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執法
1. 微商非法經營行為會面臨的幾種刑事法律風險
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微商作為一種新型電商,較之於傳統電商經營存在諸多監管漏洞,對於銷售產品的來源與質量缺乏審查保障機制,給了不法商家可乘之機。在朋友圈微商銷售的產品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情況經常存在。根據刑法第140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滿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本罪是典型的數額犯,要求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多次銷售未經處理的,數額累計計算。所以,微商經營者銷售偽劣產品累計數額達5萬元以上,就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涉嫌詐騙罪。由於微商主要通過社交媒體進行營銷,具有很大的隱秘性。有的微商經營者與客戶談好生意,待客戶付款後,便將客戶「拉黑」,導致客戶再也聯系不上微商經營者。對於這種「只收錢、不發貨」的微商經營者,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就會涉嫌構成詐騙犯罪。
涉嫌虛假廣告罪。微商經營者如果為推銷商品,對產品進行虛假宣傳、偽造交易記錄,欺騙消費者,情節嚴重的,根據刑法第222條規定,將涉嫌構成虛假廣告罪,可能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涉嫌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微商經營者如果明知是侵權復制產品而予以銷售的,就涉嫌銷售侵權復製品犯罪。根據刑法第218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構成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刑法第217條規定的情形包括: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涉嫌非法經營罪。微商經營者如果未經國家許可,經營銷售國家特許經營產品,就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22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當然,對於移動互聯網時代「低門檻、輕成本、微創業」的新型商業模式,既要正視其可能存在的問題、面臨的風險,也應看到其給消費者帶來的便捷,採取相應措施,促使其健康發展:
其一,完善法律法規,堅決懲處不法經營者的違法犯罪行為。法律的缺位、執法的不力,違法成本過低,是不少微商經營者敢於以身試法的重要原因。因此,應加強針對新型領域細化立法,明確微信平台對微商運行的監管職責,強化對微商運營審查、監督機制。
其二,強化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與法治思維方式。有些微商消費者面臨侵權時,由於缺乏應有的維權意識,認為損失數額不大,嫌麻煩,不了了之,無形中縱容了不法微商經營者。有的消費者即使想要維權,但苦於證據意識不強,在微信聊天交易時沒有保存好相關證據,導致維權困難。因此,應當加強宣傳、釋法,強化消費者自身的法律意識與證據意識,支持、鼓勵消費者維權。
2. 微信朋友圈電影微商那麼多 不屬於侵權么 如果真的要追究起來 好幾萬人怎麼處罰呢
對於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或是其他侵權行為,法律不會姑息養奸,也不會存在法不責眾的問題。如果執法當局要執意追究,採用的方法有可能是殺一儆百,以儆效尤; 也可能是全部違規號碼都做限制功能處理。
3. 微商應該有一種什麼樣的監管和引導
第一保證貨品的真實性
還有就是信息的真實性
根據朋友圈的習性
不要頻繁性的去刷朋友圈
4. 阿里為什麼稱售假分子向微商等轉移
2月28日消息,今日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披露了過去一年打假的成果:2017年共排查出5436條銷售額遠超起刑點(5萬元)的疑似制售假線索,執法機關接收1910條,已進行刑事打擊的有740例,截至目前,通過公開信息能夠確認已有刑事判決結果的有63例,這些案件的平均辦案時長約344天,共判決129人,但其中104人判的都是緩刑,實刑率僅19%。
當鳳凰網科技記者問及阿里是否有可能帶頭成立一個跨平台的開放打假體系,葉智飛說,「只要願意打假的,都是戰友。但目前來說,形成一個跨平台的打假體系阻力比較大。」不過葉智飛也同時表示,未來,和其他平台進行合作是有可能的,阿里願意貢獻打假的經驗方法。
5. 基礎公務員可以做微商么
公務員不可以做微商,公務員作微商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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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公務員違紀違法的處理有如下規定:
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四條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6. 微商被納入電子商務法了嗎
納入了。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將微商、代購納入監管范圍。想做微商、代購,必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還要納稅。
