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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做微商有何不妥

發布時間: 2021-07-13 22:56:21

『壹』 教師做微商,你怎麼看

人的精力總是有限的,這方面投入多了,那方面就會相應地少。如果說教師做微商不影響正常的工作,這鬼話恐怕沒人信。教師做微商,孩子受的不是「微傷」,而是大傷。從另一個角度看,中央紀委已經明確了公職人員不能從事商業活動,其中就包括在互聯網上開淘寶店和做微商。事業編制的教師,也屬於國家財政供給的公職人員,當然應受到政府法規的制約。對教師做微商亮紅燈,這可以有,也應該有。

『貳』 教師可以做微商嗎

很多人說又不偷不搶,法律上又沒有明確限制措施,教師怎麼不可以做微商呢?在我上網查閱了一番後,好像還真沒有規定,不過我很快就找到了根據。《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規定,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而在2018年11月份,《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教師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另外還規定,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不得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不得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筆者認為,一方面,不能只靠道德感化,還要切實提高教師收入,讓教師有尊嚴體面,安心教書;另一方面,要嚴整教師隊伍,杜絕微商現象。如果您孩子的老師還在做微商,那是該教師沒有好好學習文件,校方也沒有做好監督管理,可以向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反映。

『叄』 小學老師做微商被立案查處,如何看待老師工作期間做微商

在工作期間做微商就有一點不可理喻了。每個人都想多賺一些錢讓自己的生活過的很好,但是也要分場合。這位小學老師既然選擇了當老師,就對孩子們負責任,在工作期間做其他的事情就很過分了。

這位老師想多賺錢並沒有錯,他只是時間選擇錯誤了,對於這樣的行為必須要採取最嚴厲的懲罰。和這位老師有同樣行為的教師可能還沒被查到,但通過這件事情,他們一定能改變自己的不良作風,認真對待學生。

『肆』 在編教師做微商違法嗎

各地不同規定,例如在晉江市就是被禁止的。

建晉江市教育局下發通知,要求違規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的教職員工及時糾正整改,對於未整改的將調查處理。

教師做微商有以下影響:

1、是會影響正常的教學工作。做微商的特點之一是隨時隨地都可以做,只要有部手機就行,所以,教師做微商不大可能只是「利用業余時間」,上班時間只要不是站在講台上,便可以隨時掏出手機上微信做生意,而且這種事情幾乎沒法管。

2、是有瓜田李下之嫌並可能導致權力尋租。教師手中也是握有權力的,這種權力看似不大,但讓家長們相當敬畏。為了讓自己的孩子在學校里受到照顧,有些家長平時挖空心思討好老師,老師一旦做了微商,就等於讓家長們多了一個討好的機會。

實際上,任何手中有權的公職人員做生意,都可能出現以上兩個問題,所以,公職人員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一直為法紀所明令禁止。

(4)老師做微商有何不妥擴展閱讀

一段時間以來,在很多學校,教師和家長經常處於不對等的關系中,一些家長希望教師能夠多關注自己孩子的學習,給孩子更多課堂發言的機會,於是借各種節日給教師送禮已成為「潛規則」,教育管理部門對此也下了大功夫加以整肅。

在這種情況下,家長購買教師在朋友圈發布或出售的商品,無疑是討好老師更「合理」且更隱蔽的方式。以「正需要這個商品」為由幫襯教師的「生意」,希望老師對自己孩子更照顧些,這樣的微商已經不是純粹的買賣關系,而是給權力尋租創造了便利條件。

長此以往,會影響師道尊嚴,製造不公平。往大里說,這跟官場中「麻將桌上的腐敗」異曲同工。根據教育部印發的《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嚴禁教師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雖然規定中沒有明確教師不能做微商,但做微商確有利用職務謀取利益之嫌

『伍』 教師做「微商」,該不該制止你身邊有沒有做微商的教師

教師做微商,如果在一般情況下不影響教學的話,我認為這個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教師做微商做到家長群或者孩子的作業群里,這樣就不行了。
身為老師做微商的話,你發到群里,你說家長是幫助你還是不幫助你呢?如果不買你這個產品,是家長心裡會想老師會不會對自己的孩子不好呢?請老師一定要以教書育人為主要責任。不要拿著孩子和家長來消費。

