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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牛網微商

發布時間: 2021-07-12 23:02:48

Ⅰ 你的朋友圈里有微商嗎你會買他們的產品

相信大家的朋友圈裡都會有那麼一兩個甚至更多的朋友在微信朋友圈上進行商品買賣,至於問到我會不會買他們的商品,我的答案是----不買。可能說到這里有人會說,你是羨慕嫉妒人家有能力賺錢,而你自己還是在吃父母的用父母的,所以索性不讓他們賺錢算了吧。答案肯定不是這樣的,反正是我我肯定不會這么想啦,人家有能力你更應該佩服學習他們才對,然後我不買他們的商品的原因是有很多的,比如說:

1.因為大家是朋友,在商品的價格和質量方面你們很難協商好的,或許因為你熟,你朋友就會想得到利益也理所當然,針織想得到更多,然後作為買家的你又很相信地以為你朋友賣給自己的肯定相對會便宜點的吧,當然這些答案我們無從所知。

2.首先我不是反對我的朋友們做微商的,但是當你一刷朋友圈,全都是他的商品,而且不是一天兩天哦,你說屏蔽掉他吧,又覺得這樣子不好,畢竟大家都是朋友,或許平時還能在朋友圈培養一下感情呢對吧,但是有時整個朋友圈都是他們賣東西的廣告,真的會使人心煩哦。

3.最後說到不買的原因也許會出現這種情況:就是你的朋友會很客氣的說不收錢!這個肯定不可以吧,但是如果他怎樣都是要你接受時,你那叫尷尬得啊不得了

所以總得來說,我是不會選擇買朋友圈上的商品的。


Ⅱ 數十微商代購什麼被獲刑

隨著網購熱潮不斷升溫,除各大電商平台外,「微商」也日益活躍,專營海外代購者不時「刷屏」朋友圈。名包、名表、化妝品、葯品等的代購都較為常見,近年來,數款來自泰國的減肥葯更是受到不少愛美女性的追捧。

但問題也隨之而來。據江蘇媒體報道,2017年底,江蘇一位女士在服用了代購的「泰國dc減肥葯」後,出現心悸、出冷汗、無法入睡的症狀,其就診後醫生稱這些症狀與服該葯有關,該葯中一些成分屬於禁葯。

事實上,微商因代購泰國減肥葯被判刑早有先例。澎湃新聞通過無訟網搜索公開的判決文書,搜到近6年來被告人因銷售一些品牌的泰國減肥葯被判刑的案件有46起,其中不少減肥葯都是通過淘寶或微信銷售。

上訴判例中, Yanhee、Dermcare、&ldquo、NPP等未經批准進口的泰國減肥葯多年來持續出現,屢禁不止。澎湃新聞發現,至今仍有微商線上銷售Yanhee、Dermcare等泰國減肥葯,消費者只需填寫一張「健康表」,代購便會在泰國開葯並寄回國內。


代購微信朋友圈分享的小視頻截圖。

今年3月8日,該微商在朋友圈曬出了一批減肥葯快遞單號,均為順豐快遞二維碼標簽,其上標注了姓名、地區,總數超過三十張,地涉浙江、安徽、廣東、雲南、新疆、吉林等十餘個省市。

微商該如何監管

事實上,澎湃新聞梳理搜索到的46起公開判例發現,因代購泰國減肥葯被判刑的案件最早可追溯到2013年,其後5年間全國多地均有此類判例。其中,涉及淘寶交易的案件裁判時間集中在2015年及之前,而微商代購案件則在最近5年均有發生,共計16起,被告人多大數十人。

中消協公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2017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遠程購物投訴22804件,占銷售服務類投訴的53.1%。在遠程購物中,以微商為代表的個人網路商家是主要投訴對象之一。

澎湃新聞2018年3月報道,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張秋香指出,當前「微商」大多無經營資質,存在不安全經營行為,也存在監管盲區。消費者對「朋友圈」營銷存在的虛假宣傳和欺騙性不夠重視,而消費者依法維權仍存在諸多困難。

張秋香就此建議,應加強行業整頓,通過逐步探索、推行「微商」注冊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亮照,注銷無營業執照的「微商」賬號、屏蔽其交易鏈接等方式,加強用戶信息管理,阻止違法經營行為。

據中國青年網報道,今年3月3日,國人大代表、騰訊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就 「微商」監管問題表示,有時就像城管在街上看到騙子也只能是舉牌提示大家一樣,「希望將來在立法和管理上,能有更清晰的方案,我們堅決執行。」

事實上,早在2017年11月,《電子商務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徵求意見期間,「微商」監管問題就曾在法學界引發熱議。

「微商」是否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是討論的焦點。

據《中國青年報》此前報道,草案二審稿第二章第十條中,將「電子商務經營者」劃分為「自建網站經營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內電子商務經營者」三類,同時界定了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內經營者的范疇。

報道稱,有專家指出,「微商」到底屬不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法》中應該給出明確界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楊曉軍認為,微商是電子商務經營業態的一種,而官方並沒有對微商的定義在法律上給出明確說法。

澎湃新聞就此問題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武長海教授。武長海認為,「微商」應包含在「平台內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范疇內,微信本身即是一種平台。

武長海認為,《電子商務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對於電子商務經營的准入、退出及促進都有明確規定,但是對於其運營過程中具體行為的監管,缺乏內容上的細化,例如採用負面清單的形式規定禁止性行為,對於失信經營者採用黑名單等方式。

「草案對於平台經營者和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確它們之間的責任和義務,規定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注意和《反不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銜接。」武長海說。

武長海還指出,目前草案二審稿中關於監督檢查的內容仍是空白,草案缺乏對於監管部門的賦權,「這會造成監管缺乏力度,電商經營往往沒有實體,監管會面臨更大的挑戰」。

「現在立法的重點應該是保護消費者,抑制偽劣商品,打擊網路傳銷。」武長海說。

終於有人懲罰微商了。

Ⅲ 微商上買寵物在物流運輸中死亡怎麼辦

找賣家,沒到手就出現問題了,個人認為賣家的責任!

