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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微信朋友圈不良信息傳播

發布時間: 2021-07-20 22:24:55

Ⅰ 黨員在微信群里誹謗單位領導怎麼處理

重要通知!黨員幹部請按照以下規定使用微信!

IT知識解析
快傳號 | 18-09-11 08:13
引言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文《微信使用莫「任性」》,怒批少數幹部「任性」使用微信的現象。文章稱有人在「朋友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有人在微信群發放紅包拉票賄選,更有甚者利用微信造謠、傳謠……

黨員幹部究竟應該如何使用微信,值得我們深思。

中國紀檢監察報截圖

微信使用不當,容易觸碰紀律底線

當下,使用手機發送微信,在「朋友圈」轉發各類文章、信息,是人們互相之間交流、溝通、聯絡、信息傳遞的重要途徑。然而,一些不守紀律、不講規矩的苗頭在微信上出現。

1

妄議中央

一些黨員幹部在微信群、「朋友圈」忘了自己的身份,隨意發表觀點。東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某,在微信「朋友圈」轉發了一篇文章,並發表評論公然否定「一國兩制」。隨後,其觀點被大規模轉發,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吳某也因「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受到紀律處理。

2

造謠、傳謠

「朋友圈」看起來似乎是私人空間,其實更多的卻具有公共空間的屬性,經過數次轉發後,其信息傳播的廣度與深度根本無法想像。有的黨員幹部雖沒有在微信上發表違反政治紀律的言論,卻在微信上有意無意地傳播謠言。

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幹部黃明成攜家人去縣城某超市購物,聽見一個中年婦女大聲呼救,「有人搶劫」,黃明成前去追趕歹徒,但沒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黃明成聽見有人議論,縣城近期有人搶小孩,抱上車就跑。回家後,黃明成覺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邊的人。於是,在沒有調查事件真實性的情況下,他編寫了一條「沱江縣城街道上連續發生搶劫和搶小孩案件,抱上車就走」的信息,在微信群里發布。這條謠言被頻頻轉發,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2017年1月,黃明成因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

Ⅱ 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傳播謠言要負什麼責任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的入罪標准。

也就是說在微信、微博或者其他社交軟體上傳播誹謗他人的消息,當點擊量與轉發次數超過一定數量時,就會被認定為誹謗罪。根據我國《刑法》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現行刑法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資料:

光憑法條的原文想必不少人還是對此沒有一個直觀的概念,以下例子幫助大家理解這條新增法條的主要內容 。

例:某網民為了增加自己微信公眾號的點擊量,故意編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消息,並大肆在微信朋友圈上傳播,造成該地區人們出現恐慌,影響日常生活工作。

從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該網民為了謀取個人利益,編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假消息,符合法條中所述「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然後其又在微信上大肆傳播,滿足「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這兩個行為已經具有構成犯罪的主觀條件,再加之其傳播的消息造成了該地區人們的恐慌,影響日常生活工作,滿足「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該網民已經構成了犯罪,將受到相關的處罰。

嚴厲打擊各類網路謠言行為的同時,警方希望廣大網民做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公民,增強自律意識、法律意識,規范網路言行,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為社會營造一個和諧、文明、清朗的網路環境。

Ⅲ 微信朋友圈發哪些內容屬於 傳播惡性謠言等違法違規內容

微信里邊最好別發那些無聊的東西,什麼誰家小孩子丟了,哪裡又發生大火災了,還有哪個學校食物中毒了等等,不是你親自看見的就不要發,這些我覺得都是違規的屬於惡性傳播的違規違法行為

Ⅳ 經常在微信朋友圈裡面發負面消息。傳播負能量的朋友應該怎麼辦心情都被他們給傳染了。

直接告訴他們你不希望他們發這種對社會有危害的消息。也可以直接屏蔽朋友圈的。等待採納,謝謝。

Ⅳ 黨員幹部該怎麼發微信朋友圈

朋友圈越是亂,就越需要黨員幹部助其恢復有序;越是沒有正能量,就越需要黨員幹部作為正能量發語發聲。黨員幹部要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的擔當精神,傳播朋友圈裡的正能量。