『陸』 老師做微商被立案查處,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想必大家都有所了解有一名老師做微商的事情,這件事情居然被立案查處,一時間網友們展開了激烈的討論。一些網友覺得老師的工作壓力很大,做點副業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另外一些網友覺得老師就應該把所有精力都放在學生身上,要以教書育人為主。不管如何,當老師的壓力大是公認的事實。那麼,老師做微商被立案查處,對此你有什麼看法?個人認為這么做有失妥當。首先,老師的工資不高,生活壓力大。其次,業余時間應該可以自己安排,只要不影響教學,做微商也沒有什麼不行。最後,人人都可以做微商,為什麼老師就要被限制呢?

三、人人都可以做微商,為什麼老師就要被限制呢?

許多人都接觸過微商,因此微商已經不是什麼新奇的事情。老師也是正常人,也是社會的一份子,為什麼別人可以做微商而老師就不行呢?

所以,通過上述分析,個人認為老師做微商沒有什麼不妥。如果把老師做微商的事情立案查處,這樣的做法還是有失妥當的。

『柒』 公務員面試:教師做微商,你怎麼看

【中公參考答案】
微商利用社交工具實現商品信息的快速傳播,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體出售商品。這種以情感為支撐的社交關系更容易在彼此信任的基礎上,讓人產生購買沖動。但教師在工作之餘從事微商,多有不妥。
根據教育部印發的《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嚴禁教師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雖然規定中沒有明確教師不能做微商,但做微商確有利用職務謀取利益之嫌。一段時間以來,在很多學校,教師和家長經常處於不對等的關系中,一些家長希望教師能夠多關注自己孩子的學習,給孩子更多課堂發言的機會,於是借各種節日給教師送禮已成為「潛規則」,教育管理部門對此也下了大功夫加以整肅。在這種情況下,家長購買教師在朋友圈發布或出售的商品,無疑是討好老師更「合理」且更隱蔽的方式。以「正需要這個商品」為由幫襯教師的「生意」,希望老師對自己孩子更照顧些,這樣的微商已經不是純粹的買賣關系,而是給權力尋租創造了便利條件。長此以往,會影響師道尊嚴,製造不公平。
教育家葉聖陶曾說過,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為人師表。教師必須時刻規范自己的言談舉止,以自己的「言」為學生之師,以「行」為學生之范。但如果課余從事微商職業,不僅選貨、進貨、宣傳費事費時,在社交平台一來一去回答顧客問題,也會占據教師大量時間和精力。即便是碎片化的時間,也可能影響本職工作。從教師這個職業的特殊性來說,以營利為指向的微商形象與以育人為職責的教師職業形象是不和諧的。
從教師管理制度來說,在編的公辦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國家公職人員。根據《禁止公職人員從事營利活動的相關規定及解釋》,雖然淘寶店主和微商做生意的載體發生了變化,但實質上還是做買賣賺錢,屬於經營活動。公職人員應該敬而遠之,自動遠離。
處於社會轉型期,生活壓力大、社會浮躁是大家面臨的普遍問題。教師對兼職的需求,更多是因為其在待遇方面缺乏足夠的補償機制。這就需要政府部門解決好教師的待遇問題,切實提高教師的工資水平和生活條件,讓教師全身心投入教學之中。
我們總希冀教育成為一方凈土,希冀教師能夠潛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

『捌』 教師是不是不能做微商

教師是不能做微商。

教育部卻對老師做微商給出了明確指示,那就是堅決杜絕老師做微商,而且讓家長們監督,誰要發現老師做微商可以隨時舉報,教育部會從重處理。教育部做出這樣的決定也是經過實際教訓和深思熟慮後才決定的,因為一些做微商的教師,利用孩子們是自己的學生。

在群里發一些東西,家長們為了討好老師,讓老師對自己的孩子多照顧一點,就會搶著買老師推薦的東西,形成了一種很不好的風氣,而且有的老師還會強制誘導家長去買一些東西,要是家長不買,孩子在學校就會受到老師的冷落。

