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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履信

發布時間: 2021-07-17 18:15:03

1. 微商上家沒信譽拿錢不發貨,錢也不退,報案後她有法律責任嗎

屬於對方違約,搜集證據,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 請問 微商屬於自由職業嗎什麼是自由職業呢

微商屬於自由職業。
自由職業是指擺脫了企業與公司的制轄,自己管理自己,以個體勞動為主的一種職業,譬如律師、自由撰稿人、獨立的演員歌手是也,推而廣之,似乎將大街上練攤的小商小販也為作此類,他們是同樣的沒有「組織」者。
自由職業是改革開放以來漸露端倪,慢慢發展形成的。之前是無所謂自由職業的,所有人都隸屬於某個企業某個單位,少有人能游離「組織」,智力程度再高的勞動同樣受到種種清規戒律的限制,受到方方面面的監督干涉。作家寫作要受制於領導意圖,社會形勢,所謂的結合創作小組就是那個時期的怪胎。那時甚至連律師這個職業都被取消,改革開放之後,百業振興,各路精英脫穎而出,人們再也不滿足於安全卻無色彩的大鍋飯生活。尤其某些經濟與文化領域,一些知識人表現了強烈的獨立個性,希望擺脫「組織」限制,恢復傳統自由職業者的身份。於是乎,一大批「自由人」破土而出。
優點
自由職業者的好處實在不少,從最表層看,有四大優點:
一:不用看老闆臉色。天底下,惟老闆面孔最是醜陋難看,老闆掌握了你的薪水高低,職位的升降,可以恣意地擺布你,而且所有的老闆都欲以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化的利潤,對於員工的苛刻也是勢所必然。無論老闆的臉相長的如何,笑還是不笑,仔細一讀,都是一個「狠」字。有一位朋友,在某家外企就職,每日必遭老闆訓斥,惶惶然不得安寧,惡夢連夜,終至精神崩潰,何其若痛!當你成為一個自由職業者時,問題全沒了,你就是自己的老闆,任誰也不能給你臉色看。只要不逾越道德與法律的警戒,你想怎麼著就怎麼著。
二:不用朝九晚五。朝九晚五多辛苦,晚上不敢鬧得太晚,早晨不能貪睡,鬧鍾一響,只得爬出溫柔的被窩,充軍去也。若你是個自由人,就沒了這些痛苦,愛怎麼玩就怎麼玩,愛睡多久就睡多久,即使從早到晚不吃不喝不拉躺在床上,並無人干涉你。人世間,只被窩最纏綿,決不可辜負了它。
三:避免了同事糾紛。辦公室里處理同事關系最煩,稍有不慎,便會惹出一大堆剪不斷理還亂的糾紛來,鬧得人不得安閑。現在可好,你是自由職業者,再也不有在什麼長久的膠著的同事關系,你完全可以放大膽地做自己想做的事,少了牽制,工作的效率也高。
四:不必嚴謹儀表。做了自由職業者,也就擺脫了辦公著裝的束縛,不必西裝革履,你想怎麼穿就怎麼穿,誰也不敢管你,
進而言之,由於自由職業者是一個相對自由活躍的工作空間,因此也更易激發靈感與創造力。
有人道「做了三年叫花子,再也不願上金鑾殿。」此話有些誇張,但也說明人對無拘無束生活的嚮往。有一個朋友,同人合夥辦了律師事務所,生意尚可。有一家外企公司聘他去做一個什麼部門的經理,年薪50萬,這倒是個不錯的差事,由於兩年又沒掙這么多,思考輾轉幾天,終於沒去,道「我可不願看老闆的臉。」
所謂自由
其實,所謂自由都是相對的,切不可以為做了獨立歌手,做了律師,做了自由撰稿人還是做了威客就可以天馬行空,無所顧忌。天底下哪有這等好事兒。20世紀是市場經濟,凡事講究交換,要索取就得付出,做了明星,要想聲名遠揚,招搖天下,就得犧牲點隱私,有時還得鬧點沸沸揚揚的緋聞,旨在吸引觀眾的視線;做了律師就得中止日常的道德判斷,收起個人的好惡,為有罪的和無罪的辯護;即使自由撰稿人也不能由著自己的性子亂寫,你得迎合編輯大人的口味,摸准流行的時尚,否則的話就會投稿無門,生計都要成問題。做威客也是如此,你也要百般的迎合客戶的意見,做出妥協!
職業介紹
一、「自由職業者」這個詞,遠不如其對應的英文(就是本版的英文名)來的貼切。「Self-employed」,自己僱用自己,香港人譯作「自僱人士」。
根據《韋氏大詞典》,自由職業者是:獨立工作,不隸屬於任何組織的人;
不向任何僱主做長期承諾而從事某種職業的人。
比較准確的定義:是腦力勞動者(作家、編輯、會計等)或服務提供者,他
們在自己的指導下自己找工作做,經常但不是一律在家裡工作。
別名:顧問、臨時工、承包人、自由代理人、單飛雁、獨行俠、單干戶、自
由工、唱獨角戲的、靠電話聯系進行工作的人、電信通(指精通電子的人,尤流行
於歐洲)、虛擬雇員、虛擬企業主(20世紀非常流行)。
在中國,自由職業者包括三類人:
第一類是小本生意人,如個體零售店、小吃店、沖印店、裝修公司老闆
第二類是沒有底薪的推銷員,如壽險顧問、地產經紀、廣告中介、直銷人士
第三類是專業人士,如攝影師、專利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牙科醫生、技術顧問、管理顧問、管道工、電工、理發師、藝術家、等等
對於第三類的自由職業者,錢不是最重要的事情。他們的獨立性,按照自己的方式做事的自由,以及在他們的領域中被尊稱為專家,都比單純的金錢重要得多。
大部份自由職業者是喜歡親自動手的人,他們不願意僱用幫手,因為不相信別人會做得跟他們一樣好。大部份自由職業者不喜歡與別人合夥,因為不相信別人會按照他們喜歡的方式做事。
自由職業者的悲哀是,他的事業越成功,意味著他的工作時間越來越長,與家人共聚的時間越來越短。
二、自由職業者是指跟體制或者出資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關系而擁有合法收入的個體,是對當代都市新新人類而言,多為從文從藝人員,如自由撰稿人,美術人,音樂人,電腦精英,策劃人等。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體制的放寬,技術的進步,自由職業者也正在向其他領域不斷擴展。學者指出,醫生,律師等將會成為最大的自由職業者群體。

