深度解密》72篇文檔裡面的《解密:網路營銷推廣實戰和流量變現公式》里的說的那樣,你需要根據」產品類型分類「:A 型——H 型和」產品價格分類「:Z 型——U 型來確定你的產品要不要首先進行一個「網路知名度包裝」。其次你要確定你的「流量入口」,其次再選擇「十點矩陣法」的文章營銷方式、「七維度設計法」的圖片營銷方式、「四口訣法」的短視頻營銷等方式進行推廣。
『貳』 2019年做的好的微商公司
成都微光微
『叄』 微商從業人數逾千萬 人民日報:野蠻生長何時休
微商從業人數逾千萬 人民日報:野蠻生長何時休?
隨著電商和移動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又一匹黑馬,正從淘寶、京東等千軍萬馬中沖殺出來,那就是微商。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微商的從業人數已逾千萬,市場規模超過900億元。然而,微商發展中時常出現的假冒偽劣商品盛行、消費者維權難等問題,以及商家無節制發展代理、非法集資等症結,也使其「繁榮」備受質疑……中消協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消協組織2015年受理的遠程購物的投訴有20083件,網路購物佔比達95.41%,其中以微商為代表的個人網路商家成為投訴熱點。那麼,微商發展中有何亂象、緣何頻出、如何監管、走向何方?本報記者為此展開調查。
問題:假冒偽劣+代理亂象
消費者投訴集中在商品質量與售後保障方面,代理商捐款跑路現象屢見不鮮
消費者鄧小姐日前在微信上購買了1788元的豐潤茶,收到貨物後感覺產品不值這個價,遂向商家提出退貨。商家拒絕,並表示後期會有指導老師和鄧小姐聯系。之後一個自稱是梁主任的人前後兩次聯系她,提出根據實際情況應再購其他產品。鄧小姐前後花去3萬元,並沒達到想要的效果,感覺上當受騙卻又無可奈何。
讓鄧小姐吃了啞巴虧的,就是依託社交應用而在2014年火爆起來的微商。何謂微商?籠統地說,就是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進行產品展示與銷售的賣家。廣東省消委會經多方研究,並與騰訊公司深入溝通,初步確定消費者微信購物方式主要有四種:一是借微信平台進行商品或店鋪的推廣,但最終的交易行為主要發生在淘寶等傳統網路平台上;二是直接在微信中的「購物」功能選項中購買,此選項主要是京東商城的購物入口;三是通過騰訊認證的企業微信公眾號銷售;四是在微信朋友圈個人私下完成的交易或通過個人微信公眾號達成的交易。
事實上,前三種都不是純粹意義上的微商,買賣雙方只是藉助微信來延伸觸手或便利支付;而在微信朋友圈推廣和賣貨,才是時下微商的主流,也是出現商品質量問題、引起消費糾紛最多的情形。據廣東省消委會分析,消費者投訴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商品質量與售後保障方面,主要反映在購買的商品沒有售後服務、商品有質量問題不能退貨,商品使用出現問題不能保修等方面。不少資深的網購者表示,微信上銷售的所謂名牌、大牌,十之八九都是假貨。
而更為嚴重的亂象,已經超出了消費領域之外。為了在更大范圍內拓展市場,很多微商已逐漸從B2C(商家到消費者)模式發展為C2C模式,即通過品牌商找一級總代理,由一級總代理往下層層發展代理商銷售產品。
記者調查發現,一方面,因為一些品牌商無節制發展代理卻不夠負責,代理商捲款跑路現象屢見不鮮;另一方面,當大量低質偽劣產品通過層層代理層層加價,越來越多的人對這種病毒式擴張營銷模式產生質疑:有人聲稱,只要有實物商品,就屬於分銷;另一些人則質疑,當商品真正價值和所售賣的價格相去甚遠,本質上就是一種傳銷……
原因:虛擬身份+法律真空
通過朋友圈私下交易,僅靠個人聲譽、交情等約束,不受《消法》保護,消費者維權難
「出現這些亂象,首先要歸因於微商自身,生長過於野蠻快速,構成太過豐富多樣。」家住廣州市天河區,有多年網購經驗的萬女士告訴記者,在她加的微商好友中,有的是個體做海外代購的,但「鬼知道他發給你的是從海外買的正貨還是不明來路的仿冒貨」;還有一些,就是在廣州皮具城裡做「A貨」的商戶,明著告訴你是假貨;最多的就是品牌代理,貨物有的來自正規廠家,更有不少是「三無產品」……
