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照片微信朋友圈使用也侵權么
① 在網上發布別人的照片是不是侵犯他人肖像權
一般不構成侵犯肖像權,除非以營利為目的。但如果未經他人同意在網路發布他人照片並進行侮辱的,同樣屬於侵權行為。
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1、未經本人同意。
2、是以營利為目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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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照片侵犯肖像權被判擔責
新婚夫婦結婚照未經許可被用於商業用途,攝影師、提供者、使用者三方各執一詞相互推脫。近日,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邰某等訴被告趙某等肖像權一案,三方均被判決侵犯肖像權而承擔責任。
2014年11月,原告邰某與宋某聘請被告趙某在婚禮現場進行攝影,並支付報酬1500元。之後,被告趙某將婚禮現場照片在被告穆某經營的婚禮策劃機構中進行內部作品交流,且被告穆某在未經原告邰某二人許可的情況下,以2500元價格將其中兩幅照片出售給被告衛東區某飯店,被告衛東區某飯店同樣在未經原告許可的情況下,將該兩幅照片用於商業用途。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衛東區某飯店、穆某、趙某未經原告邰某、宋某許可,在被告衛東區某飯店營業場所使用原告照片進行裝飾,其行為已構成侵權,不僅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對其名譽造成損失,也對原告的心理造成了傷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判決責令被告衛東區某飯店、穆某、趙某停止侵害並賠禮道歉,向原告邰某、宋某支付精神撫慰金共計10000元。
② 您好我想請問在朋友圈發別人的照片(不露臉),屬於侵權嗎
您好!肖像以人的面部特徵為主要內容,還須具有「可辨識性」,若是發的是不露臉的照片,一般不屬於侵犯肖像權。
侵害肖像權的行為主要包含以下三類:(1)擅自製作他人肖像;(2)擅自將他人肖像公開、傳播;(3)「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推銷商品、服務。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③ 拍攝他人照片發微博涉及侵權嗎
在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拍攝他人照片屬於侵犯他人肖像權行為,需承擔侵犯他人肖像權的相關賠償。
首先應當判斷該圖片是否是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作品,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之規定,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因此,圖片要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必須具備獨創性和可復制性這兩個構成要件。
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 盜用、假冒他人名義,以函、電等方式進行欺騙或者愚弄他人,並使其財產、名譽受到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五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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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肖像權。這種不當使用區分為:「以營利為目的」和「非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們不能認為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雖經肖像權人同意,就可以非營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這種理解是片面的。
中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9條,對這種侵權行為限制在:「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范圍。
第15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傷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④ 沒有經本人同意就把照片發到了微信朋友圈是不是侵權
沒有經本人同意就把照片發到了微信朋友圈,是不是侵權要看具體情況的。
依據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以贏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另外,如果是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下面是司法解釋和法律規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贏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⑤ 人類首張黑洞照片亮相有版權嗎
就算有版權,也是歸拍攝組所有,與其他組織應該沒有任何關系吧,除非那個組織能拿出,他們已經購買了該版權的證明,否則他們沒資格宣布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