3. 社交電商要「去微商化」嗎

  • 首先,這裡面涉及到兩個概念,我們需要搞明白。

  1. 社交電商;

    利用一切社交工具、社交模式、社交流量獲取電商用戶買單的行為,均可以成為社交電商。對應的是傳統電商,包括單一的用戶、會員模式的平台電商等。

2.微商和微商化;

微商有狹義和廣義的概念。狹義的微商是指以微信、微博為主的網上宣傳並形成銷售的電商服務,後被擴展成為個人化、隨意化、刷屏化、傳銷等變相營銷狀態的互聯網銷售行為;廣義的微商是指所有獨立的非平台化的、碎片化的互聯網營銷電商。

  • 其次,《電子商務法》的實施,讓電商更規范化,微商向規范化電商發展;

1.2019年1月1日起,《電子商務法》正式開始實施,明確了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同時明確了過去所謂的微商全部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范疇。無論是廣義的,還是狹義的微商,都將向規范化管理買進。

2.過去,很多微商,甚至是平台上的電商,都成為被管理和規范的對象,這樣更能保證對於電商的范疇更為統一化,微商也將成為合法化的經營,在這樣的背景和生態下,微商的概念在本質上發生了變化。

因此,「去微商化」是不存在的,因為微商即將成為合法規范的經營者的代稱。任何一部法律,任何一種規則都不可能對遵紀守法的電商進行淘汰和打擊。

再者,社交電商與平台電商進一步融合,社交電商將平台電商向普惠性規范化微商過度。

1.隨著所有電商的規范化經營,無論平台化的電商,還是更多形式的電商,都將屬於合法化的經營范疇;

2.隨著電商的模式創新、以及用戶和流量的變化、電商生態也會發生新的變化,社交電商、內容電商、自媒體電商、直播電商等等形式和生態,都會出現有機地融合發展,為電商帶來更為靈活的多樣的生態體系。

3.在新的電商生態中,平台化的電商,顯示出更具備微商的碎片化、交易多樣化等特點,個人IP的打造,讓私域流量的進一步創收增強,電商的微商化融合更為普遍。

因此,社交電商和微商的進一步融合,將更為明顯,而非所謂的「去微商化」。也就是說,真正去掉的,是非合法化、非規范化的電商行為,而合法化的電商和微商狀態,是更為科學合理地普惠,並進一步給網民和用戶提供更多的實在和便捷。