根據《電商法》第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
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其中自然人、非法人組織就包括微商和代購。
根據第十一條規定,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如果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也就是說,微商、代購也要進行工商登記,依法取得相關許可,並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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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電商法》第二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注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電商法》第二十五條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7. 現在類似安利、微商的直銷模式是未來商業的趨勢還是傳銷
肯定不是未來的趨勢 監管是個大問題 特別是微商 什麼破玩意 三無產品都在上面賣 想想都害怕 特別是吃的和化妝品 哪天出點大事 就有人管了
8. 長期面對執法相對人的不理解,你應如何釋放壓力
一件事情它有正負兩面,看你從哪個角度看,從正面的角度看,你看到的是它對你的益處,它能夠激發你的潛能,它能夠讓你成長得更快,從負面的角度看,它可能會讓你頹廢,讓你喪失信心,讓你裹足不前。
另外壓力通常都是自己施加給自己的,別人是不能夠給你施加壓力的,你若不動風又奈何。
對於一些事情,可能都會面臨時間短任務重或者一些其他的情況造成內心的壓力。你可以把一個事情作為一個整體,化整體為細節,你關注整個事情的時候,你會發現這個事情特別大,中間包含著很多很多的困難,讓你認為很難完成,可是如果你不思考這些問題,直接把這個整體劃分成一點一滴的細節,你會發現其實很好完成,先完成一個細節,再完成一個細節,一點一滴的逐漸的你發現完成了一半兒了,再過一段時間你發現全完成了,所以直接去執行,少去思考,不要去關注整體,一步一個細節的完成就OK了。
另外上面那個學生做法很好,他知道會和老師去傾訴,懂得把自己內心的壓力說出來,讓他人幫助自己解除內心的煩惱,同時說出來,相當於他人幫自己承擔了一半的壓力,自己就會放鬆很多。
我原來有個同事,他釋放壓力的方式與眾不同,他是一個不被約束的人,不喜歡上班,喜歡天天自己呆在家裡,看著電腦拿著手機做做微商,賣點手串裝飾品之類的,把自己悶在家裡,不與外界來往,久而久之也會形成很大的壓力,特別是一天賣不出一點兒貨,一天一點兒收入都沒有的時候壓力更大,那麼他採用什麼方式放鬆呢?
他很會調整自己,周一到周五就跟上班一樣,天天聊客戶,一到周六日就見不著人了。原因是周六上午坐動車出去了,周日晚上坐動車回來了,放鬆就那麼簡單,到現在幾乎全國各地去了個遍,就剩下沒出國了,前段時間跟他聊天兒,說正在辦護照呢,准備過年的時候到國外轉悠一圈。有人說他收入很高,其實也不多,一個月也就1萬左右,只不過他知道放鬆是為了更好的工作,周六日出去玩一趟,見見外面的世界,看看外面的風景,開闊一下視野,人也就徹底解壓了。
之所以講關於他的事情,主要是分享給朋友們,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放鬆方式,面對壓力,你要找到自己的放鬆途徑,他的放鬆方式不一定適合你,你的放鬆方式也不一定適合他。比如還有的人,通過運動進行解壓,也是一種不錯的放鬆途徑。我有一個老同學,他就在自己家裡掛著一個沙袋,壓力大了就對著沙袋拳打腳踢,出一身汗,然後洗個澡,瞬間放鬆許多。
另外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平時的時候做做小愛好,也會幫助你緩解壓力,放鬆自己。我生活在北京,偶爾的時候晚上出去溜溜彎兒,散散步,看到廣場上有很多跳廣場舞的人,其實跳廣場舞也是一種不錯的放鬆方式,有些人可能說跳舞的都是一些老年人,其實並非如此,現在有很多的廣場舞步類型不同,有的是專門年輕人跳的,有的是專門老年人跳的,看你的年齡段,然後跟著去跳一跳,也會很緩解壓力。你可能說不會跳,其實誰也不是天生就會跳的,你看著跳起來可能比較困難,要真去學的話,發現特別簡單。不身在其中,不能體會其中的樂趣。你看他們跳的時候沒有參與感,感受不到他們跳廣場舞的快樂,當你真正去參與了,跳上一個禮拜,就會發現特別有意思,你就會天天跟著跳了,慢慢的就會形成習慣。多走出去,多和集體做一些活動,不但有利於你的人際交往能力,而且還能幫助你解壓,何樂而不為呢。
9. 微商代理被騙11000,我只有求助法律來解決
那就趕緊報警,
1、當地報案。因為網路欺詐涉嫌犯罪,第一步肯定要帶齊證據(如聊天記錄、付款憑證、商品網頁等,列印好,提供書面文件),到當地的公安機關網路警察部門報案(最好是區一級公安部門,派出所基本無相應警種),立案後才可以進行下一步偵查和處理
2、披露經過。網上交易保障中心等專業網站,作為行業組織或第三方機構,不是國家執法機關,沒有執法權,僅能起到信息披露的作用,即通過發布您的投訴信息,幫助更多的網友避免上當。投訴信息可以教育消費者,起到事先警示預防的作用,所以您在這類網站發布投訴信息對廣大網友是有價值的。
3、尋找同案受害者。因為網路欺詐多為小額交易,且涉及眾多執法部門(公安、工商、電信管理局等)和業務機構(銀行、第三方支付企業、電信、互聯網服務商等),又加之跨地域甚至跨國界,破案成本高,解決難度較大,建議網友通過尋找相同境遇者,採取集體報案的形式,能夠引起警方重視,解決成本也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