要堅定信念,把紅色信仰作為最有力的武器,自覺抵制西方意識形態滲透,以及歷史虛無主義、個人自由主義等負能量、歪能量。二是要敢於擔當,對朋友圈裡的「負能量」及時予以制止、澄清、勸說、教育。三是要善於發聲,以旗幟鮮明的觀點澄清事實,以幽默風趣的語言貼近群眾。

黨員領導幹部和普通公民一樣,有權利在網路空間發表評論、轉載文章。但必須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堅定政治立場,在網路上轉載文章時,應首先對文章進行甄別,再發布。

在社交媒體異常發達的背景下,每一個人都會成為媒體人。微信朋友圈,不像傳統意義上只有家人和好友組成,而是由許多社會關系組建而成。朋友圈其實已經慢慢具有了媒體屬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個公共場所。

(5)黨員微信朋友圈不良信息傳播擴展閱讀

微信個人信息的安全設置方法

1、很多人喜歡使用自己的真實照片作為頭像,但這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盜用,進而冒用你的身份進行違法活動,所以不建議使用自己的照片作為頭像。

2、盡量不要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作為昵稱。

3、開啟「加我為朋友時需要驗證」選項。

4、關閉「允許陌生人查看十張照片」選項。

5、微信密碼設置不要過於簡單,數字和字母盡量都要涉及到,並且字母要大寫小寫全都包含,最好加入「@」或者「.」等符號。

Ⅵ 微信朋友圈別人散播不良信息,怎麼辦

為保障用戶體驗,微信公眾平台嚴禁惡意營銷以及誘導分享朋友圈,嚴禁發布色情低俗、暴力血腥、謠言散播等各類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信息。一旦發現,我們將嚴厲打擊和處理。在4月4日微信團隊在微信系統公告中發布了一則公告,發布微信公眾平台運營規范,在這個規范中比較明確的指出了一些行為是被官方禁止的,具體行為解釋如下:
使用外掛行為
未經騰訊書面許可使用插件、外掛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務接入本服務和相關系統。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規避群發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於用公眾平台的單發功能來實現群發功能,意圖規避公眾平台對於群發次數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錄頁面之一:
刷粉行為
1、未經騰訊書面許可利用其他微信公眾帳號、微信帳號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運營平台進行推廣或互相推廣的,包括但不限於:僵屍粉刷粉、公眾帳號互相推廣、普通微信帳號通過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搖一搖等任何形式推廣公眾帳號,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進行互推等。
2、推廣形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鏈接,頭像,二維碼,純文字等各種形式完成的推廣行為。
3、製作、發布與以上行為相關的方法、工具,或對此類方法、工具進行運營或傳播,無論這些行為是否出於商業目的,使用者帳號都將被處理。
誘導分享行為
以獎勵或其他方式,強制或誘導用戶將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為。獎勵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實物獎品、虛擬獎品(積分、信息)等。
惡意篡改功能行為
有目的性的對公眾平台的功能或文字進行篡改,違反公眾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義。例如:在原本顯示作者名稱(即微信公眾帳號名稱)的位置篡改文字顯示。

Ⅶ 微信朋友圈故意傳播不良信息,應該哪裡報警

直接舉報他 點開它人頭像的信息 點擊右上角 裡面有舉報的 還不會的話 網路一下

Ⅷ 黨員幹部要做到 上網單位網路陣地不發生負面輿情

●幹部之間的稱兄道弟被視為負面言行,如對上級不稱「同志」稱「老闆」「老大」,平級之間稱「兄弟」,上級稱下級為「弟兄們」「伙計們」。

●當某人出現2次以上負面言行時,要由黨組織的書記或班子成員對其進行談話提醒、責令改正,此外還會進行量化考評,把負面言行記錄與黨員評優評先、提拔使用掛鉤。

「規矩越來越多,要求越來越嚴,這碗飯真是越來越難吃了。」2016年7月以來,一本印有這句「禁忌」提醒的小冊子,被下發到浙江寧波市黨員幹部手中。

這本《機關黨員幹部負面言行提醒本》,重量、尺寸和蘋果手機相仿,可以輕松地裝進口袋隨身攜帶。其中收錄了黨員幹部平時可能出現的68條「負面言行」,不僅包括對上級的「妄議」,也包括對服務對象的口大氣粗,如「這件事領導沒跟我說過,我不清楚」。