上述為個人觀點,如有意見和建議,歡迎網路知道留言,謝謝。

4. 微商是什麼

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納入電商經營者范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九條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本法所稱平台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4)微商履信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第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5. 微商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納入電商經營者范疇,消費者維權有法可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條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採取歧視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第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路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5)微商履信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九條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本法所稱平台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第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6. 風靡一時的微商如今怎樣了

微商現在已經慢慢的被抵制了,微商現在越來越難做了。

7. 有單位想自己開微商辦執照有影響嗎

有單位想自己開微商辦執照有影響嗎,這種是不用辦營業執照的,因為這種微商的話都是一個人的名義做的,很多都存在著,質量上的問題。

8. 微商被納入電子商務法了嗎

納入了。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將微商、代購納入監管范圍。想做微商、代購,必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還要納稅。

根據《電商法》第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

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其中自然人、非法人組織就包括微商和代購。

根據第十一條規定,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如果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也就是說,微商、代購也要進行工商登記,依法取得相關許可,並納稅。

(8)微商履信擴展閱讀

根據《電商法》第二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注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電商法》第二十五條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9. 微商產品淘寶上都有的算是傳銷嗎

你知道什麼是傳銷嗎? 包括以下才叫傳銷。

傳銷的五個步驟
請君入瓮准備洗腦

傳銷最大的特點就是「殺熟」,意思是指誘騙對象主要集中在「五同」,即同鄉、同學、同室、同宗、同事,因為這些熟人更容易放鬆警惕。傳銷者先以電話的形式漫不經心地告訴朋友,說自己做生意賺了錢,然後熱情邀請其來玩。把人騙來後,傳銷分子西裝革履,熱情為其接風洗塵。從新朋友進入那一刻開始,傳銷分子就已經按照「兩大原則」、「二八定律」開展工作了。「兩大原則」一是主動幫新來者拿東西,同時要熱情微笑,創造溫暖感,增加信任度;二是一定要握手(傳銷是握手最多的行業),因為握手可以縮短距離。「二八定律」是對剛上鉤的朋友20%談事業,80%談感情,而傳銷卻隻字不談。

煽情授課初步洗腦

傳銷組織都是選擇在封閉的環境里,通過授課,「成功人士」介紹經驗等方式,為「新朋友」勾畫光輝前景,以「短期即可達到高額回報」的謊言,點燃「新朋友」賺大錢的慾望。在經歷這個步驟後,「新朋友」通常反應為激情開始膨脹,准備干一番大事業。

「我為勝利而來,不向失敗低頭,世上沒有我辦不到的事……」在傳銷人員筆記本中出現的這句話,充分表露了接受授課者「躊躇滿志」的心理。

磨練意志繼續洗腦

傳銷組織規定,每天5時30分起床,先是讀書、背書,都是成功學、營銷學方面的書;之後是開心一刻,要求每個人要上講台講一個笑話;最後是即興演講,目的是鍛煉口才。很多人都會為這種新式體驗、新式訓練興奮不已,感覺自己得到了重視,期盼自己的性格和人生可以由此改變。

據了解,為了製造這種「磨礪意志」的假象,傳銷人員的生活都是很艱苦的。「家長」告訴他們,「會吃苦的吃一時苦,不會吃苦的吃一輩子苦,我們都在創業階段,吃點苦又算什麼。我們是帶著有限的錢來做無限的事業,因此,我們要把錢花在刀刃上,而不應該花在享受上。」經過這樣的說教後,傳銷人員雖然受著肉體上的折磨,但精神卻極為亢奮,激情燃燒,彷彿自己正在踏上成功之途。

課後溝通強化洗腦

這一環節是通過互相溝通,以問答形式來消除成員心中疑惑,解決其付諸行動的各種障礙問題。傳銷筆記中記錄著這樣一段內容:「謊言是有善意和惡意之分的,我們只不過用一個善意的謊言,讓你來看一個賺錢的事業而已。所以善意的謊言不叫騙!跟小時候媽媽說打針不痛一樣,說一個美麗的謊言,孩子就能勇敢地接受,我們用這種方法叫朋友過來,分享帶來財富的機會,是善意的騙,在發展朋友的時候,首先要記住這一點,心裡不要有內疚感,這樣你才會心安理得。」

通過這一系列緊鑼密鼓的洗腦過程後,傳銷成員就會突破道德和法制約束,最終變成一名死心塌地的傳銷分子,並沉醉於成為「百萬富翁」的夢幻中。

呵呵,要相信,天上不會掉餡餅,而且要堅信!就算有餡餅也不會掉在咱家門口,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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