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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發騙子信息違反嗎

發布時間: 2021-04-30 04:46:27

朋友圈發的假消息負法律責任嗎

1、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值得關注的是,這部新修訂的法律增加不少新的規定,比如將在微信、微博發布假消息,國家考試中找人替考,試圖通過醫鬧獲利,校車、客車嚴重超員、超速,私藏恐怖主義書籍,虐待老幼病殘等9種常見行為,列入刑事處罰范圍。以往,這些違法行為可能被行政處罰,但往後,則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給自己留下極不光彩的「案底」。
2、 根據新修改的刑法修正案,11月起,在網路或其他媒體上散播虛假信息,最高可獲刑7年。
3、2013年9月,「兩高」出台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的入罪標准。
4、《刑九》在現行刑法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微信微博發假消息或將判刑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今後在微信、微博上發布關於險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實信息的准確性,三思而後行。

② 微信朋友圈裡發哪些信息是違法的

微信朋友圈裡發一些暴力的,還有一些就是毒賭黃之類的信息都是違法的。

③ 有人把我身份證發到了微信朋友圈是違法的嗎

身份證是屬於個人的隱私,身份證號碼是需要保密的,如果沒有經當事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私自將別人的身份證號碼公開,也不能亂拿別人的身份證去辦理任何事情。

如果有人在沒有經得你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你的身份證發送到微信里,並存微友將你的照片,你的姓名,你的家庭住址,你的身份證號碼等相關情況遮蓋完全將身份證信息進行公開。,

這種情況你可以要求你的朋友向你道歉,並立即撤銷發送的微信,如果你朋友拒不執行,可以報警處理。

④ 怎麼投訴微信朋友圈發的虛假信息

1、登陸微信,在發現頁,點擊「朋友圈」,進入微信的動態朋友圈。

⑤ 微信朋友圈公布別人詐騙套路算侵害別人隱私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首先感謝你這種樂於為他人做出警惕的行為,說真的,現在的網路詐騙層出不窮,很多對於網路上面不太了解的人,很容易就會上當受騙,損失掉個人錢財,甚至弄得家破人亡。我覺得,如果證實了詐騙套路,然後在朋友圈裡面揭露的,可以算作見義勇為,而不是什麼所謂的侵犯他人隱私。只要是事實證明了的話,我覺得這是一種很好的行為,應該提倡大家去做。畢竟,多一個揭露騙局的人,肯定就會少很多受騙的人,再次感謝你的這種行為。

⑥ 微信朋友圈發的 二維碼被詐騙了兩萬多元 發信息這個人是不是得負法律責任

當然了,他傳播的二維碼,就應該負責任,不能亂發的

⑦ 在微信朋友圈發詐騙人的消息照片會促犯法律嗎

如果是發自己的照片那沒有問題,如果是未經允許發別人的照片並且對其作出人身攻擊的話,被攻擊的人是可以告你侵權的。

⑧ 微信點贊詐騙觸犯刑法嗎

微信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各種便利,但也帶來了一些麻煩。有時候,微信上的「朋友圈」就會坑你沒商量。經常使用微信的人,注意防盜防騙是一門必修課。警方梳理了六大微信詐騙手法,提醒市民注意防範。
「點贊」套取個人信息
有的商家發布「點贊」換禮品信息時,留了「後手」,並不透露商傢具體位置,而是寫著電話通知,要求參與者將自己的電話和姓名發到微信平台,一旦徵集的信息數量夠多了,商家就會自動消失,目的是套取網友的真實個人信息。

⑨ 在微信朋友圈發某某公司是騙子,違反法律嗎

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的情況下,建議不要這樣發,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⑩ 微信朋友圈發的轉賬信息是詐騙嗎

有可能是詐騙,建議謹慎對待處理。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1、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8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三條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條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第五條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簡訊、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第六條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第七條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路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八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案發後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詐騙財物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被害人;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騙款物佔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但已獲退賠的應予扣除。
第十條行為人已將詐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二)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三)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四)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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