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和直播帶貨擺地攤對經濟恢復的影響
『壹』 直播帶貨的產業,為何現在越來越火了
疫情期間雖然線下經濟遇冷,但無接觸線上經濟火爆,直播帶貨的熱度驟升。除了網紅主播和明星以外,就連農民、企業家和幹部都紛紛上陣,為「自家」產品直播吆喝。試問直播帶貨這陣風刮來後,給消費者帶來了什麼?又會給電商行業留下什麼呢?
當然,這個春天刮來的「直播風」,其實給消費者帶來的也不全是好的。事物都是有雙面性的,有利就必有弊。
直播帶貨在刺激消費的同時,也暗藏不少銷售陷阱,而常見的陷阱就是銷售假貨、虛假折扣以及維權困難這三種。
部分不負責任或是沒有經驗的網紅主播,在進行商品直播銷售時,只顧線上售賣,對產品的質量、實際的價格、商品的發貨速度以及售後都不聞不問,導致很多消費者投訴無門。
以有關部門的當務之急,就是要加快規范直播帶貨行業,釐清人員、內容、平台等各方責任和義務,別讓「帶貨」淪為「帶禍」。
不過,即使你憑借自己多年直播購物的經驗,完美的避開了無良主播挖的「坑」,卻還是很難闖得過「沖動消費」這一關。
要知道,直播帶貨和普通電商銷售的不同之處在於,直播具有即時性,會刺激了人類最本能的購買欲,限時限量的「秒殺」和主播的「舌燦蓮花」很容易讓消費者在沒有考慮自身需求的情況下,不經意間刷爆了自己的信用卡。
所以在這篇文章的最後,財富菌還是要提醒各位一句:一定要理性消費,小心沖動購物一時爽,錢包掉進火葬場!
『貳』 現在直播賣貨和微商越來越多,他們能火多久
1.直播賣貨
直播賣貨是一個直播收益的收益項目。靠的是粉絲來給自己的網商漲人氣。但也並不是每人通過該渠道都能獲取成功。
現今直播網播,比較熱潮,一批一批的新人不斷湧入直播行業。直播的類型頗多,直播賣貨,一般都是靠的個人人氣,雖說各大平台主播知名度不高,但也算是是公眾人物,其出售的貨品,在質量上是有一定保證的。
有些人刷禮物刷幾萬都捨得,光零商鋪捧場,問題並不是很大,根據個人眼光來看,直播賣貨近些年來,不會死。
微信微商
而微信微商以後的路就比較難走了。一是現在微銷商家越來越多,人們對微信朋友圈刷屏,以及群聊廣告,都已經麻木了。再加上一批批的新人湧入,競爭對手比較多,且貨品質量無保證。再就是騰訊現在重點管制了,微信廣告,以及垃圾信息的傳播,對一些微商賬號進行了大規模的封禁,且設立了好友輔助申請規則,限制了微商的微信賬號。
因此微商的路往後會越來越難走。
『叄』 相對擺地攤,直播賣貨是否更加安全便捷
我感覺擺地攤和直播賣貨是相對的,各有各的優勢。直播賣貨確實很方便,可是需要使用一些設備,這些設備的價格可不低。可是地攤就不一樣了,只要你有貨源就可以直接去賣。另外還有流量的問題,直播確實安全便捷,可是沒有流量完全賣不出去。可地攤就不一樣了,客流量是源源不絕的。
3、擺地攤很方便擺地攤是相對比較方便的,我們直接到規范的攤位,開始賣東西就行。可是直播賣貨不一樣,除了貨源需要考慮之外,還要考慮快遞的事情,相對來說比較麻煩。而且直播固定的時間,當你不直播的生活,流量可能就走了。擺地攤就不同,想什麼時候去就什麼時候去,根本不用擔心流量的問題,更適合普通人。
『肆』 地攤經濟大火,2020年擺地攤和直播帶貨應該如何選擇
朋友你好!2020年地攤經濟和直播帶貨確實都很火,我認為這兩種經濟你可以同時都做,只要把地攤銷售和直播巧妙地結合在一起,一邊地攤現場銷售,一邊直播銷售,讓地攤銷貨和直播銷貨相互補充,相互帶動挺好的,相信一定會有很好地效果和經濟效益。建議你最好下大力氣策劃策劃,加油吧朋友!祝你早日成功!
『伍』 怎麼看待直播帶貨的前景
PS:直播帶貨,最大的悖論在於:主播說給粉絲最優惠的價格,但主播不是雷鋒,要中間商賺傭金的。這個矛盾就好比:xx二手車,沒有中間商賺差價。那怎麼辦呢?
