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說款到發貨
A. 我是微商,客戶不放心給我直接打款在發貨,有什麼辦法說服客戶嗎
讓她通過微店或者淘寶付款,這樣對你們都有保障。因為這兩個相當於中介,只要你們發貨或者付款了,東西都不會直接到對方手上。
B. 做微商 都是先付款後發貨的 ,遇到一個客戶 說是怕被騙 要求先發貨後付款。 請問有什麼方
你給她說 你打款的時候都會看到銀行卡號和姓名的 要是騙人你可以直接報警
C. 在微信上說買東西,她讓我用支付寶或者直接轉賬,錢到發貨,微商都是這么交易的嗎
是的,微商的交易流程是買家先付款然後再發貨,和大多數網上購物的模式是一樣的,而且即便被騙也不需要著急,國家對於微商的管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為主,只要保留好證據,是可以追回貨款的
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納入電商經營者范疇,消費者維權有法可依
(3)微商說款到發貨擴展閱讀:
保護權益
搭售須有顯著提示
針對這樣的惱人搭售,電商法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保證押金順利退還
針對押金退還難的問題,草案三審稿增加了如下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向「大數據殺熟」說不
草案三審稿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個人信息保護有待加強
草案指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對此,在分組審議中,不少委員建議應進一步完善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
D. 微商先打款後發貨的說說
如果有微店的話,也是可以的。現在微店有第三方保障,跟淘寶一樣
E. 微商用順豐發貨說貨到付款,簽收後發現假貨可以退回嗎
收到東西時為什麼不先檢查在收貨啊,教訓啊,如果你是運費到付,貨款通過平台支付的,提供證據(開封視頻)可以申請退貨,但運費自己損失,如果是貨款是快遞員代收,在快遞員沒上繳貨款時找到他做拒收,就沒什麼損失。但是快遞員已經上繳貨款多時,你就沒法退貨了。
F. 微商說發貨了。中通到付。也給了單號。但是就是沒有物流信息。已經是第二天了
信息都填好,還要等快遞員取件,帶回公司再輸入信息,當然有滯後。
G. 在一個微商那裡買東西一直說發貨了可四天了還是查不到物流我該怎麼辦
被騙了 我就遇到過花四五百買個東西然後給我一個單號就是查不到物流信息之後去找他問他說過兩天就會錄入的什麼的七七八八然後四五天過去了還差不到去問他就再也沒回過了之後他也不拉黑也不回你夠惡心哦半年過去了我就想問我他媽我快遞是跑火星去了嘛,就當四五百塊買個教訓餵了狗吧,現在微商買東西我都是我同學買過推薦給我的才敢買,怎麼人心叵測還說什麼將心比心肯定會發貨之類的
H. 微商說發貨了,但是單號查不到物流,快遞說是商家還沒有發貨,既然沒有發貨,為什麼商家說貨發了呢
你好!
可能貨品在攬件員手裡,還沒有進入電腦查不到,攬件員一天要到好多地方收件,等等就有了,單號都是商家提前拿的發貨時攬件員到店收取在回快遞工司發出。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I. 給一個做微商的女性朋友買東西,款打過去的時候說給我發貨,到晚上又說缺貨要等幾天,出於信任我同意了,
將她的所有信息公布到這里吧,只能提醒大家不要信微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