而更本質的原因,則是由於微商本身的特性。正如有關專家所指出的,絕大多數微商沒有主體資格證明,就導致經營者的身份呈現虛擬化特性。「這也就決定了維系其交易的,只能是熟人關系和人際信任。」記者微信好友中網名為「韓智賀」的微商一語點明:「你到淘寶買東西,有平台商為你保駕護航,商家有差評會被降低星級,賣假貨被投訴可能被封店;京東商城、蘇寧易購以及眾多的企業微信公眾號等,上線時經過了嚴格的身份審核。與他們交易,有一套硬性的法律框架和平台邊界保障。」反觀微商,相較於普通網路交易,存在諸多不同之處:一是依託社交軟體;二是以個人賬號為基點向其好友小范圍發出邀約邀請;三是沒有實名登記、繳保證金、信用評價、第三方支付保護等規則的限制。
「換句話說,約束微商商家的,是相對軟性的個人聲譽、交情、朋友互信等。賣家如果真的撕破臉皮,拋開這些約束,消費者是很難維權的;同時,消費者如果到不熟悉的人那裡買貴重東西,就很容易被宰。」「韓智賀」坦言。
對此,廣東省消委會解釋說,由於微信購物是公民個人私下交易或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商品、接受服務,若發生消費糾紛,並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只有通過民事訴訟的辦法來解決。「但民事訴訟中,基於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消費者在舉證上難度很大,加上訴訟曠日持久,大多數消費者最後只得放棄維權。」
建議:市場競爭+信用體系
將微商納入法律規范范疇提上日程,藉助媒體宣傳和輿論加強引導勢在必行
當記者把這些問題提給作為流通領域監管部門的廣東省工商局,求教應如何加強監管時,工商局拒絕了采訪。有關專家分析說,在微商領域,單純地高呼「加強監管」恐怕不能起到良好效果,相對微商的「小散亂」,行政監管的成本實在是太高,而層層代理、多級轉包更增加了監管的難度。這恐怕就是監管部門實在「無可奉告」的原因所在。
廣東省消委會專家也表示,由於許多微商是通過朋友圈轉發產品信息的,並未在工商部門注冊,交易時採用微信私下轉賬的方式,這就使得法制化的、規范化的監管手段在這里很難起作用。
不過,在「韓智賀」看來,不能因為一些問題的存在,就把微商「一棒子打死」:「任何行業裡面都有一些害群之馬,經過一段時間競爭,最終市場規律會分出優劣。」她認為,應當通過媒體宣傳和輿論引導,倡導認認真真做好產品,引導做代理的朋友認真選好產品、考察公司。
此外,廣東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還建議,一方面要加強微商平台的監管和自律;同時也應盡快將微商納入法律規范范疇。「目前,我國針對網路交易已經制定並公布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網路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條款規范指引》《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指引》等法律、法規,但微商作為一種新興的消費模式,尚處在興起和發展階段,我們建議將之納入電子商務范圍給予規范,以網路交易的方式進行管理,防止因『任性生長』而產生種種亂象。」
『肆』 微商管理,數據統計,用什麼軟體
您說的是(CRM)客戶管理呢,還是訂單管理,統計
『伍』 2019年微商已是寒冬嗎
差不多的啊
『陸』 微商代運營公司都有哪些
這得看你需要做哪一塊了,不是每個公司做的業務都一樣的,如果是全案運營這塊,那微~鏢局就可以。
『柒』 2019微商刷屏會被監管嗎
可能會,不過也得看你運氣好不好。
『捌』 2019年微商市場量有多大呢一年的交易額預估是多少
特色農產品,吃食穿用,傢具文玩,日常用品都有人做,有的好有的不好,剛開始肯定是不好做,做幾年說不定好轉,真不好說
『玖』 2016年為什麼有那麼多人選擇做微商
調查數據顯示,目前微商從業人數已經突破1000萬大關,這個數字還在不斷的快速增長當中。很多朋友都問過我同樣的問題,「問我為什麼那麼多的人都在做微商?微商真的很好做嗎?」大家或許每天在朋友圈、論壇、網站都看到「如何利用微信營銷月入好幾萬」「微信XX產品賺取人生第一桶金」等這類的號外,微信里也一天到晚滿圈盡是微廣告,對於這些,很多人從驚訝好奇到質疑、不屑,以至反感、抗拒。
誠然,微信營銷走到今日這樣的尷尬局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運營者營銷方式的問題所致,而最關鍵一點也是由於這種模式衍生太過生猛,且處於一個無序的混亂期,以至一部分受眾無從適應。