提醒本用漫畫加文字的形式呈現,形象地明確了「哪些話不能說」「哪些事不能做」。對於那些在下發後仍發生「負面言行」的幹部,輕則被約談,重則會影響個人年度考評。目前,寧波全市已有近20名基層幹部因存在「負面言行」被約談。

對幹部言行列出「負面清單」並非寧波首創。最近幾年,浙江省內的嘉善縣、紹興柯橋區、舟山普陀區等地都開過類似的「清單」,安徽歙縣、廣東韶關、西藏林芝市巴宜區也在今年發出了負面言行提醒卡。

圖片

荷花「出淤泥而不染」,代表著廉潔,寧波「口袋書」的封面上就印了一朵水墨荷花,打開內頁則是一幅幅讓人感到戲謔的漫畫,每頁一條「負面言行」。這是2016年7月26日拍攝的浙江省寧波市紀委、組織部向全市黨員幹部送出的《機關黨員幹部負面言行提醒本》中的漫畫。

為什麼要做這樣一個「提醒本」?
據媒體報道,編印負面言行提醒本,是寧波市「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舉措之一,也是一面「鏡子」,提醒黨員幹部時時對照反思,規范約束自己行為。

參與編制的寧波市人才辦原副主任范福祥在接受采訪時說到:「一些黨員幹部的日常言行,沒有違紀也沒有違反准則要求,但會對工作、生活甚至黨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消減『負能量』,就是編制提醒本的初衷。」

最終,經過廣泛徵集、精心篩選後,將黨員幹部平時容易說的「過頭話」保留下來,形成了《機關黨員幹部負面言行提醒本》,引導黨員幹部「說合適的話,做合適的事」。

被寫進寧波提醒本的,主要是黨紀黨規管不到的一些「灰色地帶」,比如有的黨員幹部說「現在老百姓越來越難弄了,能不接觸還是不接觸的好」,部分黨員幹部中存在的「國外的東西就是好,國產的真心比不來」,也算是一個「灰色地帶」。

這些言行很難說違反了黨規黨紀哪一條,更談不上違法,但反映了幹部的信念存在問題,傳出去也會形成不好的影響,就有必要進行提醒,積極引導黨員幹部「說合適的話,做合適的事」。

圖片

《機關黨員幹部負面言行提醒本》內頁。

提醒本有哪些內容?
浙江寧波推出《機關黨員幹部負面言行提醒本》羅列了黨員幹部在工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44條負面言語、24項負面行為,對黨員幹部予以提醒,若出現相關情況,則有可能被領導約談。

提醒本針對的言行散漫現象有:對上級決策妄加評論;對服務對象口大氣粗;對履行職責任性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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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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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些不能做的事

↓↓↓

●「政治是領導們關心的事,我們小兵一個,就是拿份工資養家糊口,把活干好就行了。」

●「私下先給你透個風,你自己有數就行了,外面不要去傳。」

●「相信組織有啥用,關鍵還是得有關系,有門路。」

●「誰上誰不上,不是靠工作的,關鍵還是領導說了算。」

●「現在工作不好做了,還是虛職好,肩負責任少,天塌下來還有』高個』頂著。」

●「對老百姓不能太客氣,會得寸進尺的。」

●「我們還沒上班,等上班了你再來。」

●「如果×××再打電話來反映問題,就說我不在。」

Ⅸ 黨員在微信「朋友圈」中可以亂發議論嗎

有風險啊,現在微信可以作為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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