答案:把「賺差價」換個其他的名詞,比如「鑒定費」,我們賺的不是「差價」,是「鑒定費」。
對於直播帶貨來說,主播直言的「全網最低價」是怎麼回事呢?一輝解釋給你聽,一般都是如下2種情況:
①網紅定製款。這種情況就不見得實惠了。你能夠在網上找到同款,但是同款很少,只有寥寥幾個店,甚至就一個店售賣。那麼多半是他們自己設置的錨:店裡賣99元,主播賣39。網上開個店,掛個商品成本很小的。
②商家宣傳、讓利。這種情況對粉絲最有利的,主播利用自己影響力倒逼商家給予優惠。頭部主播李佳琦就曾經因為價格沒有比薇婭低而拒絕商家。Ps:其實很多商家和李佳琦合作並不賺錢,反而倒虧錢。
一些大品牌看重名氣,不計較一時得失;一些韭菜商家就虧慘了。這種讓利,商家虧掉褲子的概率並不小。對於這些大主播來說,供求關系中,他們是供不應求。而商家,需要時間去教化他們:投產比,目前,還是沒有回歸理性的狀態。
品牌或者商家,遲早會明白:網紅帶貨只是開胃小菜,一次性流量,不是正餐。因為,網紅帶貨並不能讓你的品牌產生持續的銷售力。一句話總結:網紅帶貨更適合商販,而非品牌。
任何品牌,如果你只靠網紅帶貨這一個渠道,一定會死得很慘,除非你自己做主播,在投產比ok的情況下獲得成功。李佳琦一場直播,少則十幾個產品,多則幾十個產品,直播結束以後,誰還記得你的品牌?
網紅帶貨,不可避免地使用濾鏡,使用一些誇張、誇大的詞彙,使用一些表演性、蠱惑性的演出。直播的時候出現意外,傷害品牌;買到家發現和直播相差太大,傷害品牌。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直播帶貨的退貨率很高,產品售後保障也較差。
追求實惠,一般還是直接通過網購平台相應的返利平台或者批發平台下單。
一個品牌,尤其是一個優質的品牌,一定是把錢投在傳遞品牌的價值,提升自己品牌的知名度、信任度上,讓產品深入人心。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大多數網紅,不要說6年以後,即便是2年以後,都不一定在了。風口不在了,他們就撤了。而品牌最多借著風口飛一段,風口停了的時候,繼續張開翅膀飛行。
所以李佳琦、薇婭那麼努力地帶貨。他們心裡都非常明白:什麼時候這陣風變小了,他們也就沒辦法賺到這么多錢了。趁著還能賺,趕快賺。這波賺夠本了,以後有的是機會休息。
當然,我們也不應該把主播妖魔化,直播帶貨,還是一個信息差。利用信息差賺錢,合情合理。但我們要不要讓人賺我們的信息差呢?只有懂得才有選擇!
目前直播平台火熱程度,從高到低是:淘寶、快手、抖音。
淘寶本身就是購物平台,所以流量是最精準的。在購物平台購物,邏輯也是最合理的。目前的趨勢是把線下的「櫃姐」直接搬到了線上,你可以問問題,並且得到實時的展示、解答。
目前,還是簡單粗暴電視購物的直播形式為主,有部分人的評論非常恰當:聒噪。一輝個人的觀點是:主播未來的方向是專業化、綜藝化、才藝化。帶貨模式的方向是質量更高,推薦更精準,服務體驗更好。
接著是快手,快手做短視頻比抖音更早,用戶相比抖音更下沉,十八線縣城用戶更多。短視頻平台,大件商品一般比較難銷售,小件商品需要信息、經濟更落後地區的用戶來買單。目前,快手帶貨已經在走下坡路了,因為快手多低價商品,供應鏈還是有點問題。
抖音用戶相比快手,123線城市人更多,雖然買單能力更強,但是識別套路能力也更強,新奇特產品在抖音更有市場。抖音和快手的相同點在於,短視頻天生的屬性就是娛樂,隨著帶貨者的進入,如果不把分母做大,平台過多帶貨內容,容易導致用戶流失。
另外,抖音粉絲被帶貨的能力太弱了,很多幾十萬粉絲的大號,帶貨的出單情況也是寥寥,尤其是那些領域屬性不對的。也談談還沒正式推出的微信直播。先上結論:一輝的觀點是,不會顛覆,只是防守,作為生態鏈的擴大和補充。
2019年,被定義為5g元年。微信直播,載體在小程序,目前還沒有大規模公測,部分用戶會發現,微信的一級入口多了一個入口,名字叫視頻號。
騰訊微視,已經出現非常久了。在它之前,也死了一大波短視頻app,這次,騰訊終於打算把短視頻接入微信。一輝認為,還是非常明智的選擇。
稍微想一下就能發現,如今大家在微信停留的時間和3年前在微信停留的時間相比,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了。聊天完了以後,偶爾刷刷朋友圈,一大片不是營銷就是微商在營銷。遠離優質內容,就是遠離平台。如今,我們大部分時間,尤其是碎片時間,奉獻給了頭條、抖音,公眾號也有漸行漸遠的趨勢。
看了一些視頻號視頻,點擊他的名字,出現一個類似朋友圈的界面,可以在封面上傳圖片,圖片上我們可以寫自己的公眾號,留下一個小尾巴誘餌,誘導關注。視頻號粉絲和公眾號粉絲是不互通的,但是可以通過視頻號鏈接到公眾號。
tx的目的一直都是讓用戶留在他的生態中。生態就是這么一種東西,他越來越大,越來越好,圍牆就越來越高,用戶就越來越看不到圍牆外面的東西。這對用戶是不利的,但對生態建立者卻是一種壟斷和暴利。所以,在騰訊生態內,你互相引流,只要不影響用戶體驗,是比抖音引流到微信這些安全的。