你想,拚死拼活月收入不過千元的人,你突然告訴他可月入10W,他不是覺得你傻X就是大忽悠,而誠懇點說也確實沒有那麼多的月入十幾萬的,那僅是一小部分。
畢竟成事在天,謀事在人,機遇是出現眼前了,但抓住與否,又是否運用得當,則是因人而異了。一個商業的二八定律就說明這點。而作為失敗或者半途而廢的那部分人更是大肆鼓吹不可為。
可是所謂存在即是合理,現今微商如此的熱火如荼,而加入這個行當的更是如雨後春筍般湧入到這一大潮中。如果說無利可圖或者模式不可行,是不可能出現這么多熱衷於做微商的人,畢竟大家都不傻。
那麼為何那麼多的人都選擇做微商呢?
微信營銷哪些優勢吸引眾多微商?
下面簡單的說一下!
一、潛在客戶量龐大
微信歷經2年時間用戶量就已達到了6億,在這個極為龐大的數據量背後更是一個讓人讒言欲滴的巨大用戶營銷市場,以致眾多的商家與企業及諸多草根創業者們都在微信尋找建立一個潛在客戶營銷平台。
據相關數據顯示,當前微信用戶的數量仍然是在不斷的增加,不久的將來,微信用戶群體更是會越來越壯大。面對潛在客戶市場數量如此龐大的營銷平台,你都不心動要麼是你未有商機意識,要麼是你未有商業觀念。
二、營銷推廣成本低
傳統的營銷推廣成本通常都很高,而微信通過用戶基數的平台去營銷推廣,軟體本身的使用是免費的,使用各種功能都不會收取費用,所產生的上網流量由網路運營商收取比較低廉的流量費,也就是說微信從注冊,開通,使用幾乎是免費的,那麼通過微信開展的微信營銷活動的成本自然也是非常低的。
只是如果你要開發一些高級功能則需要花費少許經費,當前市場上微信營銷的套餐則是比較便宜的。而如果草根創業者在經費上稍顯拮據,那麼完全可以通過一些技巧性、勞力性的東西去彌補上一些營銷推廣方面的空缺。
三、營銷方式多元化
傳統的營銷模式相對來說都比較的單一性,那麼微信營銷的亮點就在於其營銷方式的多元化,它不僅支持文字,更支持語音、以及混合文本編輯,如果是普通的公眾帳號,它可以群發文字、圖片、語音三個類別的內容。
而通過了認證的帳號,則有更高的許可權,能推送更漂亮的圖文信息。尤其是語音和視頻,可以拉近和用戶的距離,使營銷活動變得更生動,更有趣,更利於網路營銷活動的開展。
四、營銷方式人性化
微信公眾號在推送信息時,可以分為主動推送也可以把權利交給用戶自己選擇,例如用戶可以根據關鍵詞來選擇適合自己的東西或者自己感興趣的東西。而不是一味的強制用戶去關注你的一些信息。
五、精準用戶可分類
微信的公眾賬號是可以進行粉絲分類的,對於粉絲管理也就更加多樣化,我們可以通過後台的用戶分組和地域控制,針對不同類型的用戶推送對應的信息或者產品實現精準的消息推送,也就是說可以把不同的粉絲放在不同的分類下面,在信息推送的時候,可以針對用戶的特點來實現精準的信息推送,這樣你的推廣效果完全可以做到事半功倍。
六、信息推送到達率高
傳統的硬性推廣模式到達率無法准確掌控,也無法保證其到達率,當我們在微博上發布一條微博時,我們無法確定粉絲是不是會看到所推送的內容,並了解你所表達的信息。但是微信對於這點就很直觀了,送達人數、閱讀人數等數據我們都清晰可見,你所推送的每一條信息都可以准確無誤的到達你粉絲的手中,傳播率是比微博要高的。
鑒於以上大家應該可以看到微商這行當的趨勢及優勢所在,曾有位商業巨頭就說過,永遠打不敗的敵人只有一個,那就是趨勢及行業優勢。曾經我們錯過淘寶電子商務這塊,今天微電商是否可讓你躊躇滿志而力拚一搏呢?值得提醒的是:營銷還是需要注重互動和社交,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得到朋友和粉絲,進而轉換成客戶。
『拾』 社交電商面臨的挑戰有哪些微商離社交電商有多遠呢
——原標題:2019年中國社交電商行業市場分析:2萬億市場規模,健全法律法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社交電商對規范發展和依法監管要求更加迫切
中國互聯網協會微商工作組新近發布的《2019中國社交電商行業發展報告》(簡稱《報告》)顯示,2019年中國社交電商保持高速增長,預計市場規模達20605.8億元,同比增長63.2%;2019年社交電商消費者人數已達5.12億人,成為電子商務創新的主要力量;從業人員規模預計將達4801萬人,同比增長58.3%,已覆蓋社交網路多個領域。
2014-2019年中國社交電商市場規模、從業人員規模統計及增長情況預測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與傳統電商以「貨」為紐帶、以網路平台為經營渠道不同,社交電商以「人」為紐帶,利用互聯網社交工具,以人際關系網路為渠道進行商品交易或提供服務。
