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合同糾紛法院起訴流程
① 正常的買賣合同糾紛,從起訴書的遞交到法院的受理或開庭過程。周期為多長時間
普通買賣合同糾紛,法院訴訟程序所需要的時間如下:
1、起訴材料齊全的,法院可以當地立案受理;情況復雜的,法院可以在收案後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法院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2、立案受理後,普通程序審理的,法院要在六個月內結案,一般在立案後兩個月之內開庭審理。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要在三個月內結案,一般在立案後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
3、具體訴訟流程,請查看附件中的民事訴訟流程圖表。
② 合同違約起訴流程
合同違約產生糾紛後選擇到哪裡起訴,可以分成兩大類情況,一種是合同中沒有約定管轄法院,這種情況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保險合同糾紛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再以合同糾紛涉及的金額大小、影響大小、是否涉外選擇法院的層級進行管轄。另一種情況是在合同中約定了爭議解決的條款,有可能選擇仲裁或者是訴訟,這個時候要特別注意,在爭議解決的條款中只能選擇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和唯一的爭議解決機構,在選擇管轄法院時必須選擇符合前述法律規定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管轄。
③ 請問民事經濟糾紛到法院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糾紛主要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經濟糾紛起訴流程: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④ 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一、梳理案情收集證據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這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二、確定管轄法院對於合同糾紛來講,管轄可分為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如果合同中有有效的管轄法院約定條款,就以合同中約定的法院為管轄法院。如沒有約定管轄,則實行法定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訴。
三、聘請律師對於復雜案件以及在異地訴訟的案件,建議聘請律師,避免因小失大。同時,我們建議盡量聘請專門從事合同糾紛代理的律師,以便能夠更好的維護你的權利。
四、准備開庭若是聘請了律師,律師會為你到法院立案。確定了開庭時間,法院會以傳票的方式通知開庭。開庭前,應與代理律師溝通,確定你是否需要在法庭上發言以及發言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提起民事訴訟時需准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復印件(企業則為營業執照),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即對方欠款的證據)。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後,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於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受理立案後,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並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
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的,會依法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⑤ 合同糾紛怎麼處理,經濟糾紛起訴程序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徵: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並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⑥ 法院起訴流程合同糾紛
一、合同糾紛起訴流程詳細步驟
1、首先了解相關起訴的法律知識。一是通過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專業律師咨詢,明確所遇到的問題通過訴訟能否解決,如果能通過訴訟解決,需要准備哪些相關的證據材料,自己或委託律師起訴或申請仲裁,在訴訟前應基本收集齊全證據材料,寫好起訴書,准備證據清單及身份證復印件。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訴訟的范圍和法院管轄。
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需事先約定解決爭議的仲裁機構或發生糾紛後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的協議。
2、到享有合同糾紛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起訴審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負責,立案庭受理後開具交費通知單,到銀行交費,交費後持銀行開具的交費憑據到法院的財務部門換訴訟費收據,然後再將該收據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起訴之前,原告為了執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立案後,法院的內勤將案件分到具體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由書記員負責將起訴書送達被告或電話通知開庭時間或其它事項。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4、准備證據並注意法院的證據規則的規定。法院審理案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舉證不能,將承擔敗訴或審判結果與己不利的後果,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並已提出調取證據的申請和該證據線索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依職權取證;當事人提出申請可由人民法院勘驗或者委託鑒定。
5、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和地點。所有訴訟參加人均應嚴格遵守,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參加訴訟。原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6、開庭審理。民事、經濟案件開庭審理的順序為: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及詢問是否迴避,然後開始審理。首先原告陳述事實,然後被告答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最後陳述,然後休庭,一般不當庭宣判,等判決書做出來後通知當事人取判決,一般法院不宣讀判決書,簽字後自己看結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經濟案件,審限為6 個月;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准,可延長 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為3個月。目前一般的案件均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個審判員獨任審理,三個月內結案。三個月不能審結的,轉為普通程序。
7、二審審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不服一審裁定的,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同時交納上訴費,並通過原審法院提出。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將上訴狀交給被上訴方,被上訴方提交答辯狀,一審法院將答辯狀再轉交上訴方,然後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移送第二審法院。第二審法院只對上訴人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現在的二審案件一般不開庭審理,一般法院通知說「談話」,只針對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審理,沒有爭議的則不再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 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做出終審裁定。
8、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9、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執行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執行案件,簡單案件3 個月內執結;普通案件6 個月內執結;重大疑難案件1年內執結;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必須辦理批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