新事物,很多人會去嘗試,早早拿到了視頻號的朋友,吃到了第一塊蛋糕,給公眾號吸粉了。但一輝的預料是,一段時間後吃蛋糕的人變多,蛋糕也不會變得多大,整個發展將是半溫不火。為什麼?
因為無論短視頻還是直播,都是需要大量優質內容的。這點非常關鍵,光憑內容可能不一定能成功,但是沒有內容一定會失敗。微信的定位是社交軟體,喜歡在社交軟體上看在線購物的人,一定是少數。因此,微信直播不會搶了一線直播平台的飯碗,不會有太高的關注度。如果你一進去看微信直播,都是一幫帶貨的,你覺得多少人會經常去看微信直播?但是對於微信有人,公眾號有粉的朋友來說,可以作為一個很好的補充和新的吸粉渠道。
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因為吸粉的便利性,必然會有一大波營銷者奔赴戰場。可以預想,這將降低內容質量,影響用戶體驗。對於tx來說,此舉失敗了也不會有太大影響,成功了也能把家裡的小蛋糕變大一點,隱忍了那麼久終於推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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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網紅直播帶貨對經濟造成的財產損失大概是多少
近年來,網路直播帶貨的現象越來越突出,網路直播帶貨也給各個參與的人員與平台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收益,但是與此同時,各種由於「網紅帶貨」造成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某些網紅由於在直播帶貨的過程之中存在各種違法和違規的行為,所推銷的貨品的質量也是良莠不齊,也導致了許多消費者向「網紅」索賠的問題,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網紅」們應當怎麼樣保護自身的安全,在不違法犯國家法律的前提之下向消費者推銷商品?下文中,筆者從幾個主要的方面簡要講講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1,定義
「網路紅人」是指在現實或者網路生活中因為某個事件或者某個行為而被網民關注從而走紅的人或長期持續輸出專業知識而走紅的人。
「網紅直播帶貨」是指某些具有社會影響力的人物在網路實時交流之中對某些商品進行宣傳,利用自身的影響力和信任資本,對商品的銷售進行刺激,促進某個或者某種商品消費的行為。
基於上述的定義,「網紅直播帶貨」其實是一種營銷方式,商品的銷售者為了自身商品的銷售,與某些具有社會影響力和一定的社會信任資本的人展開合作,由「網紅」負責對商品進行推銷,商品銷售者負責銷售的一種新的銷售模式。
2,網紅的主體身份
以自然人身份承接商品銷售者的商業合作
「網紅」以自然人身份與商品銷售者進行合作,以其自身擁有的流量和影響力對商品銷售者的商品進行推銷,提高商品銷售者的銷售量,為銷售者賺取相應的利潤。在這種情形之下,「網紅」和商品銷售者之間成立的關系主要有兩類:
僱傭合同關系
僱傭關系是指受僱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商品銷售方與「網紅」簽訂僱傭合同,僱傭合同約定「網紅」利用自己的網路影響力和信任資本為商品銷售方的商品進行推銷,「網紅」付出自己一定的勞動而商品銷售方給予「網紅」相應的對價。
委託合同關系
委託關系,是基於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置委託人委託的事務的民事法律關系。商品銷售者與「網紅」簽訂《委託合同》或者《委託協議》,合同或者協議約定商品銷售者委託「網紅」在進行網路直播的過程之中,對商品進行宣傳,促進商品銷售。商品銷售者給予「網紅」相應的費用。
以公司名義與商品銷售者展開合作
如果「網紅」隸屬於某個經紀公司名下,則應當視為「網紅」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在對外承接商務合作之時則會要求「網紅」履行合同或者協議的內容。由於「網紅」所實施的行為為公司所要求的行為,故「網紅」的行為構成職務行為,那麼,在這種情形之下,所引發的責任將會由公司先行承擔,如果「網紅」確有重大過錯,則可以要求「網紅」進行賠償。
以個人名義或者公司名義對商品進行用戶評價
如果「網紅」以個人名義或者公司名義對某個商品的使用感覺、建議和其他主觀的基於事實的一些觀點進行發布,應當認為該種行為不構成廣告行為。
3,網紅承擔的責任