上述《報告》認為,社交電商自2013年出現以來,經過幾年高速發展,現正進入從引流模式創新向系統化運營升級的新階段。在此階段,原有社交電商企業繼續大力洗牌整合;
一些傳統電商也迅速進入搶占市場,如淘寶打造「朋友圈網紅」,京東成立社交電商業務部;一
批新銳力量更是雄心勃勃准備大幹一場,如「未來集市」新上線並獲得360金融數億元戰略投資。可以想見,接下來社交電商市場競爭將更趨激烈,對規范發展和依法監管的要求也更加迫切。
中國社交電商發展問題凸顯
近年來,社交電商在快速發展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對行業形象和市場生態都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1、山寨產品泛濫、虛假廣告宣傳等問題突出
去年以來,多起社交電商平台假冒偽劣產品事件曝光,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今年6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改委、工信部等八部委聯合開展為期5個月的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重點之一是嚴打網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少數社交電商平台治理不力,幾成假冒偽劣產品「集散地」,問題之嚴重可見一斑。
2、涉嫌傳銷
社交電商主要是在熟人、朋友圈等人際交往網路中進行交易,形式上與傳銷有相似之處,一些發育不良的社交電商容易陷入傳銷歧途。2017年5月,杭州高新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社交電商「雲集微店」存在《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傳銷行為,對其作出罰沒款958萬元的處罰。今年3月,社交電商「花生日記」因涉嫌傳銷被處以罰沒款7456萬元。社交電商與傳銷有本質區別,防止社交電商淪為傳銷,需要經營者倍加警惕,更需要職能部門嚴格監管執法。
社交電商發展亟須健全法律規范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鑒於存在山寨產品泛濫、涉嫌傳銷等問題和亂象,社交電商發展亟須健全法律規范,以法律利劍遏制、嚴懲違法行為。社交電商屬於電子商務范疇,但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商務法》中,缺乏針對社交電商的集中性、專門性規定。2018年7月,商務部公布《社交電商經營規范》(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了嚴禁傳銷、嚴禁非法集資、嚴禁虛假宣傳和違法廣告等內容,明確了社交電商與傳銷、非法集資等行為的界限。該《規范》目前已提交商務部審核,期待正式頒行之後,能推動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完善,為社交電商規范經營和創新發展保駕護航。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准入限制,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均應允許相關市場主體進入;對部分缺乏標準的新興行業,要及時制定出台相關產品和服務標准,為新產品新服務進入市場提供保障。社交電商作為融合性產品和服務,迎來了開放和發展的良好機遇,應抓緊制定出台產品和服務標准,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和政策措施支持,打造有利於社交電商規范健康發展的市場環境和法治環境。
更多數據來源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社交電商行業市場前景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同時前瞻產業研究院還提供產業大數據、產業規劃、產業申報、產業園區規劃、產業招商引資等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