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級幹部是否可以做微商
Ⅰ 黨員幹部開網店做微商,違紀了嗎
你好,違紀了,黨員幹部不能從事經營活動,不能做生意,不論是什麼形式,微商當然不能做,已經有領導因為這個被處分了,你可以網路相關的新聞
Ⅱ 基礎公務員可以做微商么
公務員不可以做微商,公務員作微商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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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公務員違紀違法的處理有如下規定:
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四條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Ⅲ 公職人員能不能做微商,開網店
根據2010年出台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中,規定黨員幹部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以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2016年1月1日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則明確,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所以公職人員不能做微商開網店的。
Ⅳ 黨員幹部能不能做微商
黨員幹部只要不是公務員就能做微商
Ⅳ 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能做微商嗎
不可以的,根據公務員法,我國的公職人員不可以從事經營性工作,也就是不能做生意,助人為樂不容易,還望採納,謝謝。
Ⅵ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可以做微商嗎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不可以做微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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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也不可以參與經商活動。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Ⅶ 黨員幹部開網店做微商 違紀了嗎
你好,違紀了,黨員幹部不能從事經營活動,不能做生意,不論是什麼形式,微商當然不能做,已經有領導因為這個被處分了,你可以網路相關的新聞。
Ⅷ 公務員能不能做微商
成為公務員前,您可以從事微商,提升自己的能力。
不過,如果您考上了公務員的話,就不能繼續做了。
因為公務員是不能從事任何營利性質的活動的,包括微商。
Ⅸ 公務員能做微商嗎有人說公務員做微商是違法的,對嗎
公務員不可以做微商,公務員作微商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9)科級幹部是否可以做微商擴展閱讀
公務員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或者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違紀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對同一違紀違法行為,監察機關已經作出政務處分決定的,公務員所在機關不再給予處分。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