「網紅」在網路直播過程之中對商品進行推銷,是否符合《廣告法》中規定的廣告代言人的規定?廣告代言人是指在廣告的傳播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訊息來源角色,並且根據其所具有之說服力對消費者產生影響。那麼,「網紅」應當屬於《廣告法》之中的廣告代言人。網紅」是否屬於明星代言人呢?根據網路的定義明星泛指有名的演員、歌手、藝人、運動員等。我們應當認為,明星是指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人,那麼「網紅」也應當屬於「明星」的一種。無論是「明星」還是「網紅」,在承接廣告或者做推廣之時,都應當注意法律的規范,避免觸碰法律,損害他人利益。正是由於某些「網紅」或者「明星」的法律意識不強,又或者沒有專業的法律團隊做支撐,在實際的廣告代言過程之中產生了許多的問題,遭受沒有必要的名譽及經濟損失。例如著名演員侯耀華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葯品、醫療器械等10個虛假產品廣告、張鐵林、范偉、王剛三位明星代言的u88、3158、28招商等三家招商網站涉嫌加盟騙局、郭德綱代言的「藏密排油」的廣告等等,明星由於代言諸如此類的廣告遭到索賠或者處罰的案例數不勝數。在專業的「直播帶貨」的主播之中也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例如知名網紅模特劉某,以靚麗的造型在直播間吸引了無數粉絲。劉某自恃「網紅效應」能量巨大,便購買了攪拌釜、粉碎機等設備,利用百炎凈、氯黴素作為原料,自行製作、銷售祛痘美白萬能膏,遭到刑事處分和民事索賠。其實,在某些情況之下,或許他們也是受害者,但是由於他們所擁有的的影響力,應當對所代言的廣告盡到必要的審慎的義務。
民事責任
如上文所述,廣告代言人的民事責任承擔分為兩種情形:1、以自然人身份承接商業合作中可能承擔的責任;2、以公司名義開展商業合作可能承擔的責任。無論是自然人身份還是公司身份,在廣告宣傳過程之中如果存在問題,則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廣告法》 第56條之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食品安全法》第104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產品質量法》第58條「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對產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而該產品又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等等,廣告代言人在代言之中可能會較大概率地觸碰法律,如果自身沒有注意相關規定,則將會導致自身承擔連帶責任,那麼遭受的損失將會是巨大的,其中不僅包括金錢損失還包括名譽損失,其後果也是難以估計的。
刑事責任
如果廣告代言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情節嚴重,則將會觸碰《刑法》。例如演員趙丹(藝名胖丫),在未取得葯品生產、銷售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某直播平台宣傳、出售自製的「純中葯減肥膠囊」,獲利巨大,並造成多名使用者出現不良反應。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葯罪判處趙丹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2014年,知名網紅模特劉某購買了攪拌釜、粉碎機等設備,利用百炎凈、氯黴素作為原料,自行製作、銷售祛痘美白萬能膏,涉案金額近30萬元。多名粉絲購買使用之後,面部出現不同程度的毀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劉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而在刑事責任之中,最可能觸碰的刑法有關詐騙、虛假廣告、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規定。「網紅」在承接相關商業合作之時必須注意自身的安全。
4,應當注意的問題
推薦未使用的產品
根據《廣告法》第38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因此,主播在直播帶貨的過程之中不得虛假描述其效用及性能。並且還需要主播使用過代言商品,不得在未經使用的情況下就推銷進行代言。
侵犯他人名譽
主播在代言廣告之時有時會將代言商品與其他商品進行比較,貶低其他同類商品。這種行為不僅會觸犯《廣告法》之中關於廣告行為的規定,還可能會由於貶低其他同類商品而侵犯他人的名譽權產生糾紛。
虛假宣傳