其次就是做微商的老師把一些經歷都用在了微商上面,孩子們的教學質量就得不到保障,學習成績也就上不去,這就不是學校和教育部想看到的事情,教育部為了孩子們的教育就直接對老師做微商這件事給出了明確的規定。



(8)老師做微商有何不妥擴展閱讀:

晉江市教育局下發《關於開展教職員工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問題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違規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的教職員工及時糾正整改,未整改的將調查處理。

有群眾反映晉江市教育系統少數教職員工無視法規和紀律的約束,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造成不良影響。《通知》要求各單位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進行宣傳動員,對照相關規定,對本單位教職工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情況進行調查摸底,開展自查自糾。

同時對存在違規情形的教職員工逐一進行教育談話,做好政策解釋和宣傳工作,要求涉及對象及時糾正整改。對存在問題,且未自行整改的教職員工,由該局、晉江市紀委派駐教育局紀檢組調查處理。

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職人員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是法紀明令禁止的行為,教職員工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將嚴重影響到正常教育教學工作。

甚至在學生家長中造成不良影響,損害教師隊伍形象。據介紹,「微商」也是商,屬於經營活動,公職人員做「微商」開網店,可能會引發權力尋租等問題。同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等六種行為之一的。

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等處分。

晉江市教育局將不定期對各學校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的組織領導、宣傳教育、自查自糾、制度建設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隨時受理舉報反映,接受廣大幹部職工的監督。對於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一律依紀處理;對頂風違紀的,從嚴處理。

記者隨後采訪部分家長及市民,多數家長及市民表示支持這一新措施,「教師確實不能做『微商』,這樣沒心思教學生了」,「有道理,教師應該專心教書育人」。

『玖』 公務員考試面試熱點:你怎麼看教師做微商

【命題預測】
近日,網上一則關於「教師做微商,家長很糾結的帖子」,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有人認為教師在工作盡職盡責的前提下用業余時間做微商無傷大雅,但應該在經營微商中有尺度;也有人認為教師應該全心全意堅守崗位。對此,你怎麼看?
【中公參考答案】
微商利用社交工具實現商品信息的快速傳播,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體出售商品。這種以情感為支撐的社交關系更容易在彼此信任的基礎上,讓人產生購買沖動。但教師在工作之餘從事微商,多有不妥。
根據教育部印發的《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嚴禁教師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雖然規定中沒有明確教師不能做微商,但做微商確有利用職務謀取利益之嫌。一段時間以來,在很多學校,教師和家長經常處於不對等的關系中,一些家長希望教師能夠多關注自己孩子的學習,給孩子更多課堂發言的機會,於是借各種節日給教師送禮已成為「潛規則」,教育管理部門對此也下了大功夫加以整肅。在這種情況下,家長購買教師在朋友圈發布或出售的商品,無疑是討好老師更「合理」且更隱蔽的方式。以「正需要這個商品」為由幫襯教師的「生意」,希望老師對自己孩子更照顧些,這樣的微商已經不是純粹的買賣關系,而是給權力尋租創造了便利條件。長此以往,會影響師道尊嚴,製造不公平。
教育家葉聖陶曾說過,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為人師表。教師必須時刻規范自己的言談舉止,以自己的「言」為學生之師,以「行」為學生之范。但如果課余從事微商職業,不僅選貨、進貨、宣傳費事費時,在社交平台一來一去回答顧客問題,也會占據教師大量時間和精力。即便是碎片化的時間,也可能影響本職工作。從教師這個職業的特殊性來說,以營利為指向的微商形象與以育人為職責的教師職業形象是不和諧的。
從教師管理制度來說,在編的公辦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國家公職人員。根據《禁止公職人員從事營利活動的相關規定及解釋》,雖然淘寶店主和微商做生意的載體發生了變化,但實質上還是做買賣賺錢,屬於經營活動。公職人員應該敬而遠之,自動遠離。
處於社會轉型期,生活壓力大、社會浮躁是大家面臨的普遍問題。教師對兼職的需求,更多是因為其在待遇方面缺乏足夠的補償機制。這就需要政府部門解決好教師的待遇問題,切實提高教師的工資水平和生活條件,讓教師全身心投入教學之中。
我們總希冀教育成為一方凈土,希冀教師能夠潛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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