Ⅳ 微商跟微店有什麼區別

微商是企業或個人基於社會化媒體開店的新型電商,它是一種基於微信生態的社會化分銷模式。它從模式上來說主要分為兩種:基於微信公眾號的微商叫做B2C微商,基於朋友圈開店的叫做C2C微商。微商和淘寶一樣,有天貓平台,也有淘寶集市。不同在於,微商基於微信具有「連接一切」的能力,可以實現商品的社交分享以及熟人推薦和朋友圈展示。從微商的流程來看,主要由基礎完善的交易平台、 營銷插件和分銷體系以及個人端分享推廣微客四個流程組成。現在已從一件代發逐漸發展成服務行業 自己存貨自己發,有等級的區分,等級越高利潤越大。

微店也是微信興起之後的產物,是通過微信規則和機制的電子商務。微店作為移動端的新型產物,任何人通過手機號碼即可開通自己的店鋪,並通過一鍵分享到SNS平台來宣傳自己的店鋪並促成成交。降低了開店的門檻和復雜手續,回款約為1-2個工作日,且不收任何費用。

微店是屬於微商的一個部分,我們可以簡單的把微店理解成為如同淘寶店一樣的東西,也就是一種在公共社交平台裡面開設的一種網店形式;但是微商就不一樣了,微商的定義廣泛多了,它包括非常多的方面,而微店僅僅只是其中的一個小部分。比如現在我們在朋友圈裡面看到的一些推廣信息,還有在社交平台裡面看到的很多轉發率比較高的營銷信息,其實這些都是微商經營的范疇,我們也可以把這些項目理解成微商的組成部分。

所以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微商是一種包含了多個經營范疇的內幕,但是微店僅僅只是一種網路店鋪的形式。所以,現在想開微店的話,還是先做微商,有一定的人脈客源再開也不遲。另外,微店、微商都一樣需要吸引客源過來,學習尋找精準客戶的方法才是重點。

Ⅳ 什麼樣的服裝,做微商可以嗎

微商可以的,只要自己努力推廣


微商可以的,只要自己努力推廣

Ⅵ 怎麼才能做好微商

要做好充足的准備工作、建立客戶對品牌的信賴感、充分了解客戶的需求、對市場競爭進行分析等。

一、要做好充足的准備工作

充足的准備意味著前期產品的選擇和目標計劃的制定,選擇一個合適的產品是非常非常重要的,選擇的產品決定了日後所有推廣運營方案的方向,而對目標計劃的制定和對用戶群體的精準定位也是前期非常重要的准備工作。

二、建立客戶對品牌的信賴感

微商對相對於傳統的市場銷售模式來說,最大的劣勢就是不容易獲取消費者的信賴,這是互聯網行業的通病。所以我們在微商初期就要建立充足的用戶信賴感,其種涉及產品質量以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還是產品質量一定要過關。還可以再推廣文案中融入一些個人特色,拉近與消費者之間的距離,更容易獲取消費者的信賴。

三、充分了解客戶的需求

做微商的話,與客戶進行充分的溝通交流非常有必要,只有在充分的溝通中才能夠准確的知道客戶的需求。比如說在什麼時間段客戶最想要獲得折扣,或者客戶對品牌效應以及產品質量等多種因素中最看重的是什麼。這些都需要我們花費時間精力去慢慢了解客戶的需求,但相應的能滿足客戶需求之後,我們做微商就能取得非常大的成果。

四、對市場競爭進行分析

對市場競爭力分析意味著很多方面,比如說對自己產品的定位和產品特色的分析,還有產品在各大競爭對手和市場中的具有怎樣的競爭力。更好的了解這個市場以及跟你競爭的對手,才能夠詳細的制定相應的計劃。



(6)飛牛網微商擴展閱讀:

做微商的禁忌:

1、盲目追風

盲目跟風跟急功近利有些相像,商業這些東西其實都知道!本著「天地之道,極則反,盈則損」的道理,但是誰也把握不住什麼時候是個火候!所以有些時候貴在堅持!

2、急功近利

看著朋友圈裡的別人曬的那些別的產品多麼好賣,多麼掙錢,實力多強,在短時間內掙了多少!這個時候不要動搖,覺得這么掙錢自己不能錯過!做微商的都是一點一點的積累客戶,然後慢慢做大的。

Ⅶ 有人聽說過微商團隊里的首富團嗎

SoFullTeam首富團,簡稱SFT,創始人叫做小獸,是寧波的。

Ⅷ 微商聯盟天津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微商聯盟天津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是2016-08-26在天津市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曠世國際大廈2-704(飛凡卡(天津)商務秘書有限公司託管第013號)。

微商聯盟天津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20118MA05KTTM4F,企業法人牛俊茂,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微商聯盟天津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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