由於很多主播是某個公司的簽約藝人,其代言的商品時並未能夠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獲得的相關行業的評價等進行詳細的審查,故在代言之時可能會發生虛假宣傳的行為。
廣告用語違法法律規定
《廣告法》第9條規定了廣告用語的規范,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因此建議主播在直播帶貨時,切忌使用「全網最低價」、「最佳的產品體驗」等絕對化的詞語,
侵犯知識產權
根據《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及其有關的實施條例及司法解釋以及《侵權責任法》,如果主播明知代言的商品存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之下依然進行代言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價格欺詐
「價格欺詐」是指經營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行為。根據《價格法》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的解釋、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對價格欺詐行為定性有關問題的復函的有關規定,主播在帶貨之時所宣稱的折扣、優惠應當符合上述規定,不得虛假降價或者提價之後再降價,否則將會觸犯相關規定。
5,結語
直播帶貨的網紅們應當對自身的安全給予一定程度的重視,在代言商品時可以大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
謹慎代理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
嚴格審查貨源、生產許可、安全標識,不生產、不銷售、不代理三無產品;
代理的商品親自使用,避免虛假宣傳;
嚴禁刷單虛構銷量,避免構成不正當競爭;
自產自銷型網紅主播,還應當遵守產品的安全保障義務和告知義務,保障消費者的人身、財產權利和知情權;
謹慎評價其他同類產品,避免侵犯其他廠商名譽權;
除了遵守《廣告法》、《消費者權益法》等規定,網紅帶貨還應當遵守廣播電視總局關於規范網路直播行為的相關規定,杜絕低俗直播。
『柒』 微商和地攤經濟有什麼緊密的聯系嗎
從客觀的角度來說,微商跟地攤經濟是有著一些聯系的,具體以下細說。
一:微商可以看成網路地攤經濟。並且他們引以為豪的商品質量,等你買回來之後你會發現簡直就是個垃圾,後續當你因為質量問題回過頭去找他的時候,你根本就找不到這個人,一般微商的做法就是直接把你拉黑,所以你只能打碎牙齒往自己的肚子里咽。同樣地攤上的商品也是這樣,雖然當時看起來不錯,並且價格也很誘人,可是當你買回來使用完之後,這個產品就是個殘次品,到第二天你再到同樣的地方去找這個擺地攤者,要麼對方根本就不在,要麼對方根本就不承認,總而言之毫無保障可言。『捌』 地攤經濟的價值有多大
地攤經濟的價值解決部分民眾的基本生活,創造就業,穩定社會。
2020年一月疫情突然而至,截止到四月份好多企業都沒有復工,好不容易復產後人們消費水平又改變了,很多人開始注重起存錢來了,很多企業只好通過裁員降薪、停薪留職等辦法解決現金壓力,很多員工失業了,更多的個體經營者收入也大幅下跌,基礎生活都受到嚴重影響。
四月和五月偷盜和刑事犯罪案件頻發,因此,為了社會安定,為了恢復百姓收入,國家作出了地攤文化的解禁,要求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有序開展地攤經營活動,地攤文化的再次開啟,降低了做生意的門檻;
讓老百姓收入和生活得以改善,利用較低的物價盤活一座城市,讓城市恢復往日的煙火氣息,國家文明城市的創建也把這一條評分去掉了,擺地攤釋放了經濟活力,讓城市更有煙火味。
(8)微商和直播帶貨擺地攤對經濟恢復的影響擴展閱讀
一、由於商業門店租金貴,所以不會銷售廉價的商品,地攤主賣的往往也不是貴的商品,兩者消費群體不一樣,不存在較大的沖突。
二、商業門店因地攤帶來大量客流,為啥現在商鋪生意越來越差,就是疫情期間人們花了很多,存款所剩無幾,貴的買不起或者捨不得買,便宜的沒地方買,所以就不太願意出門,地攤文化再次盛行,必將激發消費者外出消費的慾望,正好帶給了商鋪大量客流。
不是所有人都願意擺攤,能開店鋪的還是會選擇穩定的店鋪,不用風吹日曬,擺地攤是一些失業或者收入低的群體,賺外快最快的合法途徑,人們通過擺地攤實現了再就業,擺地攤讓更多人的出去消費,讓我們的城市充滿活力,對商鋪是非常有好處的。
三、由於網路的發展,人們消費習慣發生了重大改變,網路購物的出現和發展嚴重打亂了傳統的實體銷售,隨時威脅實體門店的經營和存活,各大網路商城、段視頻直播帶貨、微商朋友圈的轟炸,本來就不多的利潤空間,讓實體店鋪的生存空間日趨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